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母螺钉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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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母、螺钉检验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来料检验人员明确螺母、螺钉品质质量要求,特制定此通用标准作为来料检验的标准,同时提供给供应商了解本公司的品质水平要求,加强品质管理。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螺母、螺钉材料入厂时的检验。

3.权责单位

3.1检验规范由品保单位制定,品保单位经理核准后发行。

3.2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0检验依据

4.1依据工程提供产品图纸进行检验。

4.2依据工程提供的产品样板进行检验。

4.3依据制定的检验标准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检验。

5.0检验标准

5.1检验工具

卡尺、工具显微镜、投影仪、点卡、刀片、3M600胶纸、RAC耐耐磨仪、硬度测试仪、酒精、棉布等。

5.2允收标准

a. 外观按照MIL-STD-105E一般检验水准II抽样,AQL定为CRI=0、MAJ=0.65、MIN=1.0;

b. 性能测试按照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准S-1抽样,AQL定为C=0;

c. 尺寸按照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准S-3抽样,AQL定为C=0.

5.3缺陷定义

a. 缺陷(CRI):产品功能完全失常或会导致使用者或操作者生命安全之缺陷。

b. 缺陷(MAJ):产品部分功能、结构失常或严重的外观不良会导致客户拒收或抱怨的缺陷。

c. 缺陷(MIN):产品明显的外观不良可能会导致客户抱怨或包装方面的缺陷。

5.4检验条件

a. 光源:标准光源灯光;

b. 检物表面与眼睛距离:30~40cm;

c.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 45±15º;

d. 检验时间:≤10S;

e.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6.0螺母、螺钉检验内容

6.1外观检验:

检验项目序

缺点

类型不良内容描述

判定备

C R I M AJ M IN

1、外1滑牙牙纹不能有滑牙V

2披锋影响装配及刮手V 3变形产品的形状变形V

4油渍/脏污表面不能有油渍/脏污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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