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顶板管理规定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临时支护管理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1、巷道的施工管理和考核由专业副总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设备撤除。
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掘进过地质构造、淋水区巷道压力大,顶板破碎松软时,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3、巷道开门、切眼刷大、修复老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三、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1、锚杆锚固长度、锚固力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1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露出螺母的长度10㎜-50㎜(全螺纹锚杆10mm-10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最小不小于7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钻机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班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四、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1、岔门点、沿煤层顶板掘进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网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锚索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锚索锚入稳定岩层不小于2m,当低于2m时必须采取加长锚索或锚网棚复合支护等措施。
3、锚索外露长度为150mm~250㎜,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90%时,必须重新预紧。
4、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锚索托梁或托板强度、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五、其它巷道顶板管理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优先采用锚网索与工字钢梯形棚复合支护。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是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的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这些规定中的条款和要求:
1. 顶板稳定性评估:在采掘工作面开始运营之前,需要对顶板进行稳定性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顶板破坏的风险。
2. 顶板支护方案:根据顶板评估结果,制定合适的顶板支护方案,确保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稳定。
3. 顶板巡检:对采掘工作面顶板进行定期巡检,检查是否存在顶板松动、裂缝、下垮等安全隐患。
4. 顶板支护设施维护:保持顶板支护设施的完好性,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支护设施,确保其正常功能。
5. 顶板预警系统:安装顶板预警系统,用于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顶板事故报告:对于顶板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原因和发生的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7. 顶板培训:对参与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8. 紧急撤离计划:制定顶板事故紧急撤离计划,并进行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撤离程序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9. 顶板管理文件记录:对顶板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顶板评估报告、巡检记录、维护记录等。
10.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整改,以确保顶板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是矿山进行采矿作业时,为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对掘进工作面顶板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一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1. 顶板预测和评估:在进行掘进工作前,矿山应对工作面的顶板进行预测和评估,了解顶板的稳定性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相应的支护措施。
2. 支护措施:根据顶板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如钢柱支护、钢拱架等。
支护设备应按规定标准制造和安装,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检测监控:设置顶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工作面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支护。
4. 防止冲击和震动:掘进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大的爆破药量和过高的起爆速度,以减小顶板冲击和震动的影响。
5. 安全埋深:对于煤层等易塌性的顶板,规定工作面的最大开采深度,以确保顶板稳定。
同时,加强对底板的管理,并采取适当的底板支护措施。
6. 管理人员培训:矿山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判断顶板稳定性和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7. 安全警示标识:在工作面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顶板稳定和安全。
8. 预案和演练:矿山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应急能力。
以上仅为一般的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具体的办法还需根据不同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范本(3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范本《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矿井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掘进工作面顶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对措施。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第九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井设备、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支护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控制掘进工作面顶板的地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控制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烟气和粉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固化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承载能力。
第三章工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工人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工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人的安全责任和权益。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加强工人的健康监测,确保工人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工人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工人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工人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5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1、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1、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
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
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
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掘进队所有掘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掘进、巷道掘进、临时支护等。
三、职责1. 掘进队队长负责组织本队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施工班组长负责本班组顶板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规程的执行。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顶板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报告顶板异常情况。
4. 技术部门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 安全部门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管理制度1. 顶板安全检查制度(1)掘进队应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查,包括顶板稳定性、支护状况、锚杆锚固情况等。
(2)检查中发现顶板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临时支护制度(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临时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临时支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3. 锚杆支护制度(1)锚杆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锚固长度、锚固力等参数应符合规程规定。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
(3)锚杆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露出螺母的长度10-50mm。
4. 敲帮问顶制度(1)掘进工作面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发现顶板异常情况。
(2)敲帮问顶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作业规程的执行。
(3)发现顶板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5.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1)掘进队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3)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安全部门应定期对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023年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开采工作中的掘进面顶板管理,包括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稳定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矿山安全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掘进面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掘进面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
第五条矿井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掘进面顶板稳定性评估,明确安全工作面范围,保证矿工的安全作业。
第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完备的顶板稳定性监测装置,定期对掘进面顶板进行测量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矿井必须建立顶板稳定性预警机制,制定详细的预警预报标准和处理措施,确保矿工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顶板塌落等不安全事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发生严重顶板事故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矿井必须设立顶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顶板管理工作,保障掘进面顶板的稳定。
第十条顶板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掘进面顶板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组织顶板稳定性评估和监测工作;(三)建立顶板稳定性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四)组织顶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五)开展顶板管理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顶板支护措施,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掘进面顶板的净距离标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严禁在不符合顶板稳定性要求的区域进行工作,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掘进面顶板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对掘进面顶板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顶板的稳定。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矿井,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煤业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顶板管理是指对采掘工作面顶板进行预测预报、支护设计、施工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确保顶板安全稳定的全过程。
第四条公司所属煤业矿井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公司所属煤业矿井应加强顶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顶板安全。
第六条公司所属煤业矿井应定期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顶板安全。
第二章职能界定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章支护设计第十条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围岩稳定性、使用设备等因素,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参数。
第十一条支护设计应包括支护形式、材料、参数、施工工艺等内容,并应经过技术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支护设计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支护效果。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支护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支护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顶板巡查制度,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顶板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验收评价第十六条巷道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设备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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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掘进顶板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掘进巷道必须按照批准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过老空或局部冒落区、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时,必须及时编制专项措施加强支护。
2、需要降低支护强度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安监、施工区队等单位现场勘查并制定专门措施,由原规程措施编审部门批准后方准改变。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在开始工作前、工作中(时间不得超过15min)、放炮后、截割后,都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和支护情况,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敲帮问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使用长柄工具,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3)顶板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离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3、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保证人员始终在可靠支护下作业。
任何情况下不得空顶、空帮作业,尤其是爆破后,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情况下,方准进入迎头作业。
4、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装药和放炮,以确保炮眼数量、位置、角度合理,装药量适当,防止破坏原有支护。
炮掘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确保巷道成型质量。
5、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不少于一天用量的支护材料,备齐备足处理事故应急用料,并实行挂牌管理,标明材料规格、数量等。
处理事故应急用的工字钢、圆木、大板、木垛料及专用工具等,要单独堆放,其种类、规格、数量、距工作面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所有施工巷道在开门施工时,必须配有合格的图表,做到齐全、清晰、准确。
当巷道岩性发生变化,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应及时修订图表,使其具有针对性、适用性。
7、如因使用不合格锚杆、锚索、联接件和锚固剂、砼背板、木料等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8、掘进队长要定期巡查工作面后方巷道支护情况,保证无失修巷道。
在大面积修复巷道时,掘进工作面应停止作业,以防止冒顶堵人。
(二)三岔门口控制和新开门口掘进维护管理规定1、掘进开门前,必须由分管副总会同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通防科、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员现场勘察,确定开门口位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编制后,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方可开工。
2、三岔门施工和新开门口掘进,必须在施工措施中附有大样图,并严格按大样图设计施工。
3、三岔门施工和新开门口掘进采用锚网喷支护时,必须缩小锚杆间排距或采用锚网索支护的方法加强支护。
(三)交叉点和贯通巷道1、两条巷道立体交叉通过,其净间距小于6m时,要对交叉穿过段的巷道,采取专门的加强支护措施。
2、巷道贯通时,技术部门应提前编制好巷道贯通通知书和贯通措施,并在现场用醒目的字体标明预透地点。
施工区队对预透点前后1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必须进行加固。
预透地点为裸体巷道的,必须在预透地点前后支设临时支架。
3、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支护,控制好顶板。
在顶板未得到控制前或未满足支护要求时,严禁任何人员来往穿行。
(四)锚网索、锚喷巷道1、严格把好支护材料进货关。
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是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并具有合格证、出厂证明和产品试验报告单,其中锚索、锚具及锚固剂必须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煤安标志。
不论是自制或外购锚杆、锚索、联接件及锚固剂,必须严格按《矿井锚杆、锚固剂质量标准及监测办法的暂行规定》(淄煤局生发[2000]96号文)进行定期检测。
2、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确定支护参数时,应根据煤层及围岩特性和矿压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合理确定支护参数。
在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要组织专门试验,取得实践经验后再推广应用。
在推广应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重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3、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配备锚杆角度测量仪、锚杆拉力计和锚杆预紧力检测工具,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负责对锚杆长度、锚杆角度、锚杆拉力及锚杆预紧力至少抽检一次,并把抽检结果记录在现场管理牌板上。
对锚杆角度、锚杆拉力和锚杆预紧力的具体规定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4、现场对锚杆进行拉力试验时,应每30~50m巷道,取样不少于一组;立井、硐室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一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在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5、采用锚索加强支护的巷道必须确保张拉机具压力表完好,对锚索的直径、长度、预紧力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建立施工记录。
6、煤巷及巷道顶板为煤层的巷道及交岔点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两离层指示仪最大间隔距离不得超过50m。
现场需配备记录牌板,并有监测记录。
7、锚杆支护要紧跟掘进工作面迎头,锚杆至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0.3m加上循环进尺。
锚杆的间、排距需根据煤层及围岩特性和矿压观测资料合理确定,锚杆与岩面或巷道轮廓线的角度不得小于75°。
8、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的锚杆规格、位置、数量、角度和喷浆材料的材质、配比及喷浆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规定。
初喷要紧跟迎头,最大拖距不得超过3m;复喷工作必须紧跟耙装机后,最大拖距不得超过25m。
因特殊原因造成喷浆拖后的,需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9、掘进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
在坚硬岩层中,认为可以取消前探梁临时支护或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它临时支护方式时,必须经技术、安监和区队现场勘查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前探梁采用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制作,长度不得小于3.5m,并用悬挂在锚杆上的吊环固定。
前探梁的使用条数:拱形巷道不少于3条;矩形巷道宽度在2.6m以下的使用不少于2条,大于2.6m的使用不少于3条。
每根前探梁悬挂点不应少于3个,吊环螺母拧入锚杆的长度应不少于20mm (树脂锚杆必须拧满螺帽)。
前探梁上用木托板足顶背牢。
吊环每次移动时,都要检查有无损坏,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10、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锚杆长度必须保证锚固端能锚入顶板稳定岩层0.5m以上,否则必须补打锚索加强支护;如果巷道遇顶板破碎、复合顶板或过断层带正常支护不能有效控制巷道变形时,除采取加密、加长锚杆、锚索外,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增设架棚或喷浆等加强支护措施。
11、喷砼强度不得低于C20,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7.5,重要地点不得低于M10;树脂锚杆锚固力按《关于印发矿井锚杆、锚固剂质量标准及检测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淄煤局生发[2000]96号)要求及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抽检试验。
12、高度大于2.8m的巷道或大型硐室采用锚喷支护时,应采用正台阶施工工艺,即将上层拱顶部掘出并锚喷好后,再掘挖和锚喷下层,其正台阶施工的方法和拖距,应在规程措施中具体规定。
13、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确保巷道成型质量。
凡半煤岩锚喷巷道,必须推行窄打宽刷工艺。
14、安装锚杆时,必须用专用锚杆安装机进行安装,并按照锚固剂的型号规定搅拌时间进行搅拌。
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15、喷射砼强度不得低于C20。
16、喷射砼巷道,使用的钢带、梯子梁时必须紧贴岩面,若出现不实现象,必须先上牌,托盘紧贴岩面,然后再挂网喷浆。
(五)、砌碹巷道1、砌碹巷道(硐室)工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人员对巷道(硐室)进行现场勘查鉴定,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掘砌拖距、碹料碹胎材质、碹胎结构形式、固定方法、一次砌筑长度及撤胎时间,都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2、模板组装和碹胎架设必须牢固可靠,其支柱必须支设在硬底或垫板上。
3、砌碹巷道(硐室)工程所用的水泥、添加剂和预埋加固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所用的水泥、骨料及预埋加固件必须进行材料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前必须做混凝土级配试验。
4、砌碹巷道(硐室)工程竣工后,必须有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砌碹巷道(硐室)工程质保资料必须齐全有效。
(六)、架棚巷道1、架棚巷道的支护形式、支架规格、材质和支设质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的规定。
支架与顶帮之间,必须用背板(小杆)接实背紧,棚顶两侧的背板必须压肩,棚腿要支设在实底上,腿窝深度不得小于5cm(如无硬底时,必须垫上大于棚腿直径1.5倍、厚度不小于6cm的木座或混凝土块,并用砼浇筑腿窝)。
平巷支架不得前倾后仰,斜巷支架的迎山角应为巷道坡度的四分之一。
所有斜巷和平巷距迎头100m内,棚子之间必须使用撑(拉)杆联接(每架棚子4条,其中:棚顶两端和棚口以下0.2m的腿上各一条)。
2、架棚巷道掘进过程中,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
前探梁材料要用11号以上矿用工字钢(不准用铁路),其长度应不小于3个棚距加0.5m。
前探梁的数量:棚顶净宽在2.4m及以下不少于2条,2.4m以上不少于3条,均匀布置并用木托板足顶背牢。
任何情况下,前探梁的后部固定点不得少于3个(即三架棚)。
采用板棚支护的巷道无法使用前探梁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其它临时支护措施,其具体方法应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3、炮掘工作面除支架打好撑(拉)杆外,迎头外10架棚必须使用联棚器加固,同时根据巷道压力情况增设铁路橛或永久性联接装置。
联棚器和铁路橛的形式和使用方法应在规程措施中具体规定。
4、处理爆破崩倒、崩歪的支架时,必须检查、摘松好顶帮活石,在有支架或临时支护的掩护下,由外向里逐架处理。
5、整理、更换支架前,必须首先加固两侧支架。
如需撤除顶、帮小杆时,要先检查摘松好顶帮活石;需换棚腿时,要在棚顶下打上临时支撑柱或在前后两棚之间支设抬棚;需换棚顶的,必须先在棚顶两侧位置的顶板下打上临时柱。
6、对坡度在25°~30°的巷道,要制定特殊的防倒棚保护措施。
坡度大于30°的巷道要制定专门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支护设计。
7、采用其它非梯形棚支护形式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七)、裸体巷道1、凡顶板不采取支护或仅采用喷浆的巷道按裸体巷道管理。
2、采用裸体巷道掘进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区队人员对巷道岩性进行现场勘查鉴定,并制定专门技术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裸体巷道掘进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采取打顶板岩厚(岩性)探查孔措施,如发现岩性发生变化或遇断层及破碎带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探查孔的间距、数量、深度、距迎头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与施工措施中详细说明。
每个探查孔的深度必须由技术、安监部门现场验收,并填写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