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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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XX煤矿有限公司自救器管理办法二零一七年自救器管理办法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矿工在井下发生事故时的安全避灾,确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贺驼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单位职责1、通风防突部: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通风防突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管理、检测、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发放、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3、安全监察部:负责自救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供应部:负责自救器的采购工作。

5、培训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职工自救器的培训。

应对每一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的专项技能培训,使每一位佩戴人员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包括应急状态下在补给站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二、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1、自救器由通风防突队负责,每年年底向供应部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部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部及时通知通风防突部、通风防突队、安全监察部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通风防突队、供应部备案,通风防突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通风防突队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

5、通风防突队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自救器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领用、发放、使用自救器的管理。

第三条自救器定义自救器是指可以帮助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自救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头盔、逃生绳索、应急逃生包等。

第四条领用、发放、使用原则(一)员工享有领用自救器的权利,但必须确保符合领用条件。

(二)企业有责任向员工发放必要的自救器,并对其进行规范的使用培训。

(三)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救器帮助自己脱离危险。

第二章领用程序第五条领用申请(一)员工想要领用自救器,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二)申请表格应包括申请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需注明领用自救器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审批程序(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自救器领用申请进行审批。

(二)审批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七条领用手续(一)经审批通过的员工,可携带领用通知书到指定的部门领取自救器。

(二)领用通知书包括领用人姓名、部门、自救器种类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三)领用人应在领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部门领取自救器。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八条自救器发放(一)企业应按照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环境,发放适当数量和种类的自救器。

(二)自救器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程序合规、发放记录清晰。

第九条使用培训(一)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自救器的使用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故障处理等。

(三)培训记录应做好并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条自救器保养(一)员工领用自救器后,应按照规定定期保养和检查自救器的状态。

(二)自救器保养包括清洁、更换零部件、充电等。

(三)自救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自救器使用原则(一)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救器帮助自己脱离危险。

关于开展矿井水害事故预防及自救互救知识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矿井水害事故预防及自救互救知识学习的通知

井下透水预兆与逃生自救一、煤矿矿井透水八种预兆矿井透水事先都有预兆,可根据不同的透水象征,辨别其是否有透水的危险。

(1)工作面顶底板压力显现增大,出现折梁断柱、顶板下沉或底鼓现象,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水量由小变大明显,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这是一般的“突水透水”征兆。

(2)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底鼓,工作面气温降低,有时听到水的“嘶嘶”声或刺耳水声,这是工作面底板岩溶含水层的突水征兆。

(3)突水部位发潮,滴水、淋水逐渐增大,仔细观测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水色时清时浊,总趋势是水量、砂量逐渐增大,直至出现大量溃水、溃砂,这是煤层顶板松散孔隙含水层的突水征兆。

(4)井下滴水、淋水并含有大量H2S气体,呈现臭鸡蛋味,或呈现酸性,突水水势迅猛,水流速度快,这是老空透水的征兆。

(5)发潮:煤本身是不透水的东西,但当受到一定压力的水的作用,仍会有部分的水分浸到煤体里去。

因此,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就会发现局部的或大面积的煤体发潮现象。

这种发潮现象不完全是由于接近水区的缘故,遇到底板岩层为透水岩层时,也常使煤体有发潮现象。

(6)发汗:当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因受水压作用,水就通过煤的层理、节理透过煤壁并聚成水球现象,看起来就像人出汗一样。

这里必须指出,对于上述两种象征,无论是发潮还是发汗,煤体有时都会出现假象。

这种发潮和发汗的真假,往往采用“浅剥皮”的办法加以鉴别,就是将发潮或发汗的煤面剥去一薄层,观察探试新暴露的煤层是否也发潮,如果发潮,就证明是透水象征。

(7)流水或滴水:这种现象是发汗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证明工作地点与积水区的距离越来越近了,也证明隔水煤墙越来越软,隔水性越来越差,抗压能力越来越少,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这时必须百倍警惕,加紧处理。

(8)挂红:这种现象往往是流水现象出现后产生的。

这种现象说明水内含有铁的氧化物,或硫铁矿物等,出现“挂红”一般认为是接近老空积水的象征。

(9)空气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时,受积水影响的工作面气温降低,感到发凉。

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

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自救器管理制度二0一七年二月自救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自救器管理工作,使自救器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救护队负责定期对下井1 职工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

、机电队负责存放、管理长期不使用的自救器,存放地点2 杜绝光、热、易燃、易爆和有害有腐蚀性的气体。

、自救器由机电队充灯房集中发放,职工上班前凭灯牌领3 取,下班后及时交回自救器,换取灯牌。

、机电队发放自救器前必须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发现有4着力环损坏、压力不足、着力环开启的严禁发放,否则对发放次。

/5人员罚款元、职工下井领取自救器时,要当面检查自救器着力环是否5损坏,压力表表蒙是否损坏,压力表显示压力值是否低于,底部螺丝是否紧固,有此现象属不完好,不得领取。

否18Kpa 元。

10则罚款6、机电队发放自救器时必须将自救器头带组调节至最短处然后打成圆环套在自救器上,发现自救器上煤尘没有处理干净或头带组没有套在自救器上对发放人员罚款2元/台。

7、职工升井交回自救器时,头带组必须调节至最短成松开状态(便于收发人员检查头带组是否完好),否则不予归还灯牌,若自救器头带组丢失每根罚款10元,头带组损坏视情况而定。

8、自救器出现底部螺丝丢失罚款2元/个、着力环丢失的罚款5元/个,上盖合不住,罚款10元/台,压力表表蒙损坏罚款5元/个。

9、自救器出现损坏和配件丢失的,机电队发放人员不予归还灯牌,并通知通风管理部;由通风管理部按规定开具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救护队维修、一份交机电队充灯房、一份通风管理部保存),机电队见处罚单后方可归还其灯牌,损坏自救器机电队负责维修并建立检查维修台帐。

10、机电队要建立自救器检查维护台帐,班班检查,每缺少一次检查台帐对队罚款100元;队长或副队长每周至少对维护台帐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做到有记录可查。

每缺少一次检查记录对队长罚款30元。

11、机电队检查发现压力表低于18Mpa或有打开迹象时,发放人员不予归还灯牌,及时通知救护队处理,并做好记录,查出不通知、不处理推诿扯皮现象,分别对两队处以300元、队长元的罚款。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救器管理规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救器管理规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矿工自救体系,加强煤矿自救器管理,提高矿工在矿井事故中的安全避灾能力,根据《煤矿用化学氧自救器》(GB24502-2009)、《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AQ1054-2008)等有关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了《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兖矿集团发[2011]47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矿工自救体系,规范煤矿自救器的管理,保证矿工在矿井事故中的安全避灾,制定本规定。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救器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救器管理,明确自救器的购置、配备、培训、使用、维修、检验及监督检查等部门职责。

(三)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及有关单位。

二、自救器的选用与配备(一)自救器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入井人员应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

(三)紧急避险设施内部应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45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

(四)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考虑井下存放数量,保持5%~10%的备用量。

三、自救器的购置与验收(一)自救器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资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证件齐全、有效。

(二)实行批次抽检制度。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矿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每批次新进自救器验收、抽检,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1%,并随机抽取1~2台自救器进行人员佩戴试验;凡抽检发现自救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该批次必须全部退回生产厂家。

(三)自救器验收日期与到矿日期最长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到矿日期与制造日期最长相差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自救器培训教具由生产厂家负责提供。

四、自救器的使用与维护(一)自救器集中管理,专人专用。

(二)自救器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

(三)矿井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得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0℃范围内,并配备气密检查仪。

自救器使用方法培训

自救器使用方法培训

阳煤集团安全传真电文阳煤电传字[2015]30号签发:杨乃时------------------------------------------------------------关于开展自救器佩戴使用强化培训活动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增强煤矿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对突发灾变的能力,根据6月份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要求,决定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自救器佩戴使用强化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自救器佩戴使用强化培训活动的重要性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个体防护用具。

在历年来的事故案例中,既有灾变情况下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安全逃生的事例,也有不会佩戴使用自救器造成人身事故的事例。

以往自救器佩戴培训都在室内光照充分的环境下进行,没有黑暗条件的现场实际操作,即使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佩戴过程,也不能确保在井下灾变情况下完成自救逃生,本次强化培训的基本要求就是完成黑暗条件下熟练“盲戴”,真正使每个员工在遭遇灾变时从容不迫熟练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

二、自救器使用培训、评比活动工作安排本次自救器使用培训、考核评比活动,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职工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负责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做到全员覆盖、广泛发动、务求实效。

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一)强化培训阶段(6月1日-6月15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各矿组织对全矿井下员工和管理干部开展自救器实训,做到人人能够达到“盲戴”标准。

1、各矿安监处牵头,以队组为单位制定自救器使用培训方案,使职工熟练掌握一个正面和一个反面自救器使用的事故案例,熟练掌握自救器的原理、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及佩戴使用流程等内容。

2、确保培训效果,要求所有培训对象均达到能够正确检查、佩戴、使用自救器,达到“盲戴”标准,即:领用自救器能够从外观辨别其是否合格,在蒙住双眼或黑暗环境下40秒内完成自救器的佩戴,在培训期间人人过关,培训不合格、达不到盲戴标准的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培训,直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矿井自救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矿井自救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关于下发《矿井自救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的通知
公司属各矿、救护大队、仪表检定站:
各矿现使用的自救器即将到期报废,公司已统一购进ZH30D型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为了管理、使用好自救器,特制定自救器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如下:
1、此次购进的自救器是按照各矿所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所配备,要求各矿必须进行编号,专人专台佩带,不得混用混带。

2、任何人禁止无故开启自救器,禁止随意拆卸自救器,禁止佩带过期和报废的自救器。

3、每台自救器每天必须单班使用,不准三班连续使用,其单班有效使用期为三年。

4、本型号自救器防护时间:大劳动强度时大于30min,静坐时大于120min。

5、自救器使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可佩带使用。

6、对随意损坏、丢失自救器者,要按价进行赔偿。

7、自救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每季度检定一次,检定不合格的自救器不准使用,做报废处理。

8、自救器的检定工作统一由公司安达矿用安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各矿必须配合好检定工作。

9、对不按期进行检定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不经检定的自救器不准使用。

10、对检定不合格报废的自救器,统一由安达公司收回保管和处理,并做好有关备案记录。

11、各矿对此批即将到期报废的自救器,要统一进行一次全员自救器实用演练,以达到应知应会,熟练使用。

12、对开启使用报废的自救器,各矿要采取措施,集中处理,严禁乱扔反应罐和药品,以防止引起火灾和其它意外事故。

以上规定,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落实。

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编制人:李兰雪普阳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各区队、科室:为了加强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结合矿井自身情况,根据《煤矿用化学氧自救器》、《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普阳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压缩氧自救器(一)自救器使用条件化学氧自救器的防护时间不能有效保证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

(二)各单位职责1、生产科:负责井下避难硐室自救器配备型号及数量的设计;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安检科: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供应科:负责采购性能合格的自救器。

4、培训办:负责对各使用单位技术副职自救器的培训。

5、救护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发放、检测、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氧气充装等工作,并负责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三)自救器购买、使用、回收管理规定1、压缩氧自救器应用于井下各避难硐室,救护队根据所辖区域避难硐室设计中规定的自救器种类和数量,及时向企管科报购买计划,由供应科负责压缩氧自救器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科及时通知生产科、救护队、安检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由矿救护队负责保存、编号管理并建立台帐,各使用管理单位及时领取安装。

3、永久避难硐室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责任单位为运输队;临时避难硐室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责任单位为各相关采掘区队。

责任单位负责申请、领取、管理和回收压缩氧自救器。

工程移交时,自救器的管理责任随之移交,并到矿救护队备案。

4、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日常检查内容如下:4.1压力表的指示压力不得低于18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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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从业人员
自救器使用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自救器管理,提高井下从业人员使用操作水平,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特下发此通知:
一、培训对象:公司井下一、二线队组、业务科室(安监处、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供电科、抽采科、地测科、运输科)及外委协建队组(掘六二队、掘六一队、五公司一处、五公司五处)。

二、培训要求: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责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将名单29日下午报送通风科。

保证本单位内足额参培人数,确保参培率达到100%,并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尽心组织,服从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三、培训内容:
1、学习自救器佩戴流程及视频资料。

2、熟练掌握自救器佩戴实际操作,做到30s内盲戴自救器。

四、培训时间:2018年11月29日—12月5日。

第一阶段:专职人员培训
1、各单位于11月29日下午到供电一队灯房领取自救器2台。

2、通风科组织各单位专职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专职培训人员于11月30日上午9点到通风调度会议室集合培训,培训效果达到盲戴自救器为准。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
1、12月1日—12月5日各单位班前会、科务会播放自救器使用操作视频,专职人员讲解使用、佩戴自救器流程,要求每位下井职工能够熟练掌握自救器佩戴流程且能正确佩戴,人人能达到盲戴自救器。

每日班前会培训要有自救器集体培训记录及培训视频。

2、各单位12月6日之前将关于自救器培训的培训记录及视频资料上交通风科。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

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7日;
1、通风科、安监处将选派专人在灯房、井口抽检职工自救器佩戴情况。

考核办法:
1、对未报送自救器专职人员的单位,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2、对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学习或者培训记录不全的的单位,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3、抽查过程中对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的职工处罚50元/次,单位负责人及专职培训人员挂钩考核50元/人次,并对不合格人员登记在册进行集中培训。

4、通风科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培训单位进行排名,排名靠后的三个单位,调度会进行通报。

附:自救器的使用步骤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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