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归档 规定
审计档案归档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de)重要程度排列.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de)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de)审理意见.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de)说明.6.被审计单位(de)反馈意见.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de)审理意见.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de)顺序排列.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de)审计证据.4.审计移送问题(de)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de)审计证据.5.有关举报问题(de)核实材料.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de)具体问题).(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1.对本项目(de)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2.审计实施方案.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上级机关(de)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de)交办单或批示.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de)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de)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de)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de)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3.封存通知书.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de)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de)相关材料.6.被审计单位(de)整改及相关材料.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de)材料.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de)请示等).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de)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de)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指对于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归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涵盖了审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函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审计目标、范围、方法、程序等内容。
审计计划的归档范围包括计划编制过程中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决策依据等,以及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跟踪记录、调整意见、审查意见等。
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审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应予以归档保存。
审计函证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用于证明审计人员所获取的证据和所形成的结论。
审计函证的归档范围包括各类函证文件、书面询证函、调查报告、复核意见等,还包括函证的来源渠道、采集方式、调查访谈过程等记录。
这些函证资料是审计结论的依据,对于日后审计工作的评审和核查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进行详细的归档管理。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和记录工具。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范围包括各类工作底稿、检查表格、抽样方法、数据分析结果等。
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过程和思路,对于审计工作的追溯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进行完整的归档管理。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输出,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
审计报告的归档范围包括各类报告文本、报告附件、报告批复等。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正式呈现,是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决策参考价值,需要进行严格的归档管理。
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涵盖了审计计划、审计函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和内容。
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进行规范的归档管理。
通过合理的归档管理,可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为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同时,也为审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全面、完整,无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保密性,防止泄露。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审计档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一)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按照审计计划,及时收集审计相关资料。
(二)审计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档案应按照审计项目进行分类,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
(二)审计档案的整理应确保资料齐全、顺序合理、易于查阅。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归档(一)审计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审计档案归档时,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顺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环境中。
(二)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计档案的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需经内部审计部门批准。
(二)查阅者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审计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的统计(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统计,包括档案数量、分类、保管情况等。
(二)统计结果应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销毁(一)审计档案保管期满,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审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审计资料应完整保存,不得遗漏;(三)安全性原则:审计资料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四)有效性原则:审计资料应便于查找、利用和传承。
第二章审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收集;(二)收集的审计资料应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三)审计资料收集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审计资料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整理后的审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其有序存放。
第三章审计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资料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资料整理归档;(二)审计资料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审计资料归档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放,确保其安全;(二)对存放的审计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审计资料,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
第四章审计资料的利用与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利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查阅审计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三)审计资料利用后,应归还原处。
第九条审计资料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资料销毁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二)销毁审计资料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销毁审计资料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密。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审计部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审计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对本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审计档案的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审计档案的秘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收集范围:(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三)审计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审计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漏或损坏;(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档案归档:(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及时将审计档案提交给审计部档案室;(二)审计部档案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三)审核通过的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七条审计档案保管:(一)审计部档案室负责对归档的审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器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审计档案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应填写《审计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和保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审计⼯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的审计⼯作所做的完整记录。
从⼀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那底稿的归档和保存有什么规定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期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后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财务信息执⾏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作底稿归档的保存年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报告⽇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审计业务中⽌⽇起,对审计⼯作底稿⾄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虽然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部分,并作为⽀持审计结论的基础。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些对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
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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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归档程序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程序,保证审计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等形态的纸质记录材料。
第三条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责任人,应当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依照规定进行装订。
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
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
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六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 1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审计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资料档案。
第三条审计资料档案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加强对审计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准确。
第二章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二)准确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在审计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五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类别、审计阶段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装订归档:将整理好的审计资料档案装订成册,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第三章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审计资料档案在存放、搬运、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
(二)环境控制:保持审计资料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温度、湿度,防止霉变、虫蛀。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企业秘密的审计资料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七条审计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查阅人员具备相应的权限。
(二)复制审批:复制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并注明复制用途。
(三)归还期限:查阅、复制审计资料档案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批程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需经审批,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二)销毁方式:销毁审计资料档案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泄露企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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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