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几日告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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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

干货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

干货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办案环节需要公开、哪些需要通知和告知,很多民警拿不准,现将这些执法环节一一梳理列举,方便大家学习掌握:1.受案时告知:采取书面形式告知。

开具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2.受案时公开:书面公开。

受案登记表处单位领导要对是否公开情况作出意见,需要公开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公开登记表。

3.口头/书面传唤告知:口头传唤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书面传唤制作传唤证,均要告知被传唤人被传唤的理由和依据;4.传唤时通知家属:采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者短信通知等方式。

制作传唤家属记录,将实施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通知其家属;5.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采用书面告知或者口头告知。

建议采用制式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书面告知,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6.被询问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回避的权利告知:采用口头告知。

虽然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已经告知,但仍要在笔录中注明(注意:证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口头通知。

但应在笔录中体现;8.检查场所时有关人员到场通知:口头通知。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需要在检查证和检查笔录上签字;9.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的通知: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者传真通知等方式。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10.调取证据的告知:口头告知。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调取人应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字;11.鉴定意见的告知:书面告知。

采用鉴定意见告知书或者笔录告知的形式。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12.诊断证明的告知:书面告知。

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

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

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尾部会告知。

司法评估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一、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尾部会告知。

司法评估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业务条件是什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国家保密局关于就《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保密局关于就《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保密局关于就《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公布日期】2021.04.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我们起草了《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只接收非涉密信息):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二、通过传真反馈:************三、通过信函反馈:北京市513信箱鉴定处收,邮政编码:10003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

附件:1.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关于《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附件1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概念】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监察、侦查、公诉、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国家秘密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基本原则】国家秘密鉴定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准确。

第五条【鉴定主体】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秘密鉴定工作。

第六条【鉴定依据】国家秘密鉴定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和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负面清单】下列事项不得鉴定为国家秘密:(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泄露前已经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五)其他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的。

工伤鉴定意见书有效期几年

工伤鉴定意见书有效期几年

工伤鉴定意见书有效期几年
工伤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即从鉴定意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为2年。

在这个有效期内,鉴定意见书被认定为有效证明,可以用于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事项。

工伤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期为2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进行现场调查,并将审核结论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鉴定意见书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鉴定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由于工伤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需要与时间的推移进行考察,因此规定了2年的有效期。

在这个有效期内,劳动者可凭借鉴定意见书去申请工伤保险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如果2年后劳动者的伤情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评估,则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并出具新的鉴定意见书。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期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生活困难,可以随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因此,即使鉴定意见书已过有效期,劳动者仍有权力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期为2年。

劳动者在这个期限内可以凭借鉴定意见书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如果有效期过后需要继续申请,则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并出具新的鉴定意见书。

但是即使鉴定意见书已过有效期,劳动者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是指在进行鉴定活动后,将鉴定结果及相关意见通知当事人的一种程序。

在法律领域,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中,告知书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告知书是指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意见,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一种文书。

告知书应当明确,简洁,并注明鉴定意见的依据以及对于鉴定结果的解释。

告知书的送达方式包括邮寄、快递或当事人亲自领取,鉴定机构应当保留相应的送达凭证。

其次,在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中,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反映鉴定结论和意见。

告知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时间、鉴定标的物的情况、鉴定结论、鉴定原因、鉴定方法以及鉴定意见。

同时,告知书还应当注明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并说明异议的具体程序、时间和有关要求。

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并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便当事人理解。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还要求鉴定机构要及时发送告知书给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意见的告知应当在鉴定结束后尽快进行,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鉴定结果。

告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注明书面发出日期。

告知书的送达时间应当在发出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应的法定期限进行。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的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自身权益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应当遵循鉴定机构制定的异议程序,包括提交异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等。

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重新评审,重新出具鉴定意见。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总结起来,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而设立的一种程序。

在鉴定意见的告知过程中,告知书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注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和相关程序。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可以提出异议,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组织人员重新评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技巧(2)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技巧(2)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技巧一、鉴定意见概述司法鉴定是指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知识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专门性意见。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知识、技术手段、专业经验对专门性问题分析判断形成的意见,无论在普通人心中还是司法人员心中都具有极强的证明力,甚至有时到了盲目相信的地步。

正是基于这一认知,很多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往往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草草了事,并没有对鉴定意见本身作出实质审查。

笔者认为鉴定意见本身并不具有盖然的正确性,其证据效力也并非无懈可击,鉴定意见归根结底也只是一种意见,是意见就避免不了主观性,在作出意见的同时也难免会出现程序性错误,只有全面的对鉴定意见作出分析质证,才能让律师在瞬息万变的庭审中闲庭信步、游刃有余。

笔者通过浏览大量材料,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方法进行了以下总结,供读者参考。

二、鉴定意见质证的法律依据即质证内容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有法定鉴定资质;2.鉴定人依法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的;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相符,检材必须充足、可靠;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应当完备,应当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5.鉴定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有关规定;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7.鉴定意见应当明确;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不能存在矛盾;10.鉴定意见应当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三、鉴定意见质证的方法(一)对鉴定主体的质证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从事上述业务的,应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程序】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3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考试题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库一、判断题1、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2、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3、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翻译。

(错)4、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可以收集证据,但无需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错)5、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6、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但不能直接办理。

(错)7、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8、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可以不通知。

(错)9、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对)10、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1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对)1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错)13、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得申请回避的。

(错)14、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15、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一定都是证据。

(错)16、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错)17、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对)18、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19、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提高鉴定质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及程度、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原因力大小),以及因医疗损害发生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行评议,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

第二章专家库第四条医学会应当结合医疗损害鉴定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专家库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法医和其他专业人员成为专家库候选人应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备中级技术任职资格后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受聘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医学会应颁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在本规则实施前医学会组建专家库颁发的聘书,可以沿用至届满。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一般4年。

在聘用期间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鉴定工作的;(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者被解聘的;(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因严重医疗过错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受刑事处罚的;(六)医学会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第六条医学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应医疗损害鉴定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专家库中的学科专业组。

法医司法鉴定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The most terrible thing in the world is neither forgiving nor breaking up, but neither forgiving nor breaking up, turning a pair of Bi people into a pair of grudges, without happiness and youth.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法医司法鉴定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法医鉴定是指在相关法定机构按照法医司法鉴定条例对人身有关的活体,及刑事案件中的尸体,及物证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死亡原因等相关意见结果的一种司法鉴定。

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

那么法医司法鉴定条例有何规定,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法医鉴定的定义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二、法医鉴定的内容1、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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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意见几日告知期限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

鉴定意见几日告知期限
二、鉴定意见审查要素
(1)形式要件,比如,鉴定意见是否有鉴定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鉴定人签名盖章等相关内容,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多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是否列明不同意见并分别签名盖章,等等。

(2)实质要件,比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是否超过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和技术条件,检材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鉴定人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等。

(3)鉴定意见与在案的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有无明显的冲突,如果出现冲突,是否有合理的解释,等等。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鉴定意见存在上述问题,应要求鉴定机构予以补正,或由鉴定人出具相关说明,或依法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三、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在确认了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下,法官还要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的大小。

所谓证明力,就是证据对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证明效果和作用,表明证据对于查明事实真相所具有的价值。

目前,在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认定上,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比较
我国《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这表明立法者意识到了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材料的不同之处,并试图通过这一方式
表达出鉴定结论的特殊证据属性,其实质应该是对英美法系最佳证据规则的借鉴。

但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这一看似简单有效的规定却经常误导法官和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是优势证据,具有预定的证明力,并导致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顶礼膜拜”.结合上文对于称谓的分析来看,我们需要从观念上改变,深刻认识到鉴定结论的言词证据的本性,重视对其进行质证的必要。

(二)多个不同的鉴定意见之间,证明力大小的比较
目前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法官面对不同机构作出的多个鉴定结论,如何判断其证明力大小。

由于对鉴定程序启动并无严格限制,而鉴定机构的设置又不尽合理,实践中出现了对一个事项有三四个甚至更多个鉴定意见的情况。

往往这些鉴定意见观点又并不一致。

这时我国大多数法官就倾向于以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或鉴定人的资质来确定证明力的大小。

一般而言,隶属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更容易被法官认为其所作鉴定科学、公正,而民间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则容易受到怀疑。

同一级别的专业鉴定机构提出不同意见,以审理案件的本法庭指定的鉴定机构提出的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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