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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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政策性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实际,进一步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把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加快办理。

(三)先期办理、证缴分离实行“证缴分离”原则。

建设单位欠缴相关规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各职能部门各自负责督促其限期缴清。

在启动追缴权和保留处理权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先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处理范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2016年7月1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国有居住用地上未完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住宅类不动产。

三、处理方法根据申请办证主体,按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为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分类处理。

四、优先解决个人购买住房后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三类问题(一)市政府为公众利益实施征收拆迁、由市征收办建设和购买的安置房按以下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1.土地信息齐全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市征收办确认,公告无异议,不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直接按现状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无土地信息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权籍调查和公告无异议后,按国有划拨土地出具土地信息,经市征收办确认,直接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阅读1694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20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规划及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是城市政府对城市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市的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充分预见城市发展的趋势,不断增强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要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按照城市结构组团化,工业布局园区化,居住生活小区化,市场建设专业化,商业建筑规模化,城市环境生态化的指导方针,精心规划,严格管理,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

(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并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审批和修改程序(一)抓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本市城镇发展的依据,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妥善处理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的关系,综合评价本行政区域城镇的发展条件,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引导城镇合理布局和城乡协调发展。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活动范围市区建成区、各县(市)县城区域,要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条件成熟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参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市区、各县(市)县城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继续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参照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乡镇,可按照全部标准项目或部分标准项目确定具体管理内容。

四、检查考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每年组织专家组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自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千分考核制,十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内容各占100分。

考评等级分综合和单项两类,考评结果要按照分值排出名次,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综合评定等级优秀的县(市)和单项重点内容评定优秀的县(市),要进行表彰奖励。

安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介绍

安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介绍

安阳市城市规划建设情况介绍(2008年12月18日)尊敬的李书记、邓市长、符主任、吴主席,以及万宁市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首先,对以李书记为团长的海南万宁市考察团莅临我市考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安阳市的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安阳概况安阳市是河南北大门,晋、冀、豫三省交汇处。

市域面积7413平方公里,总人口539万人,下辖一市(林州市)、四县(安阳县、汤阴县、滑县、内黄县)、四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和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有42个建制镇,50个乡,43个街道办事处,城镇化水平为35.75%。

安阳市市区位于市域的中部,市区面积543.6平方公里,总人口数102.5万人,村民委员会294个,街道办事处39个。

其中,文峰区149.1平方公里、北关区59平方公里、殷都区69.5平方公里、龙安区236平方公里,开发区3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83平方公里,人口90.2万人。

城市格局初步形成了五大城市组团:一是城市中心区形成以明清古城为核心,以传统商业街区为依托的商业服务区;二是城市西部形成以安钢、安烟为龙头的铁西工业区和城市金融中心;三是城市北部形成以殷墟大遗址为核心,以安阳河为纽带的历史风光休闲游览区;四是城市东部形成了行政、办公、体育、信息、商务为主的城市现代新区;五是城市南部,初步形成了以现代工业产业为主,以高教、科研为支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几年,安阳市以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以“一申四创”(即殷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新四创”(即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为载体和抓手,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新区建设和老城、旧城改造并举”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建设、改造和开发的关系,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品牌,全面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安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内建制镇规划的范围,由各县(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中划定。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市规划南水北调运河以东,规划107高速公路以西,宝莲寺至郭村东西公路以北。

北外环路东西一线以南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区域以下简称市主管区域)。

第四条安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并受理上访、信访、举报、复议案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同时对市辖各县(市)的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属各区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划入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安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本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

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

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19)豫行终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原永杰王盛楠【审理法官】李继红原永杰王盛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玉璞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宋国涛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刘用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璞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宋国涛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刘用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璞宋国涛刘用田【代理律所】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安政阅[2003]154号会议纪要属于土地置换的行政协议,但关于补偿部分不能履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可诉性行政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2""005001002002""005001002002001""005002"" 005002012"]"Gid":"1970324943736551""Category":["005""00502""0050212"]"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18.11.19""CaseFlag":"(2018)豫09行初41号""Title":"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案""CaseGrade":["06""0603"]"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18""1810""18100 0"]"Do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2""005001002002"" 005001002002001""005002""005002012"]"Gid":"1970324943899116""Category":["005""005 02""0050212"]"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04.07""CaseFlag":"(2019)豫行终66号""Title":"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18""1801"]"Docu mentAttr":["001"]}]【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安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内建制镇规划的范围,由各县(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中划定。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市规划南水北调运河以东,规划107高速公路以西,宝莲寺至郭村东西公路以北。

北外环路东西一线以南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区域以下简称市主管区域)。

第四条安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并受理上访、信访、举报、复议案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同时对市辖各县(市)的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属各区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划入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安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本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安阳市总体规划

安阳市总体规划

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简介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13:2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进行公告,同时在安阳日报、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网站同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公告期限2008年2月4日—2008年3月5日。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简介目前正在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于1996年实施以来,有效地指导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完成。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需求,2004年11月经建设部批准,我市开始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006年9月,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听取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方案汇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总体规划纲要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12月和2007年3月,省建设厅和建设部技术审查小组分别审查通过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2007年11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2008年1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了由省建设厅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6条之规定,现将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主要内容公告如下:规划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多点”,确立了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体系;城镇产业划分为14个工业集聚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规划期末到2020年,城市发展目标为经济繁荣、三产发达、生态良好、秀美宜居的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

规划确定城市职能为世界文化遗产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以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基地,豫北地区的商务信息中心、交通物流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

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

规划期末城市规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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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情况表
【2017】15号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评审时间2017年4月26日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
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
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三标段总平面
及二、三标段建筑效果
建设单位名称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
(DN4-1-1-4、DN4-1-4-1、DN4-1-7-2、DN4-1-11-2地
块)
光明路东侧明福街两侧、
(DN3-5-2-1、DN3-5-3-1、DN3-5-4-1地块)朝阳路与
明福街交叉口西南、
(DN3-6-8-2、DN3-6-12-1地块)
兴泰路与岳飞街交叉口东南、
(DN3-3-9-1、DN3-3-13-1、DN3-3-14-1、DN3-6-2-1、
DN3-6-2-2地块)
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

用地规模
DN4-1-1-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74公顷,DN4-1-4-1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09公顷,DN4-1-7-2地块总占地
面积约4.84公顷,DN4-1-11-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47
公顷,DN3-5-2-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6.22公顷,
DN3-5-3-1地块总占地面积4.38公顷,
DN3-5-4-1地块总占地面积4.22公顷,
DN3-6-8-2地块总占地面积0.81公顷,
DN3-6-12-1地块总占地面积1.51公顷,
DN3-3-9-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63公顷,DN3-3-13-1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03公顷,DN3-3-14-1地块总占地
面积约2.71公顷,DN3-6-2-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0
公顷,DN3-6-2-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4公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
筑面积)
DN4-1-1-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万
平方米;
DN4-1-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万
平方米;
DN4-1-7-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
DN4-1-11-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1.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
DN3-5-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
DN3-5-3-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
DN3-5-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
DN3-6-8-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DN3-6-1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DN3-3-9-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DN3-3-13-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DN3-3-1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DN3-6-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DN3-6-2-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勤卢鹏
项目负责人职称及注册
证书编号
教授级高级建筑师、高级建筑师
注册号:051102850、11110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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