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规则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24页word资料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单位)。
生产性企业指以从事发电、检修、运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职责3.1集团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规章制度,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本系统内发电、检修、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各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3.3集团公司工程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系统非电生产安全生产的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综合产业的安全监督工作。
核电部是集团公司核安全以及核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核电站的安全监督工作。
3.4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4.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3.4.2全面负责所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负责。
3.4.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3.4.4监督检查所管理的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中安全生产条款的履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3.4.5负责对所管理的企业各类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审核认定、汇总上报。
3.4.6集团公司运行分公司负责其项目运行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与委托方共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中电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电投(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维护保养及时。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等特殊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依法聘用的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员工类别第三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协议聘用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三类。
第四条合同制员工按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结合公司实际,固定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五条协议聘用员工是指签订劳动聘用协议的非退休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公司聘用的厨师、司机等通用工种岗位人员。
第七条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及待遇,按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协议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待遇按聘用协议执行。
第一章劳动关系第八条公司与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公司与协议聘用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书。
页脚内容1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二章员工义务第十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国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等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尽职尽力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员工权利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需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种强制性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公司每年需制定员工职业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需制定劳动安全制度,实施劳动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需执行假期及其待遇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女员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公司需执行国家妇女劳动保护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还享有一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权利,公司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员工聘用原则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发展实际及工作需要决定招聘新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招聘新员工,需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
页脚内容2第二十一条公司聘用新员工,需严格执行规定的聘用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司聘用新员工应着重考察其学历、品德、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因素。
新能源公司的规章制度

新能源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后果。
第三条公司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文明礼貌,团结合作,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贿赂,违法乱纪,挪用公司资金,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严格禁止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赌博行为,如果发现员工有赌博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擅自请假,缺席会议或活动。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言语粗野,穿着不得体等。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八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
第十二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工作时间,须提前向部门领导汇报并获得同意。
第十四条员工加班应当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并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天两个小时,否则需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有法定节假日和年度带薪休假,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但需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
第十六条员工在节假日需要工作的,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补休。
中电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范围1. 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2. 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3. 公司所有设备设施。
4. 公司所有场所。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发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5. 安全防护设施(1)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定期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对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6.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反应,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成公司发展目标,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中电投华北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规模等因素,发挥各方积极性,促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保证公司前期项目储备充足,提高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源前期项目,是指新建、扩建项目,不包括生产性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核准报告批复之间的全部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前期工作管理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与公司总体目标一致的原则。
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司源建设市场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突出激励机制为主的原则。
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及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各企业,考核范围为公司发展规划列入的(含过程调整的)所有项目。
第2章 考核内容、方法第六条 电源前期项目的工作周期,从初步可行性研究开始至项目核准,按12-18个月考虑。
第七条 按前期工作三个阶段的内容进行考核,即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后的核准阶段。
(一)完成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落实项目进入省级规划。
(二)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完成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进入国家项目规划后,及时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并取得国家对项目核准批复。
第八条 考核实行计分制,三个阶段基础分总计为100分。
各阶段的权重分别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15%,可行性研究阶段45%,进入国家规划后的核准阶段40%。
得分标准参见附件。
第九条 以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工作内容为准,遇有下列情况者取消阶段得分:(一)初步可行性研究6个月内未完成的;(二)可行性研究12月内未完成的;(三)因项目单位的责任,造成项目未进入国家规划或未如期得到核准的。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界面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电投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工作进行了原则性界定。
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工程竣工阶段管理,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建设项目,参股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工程开工准备管理第四条工程开工准备管理主要包括公司组建、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策划、开工条件考评等工作。
第五条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负责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项目公司的注册;2.负责落实项目核准的各项条件;3.负责编制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4.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根据公司的批复筹措资金;5.负责组织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招标;6.负责落实施工图交付计划,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7.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8.负责协调落实附属配套工程(如:送出、施工水源、施工电源等)建设的有关条件;9.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总体目标的策划,报公司审查;10.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和实施;11.负责工程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12.根据公司的要求,完成工程开工前的自检工作。
工程开工准备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一)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公司筹建、投资计划及核准报批及相关配套工程报批等工作。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公司人员的配备。
(三)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和拨付。
新能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新能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审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董事和高管的行为等。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设总经理一名,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第十条公司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待遇。
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违反此规定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财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项目组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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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
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
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工作碰头会、年度工作会议和其它专业会议。
公司党支
部会议制度另行发布。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主持召开。
会议成员: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主任。
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可以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
具体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各部门建议提出,总经理确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传达贯彻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
(二)讨论呈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批准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经营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投融资、资本运营方案;
(六)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劳动用工计划、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八)审定公司机构重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重要管理制度;
(九)审议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讨论决定对公司员工的主要奖励、处分和岗位变动;
(十一)审批全资、控股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十二)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发。
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材料、记录、纪要均为公司商业机密,要及时归档并永久妥善保存。
纪要印发范围,一般情况
需印发至参会人员或各部门负责人;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确定印发范围。
第十四条月度工作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一般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和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公司重要事项。
(二)听取各部门负责人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和分析,检查公司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制定本月重点工作计划。
(三)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四)研究拟订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经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
(五)通报公司及各部门工作情况。
(六)审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文件。
(七)研究拟订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碰头会是公司重要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的短时不定期会议。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
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和有关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主要精神,通报公司有关情况;
(二)简要交流上周和本周重要工作信息;
(三)研究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十六条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初召开,公司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全体员工(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
第十七条专业性会议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主办,公司领导
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召开专题会议。
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
主办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和印发。
第十八条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会议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平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
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召开的会议,由主办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召开。
第四章公务活动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出差、调研等活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策,自觉维护公司根本利益和良好形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应将会议、活动所发文件、资料及时送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公司各部门对外进行宣传报道,以及以公务身份接受记者采访,需经综合管理部协调。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有重要外事活动,均由主办部门提出建议,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后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出国考察,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审批。
其他领导成员出国,由总经理批准后,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审批。
其他人员出国(境)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出差、休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委托一位公司领导主持工作。
副总经理出差、休假,应请示总经理同意,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意,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并告总经理工作部和综合管理部;部门副职出差要经正职同意并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收文及办理:公司各类正式文件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分送处理,视来文的重要程度,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阅批。
第二十八条公司签报及办理:
(一)各部门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申请办理、协调一般工作事项用签报。
根据工作职责,应该或属于部门决定的事项,由各部门负责处理。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须进入公司决策程序。
(二)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事项的签报,报送公司领导前,主办部门必须会签各相关部门,部门间有不同意见的应在签报中或另附文字注明。
(三)综合管理部为签报的管理部门。
报送公司领导的签报(人事任免、纪检监察等内容除外),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送,登记并编号后呈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传递。
公司领导阅批(传阅)后的签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将领导批示意见转签报主办部门和有关部门,原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按期归档。
第二十九条公司发文及办理:
(一)向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由主办部门承办,综合管理部核稿,由总经理签发;
(二)发文内容如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应事先由分管领导会签,会签完毕后由总经理签发。
会签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其他审批人按照主批人意见进行传阅或办理并签署相关意见。
第三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由综合管理部秘书做好归档工作,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涉及国家、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和公司秘密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制定,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