《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苏中医政〔2012〕20号)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第一部分:出师考核出师考核是指在传统医学领域内从事临床诊疗、针灸、推拿等诊疗技术的医护人员进行的考核。
出师考核分为两个环节,分别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一、理论考核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
考生需掌握传统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经络学、五行学、气血津液、脏腑经络、经络配穴等知识。
2.诊断技术。
考生需要掌握传统医学中的诊断技术,包括望、闻、问、切四诊法,以及脉诊、舌诊等技术。
3.针灸技术。
考生需要掌握传统医学中的针灸技术,包括常用的经穴、皮肤刺激点、手法等。
4.推拿技术。
考生需要掌握传统医学中的推拿技术,包括指法、掌法、推拿手法的名称、应用、特点等。
5.草药学知识。
考生需掌握传统医学中的草药学知识,包括方剂组成、功效、制作方法等。
二、实践考核内容1.历经病例分析。
考生需要通过病例分析来诊断病情、制定治疗方案等。
2.临床操作技术考核。
考生需进行实际操作,完成诊断和治疗任务,并说明所采用的技术名称、操作规范等。
3.临床案例表述。
考生需要就实际操作综合说明案例的总体情况、病因、诊疗思路与结果等。
4.草药配伍。
考生需根据病情制定草药方剂,以及按照路径制作、调配、煎煮等。
第二部分:确有专长考核确有专长考核是指在传统医学领域内从事特定技术(如针灸、推拿等)的医护人员进行的考核。
确有专长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
一、理论考核内容1.知识与技能。
考生需要掌握特定技术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包括针灸或推拿的知识、方法、应用、适应症与禁忌等。
2.安全与卫生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特定技术在实践操作中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如无菌操作、卫生与消毒原则等。
3.质量控制。
考生需要掌握特定技术的质量控制方法,包括对操作环境、操作工具的控制与保持。
二、操作考核内容1.操作技术。
考生需要进行针灸或推拿等特定技术的操作,实现某些特定的诊疗目的。
2.操作质量。
考生需要根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等,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使操作质量达到要求。
传统医学师承考核方案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2.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略)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案(试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案。
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式(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式。
三、考核容(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围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容);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中医临床常用剂的功效、主治、组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1)基本操作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

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和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管理。
第三条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在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本机构内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过程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半天,一年不少于50周),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江苏省中医确有专长材料

附件2表1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供中医医术多年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 表格内容(除签字和按手印部分)在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术资格考核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最后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字并按手印。
3.该表格第1-2页由申请人填写;第3-4页的“推荐医师基本情况”在网上填报,“推荐医师意见”打印后由推荐医师填写;第5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5.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6.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7.医术实践地点:应具体到江苏省XX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号牌。
8.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编号。
9.中医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即“使用××技术诊治××病证”。
中医药技术方法参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年普及版)》(附件3);中医疾病名称参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附件4)。
10.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11.医术专长综述简况: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12.个人学习经历:包括文化学习和医术学习经历。
表2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3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兹证明: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在江苏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
出具人签字:年月日出具单位盖章:年月日表4患者推荐证明2.患者基本信息在网上填报,患者证明意见打印后有患者填写。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苏中医政[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0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附件: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现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0名有丰富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100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凝练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传承接班人,促进中医药传承工作落实和提高。
二、申报条件(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前提与目的传统医学师承作为一种传统医学教育与传承的方式,旨在确保传统医学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为了提高医师职业技能与专业素养水平,以及确保传统医学知识的正确传播与应用,制定本方案,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的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与流程1. 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传统医学的基础理论、医学经典著作、中草药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2)临床应用能力考核:包括了解病情、辨证施治、方剂应用以及传统医学治疗方法的运用等。
(3)实践技能考核:包括脉搏诊断、舌诊、腹诊等相关技能的运用与操作。
2. 考核流程(1)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相关传统医学师父或师兄的推荐信,证明其在传统医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学习和实践经验。
(2)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测试考生对于传统医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临床应用能力考核:通过模拟病例与患者互动来评估考生的临床应用能力。
(4)实践技能考核:通过现场操作考核考生相关的实践技能。
(5)口试与面试:对考生在传统医学领域的眼界、思路、思考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核机构与评分标准1. 考核机构(1)由国家传统医学院校或公立医院进行考核,确保评判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考核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师承传统医学教育与传承的经验与实力。
2. 评分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根据考生在笔试中的得分情况,按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2)临床应用能力考核:根据考生在模拟病例与患者互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实践技能考核:根据考生的实践技能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4)口试与面试:根据考生在口试与面试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结果与证书颁发1. 考核结果评定(1)考核结果根据各项评分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和评定。
(2)总评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 证书颁发(1)通过考核的考生将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国家或地方相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医政[2015]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5〕8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根据《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苏中医政〔2012〕20号),经研究,定于2015年5月下旬组织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报名:1、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要求,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2、自公证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前学习期满三年;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4、符合《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其他有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 4月15日,报名地点:师承指导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包括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核时间:5月下旬,考核地址:南京市(具体时间和地址见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向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局。
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须将出师考核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于4月22日前报省中医药局,逾期不予受理。
省中医药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五、申请考核需提交的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一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证件照片4张;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苏卫规[医政][2010]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0〕6号2010年9月30日)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医师。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11~12月进行。
第六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各级医师协会(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各级医师协会。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各级医师协会可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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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性质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考核组织
省中医药局成立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另发),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日常工作。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学习期满三年,指导老师必须是在江苏省辖区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程序
1.申报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药局复核。
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
(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报名时审核原件,复印件由负责初审和审查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报省中医药局复核留存。
2.审查
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局。
省中医药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3.考试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3月份发布公告,6 -10月份组织考试。
各市卫生局每年6月底前将参加出师考核人员上报省中医药局。
(三)考核方式
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省中医药局负责出师考核的命题、组卷、评卷工作。
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四)合格标准
1.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2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四、确有专长考核
(一)考核对象
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
(二)考核程序
1.申报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地区(县、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卫生局审核。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材料;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及两名执业医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6)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合格准予推荐表;
(7)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和疗效的的病历资料等;
(8)省辖市卫生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报名时审核原件,复印件由各市卫生局留存。
提交材料中第4、5、6项由各市卫生局统一规定内容及格式。
2.审查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3.考试
确有专长考核时间和频率由各市卫生局根据参考人数等情况决定。
市卫生局在综合笔试前1个月将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专长、专业情况等报省中医药局,并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中医药局备案审查,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市卫生局发给由省中医药局统一印制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三)考核方式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各市卫生局负责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的考务工作,省中医局负责综合笔试的命题、组卷和评卷工作。
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四)合格标准
1. 临床实际本领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2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 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 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试合格。
五、职责分工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1. 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我省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 制定我省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 确定出师考核的具体时间,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进行公告;
4. 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5. 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6. 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7. 指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8. 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9. 对省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0. 其它工作。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 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 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中医药局报送报名信息;
3. 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 在省中医药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 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 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中医药局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 及时上报出师考核人员信息,协助省中医药局做好出师考核相关工作;
8. 其它工作。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 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等相关工作;
2. 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包括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考核专家选送等;
3. 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是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是对行业准入的第一关,各地要本着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提高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实施。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凡在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考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