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名词解释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名词解释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指人们在使用语言符号时可以根据需要任意改变或者创造所用语言符号。
(一)随意原则随意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使用什么样的语言符号取决于语言使用的目的;二是语言符号的使用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则和规范。
(1)运用语言是为了表达思想感情,即使用语言是为了满足社会交往中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
因此,凡能满足这种需要的语言符号就是合理的、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不正确的。
例如,我们经常听到“美国英语”“美国英语”,但如果把“英语”改成“美国语”,其含义也相同。
(2)表示一个概念,只要认为该概念与另一个概念是等同的,则它们所代表的对象即可被视为同一事物,这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叫做等值关系。
如:主体和客体、动作和结果、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等都是等值关系。
(3)在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时,既可以表示同一种思想感情,又可以表示不同的思想感情。
如:“我爱好数学”和“我喜欢数学”;“他不喜欢喝茶”和“他喜欢喝茶”。
(4)运用语言来交际,要遵守约定俗成的习惯和礼貌。
如:英语不说“ My Teacher”,而要说“ My Teacher”;对妇女用“您”,对男子用“你”,对朋友说“ Please”,对熟悉的人说“ What’s Up”。
语言符号任意性,在语言符号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
人们使用语言符号交际,只要符合上述原则,就应予以尊重,无论语言符号本身合不合理、正不正确,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自由原则(三)无限制原则(四)非约定原则语言符号有以上几个特征。
(1)简单性,即语言符号的构成比较简单,能够省略更多的语音成分;只有一套声音,没有像物质一样复杂的形态,因而,语言符号比物质符号简单得多,而且由于声音占有空间小,声音一旦发出就会产生强烈的印象,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错觉;语言符号有以上几个特征。
(2)约定性,即语言符号按照某种规则组合起来表示某种意义,有一种确定不移的标记。
简论索绪尔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

简论索绪尔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近年来,随着人类语言研究的进步,语言学家对语言学的理论上的探索与发展也更加深入。
其中,“索绪尔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Saussure’s Principle of Arbitrariness of Language Symbols)便成为当代语言学家研究的重要内容。
索绪尔是欧洲语言学家中最杰出的,他创立了现代结构语言学,1916年他的代表作《语言的结构》(Cours de linguistique generale)大大地推动了语言学的发展,他曾提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的理论,即语言符号是人为设置的,没有必然性。
首先,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构成语言的基础,他说,语言符号是一种人类创造的,自然没有任何必然性。
这是因为“语言符号”一词可以指任何形式:它可以是词汇、句子,或者是句子中的元素,比如单词、音素,例如“dog”可以译为“狗”,也可以译为“犬”。
此外,“狗”和“犬”本身就是一种语言符号,它们之间也没有必然性。
其次,索绪尔也指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也表现在语言的变化中,他指出,语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语言中的新概念和新词汇即可以来源于现有的旧字的创新拼写和新意,也可以新颖地将两个单词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字,甚至会发明新词。
这种不断变化的过程正是语言符号任意性的体现。
最后,索绪尔也认为,任意性也表现在语言的意义上。
他认为,每一个语言符号都有自己独特的意义,但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例如,在英语中,单词“dog”的意思是“狗”,而在法语中,相同的单词“chien”的意思是“犬”,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告诉我们,语言是人类创造的,它的任意性体现在语言符号的形式、变化以及语义上。
索绪尔本人也被认为是语言学史上杰出的理论家,他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为后来的语言学家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浅谈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读《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语言符号理论

有 人 说 拟 声 词 不 是 任 意 的 ,而 是 自然 声 音 的 模
仿 。 有 人试 图将感 叹词看 作 是现 实的本 能表达 , 也 认 为 它 受 自 然 的 支 配 。 是 , 们 知 道 拟 声 词 和 感 m N 但 我 Ai
占主 要 方 面 时 , 言 比较 注 重 词 汇 , 当 无 理 据 因 素 语 而 充当 次要 时, 言 更注 重语法 。 语
・
1 42 ・
的任 意 性 , 们 普遍 接 受 的 同 时 , 存 在异 议 , 要 人 也 主
来 自于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拟 声 词 与 感 叹 词 .
然 地 , 逻 辑 的关 联 。 哲 学 中 我 们 讲 事 物 的 矛 盾 有 或 在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之 分 , 事 物 的 性 质 和 发 展 方 向 是 由其 主 要 矛 盾 方 面 所 决 定 , 当无 理 据 的 因 素 达 到
种 意 义 上 说 ,语 言 符 号 的 规 约 性 与 任 意 性 是 相 辅 相
成的 。
b o h r 朝 鲜 语 中则 称 这 串 声 音 没 有 任 何 的 关 系 。 rt e , 关 于 语 言 符 号 的任 意 性 , 们 必 须 说 明 的 是 , 我 所 谓 的 任 意 性 , 并 不 是 指 说 话 人 可 以任 意 指 称 事 物 或
的 , 是 为 什 么 会 存 在 语 言 符 号 系 统 ? 们 通 过 对 不 但 人
②索绪 尔: 普通语 言学教程》( 《 裴文译) 第 7 页 , , 7 南京: 江苏教
育 出版 社 ,0 1 20 。
⑨索绪尔 :普通语言学教程》( 明凯译) 第 14页, 《 高 , 8 北京 : 商务
浅谈对语言的任意性的认识

浅谈我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认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指语言符号的音义联系并非是本质的,必然的,而是由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一种意义为什么要用这个声音形式,而不用那种声音形式,这中间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完全是偶然的、任意的。
语言符号和客观事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语言符号的形式对于语言符号的意义而言,完全是任意的,人为规定的,没有逻辑联系,不可论证,不可解释。
语言符号语音形式和意义内容的这种任意性联系,其根源就在于语言是社会性的,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现象,由一定的社会决定的。
首先音义的结合是任意性的,即什么样的语音形式表达什么样的意义内容,什么样的意义内容用什么样的语音形式表现是任意的。
世界上之所以有多达5500种语言,就是因为人类创造语言时在选择语音形式表达意义内容方面的不一致,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语言。
由于语言具有社会属性,不是自然的,语音形式和意义内容之间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完全是偶然的,不可解释的。
当然,说语言的音义结合具有任意性是就语言的主要方面说的,语言中有少部分词语的音义联系是可以解释的,不具有任意性,比如布谷鸟,汉语叫做“布谷”,英语是cuckoo,法语是coucou,匈牙利语是kakuk,古希腊语是kokkuk,这里关于布谷鸟的语音形式,五种语言都十分相似,是根据自然界的布谷鸟鸣叫的声音仿拟的结果,这些词的音义结合就具有一种可以解释的逻辑联系。
章太炎在《国故论衡·言语缘起》一文中说,汉语的汉语的马、牛、鹊、雀、雁、鹅、鸠等,都是模拟自然事物的声音构成的。
不过,这种模拟词语的存在并不能说明语言的音义联系不具有任意性特点,因为纵观人类的语言,一方面,这种性质的模拟词语只占语言词汇系统中很少一部分,不具有系统性,客观世界中有声音可以模拟的事物毕竟是少数,另一方面,即使具有声音的事物,人类记录这些现象时,其词语并不都采用模拟的方式,有些语言采用模拟方式,有些语言不采用模拟方式。
例如“猫”,汉语念mao,与猫的叫声很接近,是模拟性的,但英语是cat,法语是chat,德语是kater,俄语是KOT,没有采用模拟方式记录。
浅议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

浅议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2012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马真真摘要: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就像是一张纸的正反面,任何一面都不能离开另一面而独立存在,而语言符号的这两面并不是指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也就是说,符号的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这就否定了前人把语词符号的性质归结为一种分类命名集的观点,即否定了先前的学者把符号问题和语言问题等同于命名问题的认识,索绪尔从概念和音响形象这两种心理的东西中提炼出两个更为抽象、更具有系统特性的成分—“所指”和“能指”。
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索绪尔认为,符号的任意性广义上是包括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点的,但是语言符号一旦进入交际,也就是能指和所指一旦相结合起来指称事物,对使用它的成员就具有了强制性,任意性和强制性既是矛盾的又是相联系的,我们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
关键词:能指所指任意性强制性正文:“所指”和“能指”这两个词在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用得非常普遍,我们在读《教程》中遇到“所指”和“能指”二词时要明确索绪尔指的是抽象化、心理化了的概念和音响形象,而不是单纯的事物和名称。
关于能指和所指的关系问题,古希腊即有“按规定”和“按本质”的争论(只不过当时争论的是“词与物”的关系问题,其实问题的本质和焦点都是一样的)。
1、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结合的任意性(1)、从不同语言对同一事物的命名上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同一个事物,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名称去指称就是最好的例证,比如,“书”,英语中称之为book,汉语中称之为shū,日语中称之为ほん,我们看不出“书”的本质即“装订成册的著作”与哪个声音形象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与book有联系,与shū有联系,还是与ほん有联系,还是与其他某种语言里的名称有联系?我们完全看不出。
这足以证明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本质的,而完全是偶然的、任意的、社会共同约定俗成的,索绪尔又把这种任意性称之为不可论证性。
任意性是就语言符号的音与义的相互关系来说的[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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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是就语言符号的音与义的相互关系来说的[终稿] 浅谈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班级:09汉语言文学3班姓名:刘芸学号:SY0901342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和进行思维的工具。
同时,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这也是语言本身的性质和特点。
所谓符号,就是指标记事物的记号,人类用来交际的语言不是实在的事物,而是代表事物的符号,整个语言就是由这种符号组成的一个系统。
语言符号是声音和意义相结合的统一体,声音是它的物质形式。
符号的的一个特点是,它和自己所代表的事物是两回事,相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因此,语言符号中的形式和意思的结合,也就是声音和意义的相互对应完全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而不是它们之间有什么必然的、本质的联系。
语言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早期人类在使用最初的语言进行交流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让对方明白自己的意思,如何让记事变得简单明了。
因此,早期语言通常都是运用最简捷直白的形式来表达,从而在短时间内能够流通于生活群体内,久而久之,形成固定的语言表达法。
由此看来,语言的形成便成为了一个契约,语言遵守的是人们的约定,其本身并不具有自然的规律。
同时,文字的产生晚于语言,而这里讨论的语言是语音与文字的统一体,与单纯的说话不同。
那么,在语言,即“说话”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之后,文字才人为地进入了整个的语言体系。
也就是说,文字是赋予语音之上的。
那么在语音早已定型的状态下,文字的形式必然不可能跟语音有任何实际的内在自然联造字”,所以,人的主观能系。
语言体系的形成,其中其最大作用的就是人的“动性在这之中达到了最大的发挥,这种作用即为语言的“约定俗成”。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指语言符号的音义联系并非是本质的,必然的,而是由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一种意义为什么要用这个声音形式,而不用那种声音形式,这中间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完全是偶然的、任意的。
语言符号和客观事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语言符号的形式对于语言符号的意义而言,完全是任意的,人为规定的,没有逻辑联系,不可论证,不可解释。
试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试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摘要:语言符号任意性是指概念和表示该概念的语音形式之间没有必然的和先验的联系,而是任意的组合。
音和义结合在一起后,社会使其具有了约定俗成性。
任意性始终都是语言符号的根本性原则;其他相关说法,是这一根本原则之下的补充。
关键词:语言符号;任意性Abstract:Arbitrariness refers to the absence of logical and prior relation between sound pattern and concept it stands for,but any combination. Sound and meaning together,so that it has agreed to social custom. Arbitrariness of language symbols is alway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ther related claims,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e supplement under.Keyword:linguistic sign ;Arbitrariness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论述了语言符号的最大的特点之一:即语言符号音译结合的任意性,并将其视为语言符号的“第一原则或基本真理”。
在书中, 给它作了如下定义:“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
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结合的整体,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的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
”1这段话表明,语言符号可以分解为声音和意义两部分。
声音是形式、意义是内容,声音和意义结合成为一个严密的整体,只有这个结合后的整体才能代表被表述的事物。
这就是我们认为的声音和意义(形式和内容、能指和所指)结合时完全任意的观点所在。
语言符号通过意义把声音和客观事物联系在一起。
这种联系虽然具有任意性,但也应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共同遵守的,这是语言符号的另一个性质(强制性)所决定的,也可以理解成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结果。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可论证性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可论证性索绪尔不仅高度强调任意性原则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这项原则支配整个语言学研究,还注意到这项原则的普遍性,认为事实上,社会上使用的所有表达方式基本上都是以集体的行为为依据,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
在论证这个观点时,他以中国古代官员朝拜皇帝时需要三拜九叩为例。
他认为,这种礼仪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这种程序是由人们指定的规则(rule)而不是由这些符号本身内在的价值(value)所决定的。
这样,索绪尔就对符号使用的规则和符号内在的价值作了区分,进一步强调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索绪尔还指出,语言符号一方面是约定俗成即任意的,另一方面必须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即通过一定时间的使用而得到确认。
这就是说,尽管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但这种任意的关系并不是任何个人能随心所欲自行决定的,它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并经过时间的检验而得到固定。
如果有人认为需要使用新的能指表示新的所指,或需要使用新的能指表示本来已有的所指,或需要使用原有的能指表示新的所指,这种需要必须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并在使用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确认。
索绪尔在强调任意性的同时也看到,任意性也有例外情况,如象声词和感叹词。
但是,他认为象声词和感叹词不是语言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再者,这些词即使可以看做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数量也比人们所想象的要少得多,因而不能以此否定任意性原则的正确性与普遍性。
索绪尔关于符号任意性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符号任意性是符号学和语言学的普遍现象,是符号学和语言学的第一原则。
2.任意性并不是任意选择,而是说符号具有理据性或社会契约性。
3.语言之所以能成为符号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分支,正是因为语言符号的完全任意性。
4.即使某些符号具有理据性,但就整个符号系统来讲,仍然是任意性的。
索绪尔为了全面阐述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把任意性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类。
索绪尔关于这一点有精彩的论述:一切都是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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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
2012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马真真
摘要: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就像是一张纸的正反面,任何一面都不能离开另一面而独立存在,而语言符号的这两面并不是指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也就是说,符号的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这就否定了前人把语词符号的性质归结为一种分类命名集的观点,即否定了先前的学者把符号问题和语言问题等同于命名问题的认识,索绪尔从概念和音响形象这两种心理的东西中提炼出两个更为抽象、更具有系统特性的成分—“所指”和“能指”。
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索绪尔认为,符号的任意性广义上是包括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点的,但是语言符号一旦进入交际,也就是能指和所指一旦相结合起来指称事物,对使用它的成员就具有了强制性,任意性和强制性既是矛盾的又是相联系的,我们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
关键词:
能指所指任意性强制性
正文:
“所指”和“能指”这两个词在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用得非常普遍,我们在读《教程》中遇到“所指”和“能指”二词时要明确索绪尔指的是抽象化、心理化了的概念和音响形象,而不是单
纯的事物和名称。
关于能指和所指的关系问题,古希腊即有“按规定”和“按本质”的争论(只不过当时争论的是“词与物”的关系问题,其实问题的本质和焦点都是一样的)。
1、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结合的任意性
(1)、从不同语言对同一事物的命名上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同一个事物,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名称去指称就是最好的例证,比如,“书”,英语中称之为book,汉语中称之为shū,日语中称之为ほん,我们看不出“书”的本质即“装订成册的著作”与哪个声音形象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与book有联系,与shū有联系,还是与ほん有联系,还是与其他某种语言里的名称有联系?我们完全看不出。
这足以证明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本质的,而完全是偶然的、任意的、社会共同约定俗成的,索绪尔又把这种任意性称之为不可论证性。
但有人反驳,“索绪尔说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那‘飞机’一词不就可以解释为‘飞行的机器’吗,难道这还是任意的吗?”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索绪尔指的符号的任意性广义上是包括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点的,所谓的绝对任意性是指一个单纯符号的所指/能指关系是具有不可论证性的,而相对任意性是指一个合成符号的所指/能指关系是可以通过它的次级单位的组合、聚合关系能够相对地论证的,上述以“飞机”为例对索绪尔观点的反驳并没有看到索绪尔论述合成符号时所阐述的可论证性即理据性的观点,而只是把索绪尔的任意性狭义地理解为绝对任意性而已。
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的是,并不是所有合成符号的能指/所指关系都可通过次级单位的组合、聚合关系来加以论证的,相对可以论证的词语经过历史的演变有可能失去论证性,变得没有理据可言。
比如说“墨水”一词,本来只指一种黑色的、供书写用的液体,这通过“墨”的语素义显现出来,但是后来又有了红色的、蓝色的这种液体,“墨水”一词的内涵扩大了,我们单凭“墨水”一词只能看出它指黑色的供书写用的液体,而却看不出它也指红色的、蓝色的这种液体,这样,原本有些可以论证的词语经过历史的发展、词语意义的变化,它的理据性越来越小,甚至有些合成词语已完全失去了理据性,可见,相对论证性是就一般共时的关系而言的,而不是对词语的历时演变来说的。
(2).从不同语言的拟声词和感叹词上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针对任意性这一原则,有人就拟声词和感叹词提出了反驳任意性原则的意见。
其实,拟声词从来不是语言系统的有机成分,拟声词在交际中具有临时性、个人性,对于同一种声音,不同的语言所用的声音形象不完全一致就是很好的证明,比如狗的叫声,汉语中用wāngw āng“汪汪”来表示,日语中用ウンウン来表示,而wāngwāng“汪汪”和ウンウン是相近但有差别的两种声音形象,也就是说,能指和所指是没有本质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的。
感叹词很接近于拟声词,也会引起同样的反对意见,有人想把感叹词看作据说是出乎自然的对现实的自发表达,但是对其中的大多数来说,我们可以否认在所指和能指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我们还是以不同语言的拟声词比较作为论
证,仍以汉语和日语为例,汉语中表示惊讶的感叹词wà“哇”和日语中表示惊讶的感叹词うわあ虽然听上去相近但在口形、音长等方面还是不同的,虽然我们认为两种语言中(上面所提到的日语和汉语)有某些感叹词的声音形象是相近的(如上面所举的wà“哇”和うわあ),或者姑且认为是相同的,但我们完全可以把这当作是一种偶然,因为在别的语言(如英语)中表示惊讶的词的声音形象可能与汉语的wà“哇”和日语的うわあ相差悬殊,世界上所有的语言在表达某种感情时所用的声音形象不可能完全一致。
总的来说,语言中的拟声词和感叹词源出于象征,是两种比较特殊的词,在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这一问题上引起争论也是难免的,或许某些感叹词在造词之初的确是出乎自然的对现实的自发表达,但我们已经无法追溯最初的情形了,因此很多感叹词在现在看来已没有什么理据可言了。
由此可见,索绪尔的“符号的任意性支配着整个语言机构,任意性原则是头等重要的原则”这一观点是可以理解的。
2、语言符号对其使用成员的强制性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就造词之初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来说的,但是语言符号一旦进入交际,也就是能指和所指一旦相结合起来指称事物,语言符号就对使用它的人们具有了强制性,就好像是人们对语言说“您选择吧!”但是随即加上一句“您必须选择这个符号,不能选择别的。
”已经选定的东西,不但个人即使想改变也不能丝毫有所改变,就是大众也不能对任何一个词行使它的主权,不管语言是什么样子,大众都得同它捆绑在一起,语言符号对使用它的语言
社团来说是不自由的、强制的。
但是,既然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的特点,那强制性又是从何而来呢?也就是说,语言符号为何一旦进入交际它的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就变得不自由了呢?关于这个问题,根据索绪尔的观点我本人有几点认识:
第一,是因为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结合的任意性使得变更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变得不必要。
前面提到过,索绪尔认为符号的任意性特点支配着整个语言机构,任意性原则是头等重要的原则,符号的任意性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语言的变化在理论上是可能的,深入一步,我们却可以看到,符号的任意性本身实际上使语言避开一切旨在使它发生变化的尝试,既然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是任意的,那么在造词之初一个概念用这个语音形象表示也可以,用那个语音形象表示也可以,那能指和所指所表示的概念一旦确定下来就没有去变更能指和所指结合关系的必要了。
第二,语言中数不胜数的符号的存在使得随意变更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关系成为不可能的事。
如果语言只有为数有限的要素,那么人们共同约定来改变原有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关系,这也是可以被人们接受的,这样的改变也是很容易的,只要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都认可就可以了。
但是事实是,语言的符号是数不胜数的,人们不可能一下子变更所有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关系去接受一种新的能指和所指关系,而且也没有必要这样做。
在任何时代,哪怕追溯到最古的时代,语言都是前一时代的遗产,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相结合来指称事物是被
全体社会大众所接受了的。
要去任意改变那数不胜数的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关系是完全不现实的。
第三,能指和所指结合起来指称事物并构成大量的合成符号后,语言这个系统就变得复杂起来,一旦用于交际,就使得变更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关系就显得格外困难。
前面提到过,索绪尔所说的任意性包括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点,也就是说,语言并不是完全任意的,合成的符号是可以通过它的次级单位的组合、聚合关系来论证的,很多合成的语言符号是能找到它的理据性的,这也就是说,一旦改变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关系,原来的理据性就没了可以依赖的基础了,语言这个系统是相当复杂的,不是轻易就能改变的。
第四,集体惰性对一切语言创新的抗拒是解释语言符号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性的最主要的因素。
语言是人们每天都使用着的、用来交际和思维的工具,它无时无刻不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在这一点上其他制度是无法与其相比的,这一首要事实也足以说明对它进行革命是不可能的,语言在本质上是惰性的,这种惰性对语言创新是会产生抗拒力量的。
结语:
以上四点足以说明语言符号对使用它的社会成员具有强制性的原因,总的来说,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结合的任意性和对其使用成员的强制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只看到任意性而随意变更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关系(除非整个社会都约定这么做),也不能只看到强制性而否认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
结合的任意性和对其使用成员的强制性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相联系的一面,这两者是分不开的。
参考文献: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3】赵蓉晖《索绪尔研究在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