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与失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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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例分析(纪检监察专业备考经验材料)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纪检监察专业备考经验材料)

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扆某,中共党员,2006年被任命为某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分管负责公司办公室、人事、保卫等工作。

2013年5月,扆某与两名同学共同筹资310余万元,在家乡村边租赁了9亩地,建造了一座库容1200吨的果品冷藏库,主要储藏该村及周边果农生产的苹果,以赚取果品存库费。

分歧意见关于扆某的行为定性,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扆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属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扆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

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行为,是指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国有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其违纪构成四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即明知同业经营是违纪违法的而仍然实施;客体上侵犯了国有企业(公司)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国有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并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

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其违纪构成有个四要件:一是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公司)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主观上为故意;三是客体上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既违反廉洁自律制度,又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私自经商办企业。

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与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的定义以及违纪构成的四个方面来看,二者在主体上有重合部分,即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均可成为二者的主体。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失职:shī zhí,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基本释义:1.失去常业;失所。

《周礼·地官·大司徒》:“十日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

”孙诒让正义:“职谓四民之常职。

”《史记·燕召公世家》:“ 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

” 宋司马光《请更张新法札子》:“而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职,闾里怨嗟。

”2.怠忽职守;未尽职责。

《左传·昭公七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

一日失职,则死及之。

” 杜预注:“失职有罪。

”《诗·召南·采蘩序》:“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

” 毛传:“不失职者,夙夜在公也。

”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 曾子开封曲阜县子,谢任伯封阳夏县伯。

曲阜,今仙源县;阳夏,今城父县,方疏封时,已无二县矣。

司封殆失职也。

”3.失去职权。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 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

”渎职:渎职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dú zhí。

意思是玩忽职守;不尽职。

具体是指专业服务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原告必须提示被告在专业领域接受的标准下出现失误,在二十世纪晚期,愈来愈多的医师、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门技师,在渎职诉讼案中成为被告。

(法律词语)。

工程监理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指的是什么

工程监理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指的是什么

工程监理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指的是什么
1.工程监理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2. 监理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渎职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一、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渎职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二、主体要件是什么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

为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自己职务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要求和纪律规定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渎职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明知或应知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泄露国家秘密等。

2.违反职责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例如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事务,私自决策或滥用职权等。

3.贪污受贿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等。

4.玩忽职守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自己负有的职责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上的重大疏漏或错误,例如对重要文件的审查不认真,导致严重后果等。

5.违反纪律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例如违反党的纪律、部门纪律,导致不良影响等。

针对渎职行为,我国刑法对渎职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即失职渎职罪。

失职渎职罪是指公职人员明知或应知的,在履行职责中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受贿、贪污、挪用、私分、侵占、公款私存、截留、私分、私放、私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收益的;2.私分、截留、私放、私留以其他方式非法处分或者未按照规定用于公共事务的公共财物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或者保管证券、票证、会计凭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4.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经济工作制度授权进行经济活动,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危害的;5.在弄虚作假、篡改、删除、销毁文书、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的。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首先,渎职罪的认定要求主观故意的存在。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故意为之,有意谋求他人或集体的利益。

对于渎职罪来说,主观故意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意违反职务,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主观故意可以通过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来认定,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书面证据、技术鉴定等。

其次,渎职罪的认定要求有客观违法行为的存在。

客观违法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采取的违反职务的行为。

对于渎职罪来说,客观违法行为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支付凭证等。

最后,渎职罪的认定要求结果特定的存在。

结果特定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对于渎职罪来说,结果特定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例如损失财产、侵害公共利益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的损失,如审计报告、财务文件、涉案物品等。

综上所述,渎职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渎职罪。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证据来全面审查,以确保合理公正地认定渎职罪,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与廉洁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

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

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工程施工单位是负责承包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的主体,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重大。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工程施工单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甚至引发严重事故。

本文将通过分析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的行为,探讨其原因和危害,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的表现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不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规范。

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2. 不认真组织施工作业。

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组织混乱,未能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3. 忽视安全生产。

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和处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4. 质量管理不力。

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不力,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的原因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利益为先。

一些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利润,会忽视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

2. 管理不善。

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层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过程监督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3. 人员素质低下。

一些工程施工单位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保证施工质量。

4. 缺乏监管。

有些地方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力,导致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三、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的危害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的行为会带来以下危害:1. 影响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会导致施工质量下降,从而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增加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会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 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施工单位失职、渎职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影响工程建设周期,增加工程成本。

4. 影响社会信任。

失职和渎职是什么意思区别

失职和渎职是什么意思区别

失职和渎职是什么意思区别失职与渎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一样,失职主体是工作人员,渎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员;2、概念不同。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3、结果不一样,失职是对行为人单位造成损失,渎职是不仅对行为人单位造成损失,同时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4、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5、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

失职的危害程度较渎职更轻。

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6、严重程度不一样,失职相较于渎职而言严重程度较为轻,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失职罪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渎职罪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7、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8、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

一、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在客观上表现为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过失。

二、渎职罪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综上所述,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

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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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和失职的区别
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4)主观方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故意,玩忽职守多是过失。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失职的特征: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

渎职与失职的主要区别有: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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