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云南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09年云南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09年云南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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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名册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xx 3-2xx 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2020最新) 一、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买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王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资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4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3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 矿业、旅游、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由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核查和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补助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简介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促进我国世界旅游强国和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建设、提高云南省旅游科学的研究水平,2009年由云南师范大学牵头,联合了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专家申请并批准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云南省哲社研究基地。 设立目的:从综合交叉、自主创新的高度认识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于云南旅游经济强省和及云南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点,促进中国“世界旅游强国”发展目标早日实现;以科技支撑体系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以科教兴旅为战略,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学研结合、多学科合作为依托,以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技术化、可操作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并做精做大做强云南旅游产业为目标,努力使研究基地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之一,成为云南和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改革创新发展与政策研究,可持续发展规划与产业生态化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信息化开发与市场营销研究,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区域合作等;基地作为开放性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级、各地方的旅游产业项目,开展旅游产业发展的创新研究,利用构建的研究基地平台,举办基地内学术沙龙,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的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编辑发布旅游产业研究信息,与旅游投资公司和旅游集团构建产学研运行体系,与旅游局和旅游区管委会联合,并为其提供咨询决策意见等。 近两年来,在旅游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生态旅游、旅游循环经济及旅游产业生态化、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取得了一些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承担国家社科《边疆高原山区旅游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对策研究(07XJY030)》和自科基金等10余项,及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等课题20余项。承担了《丽江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0多项;在科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旅游开发影响效应研究》、《旅游循环经济学》等20余部; 首席专家明庆忠教授,男,汉族,教授,博士。二级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枝术带头人,云南 省高校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院 长,“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云南师范大学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区域规划与中国西部可持续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等。兼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地理 学会理事和山地分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旅游研 究会副主任,中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旅游协 会理事理事,云南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云南省地理学会副理事长,云南省政府旅游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政府旅游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A级景评委等。 明庆忠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4项,及973计划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doc

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四条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技术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 (二)顾问专家。专家库设顾问专家,由本省65周岁

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简称“应急专家”)。是指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救援工作的专家。对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三)组织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2b6792456.html, 2003-5-22 9:34 [关键词]云南投资优惠 中华商务网讯: 一、政策环境 ●对外来投资实行五不限制的原则 ●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者在云南省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受限制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类 1.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业税。下列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个人转让权的收入;

云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云南地理 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第八章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一、自然地域分异 热量、气温、水分条件的成因,是构成云南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地域分异的区域独特性的最主要的背景。另外云南处于几个主要自然地理区域(热带与亚热带;亚欧大陆、南亚次大陆与中南半岛;东亚季风与南亚热带季风)之间的结合位置,使云南内部差异加大,过渡性明显。云南自然地域分异极其复杂,带中有区、地域不连贯、空间范围小、狭长等,划分中难以取舍等。 云南省自然地域分异方案——综合自然区划分区系统: 1.热带北缘地带(云南南部热带北缘季雨林、半常绿季雨林砖红壤地带) 1.1滇西、滇西南山间盆地地区 1.1.1西双版纳低中山盆谷区 1.1.2德宏、孟定中山宽谷区 1.2滇东南中山河谷地区 1.2.1河口中山低谷区 2.亚热带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南部季风林常绿阔叶林砖红壤性红壤地带) 2.1滇西南中山山原地区 2.1.1思茅中山山原盆谷区 2.1.2临沧中山山原区 2.1.3梁河、龙陵中山山原区 2.2滇东南岩溶高原山原地区 2.2.1蒙自、元江高原盆地峡谷区 2.2.2文山岩溶山原区 3.亚热带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北部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红壤地带)

3.1滇东高原地区 3.1.1昆明、玉溪湖盆高原区 3.1.2楚雄红岩高原区 3.1.3曲靖岩溶高原区 3.1.4昭通、宣威山地高原区 3.1.5丘北、广南岩溶山原区 3.1.6大理、丽江盆地中高山区 3.1.7金沙江河谷区 3.2滇西横断山脉地区 3.2.1保山、凤庆中山盆地宽谷区 3.2.2腾冲中山盆谷区 3.2.3云龙、兰坪高中山山原区 3.2.4怒江高山峡谷区 4.亚热带东北部地带(云南东北部山原湿性常绿阔叶林红、黄壤地带) 4.1滇东北中山山原河谷地区 4.1.1滇东北边沿中山河谷区 4.1.2镇雄高原中山区 5.寒温高原地带(青藏高原东南缘针叶林暗棕壤地带) 5.1滇西北高山高原区 5.2中甸、德钦高山高原区 二、自然灾害 1、灾害特征 云南的地质、地形、气候等是成灾的背景环境。受南下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全省总体上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极易形成单点暴雨、

地质灾害防治的小知识

1.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地质灾害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例如,云南小江流域近 40 年来发生严重泥石流 25 次,造成 163人死亡, 55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6906 万元。 1991 年 9 月 23 日发生于云南省昭通市头寨沟的滑坡,总方量 1800 万 m 3 , 造成 216 人死亡。 1989 年四川华莹山溪口镇的滑坡型泥石流造成 221 人死亡。 3、地质灾害分哪些级别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什么是崩塌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大于50度,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坡上。 4.什么是滑坡 滑坡(也称走山)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滑坡多发生在坡度小于50度的斜坡上。 5.什么是泥石流 泥石流(也称蛟龙)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水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按物质组成划分为泥石流、泥流、水石流三类,按流体性质可分为粘性和稀性泥石流;此外还有按水源类型划分的;降雨、冰川、溃坝型;按地形形态划分的沟谷型、坡面型等。水既是泥石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泥石流的激发条件和搬运介质。降雨、冰雪融水和水库溃决溢水等都可成为泥石流的水源。 6.什么是地面塌陷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b6792456.html,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政府特殊津贴是政府为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奖励和鼓励,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每个省份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津贴补助标准,云南省这方面也有相关文件。那么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方面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一篇通知的内容具体了解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

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昆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概述

昆明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五月

目录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1)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特征 (1) (二)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简况 (2) (三)200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4)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灾害隐患点 (6)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6)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0)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及范围 (11) 四、重点防范期 (12)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3) (一)强化管理措施 (13) (二)搬迁避让措施 (14) (三)监测预警措施 (15) (四)调查区划措施 (15) (五)工程治理措施 (16)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17) 附表1 昆明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滑坡) 附表2 昆明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泥石流)

附表3 昆明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其它)

为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发续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昆明市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特征 昆明市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截止2004年,全市已发现地质灾害点763处,包括滑坡499个、崩塌21个、泥石流沟170条、不稳定斜坡48个、地面塌陷18处、地裂缝7条。滑坡和泥石流相对发育,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5%和22%。 从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北部及东部构造侵蚀溶蚀深切割高中山峡谷地貌区,地质灾害活动具有东强西弱,北强南弱的特征。 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上看,泥石流几乎全部发生在雨季内,崩塌、滑坡和岩溶塌陷大多发生于雨季内(5~10月)。旱季发生的崩塌、滑坡,一般都发生在露采矿山的边坡、排土场和新建公路沿线等人为工程活动比较剧烈的地段。 从灾害类型的分布看,崩塌、滑坡在昆明市14个区(县、市)均有分布,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小江流域,岩溶塌陷和地裂缝主要分布于滇池流域。

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参考)

关于印发《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人职【1999】161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属各有关厅、局: 经1999年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省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评聘工作,是我省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云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级技术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进一步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正高级工程师是在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基础上设置的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是: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评聘的高级工程师,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备本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达到离退休年龄未按有关规定被批准延长离退休时间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和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不参加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四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职考核优秀或称职。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担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 (三)参加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我省规定要求。 第五条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专业、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 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在本专业理论技术领域内有深厚造诣和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同行专家中具 有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的应用情况。 4、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 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云南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

附件4: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验收与移交规程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 目录 1 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职责分工......................................................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 省国土资源厅...........................................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 州(市)国土资源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工程验收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 预验收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5.2 初步验收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5.3 竣工验收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6 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 验收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1 技术经济指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2 政策法规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3 规范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4 施工及运行资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 验收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1 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3 治理工程变更情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4 施工情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0]15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8 【实施日期】201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的决定 (云政发〔2010〕1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云政发〔1997〕148号)精神,经有关部门认真推荐和云南省第六届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评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姚永刚同志获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孙成余等119名同志获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王珂等100名同志为2010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这次表彰的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代表,分别在我省工农业、科教文化、卫生等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领军和骨干带头作用。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更加奋发进取,努力攻关,多出成果,为云南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再创佳绩。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单 2.2010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 2010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单 (120名) 二等奖(1名) 姓名单位 姚永刚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招聘岗位需求【模板】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 院)2020年招聘岗位需求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位于中国云南省红河州州府所在地——“中国过桥米线之乡”、“中国石榴之乡”、“中华特色美食名城”——XX市,在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内,融红河“梯田魂、古城韵、福地灵、异域情”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色为一体,与红河州第一中学、职教园区、滇南绿洲生态公园相邻,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其前身是1950年2月的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及1911年的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原开远铁路医院),经红河州委、州政府批准,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原开远铁路医院)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整合为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是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新院区占地302.72亩,总建筑面积36.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490张,实际开放床位2500张,日均门诊量可达4500人次,已整体搬迁全面开诊,老院区占地面积104亩,保留门诊部、急救中心。医院承担着全州和周边地区470余万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康复和急救工作,是XX大学第十八临床医学院、XX大学附属红河医院、XX大学医疗集团加盟医院、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盟医院、XX大学和云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疗协作医院。附设红河州急救中心、红河州危急孕产妇抢救中心、红河州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中心和23个州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与全州33家医院建立战略联盟关系。现有从业人员1944人,高级职称332人,硕士研究生118人,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人,省级先进工作者1人,省委联系专家2人,州管专家2人,美国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3名,10人任全国各专科协会委员委员,384人任省级各专科学会副主委、常委、委员,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个,省级医学中心分中心4个,州级特色专科6个,名医工作室3个,近几年来共获得省、州级科技进步奖100多项,发表论文400余篇,SCI论文7篇。设置51个临床医技科室、23个职能科室。年门、急诊量74万余人次,住院病人4.6万余人次。是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云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7.04.29 【实施日期】2007.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落实责任制,细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对《方案》中提出的重要区、点加以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007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 2007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6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06年云南省发生地质灾害1203起,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2起,大型地质灾害1起,中型地质灾害17起。受灾严重的地、州有怒江、大理、昭通、临沧和红河,地质灾害造成46人死亡(不含盐津地震中诱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11人失踪,交通、通讯、房屋、农田和水利设施破坏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2.82亿元,属平灾年。与2005年相比,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规模与频度处于同一水平。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是6-10月,7月发生灾害21起,为全年最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与强降雨(雪)和地震关系较密切。典型灾害: (一)盐津县崩塌、滑坡灾害 7月22日上午9时10分,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发生5.1级地震,地震诱发大量崩塌、滑坡灾害,造成14人死亡,内昆铁路中断。8月25日,盐津县再次发生5.1级地震,地震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导致2人死亡。 (二)建水县大箐沟泥石流灾害 6月上旬,建水县境内出现连续降雨天气,6月9日下午大箐沟流域出现局地暴雨,激发大箐沟发生泥石流灾害,冲毁大货车4辆、小轿车1辆、骡马7匹、沟底矿工工棚;掩埋牛滚塘铅锌矿45号坑,并导致18名矿工困于坑道内。 通过坑外100多名解救人员和坑内18名矿工的共同努力,10日凌晨5:30分,45号矿坑终于疏通,18名矿工全部安全获救,身体状况良好。 (三)镇雄县乌峰镇松林湾老鹰嘴崩塌灾害险情 镇雄县乌峰镇松林湾老鹰嘴地质灾害险情出现于2006年5月,险情主要表现为:顺山而上与山坡坡向近于平行或成一定角度的裂缝有10余条,裂缝宽几厘米至几十厘米、长几十米至几百米不等,裂缝相当深,且裂缝还在不断活动,已出现单体岩石崩落下滚现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47599)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

教研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 收规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附件4: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验收与移交规程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 目录

1 范围 本规定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管理文件,对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做出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本规程,制定“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管理规程,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 依据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 3 总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验收是对治理工程实施的任务、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审查。 验收以立项的治理工程为单位,在治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分预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3阶段进行。

验收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组织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通报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结果。 组织制定有关治理工程验收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 州(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特大型治理工程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录1);负责组织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指导治理工程预验收,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不合格治理工程及相关事项的整改。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是具体治理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开展竣工工程预验收。 组织编报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等。 负责组织提交监理报告、审计报告等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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