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标准2017版
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标准

-`附件 1: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本规范规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 划定数据库的内容、数据组织与管理、数据文件命名、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规范合用于开展两区划定工作过程中的两区划定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9710 地理信息元数据GB/T 21010-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9-2022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程。
两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及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
两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
在两区内划定的相对集中连片耕地,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管护主体或者能够进行统一辈子-`产管理。
单个两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乡级行政区域界线。
在两区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 1 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者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
按照《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程序,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两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作物类型、权属以及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两区划定数据库包括应用于两区划定数据处理、管理、分析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两区信息要素等。
两区划定数据分为3个大类,并挨次细分为小类、一级、二级和三级。
要素代码位数字码构成,其结构如下:X X X XX X| | | | |大小一二三类类级级级码码类要素码类要素码类要素码其中:a) 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 1 位数字码。
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

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一、概述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 是由国家国土资源部制定并颁布的,用于规范和统一全国范围内农用地质量分等工作的相关内容。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对于促进农用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范围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用地质量分等工作,包括土地质量等级划分、数据收集、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等方面。
三、标准主要内容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 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土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土地质量评价结果,将农用地分为不同等级,为科学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2. 数据收集要求:规定了农用地质量分等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内容和采集方法,确保数据的科学客观性和准确性。
3. 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规范:明确了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的构建原则、管理方式和使用方法,保障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标准意义1. 促进农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tdt1053-2017 的实施,有利于科学评价土地质量,合理规划和布局农业生产。
2.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通过对农用地的等级划分,可以引导农业生产向着高效、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3.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科学合理的农用地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标准的实施1. 强化标准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 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标准意识。
2. 加强标准培训:针对农用地质量分等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培训,提高他们的标准理解和操作能力。
3. 完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六、结论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 tdt1053-2017 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农用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14•【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汇集了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质量、保护责任、保护标志等电子信息,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数据库建设和更新完善要求(一)统一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
为适应当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特殊保护工作新要求,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部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质量检查细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检查细则》,见附件2),并对现有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了升级完善,在本通知印发后分发各省(区、市)使用(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栏目下载)。
(二)统一数据库更新完善时点。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应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任务完成情况,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17版)

附件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17版)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进行修订(调整内容见附录),内容如下:一、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省预检后,分批汇交到部,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
电子成果数据包括本批汇交的省级数据库建设文档、本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及其数据库说明文档。
(一)省级数据库建设文档。
包括本批汇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最后一批需对全省情况汇总)、数据库预检报告和汇交资料清单。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说明本批汇交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总体建设情况,包括本批汇交的市县名单、本批各市县数据库建设基本情况等等。
数据库预检报告说明省级对本批汇交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的预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等。
汇交资料清单包含本批汇交的各市县资料文件的汇总列表。
各文件均采用PDF格式,命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第XX(2位数字)批+文档类别.pdf”,其中“文档类别”可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预检报告”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资料清单”。
(二)分县数据库成果及其说明文档。
分县的数据库成果按照《标准》的规定内容,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汇交,包括所属各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的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和元数据等,具体参见《标准》中的数据库信息分类体系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
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
1.数据库空间要素。
空间要素包括各县级基本农田矢量数据和栅格图数据。
县级基本农田矢量数据采用VCT格式或Shapefile格式或PGDB格式。
VCT格式文件名称按照《标准》规定的命名规则命名。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农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基本农田资源,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成为当务之急。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促进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需要明确数据采集的内容和范围。
这包括基本农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所有权、土地资源质量等信息。
数据采集的范围应该覆盖全国各地的基本农田,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其次,标准需要规定数据采集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使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规定数据采集的时间周期,以保证数据库的时效性和及时性。
另外,标准还应规定数据存储和管理的要求。
包括数据的格式、结构、命名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以便于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利用。
同时,还需要规定数据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标准还需要规定数据更新和维护的要求。
基本农田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需要不断更新数据,及时反映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
因此,标准需要规定数据更新的频率和方法,确保数据库中的数据始终保持最新和准确。
最后,标准还需要规定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要求。
基本农田数据库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定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原则,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库标准,才能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基本农田资源,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快标准的制定进程,推动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皖国土资函〔2017〕90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907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的要求,为全面核实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划足、划优、划实,经研究,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1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2006-2020年)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12.《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二、验收方式各市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市级初验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申请省级验收。
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标准2017版
中的“地类图斑”要素、“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要素。 1.3 要素属性结构调整
要素属性调整内容:
(1) “行政区”要素属性结构中增加“基本农田统计时点”、“备注”字段; (2)“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结构中“保护区编号”字段长度调整为“13”;增加 “质
量等级代码”字段;“保护结束时间”字段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增加对“基 本农田保护区”的注解; (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要素属性结构中的“保护片(块)编号”字段长度改为 16; “保护结束时间”字段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增加“四至范围”、“质量等级 代码”、“保护片(块)面积”、“备注”字段 ;增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保护责 任)属性扩展表”; (4) “基本农田图斑”按《规程》中的表格设计,要素属性结构中的“基本农田图斑编码” 字段长度改为 20,“耕地类型”注记说明中的“T”改为“TT”,增加“PD”类型;将 “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改为“基本农田面积”,将“权属性质代码”改为“权属 性质”,增加“基本农田类型”、“坡度级别”字段;增加“基本农田图斑(保护责任) 属性扩展表”、 “基本农田图斑(土地质量)属性扩展表”; (5) “保护界线”要素中,将“界线说明”字段类型改为“Char”; (6) “界桩”要素中,将“界桩点号”字段长度改为“19”,将“界桩类型代码”字段长 度调整为“1”,增加界桩点号编号规则,同时删除“界桩点类型代码”字段; (7) “基本农田标志牌”属性结构表在《规程》基础上中增加“标志牌类型”、“标志牌影 像”字段,增加标志牌编号规则; (8) “注记”要素中,将“注记方向”字段约束条件调整为“O”。 1.4 其他调整内容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TD/T 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2)补充《标准》表 44 基本农田文档资料编码表内容; (3) 在“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代码表”中增加“农用地等级代码表”; (4) 基本农田界桩编号规则; (5) 删除界桩点类型代码表。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
v1.0 可编辑可修改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 版)2019年 2月v1.0 可编辑可修改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3)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 (6)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29 元数据 ........................................................................... 3 (3)HEADBEGIN<CR> 参/ 见注释2/ ............................................................................................................ 3..4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3)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 (6)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29 元数据 ........................................................................... 3 (3)HEADBEGIN<CR> 参/ 见注释2/ ............................................................................................................ 3..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等。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
v1.0 可编辑可修改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 版)2019年 2月v1.0 可编辑可修改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3)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 (6)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29 元数据 ........................................................................... 3 (3)HEADBEGIN<CR> 参/ 见注释2/ ............................................................................................................ 3..4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3)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 (6)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29 元数据 ........................................................................... 3 (3)HEADBEGIN<CR> 参/ 见注释2/ ............................................................................................................ 3..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等。
12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的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398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GB/T 13923 2.1基础地理信息]3.2土地利用 Land use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19231-2003 4.1.1 土地利用]。
3.3数据模型 Data model对数据、数据之间的联系以及语义约束规则的形式化描述。
它通过使用通用语言和公共的信息结构,为理解数据提供基础。
[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参考模型 3.13数据模型]3.4类 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3.3类]3.5层 Layer具有相同空间特征和属性的实体及其属性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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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版本增加外部数据 XXXXXXGHJBNTTZ_new 图层,代表规划调整完 善后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图层命名如下:
2. 将 6102 中基本农田图斑与地类图斑图上面积对比规则划分到新 增 6103 规则中,该规则可单独检查。为节省检查时间,自动检查 时可取消 6103 检查,再新建任务单独检查 6103。
2
制度代码”等字段约束条件由“M”(必选)调整为“C”(可选)。增加表注。 《2017 版》按《标准》体例编排,其中对《标准》有调整的章节内容已在文中详细说 明,其余没做特别说明的章节内容按《标准》执行,《2017 版》中原文引用。
3
第二部分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来源及相关概念或图层
对应关系说明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 版,以下简称《2017 版》)作为最新的永久基本农 田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
1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调整内容。
1.1 空间基准补充说明
补充内容:
(1) 基本农田数据库的高程基准; (2) 地图投影和分带规则; (3) 平面坐标系统; (4) 基础数据源与尺度; (5) 术语和定义中补充“要素”、“栅格数据”、“元数据”的解释说明。 1.2 要素调整说明
(2) “行政注记”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 (3)“土地利用要素注记” 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 (4) “等高线”、“高程注记点”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等高线注记”要
素删除; (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要素、“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要素删除; (6) “基本农田数量变化”、“基本农田质量变化”要素及其相关信息内容删除; (7) “基本农田保护区(BHQ)”、“基本农田保护片(BHP)”和“基本农田保护块(BHK)”
1
中的“地类图斑”要素、“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要素。 1.3 要素属性结构调整
要素属性调整内容:
(1) “行政区”要素属性结构中增加“基本农田统计时点”、“备注”字段; (2)“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结构中“保护区编号”字段长度调整为“13”;增加 “质
量等级代码”字段;“保护结束时间”字段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增加对“基 本农田保护区”的注解; (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要素属性结构中的“保护片(块)编号”字段长度改为 16; “保护结束时间”字段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增加“四至范围”、“质量等级 代码”、“保护片(块)面积”、“备注”字段 ;增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保护责 任)属性扩展表”; (4) “基本农田图斑”按《规程》中的表格设计,要素属性结构中的“基本农田图斑编码” 字段长度改为 20,“耕地类型”注记说明中的“T”改为“TT”,增加“PD”类型;将 “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改为“基本农田面积”,将“权属性质代码”改为“权属 性质”,增加“基本农田类型”、“坡度级别”字段;增加“基本农田图斑(保护责任) 属性扩展表”、 “基本农田图斑(土地质量)属性扩展表”; (5) “保护界线”要素中,将“界线说明”字段类型改为“Char”; (6) “界桩”要素中,将“界桩点号”字段长度改为“19”,将“界桩类型代码”字段长 度调整为“1”,增加界桩点号编号规则,同时删除“界桩点类型代码”字段; (7) “基本农田标志牌”属性结构表在《规程》基础上中增加“标志牌类型”、“标志牌影 像”字段,增加标志牌编号规则; (8) “注记”要素中,将“注记方向”字段约束条件调整为“O”。 1.4 其他调整内容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TD/T 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2)补充《标准》表 44 基本农田文档资料编码表内容; (3) 在“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代码表”中增加“农用地等级代码表”; (4) 基本农田界桩编号规则; (5) 删除界桩点类型代码表。
检查 6103 所需要的线状地物层、零星地物层与原有地类图斑层存 放目录相同,不单独设置外部数据匹配路径,检查时根据地类图 斑存储位置读入数据。 3. 6303 划定任务图数一致性检查,调整边界图斑的范围检查及错误 描述。划定任务图斑范围内所有基本农田图斑的 TBMJ 之和应大于 等于划定任务图层可划定面积(KHDMJ)。 4. 3601 必填字段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层属性中质量等级 代码字段约束条件改为 C。检查条件为:当耕地面积(GDMJ)〉0 时,质量等级代码必填。 5. 新建任务时,关于新增图层、表格的名称匹配。如下所示: Shp 格式:
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
为统一各业务管理部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建库工作,推动永久基 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考虑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 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相衔接,以及实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 理维护和年度更新功能需求基础上,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以 下简称《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以下简称《标 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于 2013 年 8 月,形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 行版)。2017 年 1 月,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新要求,调整试行版进行了再次调整完善,形 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 版)。
Mdb 格式:
具体名称要求请看用户手册。
附件 1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2017 版)
2017 年 2 月
目次
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 ................................................................................................................................ 1 第二部分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来源及相关概念或图层对应关系说明 .................................... 4 第三部分 调整补充具体内容 ................................................................................................................ 5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5 4 缩略语 ................................................................................................................................................ 7 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 7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 9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 26 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0 9 元数据 .............................................................................................................................................. 3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样本 .............................................3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元数据示例.................................................................36
2 《2017 版》针对《调整试行版》调整内容
本 2017 版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数据库建设需求,调整如下: (1)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扩展属性表对三个字段代码进行调整,包括:“组可调整人工
牧草地”字段代码调整为“ZKTZMCDMJ”;“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字段代码调整为 “ZCZCGKYDMJ”;“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字段代码调整为“ZSYJSLYDMJ”。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保护责任)扩展表中,“组农户个数”字段长度由“2” 修改为“3”。 (2) 基本农田划入划出属性表中增加“标识码”字段,将“耕地面积”字段值域由“>0” 修改为“≥0”; (3)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结构表中,“耕地面积”字段值域由“>0” 修改为“≥0”;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保护责任)扩展表中,“组耕地面积” 字段值域由“>0”修改为“≥0”。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中,“耕地面积”字段值域由 “>0”修改为“≥0”。 (4)表 15“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土地质量)扩展表结构(属性表名:JBNTBHTBZL)”中, 删除“利用等”字段,并将“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耕作层厚度”、“标准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