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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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促进员工的守法意识和规范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执行,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2.事实明确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不得凭主观臆测或无根据的猜测进行处罚。

3.宽严相济原则:行政处罚应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员工的表现和悔过态度,在确保惩罚的力度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宽容和改正的机会。

4.教育惩戒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在惩罚的同时,以教育为主,通过警示和引导员工改正错误行为,提高行为规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并提示其后续违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罚款:对于严重或经多次警告未改正的违规行为,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

3.调职降级: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的员工,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调职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改正错误行为。

4.撤职辞退:对于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涉嫌严重违法或职务违规的员工,可以给予撤职或辞退的处罚,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5.其他处罚:对于罪行较轻、情节较轻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如降薪、停职等。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1.查证阶段:当发现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说明。

2.决定阶段:在查证阶段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和情节作出决定,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

3.通知阶段: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理由和依据,员工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1. 背景企业集团为了确保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必须建立完善的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3. 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违规情况,企业集团可以对员工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影响到工作进度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员工进行书面记过。

3.记大过:对涉及重大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长期不改正的员工进行书面记大过。

4.撤职: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重大规定的员工进行撤职处理。

5.解除劳动合同:对涉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重大规定的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 行政处罚的程序企业集团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调查核实:企业集团应当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事实。

2.通知听证:企业集团应当对涉及记大过、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较严厉处罚的员工进行听证。

3.作出决定:企业集团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5. 行政处罚的执行企业集团对员工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决定执行,同时记录员工的行政处罚情况,建立员工档案。

6. 对行政处罚的申诉对企业集团对员工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员工,可以向企业集团的上级部门申诉。

企业集团应当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7. 结束语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是企业集团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利益和声誉的必要制度。

企业集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行政处罚,同时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让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和措施,维护企业集团的经营秩序和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旗下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2. 规章制度2.1 工作纪律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员工应认真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或拖延工作进程。

3.员工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企业集团利益的行为。

2.2 保密责任1.员工应保守企业集团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或竞争对手。

2.员工在离职后仍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非法竞争活动。

2.3 行为准则1.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侮辱、恐吓、歧视他人的言行。

2.员工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娱乐、上网购物等。

3.员工应注意言辞和行为,不得散布虚假、恶意的谣言或诽谤他人。

3. 违规行为及处罚手段3.1 违规行为1.迟到、早退、旷工;2.擅自更改或拖延工作进程;3.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4.泄露商业秘密给外部或竞争对手;5.在离职后从事非法竞争活动;6.侮辱、恐吓、歧视他人的言行;7.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8.散布虚假、恶意的谣言或诽谤他人。

3.2 处罚措施1.迟到、早退、旷工: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措施。

2.擅自更改或拖延工作进程: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绩效奖金或其他相应措施。

3.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措施。

4.泄露商业秘密给外部或竞争对手:一经确认,即行开除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离职后从事非法竞争活动:一经确认,即行开除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侮辱、恐吓、歧视他人的言行: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调整工作岗位、降薪或其他相应措施。

7.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措施。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第五条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级,18个月;(四)降职、撤职,24个月。

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给国家、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业规范;2.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3. 损害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4.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5.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纪行为较轻的员工给予警告,警告期限为一个月;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重的员工给予记过,记过期限为三个月;3. 留职察看:对违纪行为严重的员工给予留职察看,留职察看期限为六个月;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1. 警告:500元;2. 记过:1000元;3. 留职察看:2000元;4. 解除劳动合同:5000元。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发现违纪行为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罚建议。

第九条处罚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处罚员工。

第十条被处罚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在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1(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第五条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级,18个月;(四)降职、撤职,24个月。

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给国家、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处罚制度(最新)

公司处罚制度(最新)

公司处罚制度(最新)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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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仅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作出。

对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第二条员工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处罚。

第三条处罚种类:禁行、书面警告、公司通报、提请解聘。

第四条禁行:员工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即可对员工请求事项不予办理。

未按制度执行的员工对工作的延误负责。

第五条书面警告:员工违反制度中的规定,由总裁办公室主任签发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需送达员工本人。

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若员工拒绝签字,
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

第六条公司通报:
1.自员工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总裁办公室
将对违纪员予以公司通报。

通报书将公布员工每次违纪的具体行为。

2.违反制度,已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后果。

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员工予以公
司通报。

第七条提请解聘:
1.自员工首次被公司通报一年内,累计二次公司通报,总裁办公室将提请
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做解聘处理。

2.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后果。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
失,总裁办公室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做解聘处理。

第八条总裁办公室作出的各种处罚文件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调换部门不影响累计。

第十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废止权在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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