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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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哲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哲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哲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理论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社会学的相互渗透与继承,但又超越了这些旧哲学的局限,创立了辩证的、革命的哲学体系。

辩证唯物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正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深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指导。

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认识论,即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原理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表现的认识和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而不是物质之外独立存在的东西。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物质主义、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相互渗透与统一。

物质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立足点和起点,辩证法则是物质主义的认识方法和实证科学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认为历史是在阶级斗争中发展的,人类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类的意识,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认为人的认识是由于实践而产生和发展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实践决定着人的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哲学是密不可分的,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和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规律,阐明了社会历史的动态变化过程,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哲学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马克思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和运用。

马克思对辩证唯物主义进行了深化和拓展,他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和矛盾,并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开创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的崩溃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的。

马哲的基本观点

马哲的基本观点

马哲的基本观点马哲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之一,其基本观点围绕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展开。

以下将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角度,介绍马哲的基本观点。

一、唯物主义观点1. 唯物主义的本质:马哲认为,唯物主义的本质是基于物质存在的思维方式和认识论,它强调物质是客观实在的,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基础。

2. 物质决定意识:马哲强调物质决定意识,即人的思维和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人的认识活动受制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实践。

3.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马哲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地改造和认识客观世界。

4. 世界是客观存在的:马哲坚持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5. 矛盾普遍存在:马哲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和现象中。

二、辩证法观点1.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马哲认为,辩证法是思维方法和认识论,它以辩证思维为基本方式,强调对事物的全面、具体、矛盾的认识。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马哲指出,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3.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马哲强调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指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4. 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马哲认为,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的辩证关系,量变引起质变,质变推动事物的进一步发展。

5. 发展的辩证法:马哲强调发展的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和外部条件的改变而实现的。

三、唯物辩证法观点的意义1. 指导实践:唯物辩证法观点能够指导实践,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事业。

2. 解决问题的方法:唯物辩证法观点能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人们的创新思维和科学探索。

3. 探索世界规律:唯物辩证法观点能够帮助人们深入探索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

4. 批判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唯物辩证法观点能够批判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促进科学思维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哲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哲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哲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深入分析和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形成了完整的哲学体系。

这篇文章将逐步探讨辩证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是对世界的认识和认识方法的科学总结,它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的运动和发展是世界的基本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对事物的全面思考、矛盾的普遍性以及事物的内在联系,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辩证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规律的过程中,将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科学方法论的基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来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揭示社会规律的运动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性和科学性正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

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

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马克思主义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从全面的角度来认识和改造世界,以及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辩证唯物主义为马克思主义者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提供了指导。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提供了理论支持。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认为社会发展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是由人们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的运动和发展是世界的根本规律,包括社会的发展。

通过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者探索了历史的真实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

最后,辩证唯物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性提供了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的基础地位,认为哲学的任务是指导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和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和原则指导实践,促使马克思主义者能够更好地观察现实、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

马哲四大板块简化版

马哲四大板块简化版

马哲四大板块简化版辩证唯物论=唯物论(物质、意识、规律、主观能动性)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识论(实践、认识、真理)马哲唯物辩证法=辩证法(联系、发展、矛盾、辩证否定观、创新)历史观(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解决方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唯物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人的价值的体现、创造与实现,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价值判断与选择)一、辩证唯物论=唯物论1、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1)物质决定意识。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要重视意识和精神力量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意识。

2、①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规律。

违背规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②在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

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3、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

想问题、办事情,既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识论1、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1)实践决定认识,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则会把实践引向歧途。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2、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发现、检验和发展真理。

三、唯物辩证法=辩证法1、联系观(1)联系具有普遍性,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①联系具有客观性,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

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考研强化阶段:马哲知识点详解之第三章(4)

考研强化阶段:马哲知识点详解之第三章(4)

考研强化阶段:马哲知识点详解之第三章(4)第四节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一、原因和结果1、定义。

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2、特点。

因果联系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3、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

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

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

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4、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决定论。

坚持唯物主义决定原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前进。

5、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它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

如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因果联系是人们多次看到两组现象先后相随而形成的心理习惯。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客观世界没有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是人用来整理感觉经验的一种先天知性形式。

奥地利哲学家马赫则宣称,在自然界中,既无原因,又无结果,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从主观意向中产生的。

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还有神学目的论,它虽然承认因果联系,但却把万事万物变化的终级原因归之于上帝或神的目的。

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和神学目的论都是错误的。

6、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但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

其中几种主要的类型是: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7、意义。

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辩证法是对立统一法则的哲学体现,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包括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这些原理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内容。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了事物的内部矛盾。

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其次,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事物从旧的状态向新的状态转化的必然规律。

另外,质量互变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质的变化和量的积累相互作用,最终导致质的飞跃性变化的规律。

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突变性和飞跃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规律。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

通过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原理的理解和运用,可以更好地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指导实践,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理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哲基本原理

马哲基本原理

马哲基本原理一、辩证唯物主义第一部分:辩证唯物论(4个原理)原理一:世界的物质性世界观: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因为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是物质的。

),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方法论:想问题、办事情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

反对:反对实际工作中,违背世界物质性原理的表现是主观主义。

. ※原理二: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世界观:1、物质决定意识:从意识的起源看,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从意识的生理基础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从意识的内容看,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劳动促进了意识的发展,意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即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人的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而没有不可以认识之物。

);人能够能动改造世界(①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错误的意识,则会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②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高昂的精神,可以催人向上,使人奋进;萎靡的精神,则会使人悲观、消沉,丧失斗志。

)方法论:想问题、办事情我们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又要重视意识的作用。

反对:反对夸大意识能动作用的唯意志主义和反对片面强调客观条件,安于现状、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思想※原理三: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世界观: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规律是普遍的。

但人在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和利用规律。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尊重客观规律离不开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方法论:想问题、办事情,既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马哲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马哲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马哲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内因和外因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内因指的是事物内部的因素,而外因则是指外部的环境、条件或其他事物对该事物的影响。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内因和外因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事物的发展变化既受到内部因素的推动,也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和影响。

例如,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社会制度的内在矛盾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内因,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际环境等外部条件也对社会变革起着重要作用。

内因和外因相互制约:内因和外因之间也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事物的发展不仅受到内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

例如,一个人的成长发展既受到个体内部的能动因素,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和外因之间是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二者共同决定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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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辩证关系1、运动与静止(p11)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暂时的静止,静止是相对的。

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

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相对静止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

2、自然界与人类社会(p12)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

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自然界,不断改变着自然界。

因此,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显示基础。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p15)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第一,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第二,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相对的。

两者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p16)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5、量变与质变(p18)第一,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限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6、原因与结果(p19)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第三,原因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式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音多果、复合因果。

7、必然性与偶然性(p19)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和延缓作用,是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另一方面,二者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和纯粹必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要求我们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8、现实性与可能性(p20)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他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9、现象与本质(p20)一方面,两者相互区别: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肤浅的。

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深藏的、相对稳定的、单纯的、深刻的。

现象有真相和假象之分,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任何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从一定方面是本质的表现,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现象与本质统一在同类事物中。

现象是人们认识本质规律的向导,人们只有认识了现象,借助抽象思维,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

因为统一,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因为对立,要求人们不能停于现象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

10、内容与形式(p20)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

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方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1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p21)主观辩证法时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的把主观辩证法看成是概念辩证法。

12、归纳与演绎(p21)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

在实际的思维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使用的。

13、分析与综合(p22)分析是综合的客观基础,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

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14、抽象与具体(p22)逻辑与历史(p22)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重点是从抽象到具体。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有内在联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15、辩证思维与科学研究(p22)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

首先,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渗透在科学研究中,广泛作用于现代科学研究,以致离开辨证思维方法,科学研究寸步难行;其次,辩证思维方法不仅是实现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必要工具,而且已成为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最后,辩证思维方法为科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推动科研工作者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解决科学认识活动中的新问题,不断开拓创新。

另一方面,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及其成果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充实了辩证思维中的世界图景;现代科学思维以其特有的方式证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观点,并进一步促使辩证思维方法具体化、精确化。

16、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p23)联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和消灭自然规律,但人可以改造自然,有目的的调控自然界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抱有一定的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

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主观制约客观,又存在主观制约客观。

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

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17、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p23)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人们通过自觉活动能够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人的需要利益是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自觉能动性是人和动物的区别。

18、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p24)第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定了人们的活动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而规律作为一种必然趋势是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那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

第二,主题选择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当中进行方向、目标方式的选择。

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是主体选择的客观前提,主体的利益和需要是选择的内在依据。

主体的能动性就在选择什么和怎样选择中。

选择的方向、目标和方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检验。

19、主体与客体(p30)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

20、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p3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两个阶段。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有质的区别。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

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

人们在获得感性认识时,总是以原有的知识为背景,使用已有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在理性认识参与和指导下进行。

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不大一样。

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

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的认识来说明。

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的理解深度是不一样的。

21、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p34)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第二,两者辩证转化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人们已经获得的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都是通向绝对真理的一个阶梯。

它是以往实践和认识已经达到的成果,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它是一个个承前启后的中间站,又是一个个由相对向绝对转化的关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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