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京技管〔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技管〔2020〕10号各相关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第3次工委会议、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制定以下措施,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一、全面防控疫情。
出台防控指导手册企业版,向区内企业定点发布,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
与专业机构录制防疫课程,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
依托融媒体方式,推广网上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二、提供餐饮保障。
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业就餐防控指南》,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三、解决住宿困难。
结合企业需求,在保障企业返京人员返回居住地的基础上,协调两区八镇提供更多住房资源。
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1000间蓝领公寓作为周转用房。
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50%的住宿补贴。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四、便利员工出行。
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
帮助企业定制通勤班车,优化公交线路。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京经信委发[2011]10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1.09.15【实施日期】2011.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1〕106号)各有关单位:为保证2011年北京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市拟对保增长贡献突出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为规范资金使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和调结构并重,科学发展北京工业”的精神,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加快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2011年北京工业增长贡献突出企业的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2011年统计快报数为准,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2%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
二、奖励原则(一)企业纳入北京市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连续生产两年以上。
(三)考核指标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北京市统计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
(四)奖励政策暂定为2011年一次性政策。
三、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其资金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京经信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34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首次贷款”认定标准参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5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贴息要求第四章担保费用补助要求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制订本细则。
北京市惠企经济补助政策

北京市惠企经济补助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推出多项惠及企业的经济补助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政策环境,支持其科技创新和扩大产能。
其中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研发经费支持政策:北京市鼓励企业通过推动自主立项、合作研发等方式进行科技创新,提供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二、贷款利率补贴政策:为支持企业创业、发展和提高其竞争力,北京市宣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创意企业)组织的银行贷款,按年度贷款利率的50%予以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
三、人才引进补助政策:北京市推出多项人才引进补助政策,包括人才公寓安居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等,最高可达300万元。
四、环保和能源节约创新项目奖励政策:为鼓励企业开展环保和能源节约创新项目,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0万元。
五、企业减免税政策:为鼓励企业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创业创新,北京市推出多项企业减免税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
以上政策是北京市针对企业的部分经济补助政策。
我们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支持和资源保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水泥202万吨)企业名单的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水泥202万吨)
企业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京经信委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0
【实施日期】2010.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水泥202万吨)企业名单的公告
(京经信委发[2010]14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水泥202万吨)的1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上述企业于2010年9月
底前关停。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202万吨水泥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202万吨水泥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京工促发[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工促发[2009]75号)各有关单位:为保证2009年北京工业经济增长,我市拟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部分给予贴息补助扶持的政策,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银行贷款。
为规范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实现2009年北京工业增长目标,2009年北京工业发展资金使用作适度突破,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部分给予贴息补助政策支持。
根据《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享受该补助政策:(一)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依法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北京;(三)2009年与银行正式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已到位,且为经核实的流动资金贷款增量超过500万元(含)。
(四)贷款发生在市属和本市管理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补助原则(一)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指2009年当期相对于2008年底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的部分;(二)重点支持当年有市场、有订单、有增长,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三)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2个百分点,每户企业当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结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本市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对在本市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北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引导性强、效果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北京地区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除外。
本年度企业同笔贷款已享受或计划享受中小微企业首次担保费用补助政策的,不纳入本次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范围。
2012年稳增长实施细则

附件: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稳中求进,科学发展北京工业”的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一)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2012年统计快报数为准,完成工业总产值 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高于12%,且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上年单位产值能耗的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对完成区经济信息化委下达的2012年工业产值指标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加强本地区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分析和工业运行保障服务等支出。
二、奖励原则(一)企业纳入大兴区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本区和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连续生产两年以上。
(三)考核指标为企业正常入统并经区经济信息化委及区统计局共同审核认定的工业总产值指标及单位产值能耗。
(四)企业有比较健全的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能够配合区工业主管部门开展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工作。
(五)奖励政策暂定为2012年一次性政策。
三、奖励标准(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其资金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根据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的实际产值总量和增速以及单位产值能耗情况在相应档次内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对工业企业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工业企业从获得的奖励资金中,按不超过50%的比例计提资金,用于奖励“稳增长、拓市场”工作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市、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除外)。
(二)对完成区经济信息化委下达的2012年工业产值指标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按照完成年初计划绝对额,且增速高于12%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实体经济对首都经济的支撑作用,推动世界城市和“三个北京”建设,确保经济转型期我市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北京工业稳增长贡献突出企业的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当年统计快报数为准,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工业平均水平一定幅度,且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上年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纳入单独考核的控股公司和集团管理的企业除外)。
二、奖励原则
(一)企业纳入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连续生产两年以上。
(三)考核指标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及市统计局共同认可的工业总产值及单位产值能耗。
(四)企业有比较健全的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能够配合国家、北京市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开展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工作。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分为以下三档:
1. 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含)以上,增速高于全市工业产值增速5个百分点,且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上年,每户企业奖励金额50-100万元;
2. 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50亿元,增速高于全市工业产值增速7个百分点,且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上年,每户企业奖励金额30-50万元;
3. 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10亿元,增速高于全市工业产值增速20个百分点,且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上年,每户企业奖励金额20-30万元。
(二)根据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的实际产值总量和增速以及单位产值能耗情况在相应档次内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四、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奖励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当年和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骑缝),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受理部门。
《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原则上为下一年度的2月1日-2月
28日。
逾期不予以受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三)受理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处
(四)材料审核: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联合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审批和拨付。
五、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一)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支出。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三)如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表:
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