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代大学生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及特定主体等权利。
同时履行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
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
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
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
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点: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
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民法典中的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

民法典中的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随着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的实施,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是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民法典中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一、权利行使权利行使是指权利主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中对权利行使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行使的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自由原则。
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的利益。
2.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限制民法典规定了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限制。
权利主体可以通过许可、请求、要求等方式行使权利。
同时,权利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人享有知识产权的行使权利,但也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3.权利行使的保护民法典中对于权利行使的保护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旨在保障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合法性和效力。
一方面,权利主体可以依法采取行使权利的救济措施,如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对于恶意侵害他人权利行为的追责和赔偿规定,为权利行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护。
二、义务履行义务履行是指义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在民法典中,对于义务履行也有详细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义务人应当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方式可以是给付金钱、提供劳务、交付物品等。
履行期限则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合同一般会约定明确的履行日期,而在法律上一般规定合理的履行期限。
2.义务履行的效果和后果当一方未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2-守法用法——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1 ppt_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 剥
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表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 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 这些自由,在宪法学上均可称为表现的自由,指的是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 内心的 精神作用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因此,从广义上讲,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也可以包括在言论自由之列。 其他自由,如,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 愿 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釆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 通过 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 家 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 人不得 压制和打作人员实施的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真相,请求依法处理;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 职行为,包括在执行职务以外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 机 关揭发和指控。
思修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
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 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 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占中事件,非法集会第八章视频\人民日报 连续三天发文评“占中”非法集会[子午 线]_高清.mp4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享有自主地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 的权利,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公民享受因自己的行为而获得的名 声,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名声不受损害。
比如,侮辱、诽谤
结社自由包括: 一方面,个人是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
以及是否推出团体,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 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的意见交流形成团
体的共同意志,并为实现其意志而进行外部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治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 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表达的自由 民主管理权 监督权等。
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 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 权利。
我国宪法第2条有相关规定,且去年提出,要
“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 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
一般主体、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受的权利: 全体公民普遍享有权利
10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0.3.6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义务,走进每个人的生活。
本节课内容主要分为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两部分内容。
一、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行使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权利行使的目的,权利行使的限度,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权利行使的程序。
权利行使的目的:权利行使时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目的的正当性。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相应的限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权利行使的程序: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
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依法救济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或者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自力救济四种方式。
司法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守公正的审判来实现。
行政救济:公民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为行政救济。
政治救济:政治救济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利益的救济模式。
社会救济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等方式施以救济。
这类救济的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程序便捷。
自力救济:权利人通过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是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手段,来实现自身权利。
三、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尊重他人权利就是一项重要的义务。
认同是权利产生的条件,尊重是权利实现的保证,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每个权利人才能真正获得并最终实现自我权利。
2018版 思修 第六章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4)法律义 务可能会发 生变化。
公民和社 会组织承担的 法律义务,在 履行的过程中, 可能会因为一 些特殊情形的 出现而发生转 化、派生和免 除。
诉讼时效
•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 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 五年; •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 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 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在生活中,每个人即使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 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相互依从的关系。
2、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3、具有二重性的关系。
1、相互依存,பைடு நூலகம்不可分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 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 条件。
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 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程序性权利
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
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 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 权等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1991《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形
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我国社 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地位
1997年,十五大首次将 “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 全党工作目标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经济社 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 化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 文化背景等因素,对法律义务的设置发生 重要的影响。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 文化背景等因素,对法律义务的设置发生 重要的影响。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思修论文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思修论文摘要:劳动不仅仅表现在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而且也是作为公民个体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被人们所重视。
现今已经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各国载入宪法,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纵观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基于劳动作为保障及促进公民个体和社会共同体的尊严和发展所发出的倡议。
但是从该条宪法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我国的宪法对劳动的定位,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劳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劳动的权利意义一劳动作为权利的历史意义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探其起源则要从近代市民社会产生开始,近代的市民革命将封建体制推翻,瓦解了特权等级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个人最终摆脱了身份依附关系,成为了独立的个人。
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将劳动权纳入宪法之中,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性权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国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将劳动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理论上讲,劳动的权利主体本就应该是公民,劳动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就需要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公民的就业需求,并为之提供就业保障。
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看,亦或从劳动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的立法是合理的。
二劳动权在中国的发展轨迹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国家和社会各界都认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满足人类尊严的权利,并以一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宪法的高度来定义这种权利,用最高位阶的效力来保障,这都可以体现人类精神文明高度的层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党和国家都把人民的基本权利摆在高度位置,劳动是人民获取生产、生活的来源与基础,所以劳动权可以保障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可以将劳动权界定为一切民主权利的基石。
如果无法落实劳动权的保护力度,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序。
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应怎样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以及如何提升法治素养。

问题: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应怎样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以及如何提升法治素养。
答案:作为一名在校中国大学生,我明白,身为国家的新生力量和未来的中坚,我们需要不仅理解自己的权利,更要明白应当如何履行义务,同时培养出良好的法治素养。
下面,结合自身的实际体验,我将对此话题进行探讨。
一、权利的行使1. 知情权: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资源和学术交流,了解国家法律、政策和校规校纪,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表达权:大学是言论自由的场所。
无论是课堂发言还是学术论文,都可以展现自己的观点。
同时,尊重他人的观点,确保交流环境的和谐。
3. 参与权: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和社团,对于培养综合能力非常有助。
同时,也可以参与到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为学生群体发声。
二、义务的履行1. 遵守法律:作为大学生,首先要做到的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遵守校规校纪:学校也有自己的管理规定,如不翘课、不迟到等,我们需要严格遵守。
3. 尊重他人:无论是师长还是同窗,都应给予应有的尊重。
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4.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与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提升法治素养的途径1. 学习法律知识:可以选择法学基础课程,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原理,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 关注时事新闻:通过新闻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变动和重大司法案例,提高法律意识。
3. 参与模拟法庭:许多学校都有模拟法庭活动,参与其中,既可以锻炼自己,也可以增强法律实践能力。
4. 实习与实践:选择法律相关的实习机会,如律师事务所、法院等,亲身体验法律职业,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5. 参加法律知识竞赛:许多学校和社会组织都会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这不仅是检验自己学习成果的好方法,也可以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结论:对于大学生来说,学习法律、理解权利与义务并不仅仅是因为学业需要,更是为了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对社会、对国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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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较为淡薄,还不能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随着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水平的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法律意识相对有一定的提高,但结合到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还是很模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来源来看,二者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①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都是平等的.③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帮助实现人的自由.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
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是分不开的.学会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一.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____________首先,我们要非常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要履行哪些义务.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管理规章制度.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二.培养法律意识 ______________当然,就清楚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具备一定的的法律意识.懂的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该承担义务.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大学生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它的特征包括: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虽然我们日常生活中还很少遇到重大法律问题.但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能帮助我们更成熟地驾驭法律意识体系,对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也有很大帮助,让我们有正确的是非辨别观,判断该做与不该做,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它的培养途径包括: ①学习法律知识, ②掌握法律方法,③参与法律实践.四.提高个人道德素质修养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________________现实生活中往往还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明知故犯,明知却不遵守.长期以来接受的法律教育,起码会让我们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该享有什么权利,该履行什么义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有足够高的修养素质,提醒着自己自觉去履行去遵守.这要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去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如逃课作弊,本来就是很不应该的事情,但身边的同学如果都这么做的话.你要是没有足够的修养,抵制不了影响,就会不知不觉中夜被带动.五. 多参与与法律有关的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过参与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把权利与义务投射到现实生活.①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权利与义务系列”活动。
学生通过自己模拟形形色色的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如何做深刻脑海,加到自觉渲染效果,从而自觉在现实生活中践行.②组织一些相关的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③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2.对于这门课的学习心得,以及意见与建议.思修是一门组织形式相对轻松,内容涵概广,重在自我认识与塑造的学科。
如今,课结束了,但留给自己的思考。
思修课是不可缺少的入。
它与我们的学习、生活联系是十分密切的,它来源于生活,最终也走入了生活。
它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关注了时代的脉搏,同时也解决了许多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我一直喜欢学思想道德和政治这门课,因为我在生活中每每遇到不顺心或生活学习有压力时,我总是能按着以前政治老师教我们的思想方法正确的处理事情,上了大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生活层次,此时,我们不是只只孤身一人在生活的道路上前进,学校还为我们设立了思想道德修养课,它就象我们生活前进的指明灯,带着我和我的同学们一起向前去。
思修课实际上是一门教我们如何为人的课程。
它重在内心诉求,更重在知行结合。
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应具有健全的人格与文明的素质,也就是要认识自己,懂得身心协调,关注自己全方位的发展。
听老师讲过拿破仑的名言,“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毛泽东也说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
如何做人?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
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弄明白。
学习完此课程,首先我懂得了做人应该有信仰,应该有信心。
信仰是引导我们走向成功的航灯,自信是达到人生顶峰的动力。
美好的前途来自于自强、自立、自信,不达目的不罢休,咬定青山不放松,打跨自己的往往不是别人而是自己,不要把一次的失败看成是人生的终审。
逃是懦弱的,避是消极的,退就显得更加无能。
成功的道路得靠自己闯,做人有困惑,做事有困境,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事,只有坚强不倒的信心与毅力。
男儿立世,自己拍板,不怕失败,不言放弃。
老师说,为理想而不断奋斗的人,是幸福的。
我的理想,我知道很难达成,我却仍然觉得幸福,因为那是我真正想做的事,即是超越我现在的所有可能性,我仍会去争取,我不后悔,因为我没有骗自己。
我觉得很放心。
老师的每一节课,都在敲打着我们,让我们时刻谨记我们来到这里,存于这里的理由。
光阴易虚度,岁月难回头。
有了理想还远远不够,还要坚持,还要疯狂的努力,还要有牺牲一些东西的准备,还要有庞大的知识后盾。
成功时,不要醉倒,失败时,不要灰心丧气,不要怨天忧人,面对“山重水复”之关卡,唯有勇往直前,持之以恒,用信心去克服一切困难。
想成就一番事业,就要甘于干大事,揽难事,立个志向,树个目标,人生才有行走的方向。
心在那里,路就在那里。
思修这门课教导我们做个智慧的人。
有知识不等于有智慧,知识积存得再多,若没有智慧加以应用,知识就失掉了价值。
学习了思修,我知道了什么时候“为”,什么时候“不为”。
知道我在做什么事,知道热爱做什么样的事,知道能把什么事做成什么样。
要用自觉端正态度,用学习积累经验,用勇气放弃包袱。
对弱者,光关心不够,要帮助;对下属,光公正不够,要善良;对别人的失误,光原谅不够,要忘记;对自己的未来,光梦想不够,要行动。
空才能生慧,学才能生智,心宁智生,智生事才成。
另一方面,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更要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教育。
社会教育、理论知识学习和他人的帮助,只有通过自我修养、自我教育,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内化为自己的东西,才能真正成为自己思想的组成部分和行动指南,也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自我修炼、自我教育,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大学的生活是丰富人生的一种历程,为我们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成长平台,我们要抓住眼前的任何机会去锻炼自己,历练自己,充实自己。
我想这门课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做人的准则,智慧的花朵在思修课中悄然绽放。
这将使我们终身受益。
老师把课堂还给我们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把创造力还给学生,让我们的受教方式充满智慧挑战。
我喜欢您的上课模式.生动活泼,打破传统模式,您总是会调动我们的积极性,带领我们一起加课堂讨论,特别是自由上台演讲,在准备的过程中以及在上台讲的过程中,都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大家纷纷亮出自己的观点,有鲜明有独到的,还有引人深思的,更是促进了我们之间的交流,我觉得这个模式很好. 谢谢老师的教导,您是个很好的老师,您让我思考了许多,关于我现在,也有我的未来!!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