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要以“廉洁自律、公正透明、高效务实”为原则,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
第四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利益诱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传播、使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及时整改。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我单位设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推动单位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建设单位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预防腐败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将廉政建设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廉政管理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
第二章廉政建设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自律。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利益输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合同、协议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四章廉政教育和监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第五章廉政纪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二)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不得收受、索取、变相收受或给予他人财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
(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一、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是国家依法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以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运作,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繁荣富强。
二、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依法监督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滥用职权。
2. 公开透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对外公布监督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和质疑。
3. 严格执纪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纪,依法依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绳之以法,绝不手软。
4. 廉洁政府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忠诚履行公职。
5. 发扬正气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扬社会正气,抵制腐败害群之马。
三、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1. 促进政府公正廉洁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促进政府公正廉洁,减少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4. 提升国家形象和信誉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提升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四、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1. 增强监督力度要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加大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2. 完善法律法规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明确法律界限和处罚标准,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处罚力度。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道德修养,遵从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党组织、党员干部、员工,以及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基本原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强化廉政纪律,建立健全内控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
第二章党组织建设第四条党组织设置企业设立党总支,依照党的组织原则和规定配备党支部。
党总支和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依照相关党内条例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员管理企业要乐观汲取符合条件的党员入党,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发展和管理,推动党员的思想建设和本领提升。
第六条党委领导企业党委是党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
党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束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章廉洁自律第七条廉政教育企业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和员工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加强廉政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培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培训内容包含廉政法规、廉洁行为准则、廉政风险防范等内容。
第八条提示管束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提示管束。
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预警、矫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廉洁从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廉洁合规。
党员干部和员工要自发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诚信意识,严守职业操守。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条监督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乐观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举报制度企业要设立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信息,及时查处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但是却也带来了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必须加强廉政建设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建立一套完善的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二、制定建议2.1 廉政纪律在企事业单位中,应当建立健全的廉政纪律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廉政教育,并加强对廉政纪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于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廉政审查。
2.2 廉洁经营企事业单位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贪污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设置严格的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规范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各项财务交易公开透明。
2.3 廉洁招投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政府的规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防止黑箱操作,维护招标采购的公信力。
所有招投标过程要记录和公示,确保合法合规。
2.4 建立举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对于举报行为要给予及时的反馈和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举报内容的核实和调查,对于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2.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正面榜样,建立廉洁从政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自我监督能力,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法规办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总结廉政建设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形象等诸多重大问题,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们要不断强化廉政建设的意识,逐步完善和深化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机制,把反腐、反贪、反浪费和反倡妇骗的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廉洁、诚信、公正、透明的社会主义建设。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廉政建设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带头,全员参与;2. 预防为主,惩防结合;3.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4. 严肃纪律,严格查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廉政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3. 监督检查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4. 处理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5. 向公司领导汇报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廉政建设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廉政教育第八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教育活动,包括:1. 专题讲座;2. 廉政知识竞赛;3. 观看廉政教育影片;4. 开展廉政谈话。
第九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第四章廉政制度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包括:1. 廉洁自律规定;2. 财务管理制度;3. 招投标制度;4. 奖惩制度;5. 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对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公司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并查实的,给予奖励。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行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风廉政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行风廉政建设以“依法、规范、廉洁、高效”为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建立健全行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医院行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行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行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行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三)监督检查医院工作人员执行行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四)查处违反行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三、宣传教育第六条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
(一)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普及廉政知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三)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行风廉政建设成果。
四、制度建设第七条建立健全行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一)制定医院行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行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制定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三)制定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医承诺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四)制定医院行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第八条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行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到位。
(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违反行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挂钩。
六、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行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对违反行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项目经理部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参与高档消费活动,严禁接受合法收入以外的“回扣”和“好处费”。
2、严格用车制度,做到公车公用,私人用车、要有主管领导批准、先交款后用车、不准用公款公车钓鱼,谋取私利。
3、严禁截留工程款和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在私自处理废旧物资、一切收入都必须纳入财务账。
4、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发挥民管会的作用,做到资金分配三公开。
按时召开党风廉政小组会听取意见。
5、认真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要坚决同嫖娼、卖淫、赌博行为做斗争、违者从严处理。
6、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集体财产。
杜绝不合理的开销,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
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在与合作方的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在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研究和党风廉洁活动,研究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
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建立起的一
整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医院对全体员工进行廉政教育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确
保员工具备廉政知识和职业道德。
2. 公开透明制度:要求医院的工作流程、医疗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确保信息的透明
公开,防止不正当私利。
3. 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纪律检查等手段,对医院内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
4. 反腐败制度:建立医院反腐败工作机构,负责接受举报、调查处理涉及职务犯罪和
腐败问题的案件,依法追究责任。
5. 惩戒机制:建立违纪违法惩处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保证廉洁从医。
6. 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医院风险防控手册,对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有效控制风险。
7. 监督制度: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加强医院的自律和规范。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医
院的廉洁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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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和惩制腐败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诚实做事,诚信做人,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深入了解纪检监察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条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方或供货方,重要商务谈判至少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产品销售定价和材料采购实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公司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他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在商务活动中,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等,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或对方按规定提供的公关费、劳务费等须报公司批准后才能接受,回公司后及时、如数交回公司,公司按收入总额10-50%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对私自接受礼金、礼品等隐瞒不报者,已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收入外并对当事人处以50至2000元罚款。
第九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客户反映的问题由行政部登记备案逐项调查落实。
第十条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员工监督,对举报人保密。
员工可通过书面、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落实金额的5%至1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举报事项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视情况予以重奖。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规处理:
1.违反公司会议决议,发表有悖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每次普通员工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罚款50元。
2.在会议决议未公开前泄漏会议决定、定价信息、会议成员对事件的表述意见等,对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职工大会上消除事件影响,向有关当事人陪礼道歉。
3.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透漏企业重要信息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每次给予200至2000元罚款。
4.擅自接受客户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并向客户退赔消费费用。
5.向客户索要或接受回扣、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行为,公司没收不当得利,按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利用工作职权为家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者,首先责成当事人解除与公司不当关系,并按每例200元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7.接受所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等不正当得利,每次罚款100元。
8.在规章制度监管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互相串通、弄虚作假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按规章制度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处罚。
9.偷窃、占用公司财物或私自处理公司废旧物资、材料、配件等,除按财物价值折价退还公司外,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10.虚报冒领公司财物,每次罚款100元,并退还虚报冒领财物。
11.其他违犯公司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一个年度违犯第十一条规定累计达到三次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由总经理诫勉谈话,酌情调整工作岗位;累计达到五次者,予以辞退。
涉及违纪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