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从我做起,十大经典案例,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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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
食品安全案例:2018年,中国一家知名乳品公司被曝光在其产品中掺入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引发公众关注和抵制。

2.汽车质量案例:2015年,一家国际汽车制造商被曝光在其某款
车型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车辆,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近百万辆车。

3.电子产品质量案例:2016年,某电子产品制造商被曝光其手机
存在电池爆炸的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手机,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大量产品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赔偿。

4.旅行服务案例:2017年,一家旅行社因旅游行程变更、服务质
量差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旅行社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5.医疗事故案例:2019年,某医院因手术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
属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巨额赔偿金。

6.金融服务案例:2018年,一家银行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导致
投资者损失巨大,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赔偿受害投资者。

7.房地产纠纷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未按合同约定交
付房屋,消费者要求退款或交付房屋,最终该开发商被判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8.电信服务案例:2017年,某电信运营商因服务质量差、收费不
合理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运营商被要求改善服务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9.教育服务案例:2019年,某培训机构因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不
达标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机构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10.网购纠纷案例:2020年,某电商平台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
符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平台被要求退款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1]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1]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年月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系列段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年月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年月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户受害瓜农损失费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年月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年月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年月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月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元。

案例五:万元买手表遭遇欺诈年月日,消费者张某在遵义某某广场购买了一款价值元的某品牌手表,当时专柜营业员承诺并在其购货凭证上写明手表的表带轴为金制造,但经辨认,该表带轴是铜而不是金的,张某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商家给予倍赔偿,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万元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

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

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

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

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

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

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

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者权益维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今后,断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耗者的节日。

十多年来,《消法》对保证商场经济次序、晋升消耗者的维权认识、维护消耗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十多年来,消耗者维权走过了艰苦的路途,呈现了许多“首例”、“榜首”的维权经典案子。

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表现,又是我国消耗者走向老练的标记。

咱们撷取10个事例进行点评,借以回忆这些年的维权进程,并张扬为消耗者维权的消法精力。

向收餐具费表象说不———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抗2008年头,消耗者冯某在烟台市柳树居酒店成功路分店就餐时,作业人员没有向消耗者讲清楚可以挑选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耗者餐具费12元。

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柳树居酒店成功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过后,当即到消耗者协会向消耗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抵偿了由此而发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耗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供给包罗经消毒到达卫生规范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效劳,是长时间以来已获社会一同认可、约好俗成的根本效劳内容和职业效劳规范,是运营者的随附职责,也是消耗者承受就餐效劳时的条件。

效劳发生的费用是运营本钱的一有些,其费用已包罗在菜肴价钱内。

如今,有些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时间以来向消耗者供给的配套效劳,改为收费效劳,本质是变相下降与消耗者约好的效劳规范,转嫁随附职责,违反了餐饮业的诚信准则。

而很多消耗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运营者发生冲突而被逼承受额外收费,消耗者的公平交易权遭到了损害。

消耗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抗。

即使运用了收费餐具也可回绝“埋单”。

行使言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抵偿———对运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耗者的法定权力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宣布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安康的文章,提示消耗者“慎用”和“留神”,并对关联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判。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消费者权益维权是指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品质量问题、商家欺诈行为等问题屡见不鲜。

然而,随着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以及消费者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通过维权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将介绍几起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以期为更多消费者提供参考和启示。

案例一:A女士维权成功,获得退款近期,A女士购买了一款高端化妆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与宣传存在明显差异。

面对商家的不合作態度,A女士决定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她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品照片以及与商家沟通记录等。

然后,她通过消费者协会咨询了解法律规定,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了投诉,并请求退款。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商家被要求退还A女士全部款项,并受到一定的处罚。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并及时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款或解决问题。

此外,寻求法律援助和向相关部门投诉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案例二:B先生通过维权获得道歉和赔偿B先生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时,遭遇了航班延误和服务不周等问题。

作为一位有着丰富商务旅行经验的消费者,B先生了解到自己享有延误赔偿权益。

他在航班起飞后,立即记下了航班号、延误时间等相关信息,并与航空公司持续沟通。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和努力,B 先生成功获得了航班延误赔偿,并且航空公司还向他发出了正式的道歉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案例三:C夫妇成功维权,收回损失并获得相应赔偿C夫妇在购买一辆二手车时,商家承诺车辆为正规渠道销售,车况良好。

然而,在购买后不久,车辆出现多处故障,维修费用高达数万元。

C夫妇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感到愤怒,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通过律师咨询了解到,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决定将商家诉至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对十大典型案例的总结与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列举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以供参考。

一、甲公司假冒甲品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消费者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最终取得胜诉,甲公司被罚款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二、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拒绝退换货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

消费者通过维权,最终获得退货或赔偿。

三、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其产品具有某种功效或特性,实际并不具备。

消费者维权,要求丙公司停止虚假广告,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四、丁公司未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丁公司未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消费者维权,要求丁公司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五、戊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戊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者维权,要求戊公司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六、己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己公司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消费者维权,要求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七、庚公司未按照约定负责维修售后庚公司未按照约定负责维修售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产品。

消费者维权,要求庚公司履行维修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八、辛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辛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解决产品使用中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求辛公司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九、壬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高价格壬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高产品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要求壬公司恢复原价,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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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权案例:鞋类产品 维权案例
天猫商城网店卖假耐克运动鞋 (选自《2014黑龙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14年5月,佳木斯市工商局接到杭州市工商局协查转办 函及相关证据。山西省消费者袁某向杭州市工商局投诉,从天 猫商城“佳木斯捷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网店购买的价值538 元耐克运动鞋为假冒产品,要求退货并赔偿。 经查,佳木斯捷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2日在 佳木斯市工商局登记,通过天猫商城开设网上店铺,企业状态 为存续。实地调查,没有发现佳木斯捷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 售和存储消费者投诉的同类商品,佳木斯捷豹体育用品有限公 司承认该山西消费者袁某购买的耐克运动鞋存在质量问题。经 调解,佳木斯捷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物款 项,并按原价款3倍赔偿消费者。佳木斯市工商局将调解结果 函告杭州市工商局。
2
维权案例:餐饮服务 维权案例
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 (选自《广西消委会公布 “2014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14年5月1日晚上,杨先生与家人在南宁市绿岛阳光餐厅吃 完饭,从楼梯上跌倒受伤,造成杨先生右腿腓骨开放性粉碎性 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杨先生于5月12日到自治区消委会投诉。经现场调查,发现 杨先生跌倒的楼梯没有安装扶手。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关于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的规定。经营者在建 筑和装修设计时,没有安装楼梯扶手,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 务,经自治区消委会召开多次调解会,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 者医疗费2.42万元。
2
维权案例:移动电话服务 维权案例
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 联通版手机原价退款 (选自《辽宁工商发布:2014年一季度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抚顺消费者徐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徐 女士使用一个月发现上网速度特别慢,经多方打听才知道, 自己购买的手机是一款联通版的手机,而徐女士使用的是移 动公司的手机卡,移动手机卡使用联通版的手机,上3G网的 速度特别慢。当徐女士找到某商场要求更换移动版手机时, 某商场必须让徐女士交纳300元的所谓封机费,否则无法更 换。徐女士认为是销售人员当时没有明确告诉她该手机是联 通版的,是某商场的责任,应该无条件换新或者退货。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即与某商场相关负责 人员取得联系,经过调查,该商场销售手机时确实没有向徐 女士告知清楚,导致徐女士误购了联通版手机。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因商家的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 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无条件的 退换货,最后商家给消费者原价退货。
2
维权案例:合同问题 维权案例
柳州市健身预付款消费引发群体投诉案 (选自《广西公布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14年2月,柳州市卡特健身会所因经营不善关闭, 486名消费者办理的预付款消费卡面临作废的风险,北站 工商所和消委会分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启动应急机制, 多管齐下,一方面稳定群体投诉者的情绪,另一方面动用 多方力量寻找会所股东。在找到股东后,对其进行法律法 规教育,该股东最终同意全部清退给消费者消费卡的余额 款共29.8万元。
目录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
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CONTENTS
2 维权案例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按投诉性质分: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占全部投诉的76.68%。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按商品类别分:
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 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和食品类投诉量 仍居前列。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商品投诉前十位:
投诉量居前几位的分别为:通讯类产品、服装、 汽车及零部件、鞋、食品等。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按服务类别分:
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销售服务、 电信服务和邮政业服务居于投诉量前五位。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
维权案例:服装产品 维权案例
服装质量存瑕疵商家无证须担责 (选自《甘肃省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4年8月8日,黄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买一条价值750元 的牛仔裤,次日牛仔裤大腿前侧开线,消费者立即去专柜协商 退换,遭拒绝,于是持发票来到省消协投诉。接到投诉后,省 消协工作人员与专柜负责人取得联系,专柜负责人称:“裤子 与专柜其他同款牛仔裤质量不符,颜色面料有出入,极有可能 不是本专柜售出的那条,不予退换。” 消协工作人员要求专柜提供牛仔裤不是从专柜出售的证据, 否则,应当为消费者更换。2014年8月25日,专柜负责人再次 来到省消协,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条同款牛仔裤,问题得到圆 满解决。
(3)远程购物、移动电话服务、餐饮服务问 题维权案例
共10个案例。
2
维权案例:质量问题 维权案例
桂林市永福红砖质量纠纷案 (选自《广西消委会系统2013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12年4月,消费者周某等3人在永福县罗锦镇下村六 顺红砖厂购买了总价4万多元的红砖用于新建住房。房屋 建成一个月后,消费者发现红砖严重泛起白霜。与厂家沟 通未果后,消费者于2013年1月向永福县消委会投诉。消 委会委托桂林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剩余的红砖进行了检测, 结论为不合格。4月24日和5月2日,消委会两次进行调解, 消费者与厂家达成赔偿协议,厂家赔偿3位消费者共计4.5 万元。事后,还发现该红砖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已将案件 移交永福县工商局立案处理。
2
维权案例:通讯类产品 维权案例
二手手机作新机销售案 (选自《长沙工商公布十例消费者维权典型案 例》 ) 陈先生于2014年4月7日在宁乡县某手机商 城以3280元购买一台全新三星S4手机。11月8 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陈先生将手机送至三 星售后进行维修,售后人员将手机拆开后,发 现该手机在4月3日就有过更换尾插的维修记录, 并向消费者出具了维修记录证明。陈先生要求 手机商场退货并赔偿,商家不予。宁乡县白马 桥工商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调解, 手机商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五十五条,一次性赔偿消费者9840元, 返还投诉方修理费450元,两项共计10290元, 当场付清款项。
服务投诉前十位:
投诉量居前几位的分别为:远程购物、移动电 话服务、保养和修理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和 美容美发服务等领域。
目录 1 二〇一四年全国消协组
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CONTENTS
2 维权案例
2
维权案例
(1)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维权 案例
(2)通信类产品、服装、鞋、食品问题维权 案例
2
维权案例:食品问题 维权案例
梧州市某超市销售假海参案 (选自《广西消委会系统2013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3月21日期间,消费者 阎女士在梧州某超市多次购买“梅花刺参”共计70条, 金额650元。2013年4月上旬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怀 疑是假冒海参,到梧州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将样品 送至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为“不具 海参形状特征”。在消委会调解下,超市于5月6日向 消费者阎女士支付购货款十倍赔偿共6500元。梧州市 工商局对该超市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梅花刺参69条,辽参80条; 没收违法所得3047元;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
维权案例:远程购物 维权案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保健品冒充“神药” 消费者获赔6万元 (选自《湖北省消委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经典案 例》) 2014年4月1日,宜昌消费者吴先生向省消委投诉称:因 患乙肝治病心切,于2013年12月10日在收看陕西农林卫视 “名医在线”节目时,被节目中所谓“高教授”宣扬“神 药”治肝病疗效独特、免费赠送价值8900元肝病治疗仪的 承诺打动。吴先生借债凑了8.04万元汇给对方。但2014年4 月,吴先生到当地医院复查乙肝三阳,发现指标如旧。 省消委接诉后,核实调查发现,消费者收到的所谓“肝 病神药”,只是一些普通保健产品和中药饮片,中药饮片 甚至没有标明生产信息。 此案中的经营者在北京,生产者在广州、威海,且均已 无法联系。唯一的线索就是广告的发布者属陕西省。湖北 省消委随即致函陕西省消协,请求联合调处此件跨省消费 纠纷,后经多方协调,被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陕西农 林卫视一次性退赔吴先生6.18万元。
2
维权案例:售后服务问题 维权案例
网购洗衣机质量差 卖方拒提供售后服务 (选自《中山市消委会公布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者邵先生在网上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滚筒洗 衣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多次出现不能脱水、打不开门、 脱水时噪音特别大等故障。多次联系网上旗舰店要求售后 处理,他们却拒绝售后服务。联系生产厂家要求售后服务, 今年2月22日,厂家从九江市派人上门维修,却称要收上 门费,结果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就走了。于是邵先生要求 退货退款1699元及退货运费350元。接到投诉后,黄圃分 会马上就此事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售后负责人,该公司售 后负责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通过银 行转账方式退回货款,运费由该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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