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权处分论文

合集下载

浅谈无权处分

浅谈无权处分

浅谈无权处分【摘要】无权处分是指在没有相应的权限或权利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处分的行为。

本文从无权处分的特点、起因、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无权处分的特点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未经授权和主观行为等。

无权处分的起因可能是因为行为主体的错误理解或者未经授权的自作主张等。

在法律意义上,无权处分是不合法的,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实践意义上,无权处分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失,破坏社会秩序。

我们需要认识到无权处分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规范性,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引言、无权处分、特点、起因、法律意义、实践意义、合理性、必要性、规范性1. 引言1.1 什么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在没有相应权限或权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权益进行处分或处理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因为只有拥有相应权利的人才能进行处分或处理。

无权处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转让、借用、抵押或出租他人财产,未经授权进行的经济交易等。

在法律上,无权处分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律通常会对无权处分进行严格限制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处分行为,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或责任承担的风险。

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无权处分的特点1. 无权处分是指在法定权限范围之外进行的处分行为。

这意味着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被超越,造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违反了法治原则。

2. 无权处分通常是由于行为主体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

在进行处分行为时,行为主体未经授权或明知未经授权,仍然擅自进行处分,导致了无权处分的发生。

3. 无权处分往往涉及到私利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行为主体可能出于自身私利或权力欲望而进行无权处分行为,不考虑他人权益和法定权限范围,造成不正当的损害和影响。

论无权处分(韩光明)

论无权处分(韩光明)

论无权处分韩光明上传时间:2001-7-3引言法律是人类理性选择和习惯沿袭的结果。

一项法律制度、一种法律体系的演进及其形成,随着理性和习惯的积淀与试错,愈来愈抽象化和精致化,以适应趋于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并得以解决复杂的利益纠纷。

而法律抽象化的目的,正是为了依据社会生活的需要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们的经济活动远较古罗马时代纷繁复杂,而且,动态交易安全亦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

由此,如何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以解决复杂的纠纷、公正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显然是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中国法学界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无权处分,就典型地体现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交易安全的保障问题。

就其所涉及的主体而言,包括真实权利人、无权处分人、第三人;就其涉及的法律制度而言,包括法律行为制度、债权制度、物权制度。

其中,所产生的利益纠纷则主要集中于真实权利人和第三人,而第三人的利益通常代表着交易安全。

那么,如何公正的保护第三人利益,成为法律关注的重心。

为此,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均设计了其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国合同法也针对无权处分作出了规定。

然而,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究竟能否切实实现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这不但关系到其本身实践目的的实现,还体现出法律制度的抽象程度对复杂社会生活的适应性。

事实上,考察无权处分问题,正是要研究何种抽象程度的法律制度更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中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从而在对法律制度的选择和制订时,作出理性的选择,减少不必要的试错成本。

一、无权处分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无处分权人出卖和处分他人之物、甚至将尚不存在之物出卖的的交易行为。

然而,这些交易行为并非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无权处分。

例如,A将画出借于B,B将其出卖于C等。

在这些交易行为中,涉及两种不同的权利――债权和物权。

其中,存在两个债权性质的交易行为,即A与B之间经借贷合同设立的债权,B与C之间经买卖合同设立的债权,同时,还存在着一个物权性质的交易行为,即B与C之间所涉及的手表所有权的移转。

无权处分论文

无权处分论文

无权处分之理解——结合《合同法》51条理解目录:一、无权处分制度的比较考察(一)、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二)、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三)、英美法的规定和分析二、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权处分的内涵及效力(一)无权处分内涵;(二)我国名发上无权处分的效力三、结束语无权处分制度是《合同法》颁布以来备受争议的一项制度,被王泽鉴教授谓为“法学上的精灵”。

我国《合同法》被认为是关于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

戚是否合理、怎样完善是学者们最关心的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首先我们需了解一下其他各国级地区的立法例级通说实属必要。

一、无权处分制度的比较考察(一)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德国民法典滴185条第(1)项规定:“非权利人对标的物所为的处分,经权利人事先允诺这,也为有效。

”第(2)项规定:“前项处分如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因处分人取得标的物时,权利人成为处分人的继承人而对其遗产副无限连带责任是,为有效。

”我国台湾地区第118条系仿自德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不难看出,我国《合同法》51条耶参照了该条文。

若要理解《合同法》51条,需先分析德国该条纹的真正含义及其理论背景。

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只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之法律行为,亦称债权行为或债务行为。

契约式典型的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利发生得丧变更之法律行为。

其可分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是俩个相互独立的法律行为,当时人旅行负担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其履行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法律行为即处分行为。

而这本身的关系还遵循无因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关系有三种情形。

其一,处分行为作为负担行为的履行行为发生而发生。

其二,处分行为作为负担行为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而发生。

如消费借贷的出借人需将消费物实际交付给借用人并移转其所有权,作为负担行为的借贷合同才成立或生效。

其三,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无关而发生。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我国无权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或者事务进行处理所做出的处分行为,例如借款、租赁、抵押、出售、赠与等一系列行为。

此类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因此其效力往往受到限制。

本文将从我国无权处分的概念、效力的限制原因以及如何加强无权处分的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无权处分是属于违法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因为财产的处理方式和程序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进行随意处理。

如果某些组织或个人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处理财产或事务,就会构成无权处分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国无权处分的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

由于无权处分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其效力受到限制,一般不产生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的效力限制一般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被追认情形,即当事人经过依法授权或者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够确认无权处分的效力;二是被主张无效情形,即当事人认为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关裁决。

因此,无权处分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存在限制的,并不能随意进行处理。

接着,我们来探讨无权处分效力限制的原因。

首先,这与财产和权益的保护有关。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财产是个人和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创造和获取的现实利益,其财产权是一种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因此,无权处分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导致财产权的丧失,这会损害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从而需要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其次,无权处分效力限制的原因还与法律制度的完备性不足有关。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于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不足,一些组织或个人也容易越权处理财产或事务。

并且,一些无权处分的行为并没有的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和完善,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以违法。

因此,建议加强无权处分的预防,多层次、多角度进行预防措施的探究。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权处分的法律概念一直备受关注。

无权处分指的是依法不具有处分权的行为,其效力和法律后果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本文将围绕我国无权处分的效力展开探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无权处分概念的界定无权处分指的是法律主体在未取得相应的处分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处分行为。

通常情况下,无权处分的效力存在着争议,法学界主要分为两种观点进行讨论:一种观点认为无权处分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即使是无权处分的行为,也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当被否定,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法定的处分权。

三、我国无权处分的取向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但是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模糊不清的地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的处理方式也非常不统一,这给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四、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从目前的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来看,无权处分存在一些问题。

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涉及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如果对无权处分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效力,将会损害法定的权利和公平的原则。

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也涉及到了法律的约束和监管,如果对无权处分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效力,将会减弱法律对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作用。

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也会对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对无权处分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效力,将会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

为了解决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应当采取一些相应的对策。

应当加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监管和追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明确各种行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权利的保护和维护。

应当加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认定和界定,提高司法机关对无权处分行为的判断和处理能力,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应当加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认知和警惕,营造一个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

我国无权处分之效力探讨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无权处分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擅自处分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违背了法定程序,或者擅自处分与其职权无关的财产的行为。

无权处分的情况在商业领域中时有发生,在实际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

无权处分的行为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对于保护公司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无权处分的效力进行探讨,分析其相关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无权处分的定义及类型在公司治理中,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权责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处分公司财产、违规处分与其职权无关的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即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包括擅自处分公司财产和擅自处分与职权无关的财产两种情况。

擅自处分公司财产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未经依法程序或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其他公司组织机构的授权,擅自处分公司的财产,违反了法定程序。

而擅自处分与职权无关的财产则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以职权为由擅自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与其职权无关,违反了职责规范。

我国对无权处分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0条规定:“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相关责任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其中擅自处分公司财产就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法处分国有财产的行为,构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违法处分国有财产的严惩,为预防和打击无权处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无权处分的效力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一是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即该行为是否有效;二是被处分财产的效力,即该财产在无权处分行为后的法律地位。

论无权处分

论无权处分

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合法的权限的情况下,对他人的权益或财产进行处置或剥夺的行为。

无权处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治社会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无权处分行为。

本文将从无权处分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无权处分行为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行为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无视。

这可能是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制观念的淡薄或是个人的私利驱使等造成的。

第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权力的滥用或失职。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是受到胁迫或错误指导,误以为自己拥有相关权限。

第三,特定环境下的特殊情况。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有些人可能会为了救人或避免更大的损失而进行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的存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首先,对于受到无权处分行为的个人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心理创伤甚至生命安全的威胁。

其次,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无权处分行为的存在会破坏法治秩序,削弱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导致社会不安定和负面情绪的扩散。

最后,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来说,无权处分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社会资产流失和道德风险的加大,不利于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有效地应对无权处分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只有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才能够减少无权处分行为的发生。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调查和追责,确保行为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最后,要强化社会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潜在的无权处分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群体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我们必须加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警惕,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律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有效应对无权处分行为的发生。

浅谈无权处分

浅谈无权处分

浅谈无权处分【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无权处分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首先介绍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即指在没有相关权限或权利的情况下对他人采取处分行为。

接着阐述了无权处分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无权处分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进一步探讨了应对策略,建议在遭遇无权处分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最后分析了无权处分的影响,强调了其对法律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负面影响。

综合以上内容,文章对于无权处分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旨在引起读者对于自身权利保护的重视与思考。

【关键词】无权处分、概念、法律依据、案例分析、应对策略、影响、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部分无权处分是一种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的处理行为,即当事人在没有相应的权利或权限的情况下对他人采取的处分行为。

这种处分行为通常是违反规定或超越权限范围的,因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无权处分的出现往往会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在法律实践中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权处分的情况时有发生。

无论是在家庭关系中、工作环境中还是其他社会关系中,都可能出现无权处分的行为。

这种处分行为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或者是出于个人私欲等原因而做出的。

无权处分不仅会影响受处分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纠纷和矛盾,对双方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了解和重视无权处分的概念以及如何避免和处理无权处分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并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无权处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无权处分的概念、法律依据、案例分析、应对策略以及影响,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更多的启示和帮助。

2. 正文2.1 无权处分的概念无权处分是指在没有合法的授权或权限的情况下,个人或团体对他人或自己的财产、权利或利益进行处理或处理的情形。

无权处分可以涉及财产的转让、债务的清偿、合同的订立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2)原创性声明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4)外文摘要、关键词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7)参考文献8)致谢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5.装订顺序1)设计(论文)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前言无权处分是民法上的疑难症结,是民法的精灵,它时时刻刻困扰着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

1999年《合同法》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债权合同效力待定,此条一出,争议纷起。

依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债权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易言之,当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

该条在逻辑上极为严谨: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欠缺处分权这一生效要件,无权处分债权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履行期满,无权处分人仍不能取得处分权的(未得到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若合同已履行,第三人善意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所有人追认无权处分行为时,补足了欠缺处分权这一瑕疵,合同生效,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

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条颇有责难,认为该条的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兼顾公平,对善意第三人保护不周。

权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无权处分人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对买受人极为不公。

无权处分在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中,法律的公平与逻辑都能保持一致,但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现行《合同法》的无权处分立法在逻辑上极为统一、严谨,只是无法兼顾逻辑和法律上的公平。

对法律规范的制定,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

为期该条的完善,学术界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归结主要有五种观点,争议的核心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债权合同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这些学说都有其法理依据,但仍未能兼顾逻辑与公平的统一,或动摇了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

若持债权合同有效说,如何认定所有人的追认的法律效力?债权合同已经生效,无需追认使之生效;又如何解决善意取得?一物不能并存两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但若持债权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说,又无法解决履行不能、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冲突。

笔者认为应尽量在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words (1)一. 无权处分的内涵 (2)(一)对无权处分的理解 (2)1.对处分的理解 (2)2.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 (3)(二)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内涵的界定 (4)1.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无权处分之内涵 (4)2.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无权处分之内涵 (4)3.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无权处分之内涵 (5)二.无权处分的外延 (6)(一)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 (6)(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 (6)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7)(一)无效说 (7)(二)效力待定说 (7)(三)有效说 (8)四.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10)(一)善意取得制度 (10)1.善意取得制度界定 (10)2.善意取得的效果 (11)(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1)1.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11)2.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11)3.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12)4.例外: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12)(三)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12)五. 无权处分之后果 (13)(一)有效之后果 (13)1.追认权的概念 (13)2.追认权的性质 (13)3.追认权的行使方式 (14)4.追认权行使的对象 (14)5.追认权的除斥期间 (15)6.追认权行使的选择性和无条件性 (15)7.追认之后权利义务关系 (16)(二)无效之后果 (16)1.撤回权的概念 (17)2.撤回权的构成要件 (17)3.撤回权的行使 (17)4.撤回权的效力 (18)5.无效之法律后果 (18)结语 (19)参考文献 (20)致谢 (22)论无权处分摘要:无权处分是民法学上非常复杂、非常重要而且争论非常大的问题,王泽鉴先生称其为“民法学上的精灵”可谓名副其实。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提出了“表见处分”的理论来改造“效力待定说”,试图在我国建立比较科学的无权处分制度。

本文共五章分三部分讨论了无权处分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包括前言和第一、二章,主要介绍与无权处分有关的概念以及外延。

无权处分争议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无权处分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不一致造成。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 评析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学说并得出本文关于无权处分效力的结论。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效力规定并不一致。

我国目前关于无权处分效力的存在三个学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以及“有效说”。

这三个学说均存在缺陷,相比较而言“效力待定说”更可取,但需要作出改进。

本文创造性的提出了“表见处分”的理论用以改造“效力待定说”,是目前最符合我国国情的学说。

第三部分第四段是关于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第四部分第五章是关于无权处分的后果。

主要介绍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有效和善意第三人撤回无效两种法律后果。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情形包括权利人追认、行为人嗣后取得处分权或者表见处分,而以上三种情况均不具备的,则合同无效。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权利人追认和善意第三人撤回,研究了追认权和撤回权的概念、性质、行使以及消灭,并研究了追认之后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无效之后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效力待定;追认权;撤回权Abstract: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is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 is very complex, very important and hotly debated issues, Mr Wang Zejian called for "elf" civil law is be worthy of the name. The effectiveness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always Public opinions are divergent, unable to agree on which is right.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apparent disposition" theory to transform "undetermined", trying to buil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system science in china.This paper consists of five chapter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related problems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The first part includes the introduction and the first and two chapt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related concep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and extens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so controversial, largely because the understanding of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aused by inconsistency. The second part includes the third chapter, the assessment of various theories existing in our country and draws a conclusion about the validity of unauthorized disposal. In the different real right alteration mode under the effect of unauthorized disposal is not consistent. Our country at present about the validity of unauthorized disposal there are three theory, "invalid", "law" and "effective said". These three theories are flawed, compared to "undetermined" more desirable, but need to make improvement. This paper creatively put forward the "apparent disposition" theor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aw", is the most consistent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third part is the interface between fourth segments of unauthorized disposal and the system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the fourth part of the fifth chapter is about the consequences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Mainly introduces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upon ratification by the obligee and the bona fide third party to withdraw two kind of legal consequence of invali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ratification by the obligee, who has right of disposition or the behavior of apparent disposition, and the above three kinds of circumstances are not available, the contract is invalid. This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ratification by the obligee and the third person in good faith to withdraw, concept, nature, the exercise of ratification and right of withdrawal and to destroy, and studies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fter ratification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nd the invalid contract.Keywords: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bona fide acquisition; validity; ratification; right of withdrawal一. 无权处分的内涵(一)对无权处分的理解1.对处分的理解处分,是民法上常用的基本概念,其意义有广狭之别:①最广义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