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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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酒政办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9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下降。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酒政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酒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9号)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实现“一个确保、二个强化、三个重点、四个推进、五个创新、六个下降”的目标。

确保一个目标: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强化两个手段: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三是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8.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李丽副市长
副组长:余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生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刘军市纪委副书记
仲继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铁航办主任
曹卫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静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君堂市安监局副局长
魏学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德文市建设局副局长
田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若瑜酒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落实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曹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09]56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0
【实施日期】2009.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
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工业结构“两高一资”特征明显,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节能减排难度日趋加大,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绿色环保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动员,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能源空间保障,依据《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发〔2015〕12号)、《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和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将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将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用评价考核指标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酒政办发[2012]340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34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及热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供、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热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的城市供热体制。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热工作,为加强对城市供热的监管,下设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研究推广供热行业新技术、新产品;(二)拟定全市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统计年报工作,参与城市供热价格的成本调查和价格审定;(四)负责供热行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受理供用热双方的投诉,调处解决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纠纷;(五)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参与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做好供热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城市供热重大事故和违规行为,规范城市供热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城市供热市场秩序;(七)负责做好城市供热其他相关工作。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酒泉市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长:朱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春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XXX然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吕积清市发改委主任
杜志学市工信委主任
江学录市教育局局长
张世俊市科技局局长
成茂和市财政局局长
史勇市建设局局长
李明市交通局局长
李耀市水务局局长
张吉俊市卫生局局长
张贵虎市审计局局长
魏生虎市环保局局长
张录仁市统计局局长
王红兰市体育局局长
贾其全市文化局局长
刘金梅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酒泉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何春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金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酒泉市循环经济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酒泉市循环经济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酒政办发〔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酒泉市循环经济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5〕8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对标寻找差距,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加快推进酒泉市循环经济发展,现制定以下攻坚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工作落实年”为契机,以打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基地”为主攻方向,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完成23项指标为目标,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市场原则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薄弱环节,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年度指标资源产出率增长1.5%,达到1523元/吨;能源产出率增长0.1%,达到0.86亿元/万吨;水资源产出率达到23.58元/立方米;万元GDP能耗下降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2%,以上五项指标确保有增无减。

万元GDP 取水量达到424.09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四项指标确保不反弹。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废旧钢铁回收利用率、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力争达到100%;废纸回收利用率达到75%;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率达到76%;废旧橡胶回收利用率达到8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达到259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993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2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8万吨,确保年内完成任务。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环保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5〕105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环保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环保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5〕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抄告通知》(甘政办秘六抄〔2015〕3号)要求,市环保局制定的《酒泉市环保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工作调度,从6月1日起实行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酒泉市环保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方案为确保完成全市2015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抄告通知》(甘政办秘六抄〔2015〕3号)要求,针对我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2015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今年污染减排计划,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科学谋划,精心制定年度计划2015年,全市共安排污染减排项目61项,其中工程及管理减排项目30项,农业源减排22项,结构减排项目8项,机动车减排任务1项,年度减排计划目前已上报省环保厅审核,待省厅核准后即可报市政府印发执行。

整改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减排项目对投入试运行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肃北县、阿克塞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抓紧调试运行,尽快实现正常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金塔县、玉门市污水处理工程,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最大限度的发挥减排作用。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酒泉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全市城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以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措施,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点源、线源、面源采取防治措施,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减少道路、施工、交通和生产性扬尘污染,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降低工业废气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十二五"期间,使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28天以上,年内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三、主要任务(一)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1.加快实施集中供暖工程。

加快城市集中供暖步伐,不断扩大集中供暖面积,在集中供暖规划区域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备,对集中供暖规划区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坚决予以关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按批准年限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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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09]56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0
【实施日期】2009.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
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工业结构“两高一资”特征明显,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节能减排难度日趋加大,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绿色环保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动员,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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