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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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署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三)安全第一,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四)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审计署机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审计业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等;(二)审计工作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资料、审计报告审批表等;(三)审计行政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会议档案等;(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不得遗漏、损毁、伪造、篡改档案。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来源、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分类应便于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保管。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的名称、类别、编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篡改和泄密。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介质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保护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泄密。

审计署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署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审计档案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所属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审计署设立审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审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审计档案的利用、统计和报告工作;(四)负责审计档案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五)负责审计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防止遗漏或损坏;(二)真实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三)连续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的连续性,便于查阅和分析;(四)安全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类型、审计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编号:为每份审计档案编制唯一编号,便于检索和利用;(三)装订归档:将整理好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按顺序归档;(四)数字化整理: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审计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存储、传输和利用。

第四章审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审计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二)保密保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审计档案的泄密;(三)规范保管: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定期检查、清理、消毒等。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审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分类1. 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等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编号。

三、档案收集1. 审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工作。

2.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材料等。

四、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完整性原则。

2. 档案应按照时间、性质、地域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五、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2.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数量与登记相符。

六、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档案信息。

2. 档案利用应通过正规渠道,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

七、档案保密1.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进行。

2. 销毁前应进行审批,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性。

九、档案信息化1. 鼓励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十、档案监督1. 审计局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一、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分类、编目、保管、利用等工作有序进行。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泄露、破坏和丢失。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审计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等。

2. 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底稿等。

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

4.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规则,分为分类号、年份号、流水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审计部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

2. 收集的档案应确保完整、准确,不得有缺漏、伪造和篡改。

3. 收集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整理。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a. 档案封面: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整理人、整理日期等;b. 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码、备注等;c. 档案正文: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等;d. 档案附件: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a. 档案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b.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柜的完好;c. 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安全。

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三)安全性、保密性原则;(四)科学性、规范化原则;(五)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审计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声像档案;(四)实物档案;(五)电子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类别-年份-顺序号”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文书档案:文A-年份-顺序号;(二)会计档案:会A-年份-顺序号;(三)声像档案:声A-年份-顺序号;(四)实物档案:物A-年份-顺序号;(五)电子档案:电A-年份-顺序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收集;(二)收集过程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三)及时归档,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档案;(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三)填写档案目录,确保档案信息准确;(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质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保管;(二)保持档案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霉;(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修复;(四)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复制、摘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档案。

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人员档案管理,确保审计人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审计人员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齐全,确保审计人员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审计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工作业绩档案:包括审计项目、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培训学习等。

(三)考核评价档案:包括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

(四)违纪违规档案:包括审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计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收集:(一)审计人员入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其基本信息档案。

(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等,应及时归档。

(三)审计人员在考核、晋升、培训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及时归档。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尘、防高温等要求。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查阅、借用、复制等规定。

(二)确保档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审计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审计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其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齐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及档案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一结论类文件材料按照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二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索引号对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等进行排列;三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九条审计文件资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第十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审计组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审计组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核后,交内部审计部门专人管理;第十一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采用三点一线或无线胶装进行装订.备考表和案卷封面应填写认真、清楚;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将所有需归档的审计资料及时集中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牵涉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审计案卷,应当永久保存;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应作30 年保存;一般性审计事项的审计案卷可作10 年保存;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满后,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第十四条借阅审计档案原则上限定在本单位内部,并应征得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其他单位需要借阅审计档案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6年1月11日发布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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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档、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以电子形态存在的审计档案需刻录光盘和硬盘分开备份存放。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及公司、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立项性文件资料、其他备查文件资料顺序进行排列。

顺序一:结论性文件资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4、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
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6、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7、移送处理意见书
顺序二:证明性文件资料
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顺序三:立项性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领导对审计项目立项的审批
2、审计通知书
3、本项目的审计方案
顺序四:其他备查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文件
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
(二)、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档案立卷
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资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资料归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在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按立卷顺序进行归类整理、鉴别和筛选,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检查有关程序、签批等
是否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补救。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将立卷的审计档案移交审计部档案管理员。

审计部档案管理员应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全面认真检查,凡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由立卷人进行补救或返工。

对于符合要求的审计档案,应装好档案盒,编好档案编号、项目名称、登记备查表等。

四、档案的保管、借(查)阅
审计档案装订成册后,按照规定标注保管年限和密级,登记后专柜保管。

应长期保存,涉密档案应做好加密保管措施。

公司外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公司内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办理借(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借(查)阅档案者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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