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煤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鲁能源人事字〔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1.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黔府办发[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5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能源局(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原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与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有关能源行业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一)将原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全部划入。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省内外能源合作交流。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拟订能源行业节能规划和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组织拟订电力(含水电)、煤炭行业和地方电网的发展规划;协调电力和煤炭发展,拟订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石油储备和散装水泥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入。
(五)将省人民政府节能办能源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9•【文号】煤司办字[2000]第50号•【施行日期】200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煤司办字[2000]第50号)局机关各司(室):《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根据中编办《关于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20号),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82号文件规定,局内设机构为五司两办,即: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行业管理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和人事司。
经中编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在不增加机关编制和司局长干部职数的前提下,国家煤炭工业局机关按七个部门运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增加了安全监察司筹备组。
目前,机关实际工作部门是“五司”、“两办”另加“安全监察司筹备组”。
二、按照中编办字[2000]20号文件,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安全监察司、行业管理司、企事业改革司、人事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局“三定”方案和中编办字[2000]20号文件规定,对一些司(室)的职能做如下调整:1、将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政策研究,法规及执法监督检查,法规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及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等职能划归政策法规司。
2、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科技管理工作划归规划发展司。
3、将目前企业下放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划归行业管理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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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现将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孙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员:马晓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维寅(省编办主任)
冯静(省编办副巡视员)
刘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姜龙(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伯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刘兴慧(省统计局巡视员)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刘维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事宜,由考核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行文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结束——。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市府办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市府办机字〔2008〕16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23个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何刚(市人民政府)副主任:黄金(市人民政府)徐毓贤(市人民政府)陈少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主任)杨明达(市人民政府)蔡军(市人民政府)周文武(市安监局)成员:杨治岑(水城军分区)高进文(市发展改革委)代云盘(市财政局)王成俊(市经贸委)范存文(市安监局)高腾友(市煤炭局)肖锋(市公安局)杨继亮(市监察局)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朱国民(市建设局)杨世昌(市交通局)李盘春(市乡企局)王幼平(市质技监局)张起亮(市商务局)牟绍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良民(市卫生局)杨京华(市旅游局)胡志淳(六盘水供电局)田本华(市教育局)高荣光(市文化局)何枢(市水利局)许小由(市农业局)况明刚(市林业局)李华(市编委办)袁国中(市政府新闻办)周焕品(市总工会)孙志勇(市检察院)吴道贤(市司法局)吕学锋(市人事局)马龙华(市劳动保障局)宋立进(市招商局)李正朝(市环保局)张德林(市民政局)张奎建(市广电局)房国剑(市工商局)罗增强(市气象局)刘开全(市科技局)欧阳崇筑(市科协)张同云(市农机中心)童立里(市烟草局)饶自力(市武警支队)罗文波(市消防支队)肖开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邹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任树山(贵州煤监局水城分局)伍新民(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贺兴华(市政府法制办)刘华(六盘水日报社)王鹏升(六盘水电视台)张金黔(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彭建刚(六盘水联通分公司)何景贵(六盘水移动分公司)黄涌泉(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周文武(兼),副主任:杨继亮(兼)、肖锋(兼)、王成俊(兼)、范存文(兼)、高腾友(兼)、张富书(市安监局)、吴学刚(市安监局)、王圣刚(市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6.07•【文号】国能综通法改〔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18〕91号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的部署,以及《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建立能源普法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切实做好能源行业普法工作,决定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
组长:綦成元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成员:樊剑英综合司副司长梁昌新法改司司长洪澜规划司副巡视员刘亚芳科技司副司长郭伟电力司副巡视员史立山核电司副司长鲁俊岭煤炭司司长刘德顺油气司司长梁志鹏新能源司副司长赵国宏监管司副司长童光毅安全司司长安丰全国际司副司长徐建东人事司副司长熊国平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黄秉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程裕东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郭建宇东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黄少中西北能源监管局局长郑逸萌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葛才胜华中能源监管局巡视员郑毅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谢康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左卫华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仇毓宏甘肃能源监管办专员师建中新疆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郭昌林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王勤江苏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张建平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王笃奎河南能源监管办专员陈显贵湖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马军杰四川能源监管办专员周光灿云南能源监管办专员潘军贵州能源监管办专员荣健核电中心副主任梁建勇信息中心主任鲁由明资质中心巡视员池建军大坝中心副主任汪拥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副主任陈建中服务中心副主任任春中电传媒副总经理余剑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永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永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吕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阳昌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文利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叶向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栗宝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宗法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吴姜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沙光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学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张继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於乐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宝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海宁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总法律顾问孙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丁焰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原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赫连明利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孙伟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于崇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秘书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人社部函[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07•【文号】煤财劳字[1997]第7号•【施行日期】1997.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7日煤财劳字(1997)第7号)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与核算工作,推进煤炭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了《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为规范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与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两则》、《两制》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确立企业三级会计主体1、实行三条线管理,企业会计主体由局、矿厂两级转变为局、矿厂、区队车间三级。
每个会计主体模拟法人运行,计算盈亏。
2、企业内部模拟法人运行,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矿务局所属单位,包括矿、厂、公司、事业单位和福利单位。
第二层次是矿务局所属矿、厂的二级单位,包括井口、区队、多种经营厂点、经营公司、事业单位、福利单位等。
上述所有单位,都作为会计主体,分灶吃饭,以收抵支,自负盈亏。
3、属于第一层次的矿务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按以下几种类型处理:(1)提供产品和劳务的煤矿、中央洗煤厂、工厂等生产单位,以产品和劳务等收入抵补自身支出,做到自负盈亏。
(2)各类经营公司,包括销售公司、供应公司、运输公司、租赁站、宾馆、招待所、商业网点等,以经营收入抵补支出,自负盈亏。
(3)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提供劳务取得相应收入,承担自己费用支出,达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设计院、研究所、通讯站、信息中心、矿工报社、矿区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价格收取设计费、科研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抵补支出,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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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鲁煤安监人字〔2011〕109号
关于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1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46号),我局设立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我局原山东省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山东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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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机构事业单位更名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