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宁劳社就〔2006〕2号

window.google_render_ad();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工管理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第五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合理制定职工就餐、防暑降温、医疗救护等工作办法,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一致。企业有主管部门的,相关办法应当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依法合理调整其工作时间和生产定额。

企业不得强令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相关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事务。

第八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的基本规定

第九条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工因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第十条不定时工作制可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营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点,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二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等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天休息不得少于10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当视为加班,必须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间;职工受单位、领导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所需时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的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职工;

(四)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十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与所有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二)企业能够明确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涉及的岗位、工种及人数应当清晰,同时征得工会同意,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三)能够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四)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规定标准,并能够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和复印

件;

(二)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和企业工会或职代会的审议意见;

(三)《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含:实施范围,申报岗位、工种,人数,主管部门意见等);

(四)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相关的工资支付制度及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

(五)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花名册及其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下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关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还可以将企业申请内容向职工公示,深入听取职工群众或工会组织的意见。

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说明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作出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准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应当通过南京劳动保障网站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准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有效期暂定两年。有效期内企业应当每年一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办法。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企业需顺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书面提出顺延申请。

逾期未申请顺延或申请未获准的,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作废。

第二十四条企业需变更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范围、岗位、工种、人数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企业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同意其顺延和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应重新申报:

(一)企业发生撤销、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况的;

(二)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许可,原《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作废的。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用人情况、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必要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

第二十七条工会和职工对企业违法从事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活动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以及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违规企业,应当予以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屡次违规或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可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或注销。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国家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此前审批的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在本规定实施后六十日内补办申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手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应当按照(劳动部[1997]271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某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下面是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欢迎参阅。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 (此段主要阐述单位的经营内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和所要采取的计算周期,其中计算周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从周、月、季、年四类之中任选其一,以下以年作为周期举例。) 例如1:我公司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为主,兼营装修、机电安装及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综合施工企业。主要承包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线道路照明等。由于我公司属施工单位,受季节和工期进度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工程需连续集中作业,集中休息,为确保各工程工期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例如2: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务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各自阐述,不可生搬硬套)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项目经理4人、

主任工程师6人、质检员6人、试验员4人、测量工5人、工长8人、安全员7人、电工5人,共计45人。 三、上述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1)以下举轮班作业方式工作的单位为例,可大致按以下方式进行描述: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分为早晚两班,每班12小时,其中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如果吃饭休息期间职工不带有任何工作任务或没有监控任务的,请在申请中说明,可将吃饭休息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减去,例如可以这样描述:每班遇2个正餐,中午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个小时,晚餐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个小时,去掉用餐时间,每班实际工作××小时),每人每天上其中一班。具体轮班方式为:每三天一循环,三天里每人上一天早班,上一天晚班,休息一天,以此往复。在一个循环期内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平均每月工作110小时左右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调休,保证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2 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此段主要详细阐述所要申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 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审批科人员 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承诺时限: 9 个工 作 日 出具 《补件 通 知单》 出具《 退件通 知 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退件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 窗口办结 申请者 告知

- 2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运行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窗口办结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责任主体: 专家评估小组 申请者 责任主体: 县人社局 行政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制证 承 诺 时限 : 10 个工 作 日 出 具《补 件通 知 单》 出具《退件通 知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退件 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 3 - (2)劳务派遣业务审批(延续申请)运行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窗口办结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责任主体: 专家评估小组 申请者 责任主体: 县人社局 行政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制证 承 诺 时限 : 5 个 工 作 日 出 具《补 件通 知 单》 出具《退件通 知 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退件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模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伍佰万。 3.经营范围: 浴室柜、洁具、灯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498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498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98 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卫浴行业卫浴柜、盆、镜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型家居建材类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需连续作业; □淡旺季明显;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装卸工、按包装工,现有人数 384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机电维修、质检/仓储、现场管理,现有人数 47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中高级管理人员、客服、销售业务员、司机与保安,现有人数 67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报告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报告 我公司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因所在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需正常营业,部分工作岗位若实行标准工时,则不利于工作的顺利交接管理,且会降低工作效率、效能低下,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故我公司遵循合法、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保证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依法科学使用工作时间,特申请保安、工程、仓库管理员三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40小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适用岗位(工种)】 (一)岗位名称:保安 岗位职责:负责所在岗位的安保工作。 岗位职责按工作内容,具体划分为四大类别: ①楼层保安:门岗、收发室岗、收银岗、办公室岗、珠宝岗、大厅岗、楼层岗等; ②夜班保安:门岗、楼层岗; ③车场保安:收费口岗、车辆导流岗、货场岗; ④消防中心:消防监控岗。 工作时间:作息时间: 白班 8:00-22:10 (11小时,休息3小时)干一休一 夜班 21:20-8:50 (10.5小时,休息1小时)白夜休休

例如:某一班次为白班员工的在岗工时安排, 08:00-09:30,在岗15:30-16:00,休息30分钟 09:30-10:00,休息30分钟16:00-17:30,在岗 10:00-11:30,在岗17:30-18:00,用餐30分钟 11:30-12:00,用餐30分钟18:00-19:30,在岗 12:00-13:30,在岗19:30-20:00,休息30分钟 13:30-14:00,休息30分钟20:00-22:10,在岗 14:00-15:30,在岗 岗位特性:员工轮岗休息,能够保证正常休息用餐时间。 (二)岗位名称:工程 岗位职责:保障公司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工作时间:白班 8:30-20:30(11小时,休息1小时) 夜班 20:30-8:30(11小时,休息1小时) 作息时间:白夜休休 例如:某一班次为白班员工的在岗工时安排, 08:30-12:00,在岗17:00-17:30,用餐休息30分钟12:00-12:30,用餐休息30分钟17:30-20:30,在岗 12:30-17:00,在岗晚班工时亦同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 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2000 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 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 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 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 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需连续作业; 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 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申请特殊工时所需资料

申请特殊工时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申请表; 2、用人单位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本人意见及工会意见; 4、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电子版职工花名册; 5、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部分职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6、采取其他方式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证明材料; 7、单位休息休假作息制度、工资制度; 8、单位近两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9、公示相片; 附件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样式) 附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附件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样式) (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我单位申请对部分岗位(工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意见表 3、 4、 我单位提供的以上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予批准。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单位盖章)

说明:1、“申请理由”填写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具体原因; 2、“工时制度”填写“不定时工作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附件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意见表 (样式) (单位盖章)

说明:1、“工时制度”填写“不定时工作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2、“对工时制度的意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 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修订版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 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 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2000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006年05月17日 一、内容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依据 《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印发)。 三、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省直属、部队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省直属、部队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需提交资料 (一)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考核方式等; 2.申请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3.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包括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等),如何进行考勤记录,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制度、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办法、考核办法等; 4.再次申请的企业(即曾获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以上材料,还应提供:上期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具体工作和休息安排情况、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意见。 (二)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报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及有关材料送劳动保障部门(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单位岗位的职能及申请理由等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单位再提供详细说明,或到单位实地考察该岗位的工作情况; (三)批复。同意单位某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复单位。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52352、83191170,监督电话:83192865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表样)

申请报告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从事等业务,目前共有职工200人,公司地址为。 一、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生产订单需求,为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涉及以下岗位和人员: 1、工人共160人(生产操作、质检、生产辅助、仓储)。 2、行政人员共40人(财务、业务、设备主管、品管、生产管理、仓管)。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 1、此次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一周期。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年总工作时间2004小时;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我公司对于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5、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6、申请实行期限:2017.3.1-2018.3.1,期限一年。 三、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处 事项属性办事指南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劳动权益保障,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联系电话87706822 监督电话首问责任 人 任贤良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 大厦1117室各区(市)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 地图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310134682.html,/?oid=2485 公交线路 前置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

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上海

一、事项: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16号) 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 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管辖: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3、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理材料范例(20210129203605)

南宁市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编号: 企业承办人: 联系电话:

南宁市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盖章):南宁XX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号:2009001 企业承办人:张三联系电话:XXXXX

南宁XX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说明书(参考文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局申请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公司系国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隶属于南宁市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 年5 月,现有在册职工500 人,主要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及泵送业务。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现有固定资产1.2 亿元,年生产C10-C60 标号混凝土100 万立方米,去年年产值1.3 亿元,销售额1.3 亿元,上缴利税980 万元。 二、申请理由 (一)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理由。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相关人员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是为建筑施工服务,生产必须按施工方的生计划要求进行,工作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繁忙而繁忙,季节性比较明显,每年旱季生产任务饱满,雨季生产任务不饱满,以及因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导致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相关人员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作息,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特申请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理由。 1、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的时间 地点不确定,以项目或者工作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安排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作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2、业务员、采购员。业务员主要负责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以购销合同和订单为目标,以销售任务要求安排工作时间;采购员主要负责公司生产原料水泥、沙石的采购,根据生产需求完成和采购要求安排工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问: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付加班费? 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记者向劳动法专家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认为: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成立于2007年2月25日是一家综合性一级医院,共有职工124人。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经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物申请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岗位中没有使用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存在有毒有害的岗位,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我公司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有:医生32人、护士44人、医技14人。申请理由是:我院为24小时综合医院,病人就诊时间不确定,导致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不能按时下班,手术量多少不固定,医生,护理人员手术下台时间不确定,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时间,特对上述岗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根据生产特点、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息时间。 申请实施期限: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望贵局批准! 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 2012年2月1日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大部分岗位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是要据公司管理过程中的运作的特点,其中医生、护士、医技人员难以按照此规定执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因及人数: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职责就是以患者为中心,负责患者的就诊、治疗、检查、护理、手术等工作,确保患者来我院的治疗质量、保证患者的满意度,故无法确定就诊、治疗、检查护理、手术等的结束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情况,申请人共计90人。 2.考勤方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时间平均为8小左右,特殊情况因要接待患者,手术时工作时间有所要延长,最长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4小时。但是在忙闲不均,在没有患者接待、手术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允许上述工作人员调休或依法支付延长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3.工资支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奖金+其它,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以上,每月支付。 4.申请期限: 申请实施期限: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5.休息休假办法: 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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