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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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2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十三条高级教师(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

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_细则_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_细则_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安徽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1.获得博⼠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2年。

2.获得⼤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5年。

3.获得⼤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作满20年。

(第⼗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业绩条件第⼗⼀条⾼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能⼒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定理论⽔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作;并能独⽴指导学⽣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作,教学⼯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作量的三分之⼀。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作,并取得⼀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教师的课,与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以上时间到企业、⽣产服务⼀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学、幼⼉园,下同)进⾏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安徽省职称评定的标准

安徽省职称评定的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一、学历要求中职教师想要评职称呀,那学历得达标呢。

一般来说得是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要是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更高学历就更好啦,这就像你打游戏有了更好的装备一样,在职称评审中会比较有优势。

二、教师资格证1. 必须得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这可是做老师的入门证呢。

如果是中职学校的专业课教师,那得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要是没有这个证,就像厨师没带厨师帽,感觉很不专业啦。

2. 教师资格证的学科最好和自己教授的学科相匹配,这样教起课来才更得心应手嘛。

三、工作年限1. 如果是大学专科学历,在中职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要满3年以上,这个时间就像在游戏里打怪升级一样,需要慢慢积累经验值呢。

2. 本科学历的话,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就可以尝试申报职称啦。

3. 要是研究生学历呢,工作满1年就有申报资格啦,这就像开了个小外挂,比学历低的同事能更快地走向职称评审的道路。

四、教学工作量1. 在教学方面,每周的课时量得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的学校可能标准不太一样,但总体来说不能太少啦,毕竟老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学嘛。

如果课时量不够,就像运动员没有完成规定的训练量一样,在评审的时候会减分的。

2. 除了课时量,教学质量也很重要,要是学生的评价不好,那也会影响职称评审的哦。

就像开饭店,客人都说不好吃,那肯定不行啦。

五、教育教学成果1. 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比如在教学比赛中获奖,这就像在舞台上表演得到了奖杯一样光彩呢。

不管是校内的教学比赛,还是校外的,只要获奖了,都是加分项。

2. 还有就是自己编写的教学教案、教学课件要是被学校或者上级部门认可或者推广,那也是很不错的成果展示呢。

3. 如果指导学生在各种竞赛中获奖,那也能证明自己的教学能力很强,就像一个好教练带出了优秀的运动员一样。

六、职业道德1. 教师的职业道德非常关键,得遵守教师的职业操守,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要是被发现有这种行为,就像在洁白的纸上滴了一滴墨,对职称评审影响超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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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2 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 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 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 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 篇。

2.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 2 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 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 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 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 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 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 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 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 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 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 次。

4. 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 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 3 名)。

6.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1 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 2 次(其中二等奖 1 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1 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 篇。

2. 公开出版4 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 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 4 万字以上。

3. 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2 次(其中一等奖 1 次)。

第十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1. 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顺延;2. 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3.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实行专业技术聘用制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及有关规定说明(一)所称“公开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 (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 (标准书号)。

(二)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表彰、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规定是:1.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题集等。

2. 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 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 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 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 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

7. 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和专家评价意见。

(三)申报人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经学校验证的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和出勤情况证明等;经学校验证的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的相关文件或通知书,经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计划书,经学校和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调研考察)报告。

(四)若干问题的说明:1. 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词(语)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

如,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 “市”指设区市,不包括县级市。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第十九条本标准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标准条件自2010年起执行。

原《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安徽省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9〕129号)同时废止。

皖教秘师〔2017〕5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 〕304 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 年度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从职业高中过渡到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2017 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 〕14 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 〕15 号)执行。

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1. 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6-2017 学年度原始教案(文本或电子教案);对担任2 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7 年1 月1 日以后进行的。

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 )一式2 份。

四、申报推荐(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1. 《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 份,见附件1 )。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 份,必须手写,见附件2)。

3.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4.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对 2 人或 2 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 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 ”经核实后盖主管部门章方为有效。

(二)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三)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 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 人。

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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