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量化标准
嘉兴市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嘉兴市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一、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绩效考核总积分在全校排名前30%、中40%、后30%比例,分别得50分、40分、30分,按学期分别计算,取其均分。
二、兼职:(任现职以来,需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1.班主任工作,按每年3分累计得分。
⒉教研组长,按每年2分累计得分;备课组长,按每年1分累计得分。
3.管理人员:年级主任3.5分/年,中层副职、学籍管理员(盱教发[2010]131号)4分/年,中层正职4.5分/年,副校5分/年。
注:兼职从高到低分别按100%、50%、35%累计得分。
三、学历:研究生8分,本科5分,专科3分。
四、教职龄:教龄每年1分;校龄每年2分(任现职以来);职龄每年3分。
符合条件参评当年未上的,第二年另加10分;第三年另加20分;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第四年直接占用指标。
五、教学类获奖:(任现职以来)含优课、优案、教学论文、辅导奖等,以上奖项须与申报学科、自己任教学科、学段相符。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相同内容按最高奖一次性计分,不累加。
)六、教科研:(任现职以来)1.发表论文: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发表论文要求:①内容与教育教学相关,②须第一作者,③限5篇累计得分,超一篇另加1分,④须提供知网或万方、维普查询打印页)2.专题研究(已结题)︰国家省级20分,市级10分,县级6分(主持人、其他人分别按100%、80%计算得分)。
3.示范课、观摩课: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校级1分。
七、各类表彰((任现职以来,累计得分。
):1.综合表彰: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校镇级2分。
⒉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分别加2分。
八、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每优次2分。
九、师德:1.任现职以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有处分一票否决。
2.任现职以来,凡因工作不力被通报的有一次扣1分。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如县及以上统考未完成教学任务、统考科目均分与同轨相差20分及以上一票否决。
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及细则

工程技术系列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非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量化评审评分参考细则一、“学历”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包括普通院校、“五大生”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验证),党校学历只限政工专业。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项得8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二、“资历”项1、资历: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年限。
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资历项得8分,未达到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2、聘干人员资历计算方法:(1)先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资历从取得学历后算起;(2)先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后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算起。
三、“外语”项符合免试条件或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合格者,得8分;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降分条件当年有效的,得6分。
外语成绩降分标准,以当年度职称评审规定为准。
四、“答辩”项专业答辩是评委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
答辩实行百分制,正常晋升答辩为60分合格,破格晋升答辩为85分合格,达不到规定分数和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专业工作经历”项1、工作经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
2、由工人聘为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从聘干后算起。
因工作需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发生了变化,其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
3、科研和非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计8分,20年以下每年按0.4分计算;参评技术人员现岗位在野外一线队,工作8年及以上计8分,8年以下每年按1分计算。
六、“绩效评价”项1、现岗位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参评人员,必须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量化计分。
2、现岗位未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的参评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审标准中所列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并量化计分。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②现任年级组副组长2分,组长3分,中层干部4分,副校长以上5分。③符合班主任工作任期内三年或任教以来五年的得5分,任期内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三年或任教以来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五年的得3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得0分。
④任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获校级先进,一次加1分。
以上②-④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对参加课研成员:省级3—5分、市级2—4分、县级1—3分,校级1-2分。
课题领题人得高分,成员得低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①以上表中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规定的满分;②本量化评分标准解释权归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③教师个人获得各种学科荣誉称号:教学能手: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教学新秀: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④指导学生在各级学科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确有证据的:全国(3—5分)、省级(2—4分)、市级(1—3分)、县级(1—2分)
由学校确认并按获奖等级给分。要求指导学科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否则不予给分。各杂志社组织的作文、阅读大赛不予加分。同类型同年度指导学生取得的获奖成绩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①基本分3分。
②获得教科研先进称号: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2分。此项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教科研加分(2)
(满分
12分)
①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5分/篇(含专著4分/万字或课题研究总结),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分/篇、县级刊物发表论文2分/篇;或省得奖(3—5分),市得奖(1—3分),县一、二等奖(1—2分)。
教育
教学
工作
加分
(2)
(满分
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职称评审是评定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定每位申请者的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分标准。
本文将从不同职称评审的角度,提出一套量化评分标准,以期能够为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40分)。
专业知识与技能是评定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基本素养和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专业知识与技能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学术水平(10分),包括学术背景、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2. 专业技能(10分),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贡献(10分),包括学术成果、专业成就等方面的表现。
4. 创新能力(10分),包括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教学科研工作(30分)。
教学科研工作是评定一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教学科研工作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教学工作(10分),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2. 科研工作(10分),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指导学生(10分),包括指导学生科研、学术指导等方面的表现。
三、社会服务与荣誉(20分)。
社会服务与荣誉是评定一个人在社会服务和荣誉获得方面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社会服务与荣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社会服务(10分),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社会服务影响等方面的表现。
2. 荣誉获得(10分),包括获奖情况、荣誉称号、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四、职业发展与道德修养(10分)。
职业发展与道德修养是评定一个人在职业发展和职业操守方面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职业发展与道德修养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职业发展(5分),包括职称评审后的职业发展规划、职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表现。
2. 道德修养(5分),包括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1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范本(三篇)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范本1. 职称晋升的要求:a. 中级职称晋升:- 个人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参与并完成至少3个重要项目,并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 获得至少1项专利或发表至少3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参与组织过学术会议或专业讲座。
b. 高级职称晋升:- 个人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 独立完成至少2个重要项目,并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力;- 获得至少3项专利或发表至少5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组织过学术会议或专业讲座,并发表过专业著作。
2. 职称晋升的评估标准:a. 项目贡献:- 根据项目的规模、重要性、创新性等方面评估个人在项目中的贡献;- 通过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的评价来确定贡献的程度。
b. 学术成果:- 专利:评估专利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学术论文:评估论文的质量、影响力、被引用次数等指标;- 学术会议或专业讲座:评估个人在组织和演讲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专业著作:评估著作的质量、影响力等指标。
3. 职称晋升的程序:a. 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个人简历、项目经验、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b. 综合评估: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项目贡献和学术成果的评估;c. 面试:对通过综合评估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估其专业知识和能力;d. 职称评定:评估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和面试结果,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晋升要求,并给予相应的职称评定;e. 结果通知:评估委员会将职称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 职称晋升的周期:a. 中级职称晋升的周期为3年;b. 高级职称晋升的周期为5年;c. 申请人在周期内可以多次申请,但每次申请需满足相应的晋升要求。
以上是一份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的范本,具体的细则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范本(二)一、背景介绍中高级职称晋升是职场发展的重要目标,对于员工个人和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细则。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
中高级职称晋升的量化细则通常由各个行业或组织根据其特定领域的要求而制定,以下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1. 工作年限:通常需要一定的工作年限,例如中级职称需要工作3-5年,高级职称需要工作5-10年。
2. 学历要求: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例如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
3. 职责和职业技能:需要在职责和职业技能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表现。
这包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所承担的责任、能力和技能的展示等。
4. 学术成果: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例如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5. 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需要参加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综合评价:需要有一定的综合评价机制,通过评价人员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业绩、专业知识、领导能力等进行评估和评价。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具体的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可能因不同行业、不同组织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具体行业或组织的晋升细则,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行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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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量化计分标准

永州市第十六中学职称评定量化计分标准(正式稿)一、参评资格1、参评高级职称年限是现任中级职称满五年才能参评。
否则不予参评。
2、参评中级职称年限是现任初级职称满四年才能参评。
否则不予参评。
3、继续教育要达到周期规定学时360个,信息技术要达到高级,普通话要达到相应等级(其中语文要达到二甲,其它学科要达到二乙),否则,不予参评。
4、参评学科与所取得的职称学科必须相符,否则不予参评。
二、学识水平5、学历。
截止参评当年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应合格学历记2分。
6、具备合格学历从教年限记分: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应合格学历,每周年计0.3分(计算到当年6月31日止)。
7、学历提升记分:2003年以前具备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加记1分;具备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加记1分。
(200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小学合格学历为大专,初中合格学历为本科,在此基础上,每提升一个学历层次的,加记1分。
)三、任职资历8、工龄。
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到参评当年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工龄每满一周年计0.3分。
停薪留职离开我区教育教学岗位的扣减相应年限。
9、任现职称年限。
计算到参评当年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任现职称每满一周年计0.3分,离开我区教育教学岗位的扣减相应年限。
10、班级工作。
①参评相应年(截止到参评当年的6月31日止)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必须以上级组织部门、区教育局任命文件为依据)或担任我校班主任的每年记0.5分,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不累计记分。
②参评相应年荣获优秀班主任记0.2分,区级记0.5分,市级记0.8分,省级记1.5分、国家级记2.5分的标准记分,同一年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奖项记分(以证书时间为准)。
③在我校连任班主任五年以上且从未间断的每期加0.1分。
11、我校参评教师在农村工作满5年的加2分,满10年及以上的加3分。
(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四、教育教学12、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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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一、学历、教龄积分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
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
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或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为了使职称推荐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对于教师在2014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可按老办法(乐教[2008]126号文件中的积分办法)进行积分;对于在2014年11月1日以后按照《南乐县教育局优质课评选方案》要求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按本推荐意见中新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积分;两类优质课积分之和即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当年优质课总积分,但优质课类证件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本意见附件2、附件3校长及教研员量化考核积分细则中关于优质课积分均按照此办法进行)(一)原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1)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大奖赛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乡级一等奖,依次积分为:6分、4分、3分、1.5分;省、市、县、乡级二等奖,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1分;省、市、县级三等奖,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证件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一等奖计分,乡镇三等奖不计分。
乡镇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4分。
(2)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优质课大赛中,本人讲授,经专家评审,获省、市、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获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获省、市级三等奖的依次积分为2分、1分;县级三等奖不计分。
(3)职成教优质课,通过本人授课,专家评审,获省、市、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2分、1分、0. 5分。
此项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优质课证件:未经基层逐级推荐,本人不登台讲课,仅凭教案等材料获奖者,不予积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的一次积分。
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新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量化积分办法凡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规定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件均可以量化积分。
具体积分办法是:在各级教研部门(包括中小学教研室、职业与成人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评比中,以及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优质课评比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级一等奖,依次积分6分、4分、3分;获得省、市、县二等奖依次积分5分、3分、2分;获得省、市、县三等奖依次积分3分、2分、1分。
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计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的一次积分。
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荣誉称号积分受到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依次积分8分、6分、5分、4分。
教师节期间,获得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依次积分: 8分、6分、5分、4分。
荣誉称号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单项表彰积分被授予国家、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通过培养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依次积分为:6分、4分、2分、1分。
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者,依次积分为:7分、6分。
获得省、市、县级名师、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7分、6分、4分。
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者积7分。
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文明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最美教师)、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5分、4分、2分。
五一期间表彰的省、市、县级劳动模范,依次积分为:4分、3分、1分。
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学科研究室,依次积分为:3分、1分。
申报少先队职称系列人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团委联合表彰,获得省、市、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称号者依次积分为:4分、3分、2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获得相应荣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4分、3分、2分。
此项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单项表彰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五、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誉称号积分(一)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依次积分为:5分、4分、3分;(二)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依次积分为: 5分、4分、3分;(三)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直接负责人依次积分为:5分、4分、3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学习,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
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誉称号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六、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积分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申报课题必须是经过学校推荐,逐级申报,通过结项验收,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材料。
获得本学科国家、省、市、县级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5分、4分、3分、2分;获得本学科国家、省、市、县级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4分、3分、2分、1分;参与者是主持者分数的二分之一。
优秀奖、三等奖不予计分。
取得的教科研课题要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并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申报学科专业不一致、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和教科研课题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七、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积分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国家、省、市、县级依次积分为:6分、4分2分、1分;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的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所发的有关通知及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讲稿等。
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此项积分只针对晋升正高级别职称使用。
八、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和论著积分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国家、省、市级依次积分:3分、2分、1分;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发表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和论著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6分。
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和论著积分只针对晋升正高级别职称使用。
九、教学效果积分各单位制定量化积分方案,要充分考虑到音、体、美、计算机等学科及兼职教师、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对各学科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实事求是的为每一位教师打分。
十、评课积分中小学教师评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南乐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评课的指导意见》(附件4)执行。
十一、量化积分汇总汇总分数实行百分制,其中第一至第八项积分之和占总积分的50%,教学效果分数占总积分的20%,评课分数占总积分的30%。
通过量化积分,若申报人总分相同时,先按教龄长短确定名次,教龄长者优先推荐。
若再相同,可依据任现职年限长短确定名次,年限长者优先。
若再相同,则按年龄大小确定名次,年长者优先。
附件2:校(园)长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一、学历、教龄积分校(园)长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
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
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或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凡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规定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件均可以量化积分。
具体积分办法是:在各级教研部门(包括中小学教研室、职业与成人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评比中,以及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优质课评比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级一等奖,依次积分6分、4分、3分;获得省、市、县级二等奖依次积分5分、3分、2分;获得省、市、县级三等奖依次积分3分、2分、1分。
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计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的一次积分。
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荣誉称号积分校(园)长本人受到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依次积分8分、6分、5分、4分。
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获得省、市、县级政府表彰依次积分:5分、4分、3分。
教师节期间,本人获得由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依次积分: 8分、6分、5分、4分;教师节期间,因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获得省、市、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表彰者依次积分:6分、5分、4分。
荣誉称号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单项表彰积分被授予国家、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通过培养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依次积分为:6分、4分、2分、1分。
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者,依次积分为:7分、6分。
获得省、市、县级名师、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7分、6分、4分。
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者积7分。
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文明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最美教师)、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5分、4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