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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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农机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机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机操作人员、农机维修人员、农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农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制定农机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农机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相关工作流程。

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五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做好农机的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农机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机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六条农机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农机使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执行农机使用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农机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机,不得将农机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和设备,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机事故。

第九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与农机制造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了解农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时反馈农机的使用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农机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农机检修工作,确保农机的技术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记录,记录农机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事故情况等,确保农机使用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农机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六条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农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机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机作业人员、农机维修人员以及农机管理人员。

三、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层层负责。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设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农机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1)严格遵守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定期参加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发现农机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2. 农机维修人员:(1)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进行农机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2)发现农机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3. 农机管理人员:(1)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维修质量。

七、农机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农机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3. 对农机维修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八、农机事故处理1. 发生农机事故后,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农机管理标准化制度范本(3篇)

农机管理标准化制度范本(3篇)

农机管理标准化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管理工作,提高农机利用效率,保障农机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具管理单位。

第三条农机具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机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机具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保证农机安全操作。

第五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机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农机具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农机具的安全管理,防范盗窃和损坏,保证农机具的完好。

第七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管理档案,包括农机的购置和使用情况、维修和保养记录等,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二章农机采购管理第八条农机管理单位采购新农机具应当按照农机质量标准和使用需求进行选择,确保农机具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第九条农机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农机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农机采购档案,包括农机的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农机采购单位应当对购进的农机进行验收,确保农机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农机采购单位应当对购进的农机进行编号和登记,确保农机具的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农机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农机使用计划,科学调配农机具的使用,确保农机具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农机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农机的安全操作。

第十五条农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农机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农机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农机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农机维护管理第十七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成立专业的维护队伍,进行农机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维护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农机具的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农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农机维修档案,记录农机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

农机管理制度规范内容

农机管理制度规范内容

农机管理制度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农机的利用效率,保障农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农机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农机设备。

第三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明确农机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流程。

第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机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技能培养,确保农机使用人员具备熟练操作和维护农机的能力。

第五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档案,做好农机的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机的管理第六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管理员,负责农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农机管理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合格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八条农机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农机设备的工作状况,做好农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农机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农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农机的维修保养情况和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使用记录,记录农机的使用情况和作业效果。

第十二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报废淘汰制度,对老化或者不再适用的农机设备及时淘汰。

第三章农机的使用第十三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熟悉农机的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正确操作农机设备。

第十四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穿戴好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农机在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根据农田土壤条件和作物生长需求,合理选用农机设备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农机设备完好无损,能正常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到操作规范、高效率。

第十九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及时向农机管理员报告农机设备的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农机使用人员应当爱护农机设备,避免恶意损坏和私自改装。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 引言农业机械的有效管理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农业机械管理的重要性及制度化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的重要性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撑,它能够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因此,合理、高效地管理农业机械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机械管理系统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利用农业机械资源,提高农机的利用率,降低使用成本,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三章: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 针对不同农户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平的机械使用方案,确保农机服务在农民之间公正分配。

2. 效率原则: 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农机的闲置时间,降低农民的使用成本,同时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安全原则: 设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环境保护原则: 加强农机管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第四章: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机械配备和更新管理: 制定合理的农机配置方案,提高机械的利用率。

定期检查和更新农机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农机投资和补贴管理: 政府应加大对农机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民购置新机械设备。

建立农机投资评估制度,确保投资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 农机使用和维护管理: 设立农机使用登记制度,规范农机的使用流程。

加强农机维护和保养,提高机械的使用寿命和效果。

4. 农机安全管理: 建立农机操作规范,加强对农民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设立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机事故。

第五章: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管1. 政府角色: 加强对农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指导。

建立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2. 农民角色: 农民应积极参与农机管理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农机。

同时,农民应加强自身的技能培训,提高对农机的操作水平。

农业公司农机管理制度

农业公司农机管理制度

农业公司农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业公司农机管理工作,提高农机的利用率和效益,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农机管理工作,包括农机的购置、保养、维修、保险等工作;2. 农机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农机管理工作,包括农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3. 生产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机的使用工作,确保农机在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三、农机购置1. 农机购置应符合公司的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购置计划,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后方可购买;2. 农机购置应选择具有一定品牌和质量保证的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影响生产效率和质量;3. 农机购置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农机的品质和数量与购买合同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进行退换货处理。

四、农机保养1. 农机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农机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2. 农机保养应包括润滑、清洁、调整和更换易损件等内容,确保农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运转;3. 农机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证保养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因保养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农机维修1. 农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避免因故障造成生产损失;2. 农机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维修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3. 农机维修后,应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认农机状态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农机保险1. 农机应及时进行保险投保,保障农机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2. 农机保险应选择有资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情况;3. 农机保险应覆盖农机的全面风险,包括盗窃、损坏、人为等各种情况,保障公司的利益。

七、责任与奖惩1. 农机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农机管理职责,保证农机的正常使用和运转;2. 对于因农机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和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和奖励;3. 对于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农机管理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成绩。

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业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机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四)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第二章农业机械登记与备案第四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自农业机械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第五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第六条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农业机械的类型、型号、规格;(三)农业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四)农业机械登记证书编号;(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七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农业机械登记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或者损毁。

第三章农业机械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农业机械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九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技术性能检测,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所有人不得擅自改装、拆卸农业机械,如需改装、拆卸,应当经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使用档案,记录农业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第四章农业机械报废与更新第十三条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报废原因。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将报废的农业机械送至指定的报废处理场所。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进行回收、拆解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保障农业机械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业机械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机械的选购、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农业机械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环保节能、服务农业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管理制度,提高农业机械管理水平。

第二章农业机械选购与验收第五条农业机械选购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地理环境、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应性强、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

第六条农业机械购买者应当向销售者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条农业机械验收合格后,购买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第三章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农业机械使用者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业机械,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农业机械。

第九条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故障。

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当及时联系维修服务。

第十条农业机械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农业机械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一)检查和调整农业机械各部件,保证其正常工作;(二)清洗和更换农业机械的润滑油、润滑剂;(三)检查和更换农业机械的易损件;(四)对农业机械进行全面的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

第四章农业机械检验与报废第十一条农业机械检验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农业机械安全运行。

检验周期和标准由国家和地方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应当及时报废。

报废农业机械不得继续使用,不得转让、出售。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报废处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合理的回收、处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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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三)仪器管理;(四)质量检验的执行;(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六)客诉处理;(七)样品确认;(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包括:(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一)各项质量标准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流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

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成品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 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一)确认样品的生产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一)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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