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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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锂电池规定

空运锂电池规定

空运锂电池规定
锂电池空运新规
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

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2020年12月,IATA发布IATA DGR-62版的航空运输规则的更新通告及2021年的规则变化,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官方消息,IATA对单独运输锂电池的法规进行了修订,4月1日后正式生效实施。

此次法规变化主要是对第63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的多页包装说明PI 965和PI 968进行了修订。

此次危险品法规变化影响最大的是删除了PI 965是锂离子电芯和电池(包括移动电源)和PI 968是锂金属/原电芯和电池的包装说明。

这一变化不影响针对Section II含锂电池产品的PI 966、PI 967、PI 969或PI 970。

根据第II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均不得运送。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锂电池是一种快速进展的能源储存方式,其重量轻、储能密度高、寿命长、使用便利等优点,使其在各种电子设备中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锂电池也成为了航空运输中的紧要货物之一,但由于其性质独特,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其它国际组织已经针对锂电池的运输订立了一系列安全规定。

本文将认真介绍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一、锂电池定义锂电池,是以锂金属、锂合金或者用锂化合物为正极,设有一种或多种有机电解质溶液为电解质的二次电池。

依据其内部构造和化学构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电池和聚合物电池两大类。

二、锂电池不安全特性锂电池,由于其突出的特性,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性:1. 短路: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一些物品与锂电池可能显现短路,导致火灾或爆炸,例如金属盒、金属制品等。

2. 过热: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锂电池有可能过热,引起起火或爆炸,尤其是在过载或高温条件下。

3. 漏液:对聚合物电池尤其严重,漏液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4. 臭味:在发生过载或短路的情况下,锂电池还会散发出特别的臭味。

因此,在航空运输中,我们必需实行相应的措施来保证锂电池输送过程的安全性。

1. 标签和标识:用充电状态标识、三角形包装标识和类别标签来标明各种不同类型的锂电池。

此次,贴上的标签必需符合固定大小和明显标注的要求,标签的部位不仅仅局限于外包装,还需在内部包装中加贴相应标签。

2. 注意原则:封好各种类型的锂电池,杜绝混装。

3. 较为清楚的跟踪号码:跟踪号码可能会为工厂内部产生的,因此要保证唯一,还要特别注意锂电池实际数量和虚拟的数量一致,4. 电子邮件电子订单以及电子产品确认单:存储正式的订单和确认单,以便管理机构随时浏览。

注意事项:1. 邮寄期间所使用的每一种单独的电池模块的额定电量均不能超过20W·h;所使用的每一种锂离子电池均不能超过100W·h。

2. 禁止在同一包裹中混放锂电池和电子设备。

3. 锂电池内部装有微小的金属丝,因此不能放在金属盒或铁桶中。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引言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锂电池作为一种高能量密度的电池,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其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航空运输中,锂电池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各国制定了相应的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国际航空运输的标准和规定。

ICAO对锂电池的安全航空运输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用于引导各国民航部门在锂电池运输方面的操作。

1.定义ICAO对锂电池的定义是:一种能够通过电解反应释放储存在其中的化学能,以提供直接电能的装置。

锂电池按照其化学组成可以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大类。

2.禁止运输的锂电池ICAO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允许作为航空货物运输的锂电池。

禁止运输的锂电池包括已损坏、泄漏或过度膨胀的锂电池,以及被认定为危险品的锂电池。

3.包装要求ICAO规定了锂电池的包装要求,目的是确保锂电池在航空运输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根据不同类型的锂电池和包装材料,ICAO制定了相应的包装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耐火性能、内部填充物的使用限制等。

4.标记和标签ICAO要求在锂电池的包装上标明相应的标签和标记,以便快速识别和识别不同类型的锂电池。

包装上的标签和标记应包括锂电池的类型、容量、能量等信息,以及相应的警示信息和危险品标志。

5.文书要求ICAO规定了在锂电池航空运输中需要填写的文书,包括货物运单、危险品申报表、危险品标签等。

这些文书的填写和保存对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民航局(CAAC)的规定作为中国的民航监管机构,国家民航局(CAAC)制定了一系列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以确保国内航空运输的安全。

1.限制运输类型根据锂电池的类型和容量,CAAC对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进行了限制。

大容量的锂电池、损坏的锂电池和危险品认定的锂电池一般不允许运输。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锂电池运输包括空运、水运、陆运,至此主要讨论的是最为常用的航空运输、海洋运输。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锂电池运输在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如:ITAT 针对锂电池运输每两年就修改一次规定)。

锂电池运输的基本要求(1)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划归第9类危险品;(2)所有锂电池(组)须通过UN38.3测试;(3)对部分第9类危险品锂电池运输提供了例外条款;(4)对运输样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5)携带的日用类锂电池的限制;(6)有缺陷的电池或损坏电池均禁止运输的限制。

锂电池运输包装和空海运要求1.包装要求和文件要求不考虑例外的情况下,这些电池必须遵守规则里(DGR 4.2 适用的包装说明)的限制进行运输。

它们必须依据适用的包装说明指导装在DGR 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并在包装上完整的显示对应编号。

符合要求的包装, 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 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

托运人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提供相应的危包证。

提供获得认证的第三机构出具的运输鉴定报告,并显示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含UN38.3测试, 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要求(1)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2)托运人提供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标注UN编号;(3)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贴有”仅限全货机运输”操作标签;(4)其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5)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6)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的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规定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规定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运输安全的规定随着科技的进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采纳了锂电池作为电源。

在运输过程中,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成为了一个紧要的运输安全问题。

作为国内领先的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航”)一直高度重视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运输安全问题,不断加强相关规定和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地完成航班任务并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的分类:依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港口联盟(IAPH)的相关规定,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分为以下几类:1. 锂金属电池:包括锂蓄电池和钴酸锂电池,可用于全埋地装置、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

2. 锂离子电池:重要用于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手提电脑、MP3、MP4等便携式或可充电的电子设备。

二、中国国航运输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的规定1. 锂金属电池:(1)未装入设备的锂金属电池禁止携带和托运。

(2)装有设备的锂金属电池可以携带和托运,但是必需向中国国航航空公司申报,并符合国家航空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3)每人限制携带和托运的装有设备的锂金属电池数量不超过两节。

2. 锂离子电池:(1)在搭乘中国国航航班时,禁止携带充电电池板、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等发热设备,以及未充分电的锂离子电池。

(2)锂离子电池允许携带和托运,但是必需符合国家航空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3)搭乘中国国航航班的乘客可以携带装有电池的电子设备上机。

(4)每人限制携带和托运的装有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数量有肯定限制。

三、注意事项1. 在携带电子设备时,要注意不要将未充分电的锂离子电池与充电器混在一起。

2. 搭乘中国国航航班时,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携带禁止物品。

3. 对于异常事件,例如电池弄湿、变形等,需要适时处理,避开引发安全事故。

四、为客户供给服务1. 在开展锂电池等准不安全品的运输前,中国国航向客户供给认真的须知和相关规定。

2. 当客户持有的装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无法予以携带或托运时,中国国航会给客户供给适当帮忙和引导。

锂电池运输指南

锂电池运输指南

锂电池运输指南一、引言锂电池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设备中的重要能源,然而,由于其潜在的危险性,正确的运输方法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提供准确、全面的锂电池运输指导,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性。

二、锂电池分类和相关规定1. 锂电池分类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定义,锂电池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锂金属电池广泛用于石油勘探、航空航天等领域,而锂离子电池则常见于日常电子设备。

2. 国际运输规定根据ICAO和IATA的规定,国际运输锂金属电池的数量受到限制,而锂离子电池可以以合理数量进行托运。

此外,运输锂电池需要获得特定的认证,并符合相关的包装和标记要求。

三、锂电池运输的安全要求1. 适当的包装在运输过程中,锂电池必须妥善包装,以防止短路、损坏或意外撞击。

建议使用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专用包装盒或容器,并采取适当的缓冲材料。

2. 分类和标记正确的分类和标记对于确保锂电池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

根据运输的电池类型和容量,选择正确的标签、标志和类别进行标记,以便识别和管理。

3. 冷链运输对于需要低温存储的锂电池,特别是在运输过程中的长时间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并保持适宜的温度范围,以防止电池性能受损。

四、锂电池运输的合规性检查1. 文件和认证在进行锂电池运输之前,确保合规性文件、认证和相关文件的准备齐全,包括技术文件、安全数据表、物料安全数据表和运输合同等。

2. 审查和检查在锂电池运输之前,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检查,包括货物清单、包装状况、标记和标签的正确性以及声明的运输安全要求等。

五、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1.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计划,对可能发生的锂电池事故进行有序的应对,包括应急联系人、事故处理程序和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2. 事故处理在发生锂电池事故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避免进一步损坏、尽快报告给有关当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

六、结论本指南提供了锂电池运输的准确、全面的指导,以确保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性。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做好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做好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航空局运输司关于做好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作的通知⽂号:局发明电[2016]607号颁布⽇期:2016-03-15执⾏⽇期:2016-04-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航协:近期国际民航组织针对2015-2016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相继发布了第3号和第4号增编,提出⾃2016年4⽉1⽇起,单独包装的锂离⼦电池货物(UN3480)将禁⽌使⽤客机运输等新的要求。

为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规定,保障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的最新规定根据《中国民⽤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以及2015-2016版《技术细则》和第3号、第4号增编,⾃2016年4⽉1⽇起,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除⾮依据《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取得豁免,单独包装的锂离⼦电池货物(UN3480)禁⽌使⽤客机运输。

(⼆)除⾮依据《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取得批准,按照包装说明965要求运输的锂离⼦电池货物,交运时锂离⼦电池(芯)的荷电状态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

(三)在任何⼀票货物中,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II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和/或集合包装不得超过⼀个。

(四)每个集合包装中所装的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II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不得超过⼀个。

(五)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II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必须与⾮限制性货物分开交运,且在交运前不得装⼊集装器。

⼆、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告知。

各航空公司和中航协要及时将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的最新规定通知到货运销售代理⼈;各航空公司、机场地⾯服务代理⼈、货运销售代理⼈要对货物收运场所的宣传告⽰进⾏更新,告知托运⼈及其代理⼈锂电池货物运输的最新要求。

航空锂电池运输规定

航空锂电池运输规定

危险品公告根据民航局和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关于危险品规定的告知。

可携带的锂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

You may bring laptop computer、cell phone、camera or other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lithium batteries not exceeding a watt-hour rating of 100Wh as carry-on baggages and spare batteries on board a passenger aircraft.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

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operator,lithium batteries exceeding a watt-hour rating of 100Wh but not exceeding 160WH May be carried.No more than two spare batteries can be carried by per passenger.Do not check in luggage禁止携带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Lithium batteries exceeding 160Wh are forbidden to be carried or checked in luggage.禁止携带移动电源(充电宝)移动电源(充电宝):视为备用锂电池,乘机时只能随身携带。

对于100WH-160WH移动电源(充电宝)经承运人批准后方可携带,且在飞行途中禁止使用其为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移动电源(充电宝),在飞行途中应确保其始终在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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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2014-07-08
第一条为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和万国邮政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

邮政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是指邮政企业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和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

除非另有说明,本办法所指锂电池包括锂电池芯和锂电池。

第三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该程序应当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评估和批准;
(二)制定和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对其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接受民航局评估和批准。

第四条允许航空邮寄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装在设备中;
(二)锂离子电池芯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
(三)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四)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五)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六)每个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所属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无论锂电池所含的锂电池芯是否通过上述试验,该锂电池必须通过试验。

第五条航空邮寄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措施。

单个包装件内不得超过四个锂电池芯或两个锂电池,单个包装件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千克。

第六条邮政企业在收寄、处理过程中发现具有安全方面缺陷的锂电池,或者已经受损并且可能会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

第七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应当确保将装有锂电池的设备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在外包装内加以固定,以免发生移动,并且应有效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外包装应当由适当的材料制造而成,材料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设备本身已对内装的锂电池提供了等效的保护。

第八条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
(二)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故征候;
(三)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隐匿和未申报的危险品;
(四)在上门收寄或营业场所收寄邮件时向用户提示相关要求,并要求寄件人签署锂电池安全承诺声明;
(五)向大客户提供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
(六)在与大客户的协议中加入关于禁止航空邮寄危险品的条款;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业务档案保存;
(九)为员工提供的关于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书面收寄程序,包括防止隐含危险品的操作步骤和发现疑似危险品的处理步骤;
(十)关于要求在危险品包装件上写明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并且签名的程序;
(十一)确保遵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技术细则》附录中有关国家差异条款或运营人差异条款的程序;
(十二)确保将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技术细则》修订内容及时纳入的程序;
(十三)对被航空运输拒绝并退回邮件的处理程序。

第九条邮政企业制定和持有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课程的种类,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的人员类别及其
职责需要编写,培训课程应当包括初始培训和复训两个类别,课程
内容应符合本办法附录2的要求;
(二)每种培训课程应当包括培训的内容和计划课时数;
(三)培训的授课方式和考核要求;
(四)培训所使用的教材要求;
(五)培训教员的资格要求;
(六)培训记录的内容和保存要求;
(七)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条民航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的要求,对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程序和培训大纲进行批准。

第十一条民航局对邮政企业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程序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的评估,只限于确认符合要求的程序和培训大纲是否建立或制定,不对该程序和培训大纲的有效实施以及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落实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安全主体责任,遵守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万国邮政联盟关于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有关规定,遵守经民航局批准并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要求,并确保员工按照经民航局批准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培训并合格。

第十三条满足以下条件,民航局对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程序和制定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的批准保持有效:
(一)邮政企业建立的程序和制定的培训大纲发生实质变化的,及时通知民航局;
(二)邮政企业建立的程序和制定的培训大纲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或民航局的相关要求进行及时修订;
(三)邮政企业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向民航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危险品事故征候以及隐匿和未申报危险品事件。

第十四条各级民航管理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邮政企业开展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邮政企业开展航空邮寄锂电池的活动和对员工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交付航空运输的锂电池邮件的安全检查。

在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得到民航局批准前,不得接收任何含有锂电池的航空邮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术语定义
2、邮政企业的员工培训课程内容
附录1
危险品: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危险物品表中列明和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锂电池:两个或多个锂电池芯以电子方式联结在一起,并装配了使用必备装置,如外壳、电极、标记和保护装置等。

单芯电池被视为“电池芯”,必须根据“电池芯”的测试要求进行测试。

锂电池芯:封装于壳体中的单一电化装置(一正一负电极),其两极有电压差。

瓦时额定值:以瓦特一时表示,用以安培小时表示的电池芯或电池
的额定容量,乘以其标称电压算出。

《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出版物《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ST/SG/AC.10/11/Rev.5和第1号修正)。

包装件: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外包装: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保护层,包括包容和保护内容器或内包装的吸附材料、衬垫及任何其他必要的部件。

危险品事故: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的事故。

危险品事故征候: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好的其他情况。

任何与危险晶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视为危险物品事故征候。

附录2
说明:
A-从事危险物品邮件收运工作的邮政企业员工
B-从事邮件(非危险物品)处理工作的邮政企业员工C-从事邮件操作、存储和装载工作的邮政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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