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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刑诉笔记

第七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根本性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至上性广泛性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发达国家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平等对抗原则刑事诉讼诉讼及时原则的基本原则强制性措施限制适用与适度原则一事不再理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特点根本性、至上性、广泛性。
第二节发达国家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一、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及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
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及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2、具体要求首先国家应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化。
其次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
再次要确立程序违法的制裁性措施,明确违反法定程序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后要建立必要的诉讼监督制约机制。
二、司法独立原则(核心是法官独立)1、具体要求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司法职权的独立性。
法官办理刑事案件的独立性。
三、无罪推定原则1、概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
2、具体要求首先控诉一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下面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些关键的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依法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专门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要求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活动。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处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地适用法律。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国家安全机关等。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公诉以及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管辖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等。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对某些类型案件的管辖。
刑诉笔记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司法独立的含义。
1、我国的司法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2、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程度不同;3、司法独立应依法独立;4、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5、司法应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
正确处理两个关系:1、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2、与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
《解释》第121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1-2、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4、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控方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1、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价值:能够避免、减少实体的误差。
弥补并“创制”实体法2、刑事诉讼法实现国家法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与宪法的关系上。
刑诉的动态的宪法,人权保障条件的核心。
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3、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平第一、兼顾效率)4、刑诉价值:秩序、公正、效率5、行使控诉职能——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6、行使辩护职能——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7、刑事诉讼法主体(1)专门国家机关(2)诉讼参与人8、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2)诉讼参加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9、公安机关执行权:3个月以下刑期、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10、第二审、死刑复核、死缓复核、强制医疗复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均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1、符合回避条件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前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由检查委员会或检查院院长决定。
12、非法证据排除(并非所有)13、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建议14、法定代理人:(1)针对无、限制行为能力人;(2)有独立上诉权、申请回避权;(3)可以违反当事人意愿15、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1)公诉案件(2)没收违法所得(3)在押或限制人身自由16、诉讼代理人范围:(1)律师(2)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3)监护人(4)亲友17、检察院直接管辖:贪污、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省级检察院决定)18、法院直接管辖:(1)亲告罪:暴力干涉婚姻、虐待、侮辱、诽谤、侵占(2)可公诉可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故意伤害、遗弃罪、重婚、非法侵入住宅、知识产权侵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通讯自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查发现,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可以有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诉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是指犯罪受害人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指导侦查、监督诉讼等。
检察机关负责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三、刑前程序的主要内容刑前程序是指在犯罪行为完成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
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犯罪、调查犯罪、立案侦查等。
预防犯罪包括做好社会管理、教育宣传等工作,调查犯罪是指对可能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立案侦查包括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程序的主要内容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的程序。
侦查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技术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调查取证是指对犯罪证据进行收集、审查等工作。
五、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公开审理原则、公平审理原则、合法证据原则、独立裁判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等。
法定程序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审理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应当公平对待等。
六、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出的指控应当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罪证确凿,适用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或者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认定被告人无需提供,或者虽然被告人提供证据,因未能与控方证据相抵触,亦无须予认定。
七、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代理诉讼的专业人士。
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被告人进行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参与庭审等。
八、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总结笔记资料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总结笔记资料刑诉第一部分:内容梳理一、基本理论1. 程序法的基本理念(掌握重点)——法律程序的双重含义(1)静态(2)动态过程①当事人的概念②辩护的概念③强制措施④事实上有罪与法律上有罪:法条与条件3个2. 诉讼价值理论——刑诉法第1、2条①三个误区②价值内容:(1)工具价值:三点。
(2)内在价值:程序正义有内在价值:6大性质:参与4个,中立4个,对等,合理4个,及时2+2,终结2个。
(3)其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治疗价值3. 诉讼构造(1)横向构造:4:4(2)纵向构造:(见下)(3)最低限度的诉讼构造:2个4. 程序性制裁理论(1)内容2个(2)非法证据排除:构成要素(4个)与2个排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①条件:2个(1+4)②涵义:撤销原判意味3个);发回重审5. 基本原则(1)无罪推定:3+3+2+3(2)国家追诉:理由2、内容(对比,3个)、影响3、与解决二、重要制度1. 当事人(1)特征:3个(2)概念2. 辩护制度(2012年刑诉法对辩护制度作出的重大修改)(1)扩大辩护律师的参与:4个(2)会见变化:3个注意点(3)阅卷变化:双重(4)法律援助范围扩大:2个3. 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关系:1+3(2)重点复习逮捕的条件与程序:条件:实质1+证据3+必要5(3个例外);程序:3一般+2特有(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与逮捕的关系:3个4. 审判前程序(1)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评价我国审判前程序的构造。
(2)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区别与原因(见下)5. 第一审程序(1)庭前听证程序(2)简易程序(3)案卷移送制度的变化:4阶段,内容与优缺点6.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1)区分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见下)※从以下角度进行区分:根本性质、启动方式、审理方式、裁判(2)第二审程序中要区别上诉和抗诉:3个(3)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7. 特别程序(1)重点:刑事和解和被害人的地位(2)复习注意①2012年刑诉法规定刑事和解的条件和适用对象②刑事和解和民事和解的区别:比如只要赔偿就能和解?法律格言天平倒向弱者:4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3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3正义根植于信赖:3听取双方的陈述:3个有疑问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2个法官的使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三种不起诉:*不起诉的①因素、②性质和③后果以及④对其的制约:1、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是指:2、从自由裁量权看:3、从适用条件:*绝对:5种,*相对:3种:*存疑: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区别:一、从性质上看:三点。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一、基本理论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辖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b.渎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四、回避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
刑诉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一、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权,上级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回避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辩护人: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取保送达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诉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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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笔诉刑.第一章概述刑事诉讼法渊源渊源如何判断: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2、是上表的6种形式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注意: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1、规制公权2、保障私权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刑事诉讼目的注意: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重点把握345 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刑事诉讼价值(熟悉)效益≠效率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刑事诉讼职能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注意:上述权力由专门机关行使,但不等于上述机关只能行使上述权力各机关的职权(了解):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5《刑诉法》第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刑诉法》第7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注意:部门之间,而不是部门内部。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重要)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诉法》第82、多数情况下为建议权、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始终;注意: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重点)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刑诉法》第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注意:诉讼参与人:是什么人,有权说什么语言(听不懂找翻译)公检法:是什么地区的,就用什么地区的通用语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很重要)《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这不是无罪推定原则,而是“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无罪推定:针对嫌疑人、被告人,强调他无罪的地位和状态疑罪从无:针对法官,强调的是裁判方法和规则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很重要)(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15《刑诉法》第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一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背诵口诀:显时特告死注意:起诉部分不起诉有3种:法定不起诉(这两种属于平行关系):(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刑诉法》第15条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诉(存疑不诉)上述三种不起诉之间是并列平行关系第三章刑事诉讼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不包含公检法(熟练判断)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重点是区别)被害人:辩护人刑事代理人记忆方法: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受害人可能已经死亡,所以有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儿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都是指同一个人,只是启动程序不一样,被申请人:检察院申请;被告人:法官发现的)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注意:证人和鉴定人都是自然人第四章管辖(很重要)立案管辖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以外)检察院立案管辖(理解熟悉)注意:1、1中的贪污贿赂是指《刑法》第八章及其他章节按照第八章定罪量刑的罪罪名渎职犯罪:仅指《刑法》第九章1、(1)(2)(7)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行的是检察院立案管辖,如果是一般主体就是公安立案管辖。
法院立案管辖注意: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针对公诉案件,只针对自诉案件(一)背下来(亲告罪)前三类是超过一定限度变成公诉案件,侵占是绝对不诉不理(二)重点看8,三年呼应“轻微”刑事案件第(二)自诉转公诉的情况重点把握(三)公诉转自诉:两个证据,1、需要证明我被害了,2、我告过不受理(二)(三)区别:(1)(二)强调轻微,(三)不强调轻微(2)(二)可能经历了立案侦察,而(三)不强调经历到那个阶段公检法管辖竞合的处理(很重要).(1)可立案侦察:自诉案件公诉化(2)不起诉送法另案移送:因为法院是不告不理,公诉案件应该移送给公安或检察院注意(4)的“关联”指的是不是共同犯罪,而是上下游犯罪可并:可以并案也可以不并案,但是必须要在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审判管辖注意:1、中院管辖的必须背下来:国恐无死2、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全案由上级管辖: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分案处理的除外。
(例如:甲乙丙杀丁,可能判死刑、十年、三.年,丙是未成年人,案子分为甲乙杀丁和丙杀丁,甲乙因为甲可能被判死刑,所以甲乙共同由中院审理,但丙依然由基层法院管理)3、注意是检察院认为起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地区管辖(理解熟悉)注意:重点看被告人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注意:最初受理主犯地上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直接不能直接移送,要通过与之相对应的、同级的.检察院进行转移、起诉。
因此,对于移送和指定管辖,要以检查机关为轴心。
关联法条:特殊情况管辖(一般看看)重点注意: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漏罪):原审地、服刑地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新罪):服刑地脱逃的:一般由服刑地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的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回避回避适用人员注意:司法警察回避: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适用回避,法院的不适用。
回避理由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我国不适用无因回避)熟悉了解:根本原则: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回避种类注意: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新刑诉法规定的回避期间各个阶段回避的申请及决定注意:1、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区县级以上(派出所的不算)的正职一把手2、做出回避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工作,审查后回避的,之前的证据不绝对无效。
3、审判员(5)是重点,需要注意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重要)(一)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二)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1、复议机会只有一次2、复议需要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3、能够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是被驳回回避申请的人,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决定回避的人,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没有权利进行复议。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很重要,重点复习)注意:有效辩护是重点辩护的种类注意:A、委托辩护的委托时间很重要B、法律援助辩护的特点很重要C、经济困难、申请(向司法局)、指派D、应当法援的几种情况重点把握E、精神病:犯病时处于正常状态的(如果是发病状态,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变化。
辩护人的范围(记忆)注意: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需要记忆4中的有且仅有公检法安全和监狱的现职人员,其他部门可以4、5、6、7记忆口诀:现陪利外(例外情形的情况:1、身份;、被告2 、法院准许(核心条件))3人委托;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责任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辩护人的权利注意:阅卷:阅卷时间是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不然)内容很重要: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两个例外: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注意:1、律师会见需持三证(熟悉):2、会见安排是看守所安排,在48小时内保证见到。
3、侦查机关许可(仅限于侦查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且情节恶劣、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贿赂犯罪案件——简称国恐特(背下来)4、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可以(阅卷也不可以)注意:调查取证权(两类):1、一般单位或个人:其同意即可2、被害人一边的:先找检察院或法院(法院同意,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许可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检察院:1)检察院代为1(己自检察院(去)取证)检察院去的2(时候可以跟着去、申请法院:2)律师自己去1(法请,申没搞定必审查,院法院要性,应当同意)律师直接找(2查院审院,法法不是:一是两点是是、二是必要,不能不是不宜同当备才应具都意院法求(3)要去,可以跟着去申请调查取证:3、申请检法找特殊单位取证:(1)法院调取检察院的(2)检察院调取公安的律师既可以调查取证,又可以申请调查取证,而其他身份的辩护人只能申请调查取证,因此狭义的调查取证权只属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