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企业供电煤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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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节约能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全面计划、全面预算、全面风险、全面责任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能耗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和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挂钩.第三条规划、燃料、基建、生产、科技、监审、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各环节入手,关口前移。

通过完善管理、加强维护、优化运行、科技创新,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建设,实现本质节约和清洁生产。

第四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机制,确保国家、行业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达标创优”管理体系,即以设计值为基础,以先进值为标杆,确定各项节能指标的目标值。

通过设备攻关治理、运行优化,实现企业100%达标;通过技术进步、管理提升打造能耗先进火电企业,推进能耗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六条实行公司、基层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各级必须设置专职节能管理岗位。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八条节能管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各级责任主体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一)公司设立节能领导小组,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任节能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生产部是节能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节能管理日常工作,并设置节能管理工作岗位。

(二)基层企业总经理(或厂长)任节能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节能管理日常工作,并设置专职节能工程师岗位,鼓励基层设置专职节能副总师。

第九条公司节能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工作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特点的节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并报公司备案.(二)分解、落实集团下达的各项能耗指标,审核基层企业年度节能项目、跟踪落实,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并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以热效率为核心的能耗管理,是在以供电煤耗为基础的管理上关口前移,以热效率为依据进行的能耗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机组热力试验的方法、间隔和试验责任单位,规范了机组热效率的统计、分析方法,建立了热效率偏差、正反平衡偏差的告警机制。

通过以热效率为核心的能耗管理,使设备的能耗指标达到设计值,使机组正反平衡偏差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条对于存量机组,应以点检定修体制为基础,做好对机组热效率状况的分析和设备维护;应以机组大、小修作为对机组热效率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手段;应以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作为提高机组热效率的专项治理措施;通过对热效率的不断分析和科学管理,严格实行参数“压红线”运行和主辅机的优化调度;实现存量机组的热效率达到国内同类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对于新建机组,在满足机组建设和生产要求的特定条件下,应优先选用高效率机组;在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新投产机组的热效率达到设计值。

第五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热力试验管理第六条热力试验是热效率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企业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要求正常开展本企业的热力试验工作。

第七条热力试验的目的:评价机组能耗水平,诊断机组存在的问题,为机组运行调整、经济调度、设备维护、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提供依据;对机组大修、小修、技改等工程竣工后的效果做出科学评价;检测新投产机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值。

第八条热力试验原则上应按照《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GB8117-87)》和《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10184-88)》的标准进行。

锅炉试验原则上按照反平衡法进行;汽机试验在进行一、二类修正时,原则上进行凝汽器真空值的修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电煤调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减少商务纠纷,便于同煤矿、运输、港口等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集团公司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常态管理机制,结合燃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监装是指煤炭装货过程中的协调、监督等;监运是指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监督、路途巡查等;驻矿(路、港、站)是指派驻煤矿、铁路、港口或第三方质检站从事煤炭调运、计划审批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煤炭质量的监督及有关信息的反馈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简称分子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简称火电企业)、涉及燃料经营工作的专业公司(简称集团专业公司);涵盖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电煤购销合同的所有矿点。

第二章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岗位职责第四条监装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应提前到达装车地点目测煤炭组堆状况,负责从源头抓好装车、并应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反馈相应信息,为入厂验收、煤炭存储打好基础。

(二)负责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地点和质量标准要求供煤单位或运输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装车。

(三)负责按照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及煤炭购销合同约定数量协调供煤单位均衡发运。

(四)对所监装煤炭质量负责,遇有供煤单位或运输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煤炭或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损害企业利益时,必须立刻制止,并根据本企业赋予的职权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五)负责建立现场监装台帐的记录、留存有关图文资料,作为对供煤单位、运输单位信用评级、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监运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及时掌握交通运输物流的相关信息,为煤炭采购单位确定运输方式、线路、价格等提供依据。

(二)负责按照煤炭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督催煤炭运输单位按期发运。

煤耗管理含计算办法1

煤耗管理含计算办法1

********公司发供电标准煤耗率、供热标准煤耗率管理及计算办法1 范围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发供电标准煤耗率、供热标准煤耗率管理的职能、管理的内容、要求及计算办法。

2 引用标准2.1 下列办法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办法中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在办法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办法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办法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办法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1.2 原国家能源部颁的《火力发电厂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办法》2.1.3 原能源部颁的《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2.1.4 原能源部《电力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解释》2.1.5 *********公司综合统计分析系统指标解释(试行)3 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3.1 非生产用能:指非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量,非生产用能(汽、水、电、煤、油等)的范围是:大修、技术改造工程、扩建工程、试验、厂外运输、附属工厂或副业、修配厂、综合利用、厂区照明、非生产办公室和生活区等。

3.2 可进入供电煤耗的燃料和厂用电量是发电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厂用电量,但不包括下列用电量及燃料消耗量(或用汽折算的燃料量)。

3.2.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和燃料的消耗量。

3.2.2 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和燃料。

3.2.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3.2.4 做热效率和其他试验的机组,在实验期间由于经常变化调整操作而多耗的电力和燃料(可以用该机组前五天的平均热效率和耗电率计算)。

3.2.5 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3.2.6 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3.2.7 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力。

3.2.8 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力和燃料。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及发电企业在电力生产中节约能源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环保意识、生存意识,使节能环保真正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大唐集团节能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大唐国际贯彻落实国家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三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通过创建“两型企业”,扎实工作,精细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目标。

精品第四条大唐国际节能管理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约能源的政策、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管理要求,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节能管理体系。

从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调试及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节能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强化节能意识。

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精品完成各阶段的节能减排任务,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目标,保证大唐国际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五条大唐国际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发电企业考核评价的内容。

建立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

第六条树立“零偏差”理念:以目标确认值为基准,在运行环节中加强运行调节,以运行人员绩效考核为手段,调动运行人员积极性,实现机组运行与经济节约运行曲线的零偏差;在检修维护方面要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提高检修质量,从主机到附属系统,实施全面治理,实现设备能耗与设计水平的零偏差;对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老化造成的高能耗、超标排放设备与设施,要利用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与同时代先进机组的零偏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9日大唐集团制〔2005〕61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4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

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规避燃料采购风险,减少燃料供应中间环节,有效降低燃料成本,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涉及燃料经营工作的专业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燃料供应商”是指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生产及其所属的销售企业,也包括为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承包销售的企业,以及通过煤炭贸易经营形式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企业和有偿代理铁路运力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二级管理机构”是指集团公司二级分公司、子公司和专业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供应商实行采购主体、集团二级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是燃料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采购主体是指燃料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法人单位。

采购主体负责供应商资质审查、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及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推荐以及日常考核管理等。

第七条集团二级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审批供应商准入以及合作的合法性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各类供应商名录等信息进行备案,对供应商管理、合作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供应商的分类第九条根据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等因素,将燃料供应商分为四类:一类供应商:指国有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其所属煤炭销售企业,这是保证燃料供应的主渠道。

该类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主体签订中长协、年度及市场交易合同。

二类供应商:指小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其所属煤炭销售企业以及进口煤贸易商,这是保证燃料供应的补充渠道。

该类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主体签订市场交易煤炭购销合同。

三类供应商:指本身不生产煤炭,通过贸易经营形式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中间商。

四类供应商:指为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承包销售煤炭或有偿代理铁路运力服务的代理商。

第四章供应商的审查第十条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法手续,一般应具备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开户许可证;(四)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五)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资信证明材料;(六)财务状况说明材料;(七)廉洁保证书;(八)其它补充材料。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消耗性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消耗性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前言本标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

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标准同时作废.本标准由经营计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经营计划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经营计划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雅君本标准审查人:王胜利本标准批准人:宋一平本标准由经营计划部负责解释。

消耗性指标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唐渭河热电厂消耗性指标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渭河热电厂消耗性指标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消耗性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3 总则为落实陕西发电公司消耗性指标管理办法,规范我厂消耗性指标(发电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发电煤耗、供电煤耗、油耗以及水耗)的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使消耗性指标客观、真实地反映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对标、对表、对照的分析方法,查找设备和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制定本标准。

4 管理机构与职能4.1 成立大唐大唐渭河热电厂消耗性指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厂长,全面负责消耗性指标管理工作。

副组长:经营副厂长、总工,具体负责消耗性指标管理工作.成员:运行副总、发电部、运营公司、设备部、检修公司、经营计划部部门正职及有关专工。

消耗性指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发电部负责。

4.2 消耗性指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4.2.1 根据陕西发电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本企业消耗性指标分解计划并上报。

4.2.2 制定消耗性指标计划的保障、奖惩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切实可行,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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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供电煤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企业供电煤耗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正平衡供电煤耗、反平衡供电煤耗的计量、计算、分析、统计和监督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方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供电煤耗管理遵循“正平衡供电煤耗计算,反平衡供电煤耗校验,煤场盘煤校核”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电煤耗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三级责任管理,坚持“动态对标、偏差控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火电)公司、分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分别成立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机构。

(一)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本部各部门主任、分子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成,协调解决供电煤耗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分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生产、计划、燃料、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基层企业成立以总经理(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设备、运行、计划、燃料、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主管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公司供电煤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供电煤耗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二)对于集团公司节能督查和节能审计中发现供电煤耗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三)对月度正、反平衡供电煤耗之差异常变化超过5克/千瓦时的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第八条分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批准所属火电企业供电煤耗规划和年度计划;基层企业供电煤耗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分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对于月度正、反平衡供电煤耗之差异常变化超过3克/千瓦时的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第九条基层企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批准本企业供电煤耗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供电煤耗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做好过程控制,实时纠偏。

(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供电煤耗管理,月度供电煤耗需由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

(三)供电煤耗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每月末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料采制化及入炉煤计量、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煤场盘煤进行核算和检查。

(五)相关部门主要职责1.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入炉煤采制化工作;对正、反平衡供电煤耗的偏差异常进行分析,编制每日入炉煤发热量校对台帐;石子煤量大于磨煤机额定出力0.05%或发热量大于6.27兆焦/千克时,对磨煤机性能进行检查;因入炉燃料严重偏离设计值导致石子煤量异常增大时,督促燃料采购部门改善燃料质量,并进行石子煤可磨性系数试验。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入炉煤皮带秤、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用测点管理和校验台账,确保皮带秤和测点的精度;对影响机组供电煤耗指标计算准确性的设备和测点缺陷进行技术攻关,并及时消除。

对SIS系统中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所采用测点精度进行检查,消除DCS到SIS传输过程中的数据死区问题。

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日、月、年供电煤耗的统计和分析,是供电煤耗的归口管理部门;当正、反平衡供电煤耗差大于3克/千瓦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督促落实。

根据当月皮带秤校验报告、非生产用能情况提出煤量和电量调整意见,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定期组织进行煤场盘点,盘煤报告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批。

4.燃料管理部门对燃料质量和入厂、入炉煤采制化工作进行监督,当燃料严重偏离锅炉设计煤种时,要督促燃料采购部门改善燃料质量;定期对采制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监察审计部门对燃料量质验收、采制化,正、反平衡供电煤耗数据及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数据统计和分析第十条供电煤耗是火电企业的综合性经济指标,不仅反映了发电机组能量转换效率的高低,也是衡量企业运行及管理水平的标志。

基层企业要高度重视供电煤耗的统计、分析,堵塞在设备治理、节能管理和燃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从燃料管理、生产管理、节能管理和非生产用能管理等方面对供电煤耗指标及管理进行分析,及时纠正供电煤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偏差。

汇总整理与供电煤耗有关的审批记录,相关记录要永久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运行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正、反平衡供电煤耗日、月计算用原始数据的汇总,建册存档;每周对供电煤耗正、反平衡环比、同比变化和趋势进行分析。

建立皮带秤后捡矸捡杂及石子煤检斤、检质、可磨性系数记录台帐,永久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入炉煤化验管理部门应建立入炉煤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与干燥基灰分对应关系数据库,对每日化验结果与历史数据趋势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每月编写入炉煤化验数据分析报告,并将原始化验数据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生产日报中供电煤耗计算用入炉煤量以皮带秤的计量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

特殊情况,如设备缺陷、数据录入错误、余煤清理回煤场等情况,经节能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非生产用能(用电、用热)管理是供电煤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管理部门要对非生产用能单位逐一建立管理基础台帐,每日进行统计、核算和归档。

第十六条以煤场盘煤日(半月、月末或其他时间段)计算入炉煤皮带秤日统计煤量累加值,经皮带秤偏差修正后得到入炉煤量,与煤场盘煤日计算耗用煤量的差值小于盘煤日平均存煤量0.5%时,可累积到月末一并进行调整;超过盘煤日存煤量0.5%部分,按照分子公司审批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与供电煤耗计算有关的数据必须具有同源性,正、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用原始数据、日、月报表至少保存三年,三年以上数据送电厂资料室存档。

第四章正平衡供电煤耗第十八条正平衡供电煤耗(一)火力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为统计期内发电用总的标准耗煤量与统计期内总的供电量比值,即每供出一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二)正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用标准煤量以入炉煤皮带秤计量的原煤量和入炉煤机械取样分析的低位发热量为准计算。

第十九条入炉燃料计量、化验和统计火电企业需配备按入炉燃料正平衡计算供电煤耗所需的全部装置,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等)的计量装置、机械采制样装置、实物校验装置、化验仪器或计量标准规定的检验器具等。

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相关规定。

(一)入炉燃料质量检验1.一般要求(1)入炉煤采制样人员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需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持有效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

(2)入炉煤采制化操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并对采制化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录像资料至少要保存5年。

监督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入炉煤采制化过程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3)企业要制定入炉煤采制化工作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所采煤样的代表性、制样过程的正确性和化验结果的精确性。

(4)计算正平衡供电煤耗的入炉煤低位发热量,应采用入炉原煤样,按照《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进行化验计算,不允许以采集煤粉样的化验结果替代原煤样。

(5)入炉煤质量检验应按照运行班次分别取样、制样和化验;皮带秤上煤要保证煤流均匀,出力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低于最大流量的20%)。

(6)严格建立运行班次之间锅炉原煤仓满仓交接班和锅炉煤粉仓、定粉位的交接班制度,避免因煤仓不满或粉位不准造成当日入炉煤耗用量误差。

(7)入炉煤耗用量应能实现自动采集,设专人负责抄录当班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起止表码,并计算出当班的实际入炉煤量,做好上煤记录,永久保存备查。

(8)火电企业要对机组的入炉煤皮带秤、入炉煤采样器和制样、化验设备、电量计量设备、非生产用能计量表计实行计量监督周汇报制度,每周对皮带秤、采样器和制样、化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督办制。

2.入炉煤采样(1)基层企业要制定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企业管理标准,明确维护检查和校验的周期和要求,设专人负责采样装置的维护、检修和检验。

(2)入炉煤采样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其安装位置首选在输煤皮带端部的下落煤流处,若条件限制也可在输煤皮带中部;但都必须依据入炉煤的不均匀性所确定的采样周期截取整个煤流的全断面进行采样。

(3)每条入炉煤输煤皮带应安装独立的入炉煤采样装置,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该装置运行投入率达到100%。

(3)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投运前必须进行综合性能验收,并满足《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DL/T 747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验;大修后及更换主要部件,要及时进行性能检验。

(4)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的采样周期、整机水分损失、精密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精密度要求为±1.5%,整机水分损失率不大于1.0%。

(5)入炉机械采样装置与输煤皮带系统应设有电气联锁装置,当机械采样系统故障时,停止该皮带上煤。

机械采样系统停运期间,启动该侧皮带上煤,需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书面同意。

(6)集样装置(桶)与采样装置接口处的间隙要做到密封严密,并应加装桶盖;调整破碎机转速不高于400R/MIN,防止高速破碎造成水分损失;按时取样,避免长时间存放水分蒸发。

3.入炉煤制样(1)入炉煤制样室必须满足制样工作需要,配齐各种制样用设备及工具;制备出的煤样不但要符合化验要求,而且还要保持原样本的代表性,严禁将矸石随意丢弃。

(2)制样操作必须符合国标,确保制样过程的正确性;煤样缩分过程遵循煤样粒度与保留样品的最小质量之间的关系;煤样装瓶前,必须使之真正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再送化验室化验。

(3)全水分煤样在煤样缩制到13MM或6MM时用九点法缩取,缩取煤样量应满足国标要求;全水分煤样一经取出后,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速送化验室化验,防止水分损失。

(4)入炉原煤样制备和运输中的水分损失,应按照《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的要求进行修正,以使试验测定入炉煤全水分值能够代表煤样真实水平。

4.入炉煤化验(1)入炉煤采样单元的总样应每天分别进行全水分、低位发热量等数据的化验分析。

(2)定期按一定比例抽查入炉煤存查样,核对入炉煤热值。

(3)定期将混样送有资质的化验单位进行元素分析,确保入炉煤低位发热量的准确性。

5.数据统计(1)每运行班化验结果按照各采样单元的煤量和相应化验热值进行加权平均;全天化验结果按照每班化验结果和每班上煤量进行加权平均。

(2)加快实现主要化验设备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连接,化验数据一经测出便能自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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