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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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de)重要程度排列.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de)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de)审理意见.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de)说明.6.被审计单位(de)反馈意见.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de)审理意见.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de)顺序排列.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de)审计证据.4.审计移送问题(de)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de)审计证据.5.有关举报问题(de)核实材料.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de)具体问题).(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1.对本项目(de)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2.审计实施方案.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上级机关(de)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de)交办单或批示.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de)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de)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de)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3.封存通知书.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de)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de)相关材料.6.被审计单位(de)整改及相关材料.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de)材料.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de)请示等).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de)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de)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审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审计资料应完整保存,不得遗漏;(三)安全性原则:审计资料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四)有效性原则:审计资料应便于查找、利用和传承。

第二章审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收集;(二)收集的审计资料应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三)审计资料收集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审计资料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整理后的审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其有序存放。

第三章审计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资料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资料整理归档;(二)审计资料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审计资料归档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放,确保其安全;(二)对存放的审计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审计资料,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

第四章审计资料的利用与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利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查阅审计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三)审计资料利用后,应归还原处。

第九条审计资料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销毁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销毁审计资料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销毁审计资料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密。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审计部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审计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对本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审计档案的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审计档案的秘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收集范围:(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三)审计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审计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漏或损坏;(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档案归档:(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及时将审计档案提交给审计部档案室;(二)审计部档案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三)审核通过的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七条审计档案保管:(一)审计部档案室负责对归档的审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器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审计档案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应填写《审计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审计⼯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的审计⼯作所做的完整记录。

从⼀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那底稿的归档和保存有什么规定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后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财务信息执⾏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保存年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报告⽇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业务中⽌⽇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虽然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部分,并作为⽀持审计结论的基础。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些对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

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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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一结论类文件材料按照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二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索引号对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等进行排列;三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九条审计文件资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第十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审计组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审计组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核后,交内部审计部门专人管理;第十一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采用三点一线或无线胶装进行装订.备考表和案卷封面应填写认真、清楚;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将所有需归档的审计资料及时集中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牵涉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审计案卷,应当永久保存;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应作30 年保存;一般性审计事项的审计案卷可作10 年保存;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满后,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第十四条借阅审计档案原则上限定在本单位内部,并应征得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其他单位需要借阅审计档案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审计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收集的审计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审计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安全性原则:对收集的审计档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失密、损毁。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审计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管理:对整理后的审计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编号管理:对审计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保管:对审计档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二)保密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应严格保密。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提供审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二)授权利用:查阅、复制审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

(三)限制利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限制查阅、复制。

第四章审计档案的销毁与归档第八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审计档案。

(二)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毁。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及时:审计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

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资料档案。

第三条审计资料档案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加强对审计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准确。

第二章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二)准确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在审计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五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类别、审计阶段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装订归档:将整理好的审计资料档案装订成册,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第三章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审计资料档案在存放、搬运、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

(二)环境控制:保持审计资料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温度、湿度,防止霉变、虫蛀。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企业秘密的审计资料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七条审计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查阅人员具备相应的权限。

(二)复制审批:复制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并注明复制用途。

(三)归还期限:查阅、复制审计资料档案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批程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二)销毁方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泄露企业秘密。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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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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