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_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2)

第11讲_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2)
第11讲_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2)

第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三、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例题1·单选题】房地产公司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为购房者支付的按揭贷款担保金,正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是()。(2018年)

A.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当期据实扣除

B.作为销售费用在支付当期据实扣除

C.作为营业外支出在支付当期据实扣除

D.作为财务费用在支付当期据实扣除

【答案】A

【解析】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中,正确的有()。(2016年)

A.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损失可按照规定扣除

B.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

C.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D.企业支付给境外销售机构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20%的部分准予扣除

E.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区内建造的学校应单独核算成本

【答案】ABCE

【解析】企业支付给境外销售机构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一)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5原则,2011年多选题考点)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1.可否销售原则

2.功能区分原则

3.定价差异原则

4.成本差异原则

5.权益区分原则

【记忆提示】销能定全(权)程(成)。

(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

1.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建设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

(三)成本计算方法

1.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直接成本和能分清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间接成本分配计)

2.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协商请求税务机关同意。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 一、认识房地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其中,房产是指各种房屋财产,包括民用住宅、 工业厂房、商业店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餐饮、娱乐、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财产,包括土地和地下各种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排污、通讯等地下管线以及地面道路等。 由于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1)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9类:①居住用地;②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③工业用地;④仓储用地;⑤对外交通用地;⑥道路广 场用地;⑦市政公用设施用地;⑧绿化用地;⑨特殊用地。 (2)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6类:①居住用途的房屋;②工业用途的房屋;③商业 用途的房屋;④文体娱乐设施;⑤政府和公用设施;⑥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身称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实 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从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经过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过程,建成房地产商品并对外出售或出租。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地开发和经营。 (2)房屋开发和经营。已开发完工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房、投资房、周转

房和代建房等。其中,商品房是指为销售而开发建设的各种房屋; 投资房是指用于岀租经营的各 种房屋;周转房是指用于安置动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代建房是 指接受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的 委托而开发建设的各种房屋。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4)代建工程的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各类工程,包括土地开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修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道敷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旅游风景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 此外,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自行施工的能力,从事建筑安装施工活动,并广泛开展工业、 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业以及商品房售后服务等多种经营业务。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业务内容的复杂性; (2)协作关系的广泛性; (3)交易方式的多样性; (4)结算关系的复杂性; (5)开发市场的区域性; (6)政策法规的制约性; (7)投资金额的大量性和开发建设的长期性; (8)开发经营的高风险性。 二、房地产项目的运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资金投资于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建设、销售或自营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案

第一章房地产概论 第一节房地产 ?一、房地产概论 ?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固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总称。 ?房地产由于自身特点即位置固定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二、房地产的分类 1.按开发程度划分生地 毛地 熟地 在建工程 现房 2.按用途划分:居住、商业、办公、娱乐、餐饮、工业、综合等 ? 3.按是否产生收益划分 ?收益性房地产: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商务楼、商场、酒店、加油站、电影院等) ?非收益性房地产: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寺庙、教堂、政府办公楼等)

? 4.按经营使用划分 ?出售型 ?出租型 ?经营型 ?自用型 ?三、房地产的特征 ? 1.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 2.长期使用性 ? 3.独特性(由于社会、经济及自然环境的不同,造成没有两个建筑物完全相同) ? 4.适应性(适应客户的需要、适应当地的特点) ? 5.投资与消费双重性(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功能所以具有投资性、同时又可以居住所以买房自己住是消费) ? 6.政策影响性(限购令、银行调息) ?7.不易变现性 ?8.外部性(房地产易受外部环境影响) ?9.易受限制性(征税、征收、充公等) 第二节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服务的总称。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这种产品生

产经营的行业。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二、房地产业的内容 ? 1.土地使用权出让 ? 2.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土地征收、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 ? 3.地产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 ? 4.房地产经营(房屋买卖、租赁) ? 5.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信贷、保险) ? 6.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估价、经纪、公正、律师业务) ?7.物业管理 ?8.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国家宏观调控) ?三、房地产业的基本特征 ? 1.基础性(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建设) ? 2.统一性和系统性(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环节都影响着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 3.高利润性 ? 4.先导性(改善人们生活要优先发展房地产,具有超前性) ? 5.预警性(房地产业有很强的灵敏度,预警性高)? 6.高关联性(房地产业能带动其他行业如广告业、园林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模拟试题含答案) 发布时间[2005-6-7 10:55:00] 1、房屋财产按其使用性可分为______两大类。 A.生产房屋与住宅房屋 B.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 C.商品房与非商品房 D.楼房与农民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______ A.所有权 B.使用权 C.抵押权 D.占有权 3、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方式,对设有抵押权、留置权的原房屋,该项权利对调 A.经协商后失效 B.失去效力 C.继续有效 D.由法院判定 4、在拆迁范围内,______的居民,方可作为被迁户,由建设单位加以安置。

A.有正式户口,没有居住房屋 B.有临时户口,没有居住房屋 C.没有户口,有居住房屋 D.有正式户口,有居住房屋 5、在房地产产权管理中,清理产权要遵循的原则有______。 A.衡量房屋、设备有无交换价值 B.评价房屋有无价值 C.确定设备有无使用价值 D.全面衡量房屋、设备有无继续使用的价值 6、由于房地产业的性质,房地产业应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______产业。 A.第一 B.第二 C.第三 D.第二和第三产业之间 7、确定商品房价格时______不应作为首先考虑的经济价值。 A.成本 B.利润 C.税金 D.质量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每种估价方法都有具特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B.各种估价方法可以同时运用 C.各种估价方法可以相互补充 D.各种估价方法可以相互替代 9、在房地产市场中,无形房地产商品包括______。 A.房地产评估价值、房地产信息 B.办公楼、房地产法律咨询 C.房地产法律咨询、住宅实物 D.厂房、办公楼、住宅 10、地产交易是在______条件下进行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A.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市场 B.城市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分离 C.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D.全国土地可自由转让 11、房地产价格是在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过程中,全部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所形成的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综合练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是(D ) 2.A.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B.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C.新建商品房租售市场 D.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 3.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采用的是( B ) 4.A.固定利率 B.可调利率 5.C. 法定利率 D.固定利率与可调利率相结合 6.当开发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B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7.A.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B.开发商 C.监理企业 D.建筑施工企业 8.4.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 C ) 9.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 C.资产负债率 D.存货周转率 10.下列房产中,可免征房产税的是( D ) 11.A.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 B.军队出租的房产 C.学校兴办的工厂 D.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13.A.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B.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则是累进税率 C.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但炸药库用地应该免税 D.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出售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为3%~5% 14.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延期( C )15.A.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 B.以一次为限,不超过六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D.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六个月1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实施方式是( A ) 17.A.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B.自行拆迁和统一拆迁 C.统一拆迁和委托拆迁 D.委托拆迁 18.维修基金的代管服务属于( A ) A.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B.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C.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D.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9.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根据( A )中有关数据求得。 A.财务现金流量表 B.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C.损益表 D.资产负债表 2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的方法有横道图法和( B ) A.表格法 B.网络图法 C.竣工图法 D.坐标图法 21.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在于( C ) 22. A.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B.是否考虑本金的时间价值 C.是否考虑先前计息周期累计利息的时间价值 D.采用名义利率还是实际利率 23.已知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购买投资为4500万元,流动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投资者投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在线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了70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大多数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还有少数2002年之前成立的项目公司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国税和地税机关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差异很大,而且全国各地的国税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差别也很大。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办法。请问: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预收账款就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属于提前预缴的税款,不能在缴纳的当期扣除。 (3)提而未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当按照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一一对应,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5)开发产品只要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就必须确认销售收入,未收到的款项作应收账款处理。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弥补。 (7)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应当在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针对各个项目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8)已经交付的开发产品,在结转成本时,应当分摊的后期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绿化、景观、场地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9)房地产企业因缺少资金而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分配。合作方取得的资金占用费视同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其利率执行标准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不含浮动利率。 (11)从2008年起,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再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该规定只适用于2008年以后完工的开发产品。对于2007年底前完工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作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精要: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你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还是很有研究的。由于2008年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加之有许

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完全免费--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doc 32) 作者:佚名来源: 第一部分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动身,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

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关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不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临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关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专门情况外,分不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临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 销的金额。 (四)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第二节计税基础和临时性差异 一、临时性差异 临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临时性差异对以后期间应税金额的阻碍,分为应纳税临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临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临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以后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临时性差异。 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业答案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业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房屋及其附属物(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如小区设施、建筑附着物、相关林木等)和承载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各种财产权利。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也是完成房地产产品的生产和建设的过程。房地产经营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实现预期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战略和策略,并有意识、有计划地加以实现的经济活动过程。 3.土地储备开发: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4.房地产企业:是从事土地和房屋开发建设,以及以房地产产品为核心从事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的经济组织,是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主要成分。 5.房地产项目定位:是指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宏观发展背景、项目地段价值以及市场空间判断,结合项目自身特有的其他制约因素,找到适合于项目的客户群体,在客户群体消费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产品定位,包括住宅地产品项目、商业地产项目、写字楼项目、工业地产项目等。 二、问答题 1.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五种一般组织结构设计的优缺点。 答:直线制组织结构:优点是命令统一,责权分明,维持成本低,快速灵活。缺点是不利于企业成长,过分依赖领导人的才能和技能。 职能制组织结构:优点是利用专门化、规模化带来的成本节约、减少资源浪费的好处。缺点是容易部门分割,不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

部门追求各自的职能利益。 直线职能制结构:优点是统一指挥与专业分工相结合,缺点是横向协调难度大,人员多,效率低,管理成本高。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优点是强化了决策机制,总公司层领导着重研究政策和战略发展,提供各种服务,调动事业部的积极性,强调了事业部经理对本部门产品和服务经营责任,有利于培养人才,增强了内部竞争。缺点是活动和资源的重复配置导致成本上升,效率降低。 矩阵型组织结构:优点是公司可以很好地协调复杂又相互依存的组织活动,不同的专业人员可以很好地沟通和交流,并协助矩阵结构组织平台很好地发挥资源作用。缺点是消除了统一指挥后,可能造成一些混乱,员工缺乏安全感,产品线经理为了得到优秀的专业人员展开斗争,容易引起组织的矛盾 2.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答:首先,房地产产品的地域性、空间固定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地域属性。其次,土地市场的垄断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不完全竞争性。最后,房地产企业存在专业化和综合化发展两个趋势。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哪些特点? 答:难度大:产品具有固定性、单件性、复杂性。 风险大:房地产的投资大,资金运转周期长。 政策性强:房地产业是民生热点,是国民经济的龙头产业。 4.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程序和内容。 答:(1)投资机会选择;(2)项目定位;(3)前期工作;(4)建设阶段;(5)租售阶段;(6)物业管理。 5.简要叙述市场宏观环境包括哪些因素。 答:经济: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城市化进程、经济体制、通货膨胀、家庭收入与支出结构。 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住房政策、户籍政策等 人口:人口总量、年龄结构、家庭结构、人口的迁移特征

房地产开发中律师实务

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 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 一、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按照一般学理解释,房地产开发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房地产开发指所有的涉及房地产经营的活动,一般包括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合作建房、联营房地产等。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政府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企业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以获利的活动。本文所指的房地产开发专指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1)房地产开发的主体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政府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企业。(2)所开发的土地是城市国有土地。 关于土地,依据我国的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性质类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如需利用集体所有制土

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地产开发只能利用全民所有制土地,而不能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只有通过征用把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制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中有一类特殊的土地俗称“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三产用地”虽然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但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可以通过出租或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过20年。因此这种土地开发方式不属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商品房的开发;二是土地成片开发。本文所指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对比较原始的建设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以获取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或自留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及宗地开发相比,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面积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和整体连片等特征,虽然这种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以及风险高,一般多为政府行为,但因利润空间大而受到各类投资主体的青睐。随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以及新城建设的开展,土地成片开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土地成片开发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排污、通热力管线、通燃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提高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总局、省局有关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从事房产、地产开发经营的内资企业。 第二章应税收入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税收入是指按税法规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总额,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类。 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 商品房销售收入、土地转让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结算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和出租房租金收入等 ;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转让(出租)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的确认原则,合理地确认各项应税收入的实现。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 :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第六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 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扣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完工开发产品,应按以下规定确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证(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并分别不同情况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 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 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 【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上海 【参加对象】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关注并购重组企业的高管、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税务主管和税务专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 【费用】¥32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系人】庞先生郭小姐 【网址链接】《》(黄德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 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课程内容及日程安排表 5月27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交流 16:30-17:30 5月28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形考3)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 姓名王甫 课程代码020025 。 课程名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评阅教师 第 3 次任务 共 3 次任务 .

江苏开放大学 请务必将答案写在题后的答题纸上。 一、单选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 B、10 C、15 D、30 2、以下不是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价的特点是()。 ; A、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B、评价目标的多样性 C、评价值的不确定性 D、评价方法的多样性 3、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价的步骤正确的是()。 ①选择评价的指标体系②比较分析并优选方案 ③明确评价目标④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 A、①③④② B、③①④② C、④③①② D、④①③② 4、以下不属于项目经理职责的是()。 A、全权负责项目成员的任命、考核与奖惩 B、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C、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D、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5、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的主体是()。 %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6、以下不属于施工阶段特点的是()。 A、以执行计划为主 B、需要协调的内容多 C、持续时间长、合同关系复杂 D、影响投资的程度最大 7、以下不属于施工项目成本中的直接成本的是()。 A、材料费 B、现场管理费 C、措施费 D、机械费 8、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年。 B.4 9、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是()。 A、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 B、住宅建筑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36、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

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 及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 及会计处理方法

【摘要】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文通过对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制度背景以及所得税会计实证研究文献,分析归纳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的有关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此种征税对象决定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主要是调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它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我国目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共有两类4种方法,第一类是应付税款法,第二类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又分为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什么在CAS18颁布前,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 为什么在会计实务界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CAS18要强制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是哪些因素影响着企业选择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本文结合这两类四法的比较及相关实证研究文献,试着对影响所得税会计政策的因素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所得税会计认识的两种观点:利润分配观和费用观。 在利润分配观下,所得税被认为是利润分配的一个项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计入“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在费用观下,所得税被认为是一种费用,不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由于费用确认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分,如果当期所得税费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则当期按税法计算实际缴纳多少所得税会计上就确认多少所得税费用,如果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则会计上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就不一定等于当期按税法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因此,会计上对所得税费用的处理就有两大类方法: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的“应付税款法”和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两种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使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知识要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要点 一、简答题 1.简述房地产的特性。 1、位置固定性、个别性 2、使用长期性和用途的多样性 3、产品的政策属性和商品价值属性 4、投资规模性 5、保值增值性6、价格影响因素复杂 2.简述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及分类。 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区域、垄断、竞争不充分、滞后、稀缺、投资投机、交易复杂、金融联系密切、政府干预 房地产市场的类型:房产、地产、相关服务(金融、劳务信息、技术) 房地产市场的体系构成: (1)按市场运行层次划分:一、二、三级市场 (2)按市场交易客体分: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房地产市场 (3)按物业类型划分: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市场 房地产的分类:1、按房地产用途分类:居住、商业、工业、农业、办公、仓储、旅游等 2、按房地产实物形态分类:区位、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标准、新旧程度 3、按房地产开发程度分类:生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4、按房地产权属关系分类:国有、集体、私有、股份、合作、外资等 5、按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分类:地产开发、房屋开发、综合开发、房地产服务 3.简述房地产开发的参与者构成。 1、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投资者、开发商 2、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土地、城市规划、建设、房产、开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 3、承包商和供应商: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4、金融机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融资(抵押贷款、担保) 5、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评估、代理(销售)等中介公司 6、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房地产消费者或买家。 4.简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内容。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财政、税收、金融 3、行政手段——土地市场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开发经营市场管理 5.简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 出让、转让、划拨、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 6.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的概念及适用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 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 地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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