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 32页)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1)
• 一、担保与担保法的含义 – (一)担保的含义 – (二)分类 • 债的担保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 担保。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 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担保: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
•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 司法解释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 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 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二节 保 证(1)
• 一、 保证的含义 • 二、 保证人
– (一)保证人的资格 – (二)不能为保证人的主体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的担保除外。 –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 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为保证 人。
– 4.不得强令具有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
第二节 保 证(2)
民法典担保制度理解与应用培训测试

民法典担保制度理解与应用培训测试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典,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是保障债权人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之一、担保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以确保其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制度。
为了提高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理解与应用,我进行了一次培训测试,以下是我的回答。
一、担保种类担保制度根据债权人获得实现债权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两种形式。
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偿还。
保证担保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担保人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担保人保证债务的履行,并且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出售质押物以实现债权。
二、担保合同的要素1.当事人资格: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而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担保的债权: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必须明确具体的债权事项,包括债权金额、债务期限等。
3.担保形式与范围: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的形式和范围,例如保证担保的方式、抵押担保的质押物等。
4.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期限、保证方式等。
5.担保的实现条件:担保合同中应当明确担保的实现条件,即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条件。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并经有担保物的登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生效。
担保合同的效力受到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担保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担保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担保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担保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追偿。
被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义务 按照约定使用担保资金或担保物;
如实告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 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协商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解的概念及优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协商,达成 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其优势在于快 速、灵活且成本较低。
协商和解的适用条件
协商和解的实践操作
明确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
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诚信基础,争议事项应具有可协商性 ,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合同终止后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担保责任解除不当、担保物处置不当引 发纠纷、追偿权行使不及时等。
VS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责 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担保物进行妥 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且不会损 害其他方利益;及时行使追偿权,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5
担保业务中争议解决 途径与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
深入讲解了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 实现方式。
担保合同要素和法律效力
详细阐述了担保合同的必备要素,以及担保 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特点。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
分析了担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的认识更深刻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担保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担保合同的要 素和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最新民法典担保物权知识点练习题

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末民法典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非公开)1. 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B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2. 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CA.债权人与保证人间如约定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B.保证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规则,发生法定情形时可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断、中止、延长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D.债权人与保证人间就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3.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做担保,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满后如乙的债权未受清偿时,则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甲无条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就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借款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有效但该担保条款无效C.借款合同无效但该担保条款有效D.借款合同有效、该担保条款有效,但债权人仅能就该房屋优先受偿4.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做担保,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满后如乙的债权未受清偿时,则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甲无条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就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BA.借款合同有效、该担保条款有效,甲应当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给乙B.甲不负有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义务,需要拍卖、折价或者变卖以实现优先受偿C.借款合同无效但该担保条款有效D.借款合同有效但该担保条款无效5. 债务人甲为购买某商品房项目,与乙银行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协议,并由该项目开发商A在该贷款协议上盖章就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在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甲与乙银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将原贷款协议内“如出现借款人连续三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或一年内累计六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应当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立即偿还全部逾期欠款本息、罚息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变更为“如出现借款人连续三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或一年内累计六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的,保证人须在接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立即回购该笔贷款标的房屋并承担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2.2 担保人的义务第三条担保物的范围与价值3.1 担保物的范围3.2 担保物的价值确认第四条担保的设立与生效4.1 担保的设立4.2 担保的生效条件第五条担保的变更与终止5.1 担保的变更5.2 担保的终止第六条担保的实现与处置6.1 担保的实现条件6.2 担保的处置方式第七条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除7.1 担保责任的限制7.2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八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第九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条担保合同的解除10.1 解除的条件10.2 解除的后果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的条件12.2 转让的通知义务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4.1 合同的解释14.2 适用法律的选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约定,为借款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借款担保、信用担保、财产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各类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债权人主张代为履行还款义务;(3)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4)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停止追索权;(5)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权实现的概述
担保权实现的概念
担保权实现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担保物的变价或拍卖等方式 实现担保权,以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担保权实现的意义
担保权实现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有助 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 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担保权实现的程序
担保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约束力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抗辩权
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抗辩权,如债权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借 款,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特点
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03
责任
定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03
担保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担保合同的要素
01
02
03
04
05
担保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类和数额
,因此产生了纠纷。
质押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质押物权利负担
VS
详细描述
甲、乙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股权作为质押 。后因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质押 权。但该股权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已 设定其他质押),导致乙方无法完全行使 质押权,因此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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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民法典详细解读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条文变化概览
条文变化 《民法典》第401条(流押约款)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取代《物权法》第186 条“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民法典》第404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 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将《物权法》第189条浮动抵押对抗力限制规则扩张于所有的 动产抵押。——对动产登记公示效果的不信任! 应否区分不同类型动产?二手车经营者先抵押汽车后出售,抵押权可否对抗买受人?
共同担保中的责任顺位与追偿权
1.责任顺位 (1)意定责任顺位 《民法典》第392条第1句第1分句规定混合共同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各项担 保的责任顺位,此为意定责任顺位。 例如:甲对乙享有500万元债权,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丁以轮船设立抵押 权。甲、丙、丁约定,甲届时须先实现对丁的船舶抵押权,不能完全受偿 债权的,丙再履行保证责任。 分析:丙的连带责任保证是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处于第二责任顺位,丁 的抵押处于第一责任顺位。【连带!补充性!】
共同担保中的责任顺位与追偿权
(2)法定责任顺位 《民法典》第40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 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 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该款是否表明债务人的物保无论与第三人的人保相比还是与第三人的物保相比, 均处于第一责任顺位?否! 债务人的财产抵押必须与第三人的担保共同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前者必须在 第一顺位上单独承担责任。共进退不等于先进!
担保物权条文变化概览
条文变化 《民法典》第410条协议折价之规定删除了《物权法》第195条关于其他债权人撤 销权一年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414条抵押权顺位删除了《物权法》第199条“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 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415条新增抵押权与质权竞存规则。 《民法典》第416条新增买卖价款担保抵押权。 《民法典》第423条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 查封、扣押”取代《物权法》第206条“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33页)

产。 4、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5、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
变卖
拍卖
折价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的清偿
• 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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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 第一节 保证 第二节 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 第三节 定金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三、一般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 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 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 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 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 追偿。
法条冲突:
不仅仅是抵押权
事后抵押
《担保法解释》69条: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 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 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 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行为。
事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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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一、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办理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做出保证,承担有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二、担保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1、担保的定义
担保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作出保证,承担有偿或无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
2、担保的基本要求
(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必须存在。
(2)担保必须是有偿或无偿的,不能没有任何偿还责任。
(3)担保人承担的担保债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担保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进行。
三、担保的种类及效力
1、担保的种类
根据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和证物担保。
(1)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作出保证,保证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
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担保人便应负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3)证物担保是指担保人依据被担保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证物作为有偿担保的形式,给被担保人提供安全保证的担保形式。
2、担保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遵循以下原则:
(1)担保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协议规定;
(2)担保人必须对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其承担的最大范围为限;
(4)担保人应当能够承受经济损失,以满足被担保人的要求;
(5)担保有效期间,担保人不能撤销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