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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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四条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技术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

(二)顾问专家。专家库设顾问专家,由本省65周岁

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简称“应急专家”)。是指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救援工作的专家。对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三)组织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国家、省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要求,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提出独立负责的书面评审意见、技术咨询意见。

(三)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急管理,以及经济类等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或注册)专业技术职称和良好职业道德,在本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本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

(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有效完成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任务。

第七条专家遴选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由本单位(退休人员经原工作单位)按相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省地质调查局具体负责接收推荐材料,并根据本办法负责从现行专家库中推荐顾问专家。

(二)省地质调查局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有效专家名单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公告,公告日为生效日。

第八条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不再申报的,自动离聘、离职。

第九条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因健康状况、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放弃专家资格。

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有关活动,或未按要求参与专家考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专家,省国土资源厅有权解聘。

第十条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暂行办法,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

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入库专家以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身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的,被邀请专家须事先应征得省国土资源厅的同意。

未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入库专家不得擅自以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活动。

入库专家参加除省国土资源厅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地质灾害防治咨询工作,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省国土资源厅

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立项论证,勘查方案及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评审及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

(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重大课题研究,管理政策、技术要求的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其他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技术支撑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按规定对需提出书面意见的评审事项提交署名意见,并对其终身负责。

评审专家组组长在各评审专家意见基础上,汇总起草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经评审专家组讨论通过后,签字生效。有保留意见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评审本人所在单位的评审事项;

(二)评审本人参与工作或被聘为技术指导的评审事项;

(三)存在可能影响对评审事项客观、公正审查的其他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矿街道发〔2011〕号 兰州市红古区矿区街道办事处 关于二〇一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室: 为了做好我街道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兰州市红古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和《红古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结合我街道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街道地质灾害以降雨诱发突发性的滑坡、泥石流和沉陷区地面塌陷为主。从灾害发生原因上分析,人为因素占据重要作用,而灾害的诱发因素均与降雨密切相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直接与降雨有关。辖区滑坡、泥石流预防地段为省道301线峡口至大湾段、山根截路沟社、红沟至炭洞沟个体煤场地带;地面塌陷主要预防地带为滩子村、截路沟及复垦区一带;人为危险点预防地段为滩子村村委会对面一带及铁路以西原陶瓷厂至国税局段,形成原因为村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房。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期 我区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份,是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汛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预防期,如短期出现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沉陷区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各村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预防状态,加强对各隐患点的巡查,实时监测预防,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辖区滑坡、泥石流预防地段为省道301线峡口至大湾段、山根截路沟社、红沟至炭洞沟个体煤场段;地面塌陷主要预防地带为滩子村、截路沟及复垦区一带;人为危险点预防地段为滩子村村委会对面一带及铁路以西原陶瓷厂至国税局段。上述地质灾害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作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并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预案。 一、灾害性质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三、救灾机构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班主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 1、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地貌档案,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好日常监控工作。 2、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和下达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3、监督、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预防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分组及职责 指挥组负责人:…… 警戒组负责人:…… 救护组负责人:…… 疏散组负责人:……及班主任 1、救灾注意事项: ①、当某处发生地质灾害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救灾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②、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等。 ③、救灾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④、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2、各组职责: 指挥组:(1)、熟悉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清楚学校地质灾害的地点、范围;(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4)、了解电线铺设的线路;(5)、了解灾害的走势;(6)、确定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救护方案。 警戒组:(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当某处发生灾害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避险场所,以便疏导他人逃生;(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xx 3-2xx 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 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 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 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及发生 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转移群众撤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2: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3: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做好预警 预报。 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 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 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 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 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 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4: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表,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知悉灾害情况,确保上报下达、传递到位。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协调有 关单位,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 步扩大,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2.防灾减灾的相对性、持续性原则; 3.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结合的原则; 4.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5.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崩塌、滑坡、泥石流在地质灾害中是发生数量最多、造成危害最严重的灾种,通过分析地质灾害事故原因及灾害过程,结合笔者通 过近年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工作的体会,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三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提出如下主要工程措施: 1、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 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在危岩带下的斜坡上,大致沿等高线修建拦石堤兼挡土墙,即可拦截上方危岩掉落石块,又可保护堆积层斜坡的相对稳定状态,对 危岩下部也可起到反压保护作用。 (2)支撑与坡面防护

学校地质灾害预防监测与事故处置应急处置预案

土城中学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事故处置 应急预案 预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预防地质灾害文件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土城中学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做到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落实安全责任,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原则 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安全。 三、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与教师的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成立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土城中学防地质灾害应急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赵泽(校长) 畐闻长:陈鹏(副校长)陈雪梅(办公室主任) 成员:学校中层、团委、年级组长、班主任 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镇政府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 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灾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最新)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地处X地区,中低山、丘陵及峰林、峰丛广布,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且雨量充沛,是X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40起,其中崩塌118起,滑坡163起,泥石流37起,地面塌陷17起,地裂缝5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179X万元,灾害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我市地质灾害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点分布面广;二是受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新增地质灾害点多;四是滑坡和危岩崩塌发生相对频繁;五是受气候和地域条件影响,地质灾害呈突发态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X〕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X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X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X年全市年总降雨量1500—2500毫米,与往年相比,比正常情况偏多1—3成。预计X年冬春季雨量偏少2成左右。前汛期(4—6月)雨量700—1300毫米,偏多2成左右,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高。后汛期(7—9月)雨量300—450毫米,偏少1成左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秋冬季节雨量偏少,部分地区会出现干旱现象,在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土层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预计X年雨量较多的前汛期(4—6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其次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市X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二、X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地质灾害类型和重点预防区域的 划分,我市的X县东南部、X县西部中北部、X县西部、X县南部、X 县东北部、X县、X县、X县西北部、X县北部、X族自治县东北部和东南部、X区东南部属碎屑岩和花岗岩预防区,此类地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我市X县、X区和市城区属碳酸盐岩预防区,这些地区岩溶发育、土层较薄,危岩分布范围广,多分布于山体的中上部,相对高度高、稳定性差、监测困难,群测群防工作很难到位,一旦受到降雨、气候变化、震动等影响,就有可能成灾。具体情况如下: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摘要:近几年来,由地质灾害引起的工程建设坍塌毁坏现象频频出现,为了预防工程建设遭受和诱发地质灾害,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的综合评估。通过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综合评估,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为建设项目规避防止地质灾害,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地质环境提供依据,本文以将浦发路(郁洲路—310国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为背景,探讨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关键字: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防治措施 本文以连云港新浦区为背景,通过对连云港新浦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勘察研究,对其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估的流程和原则进行综合评估,针对该地区地质灾害特点,提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工程概况 浦发路南起郁洲路,北至310国道,沿线与浦发路(拟建)相交,占地面积11.76公顷,大部为农用地,局部地方为住宅用地,浦发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22万元,全长2817 m,宽30 m,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绿化、路灯、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评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 连云港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流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依照《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参照地质灾害危险等级表的划分来进行综合评估。如表1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篇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篇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lan of geological disaster in sch ool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篇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篇章2: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篇章3: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确保安全至关重要。受 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全县不少学校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能力和措施相对薄弱,随时面临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小泰整理的关于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篇章1:学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确保安全至关重要。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全县不少学校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能力和措施相对薄弱,随时面临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中小学校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它作为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彻底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学校重(特)大伤亡事故。 二、建立机构,全面普查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会商决定:从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展全县中小学校校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和“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全区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治理。 5.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稳定发

展。 二、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黄土高原腹地,境内沟壑纵横,谷深坡陡,地形破碎,植被稀疏,地表为黄土质粘土层,质地疏松,遇有暴雨或连阴雨天气,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些土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增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全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滑坡39处,崩塌16处,泥石流1处,危及173户、602人、591孔窑房、6.6公里公路(其中地方道路1.49公里,省道5.11公里)。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点段 X—X—X—城区—X—X—X—X等区段梁峁交错,沟壑纵横,土质疏松,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切坡建窑比较普遍,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极易发生。 (二)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城镇 城区、X镇、X镇、X镇、X镇、X镇等城镇,由于水蚀、深切作用强,山体相对高差和后缘压力较大,加之人口稠密,人类活动影响严重,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 重点是油区井场、砖厂和采石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取土不规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4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最新)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X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X年降水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X年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X年X区发生地质灾害2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年共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避让知识宣传培训4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5次。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X年全区降水预测 预计6月降水量50-80毫米、7月110-135毫米、8月115-130 毫米、9月70-95毫米、10月30-50毫米。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X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全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 1.X区:X镇—X办—X办—X办—X办区域(X市中心规划区)、新区。

2.X区城区、新区、X镇(X景区)、X镇(打造省级特色小镇)。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X城区、X办等乡镇、办事处人口稠密、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区域,在降水、人为活动等因素诱发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X、X等乡镇煤矿开采区,因地下局部采空,可能引起地面塌陷、裂缝;个别煤矿开口选址不合理,开采过程中弃土、煤矸石、碎石等堆放不合理,遇到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灾害。煤炭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组织企业治理。X城区的部分砖瓦厂生产方式不合理,乱堆废坯、废砖,可能诱发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安监和国土部门应组织整改。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国道X至X区X段,X高速公路扩能工程X区段,X区X至X地方道路(旧路),X区至X公路X至X段,以上路段在修建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危岩体和高陡边坡,在降水、震动等诱发作用下,很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路面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铁路方面:X铁路X—X 段,X铁路X—X段。机场方面:X新机场。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X地质矿产研究所对我区1:50000地质灾害详查情况的建议和全区的实际情况,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2处,其中滑坡65处,崩塌7处;威胁到1171户、4059人、3581间房屋;规模等级,大型14处,中型28处,小型30处;30人以上的隐患点有41处,100人以上的隐患点有7处,涉及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常见地质灾害与防治

地质灾害及防预基本知识 一、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自然因素为主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崩塌、滑坡、泥石流为突发地质灾害,地裂缝、地面沉降是缓变性地质灾害,又称缓变地质灾害。 崩塌: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或震动作用下,突然发生崩落的地质现象。 滑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山扒皮”等。 泥石流: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泥沙石块的特殊流体。 二、地质灾害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置警示标志。重大险情地段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等。 (一)防灾避险方法 地质灾害不用怕,防灾减灾有办法。 群测群防功劳大,发现前兆要明查。 防灾避险明白卡,预警措施告诉咱。

信号路线先记下,及时避让保全家。(二)泥石流预防 泥石流,鬼见愁,发生地点在沟头。下暴雨,水断流,临灾特征显下游。地在震,房在抖,撤离路线尽快走。相互间,帮把手,安全地带方停留。(三)泥石流预防 泥石流,来势汹,水土砂石沟口拥。龙门山,沟谷中,暴雨来时往下冲。毁房屋,阻交通,一路生物皆失踪。震灾区,很集中,加紧提防不放松。(四)滑坡预防 坡前垮,土体胀,井水田水齐下降。现裂缝,在坡上,滑坡一定有情况。不牵牛,不赶羊,吆喝大家跑出房。抱孩子,搀爹娘,尽快离开莫商量。(五)崩塌预防 哪种灾,威力大,山区必然数崩塌。来势猛,像爆炸,灾难常在陡崖下。掉小块,噼里啪,危岩裂缝有变化。前兆现,莫惊吓,及时避开就不怕。(六)灾后应急自救 有灾情,速上报,救援工作最紧要。听广播,看电视,关注雨情最明智。建预案,勤查看,避免新灾再发难。灾区人,是一家,防灾减灾靠大家。 一、山区建房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3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 矿业、旅游、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由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核查和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补助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渐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及实际情况,制定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全县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 二、地质灾害事故突发处置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交通建设管理科、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科、局办公室、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养护段为成员单位的灾害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公路养护段职工和交通执法人员为应急救援队伍。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主要任务 (一)发生一般性垮塌方,影响交通但未发生伤亡的灾害事故

1.事故报告。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管辖路段发生垮塌方或滑坡后,立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垮塌面积损害情况报告公路养护段,公路养护段在赶赴事发地的同时,立即报分管局长、局交通建设管理科、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科、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2.赶赴事故现场。接到事故报告后,分管局长,局交通建设管理科、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科、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处置。公路养护段对垮塌滑坡现场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行人,不能通行车辆和行人时,要立即设立禁止车辆通行标志,安排值守人员;局交通建设管理科要立即组织机械、机具抢修道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发生大面积垮塌方,造成行人、车辆的伤害损失重大灾害事故 1.事故报告。公路养护段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道路、人员、车辆受损垮塌方面积等情况及时报告交通局,局交通建设管理科将受损及灾害情况及时报市交委公路处,局政策法规科将事故基本情况及时报县应急办和市交委安全处。

云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3篇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3篇 Implementation plan docu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 evention and control in school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3 篇 小泰温馨提示: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 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 2、篇章2: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 3、篇章3: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 为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方案,下面是小泰整理的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篇章1: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 为切实作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 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并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三、救灾机构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领导组 副组长:…… …… …… 成员:…… …… ……及班主任 1、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地貌档案,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好日常监控工作。 2、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和下达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3、监督、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预防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分组及职责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doc

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四条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技术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 (二)顾问专家。专家库设顾问专家,由本省65周岁

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简称“应急专家”)。是指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救援工作的专家。对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三)组织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6225-38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 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确保安全至关重要。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全县不少学校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能力和措施相对薄弱,随时面临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中小学校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

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它作为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彻底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学校重(特)大伤亡事故。 二、建立机构,全面普查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会商决定:从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展全县中小学校校区(舍)及周边地质环境普查工作,凡是存在(可能存在)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分类登记造册,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整治、加强监督的依据,作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向各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整治的依据。普查工作按照分片普查,逐校排查的原则,采取重点查和一般查相结合,彻底摸清辖区学校面临的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后地质灾害类型和危险程度。第一普查小组:由莫建全、吴世康、涉及乡镇分管国土、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02]19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引用和参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ZB D 14001-89《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 ●ZB D 14002-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 ●ZB D 14003-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1:5万)》; ●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 万)》;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本技术要求规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精度要求、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云南地质工程勘查设计研究院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武军、黄玉、任坚、吴煜、赵永宁、李长才、曹国献、刘志军、张黎明、杨纯东 本技术要求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1.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一切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替代矿山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总则 3.1 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矿山建设审批、采矿许可证办理、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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