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
银行外包活动实施方案

银行外包活动实施方案一、前言。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银行业务的外包活动也日益增多。
银行外包活动是指将某些非核心业务或流程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处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专注核心业务。
在进行银行外包活动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外包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良好效果。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银行外包活动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相关责任,为银行外包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指导和保障。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外包活动内容。
首先,银行需明确要外包的具体业务或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IT系统维护、客户服务等。
在确定外包内容时,需充分考虑外包的可行性、风险和收益。
2. 选择合作伙伴。
银行需要经过严格的合作伙伴筛选和评估,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外部机构或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的选择关系到外包活动的成败,需慎重对待。
3. 签订合同。
确定合作伙伴后,银行需与其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周期、服务费用等各项具体内容,以确保双方利益。
4. 实施监管。
在外包活动实施过程中,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外包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外包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风险控制。
外包活动涉及到一定的风险,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确保外包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6. 绩效评估。
外包活动实施后,银行需要对外包活动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外包活动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持续提升外包活动的效益。
四、责任分工。
1. 银行方。
负责确定外包活动内容和合作伙伴选择。
负责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
负责建立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负责外包活动的绩效评估和优化调整。
2. 合作伙伴方。
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外包服务。
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配合银行方进行监管和评估工作。
五、总结。
银行外包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银行业务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农行外包试点方案

农行外包试点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中国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各大银行纷纷寻求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方式。
其中,外包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选项。
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农业银行也开始了外包试点。
方案概述农业银行外包试点旨在将部分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农业银行的外包试点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涉及到银行的IT系统和后勤服务的外包。
具体来说,银行将对部分IT系统、数据中心、通讯设备、安保、清洁保洁等后勤服务进行外包。
其中,在IT系统外包方面,农业银行将选择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服务提供商,负责支持银行的业务系统、故障排除和维护等。
而在后勤服务外包方面,则是农业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筛选出多家有实力的服务提供商,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主要涉及到银行业务的外包。
这一阶段的试点将涵盖农行的零售银行、公司银行和金融市场等业务领域。
银行将选择一家或多家有能力的服务提供商,负责银行的部分业务操作、客户服务等。
试点目标农业银行外包试点的实施目标如下:1.通过外包,实现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初步建立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机制,为未来更深入的合作打下基础,促进对外部资源的有效利用。
3.推动银行的创新发展,引进市场先进的管理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风险与控制尽管外包可以为农业银行带来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农业银行必须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1.着重考虑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将选择有实力和口碑良好的服务提供商,以确保服务安全和稳定。
同时,银行还将对服务提供商的IT系统、设备、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服务水平、稳定性和安全性。
2.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农业银行将成立外包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外包试点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营业务外包管理,指导各行积极稳妥开展运营业务外包,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运营体系建设纲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业务外包是指将运营业务进行流程分解或集约化运作,将非核心业务或简单、重复的操作环节,委托给外部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开展运营业务外包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临时性人员不足,以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
各行应根据上述目标,在审慎决策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运营业务外包。
降低成本。
运营业务外包所产生的成本,应低于本行自行运营的成本。
外包成本包括签订合同时的直接成本,以及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成本、业务监控、业务移交、内部人力、文化协同、协议管理、关系维护等成本。
提升效率。
外包服务商专注于特定业务领域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作业效率,我行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解决临时性人员不足。
伴随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大量业务处理向后台中心集中,难以及时配足操作人员的分行,可通过外包方式弥补临时性人员不足。
第四条各行应按照“风险可控、严格审批、职责跟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运营业务外包。
风险可控。
各级行应将运营业务外包纳入风险管控体系,综合采用制度约束、岗位制约、系统控制、监督检查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严格审批。
各级行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各类外包业务的审批层级和权限,严格审批,做好准入控制。
职责跟进。
各级行业务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运营业务外包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外包业务持续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规范管理。
各级行应通过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人员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严格规范运营业务外包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运营业务外包的机构。
第二章外包模式和范围第六条外包模式(-)驻场式。
驻场式外包指工作场地、设备机具等主要由我行提供,外包服务商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操作团队,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驻我行场地开展外包服务。
银行运营条线外包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运营条线外包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运营条线业务外包活动(以下简称“外包”),有效防范外包风险,完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本行运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和《xx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政策》,结合我行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运营条线外包业务是指本行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运营条线的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
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运营管理部门应在总行确定的外包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运营条线的业务外包活动管理。
第二章外包风险管理职责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范围内运营条线统一外包活动的风险管理,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辖内运营条线外包活动的风险管理。
总行运营管理部有权对分行运营条线的外包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门外包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运营条线的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风险管理,其中包括:1.执行本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2.负责提出开展新外包业务的申请,并进行可行性分析;3.负责审核、批准、上报下级运营管理部门提出的有关开展新外包业务的申请;4.负责运营条线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风险状况的监督;5.负责向上级运营管理部门或风险控制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外包活动发展和风险管控的意见和建议;6.在发现外包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活动存在缺陷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7.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在制定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或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外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保证各级外包风险管理人员参与各项重要的程序、控制措施和政策的审批,以确保与外包风险管理总体政策的一致性。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门承担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本条线外包风险的职责。
银行外包作业项目规章制度

银行外包作业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外包作业项目管理,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外包作业项目指银行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外包给专业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或执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外包、清算结算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
第三条外包作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银行内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应明确委托方和承接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第五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保证项目稳健运行。
第六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不能因故拖延或擅自变更。
第七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管理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违反商业伦理和政府规定。
第二章委托方的职责第八条银行委托方必须明确外包作业项目管理的范围、目的和要求,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银行委托方应对承接方进行评估和考察,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综合实力。
第十条银行委托方应接受外包作业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银行委托方应对承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银行委托方应定期组织项目评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章承接方的职责第十三条承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承接方应对外包项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禁止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承接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六条承接方应定期向委托方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承接方应配合委托方对外包项目进行评估,并接受委托方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第十八条承接方应定期组织项目经验总结会议,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结算第十九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是否合格,应由委托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准。
银行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范文

银行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范文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将一部分业务流程交由外部专业机构来承担和处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专注核心业务等目的。
在当前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银行业务外包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
为了更好地实施银行业务外包,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外包业务选择银行业务外包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外包业务。
一般来说,银行业务外包可以包括IT系统外包、客户服务外包、风险管理外包等方面。
在选择外包业务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外包服务商的专业能力、信誉度、成本以及与银行业务的契合度。
二、合作伙伴选择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是银行业务外包成功的关键。
我们需要对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包括其资质、经验、服务能力、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多家外包服务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洽谈,最终选择与银行业务需求最匹配的合作伙伴。
三、风险管理银行业务外包涉及到很多重要的业务流程和数据,因此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在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前,我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数据安全、业务保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外包业务的安全可靠。
四、流程优化银行业务外包不仅仅是将原有业务交由外部机构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外包,优化银行的内部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外包业务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优化和调整业务流程,确保外包业务能够更好地融入到银行的整体运营体系中。
五、监管合规银行业务外包需要遵循相关的监管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包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外包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外包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六、绩效评估外包业务的绩效评估是外包实施的重要环节。
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外包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确保外包业务能够持续为银行创造价值。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服务外包是一种机构将自身的某项或多项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外部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银行服务外包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制定了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银行服务外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外包。
2. 银行服务外包应当明确外包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规范,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3. 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三、风险管理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与外包服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的分类和评估方法。
2. 银行应当制定详细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及时应对外包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3. 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合同约定1. 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之间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2. 合同中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3. 银行应当定期检查外包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五、绩效评估1. 银行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外包服务机构的绩效水平。
2. 绩效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外包服务机构的提升。
3. 银行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外包合同进行调整和终止,确保服务质量。
六、信息安全1. 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不泄露。
2. 银行应当制定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3. 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总结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的合作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包服务的顺利进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行授信业务外包制度模板

银行授信业务外包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授信业务外包行为,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业务外包,是指银行将其授信业务中的部分或全部环节,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外包服务商进行处理。
第三条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外包,应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信息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授信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范围、合作对象、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
第五条银行应对授信业务外包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银行应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人员素质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七条银行应与外包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外包业务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九条银行应对外包业务中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授信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银行应在外包业务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外包业务进行持续监测,确保业务运行正常,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授信业务外包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外包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授信业务外包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和员工的投诉。
二、外包业务范围第十五条银行可以将授信业务中的部分或全部环节外包,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估、风险控制、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催收等。
第十六条银行不得将授信业务的核心环节外包,核心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决策、信贷审批、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回收等。
第十七条银行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和内容。
三、合作对象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选择具备相应业务资质、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
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
(一)质量效益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
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业务外包的分类。
(一)简单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后勤服务、行政助理等简单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二)专项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诸如IT、后台营运、大堂引导、客户服务或其他专项工作等专业性较强的非核心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本条线业务外包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外包服务应急预案,选择专项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定期检查、评估本条线外包使用单位的外包管理情况。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
总行人力资源部和分行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办法,参与业务外包合同和协议的审核,提供外包用工指导,同时,负责选择简单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分行风险管理部分别对总行和分行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外包岗位、业务外
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外包风险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法律合规部。
根据本行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总行法律合规部和分行法律合规部分别负责对总行和分行的业务外包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第十二条预算财务部。
总行预算财务部和分行预算财务部分别对总行和分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或外包使用单位提出的外包费用需求进行复审,合理安排财务资源,做好费用支付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中心。
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外包服务集中采购。
第三章业务外包流程
第十四条简单业务外包流程。
外包使用单位是简单业务外包需求的发起者与业务管理者;业务外包需求经风险管理部评估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实施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包合同、协议,定期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外包费用;法律合规部参与审查外包合同、协议以及服务供应商与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预算财务部提供财务预算支持,对外包费用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专项业务外包流程。
外包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专项业务外包的需求发起者、采购者与业务管理者;业务外包需求经风险管理部评估审核后,外包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业务外包合同、协议,按照集中采购流程实施采购,并签订外包合同、协议;法律合规部与人力资源部对业务外包合同、协议条款内容进行审核,并提供专业指导
服务;外包使用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外包费用,预算财务部提供财务预算支持,对外包费用支付进行审核。
第四章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
第十六条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定。
第十七条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供应商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管理规范性等。
(一)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供应商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满足本行外包工作要求,具有提供类似性质和规模的服务经验,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服务供应商内部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比较健全,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服务供应商的用工管理制度及其与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
第五章外包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外包实施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需要包含外包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管理与保密要求、
计价方式、审计和检查安排、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终止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订立外包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损本行的利益和形象。
(二)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应充分考虑业务外包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三)外包合同约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外包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外包人员和涉及此项业务的其他人员遵守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对接触到的本行所有信息和本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本行可以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更新、修订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服务供应商补签保密协议。
2.服务供应商不得将外包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3.服务供应商应定期向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报送外包人员的基本情况报表,注明外包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的办理情况。
4.外包费用或单价的确定依据。
5.违约责任及本行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外包使用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外包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与服务供应商的业务对接工作,监督外包合同的执行,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外包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外包人员一般应为服务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与服务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由服务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外包人员不能为服务供应商的实习生。
第二十一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与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并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组织开展对外包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外包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用户权限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对外包人员合理设定系统操作权限。
第二十三条外包人员日常管理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本行根据外包服务合同和业务管理要求,对外包人员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对服务供应商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供应商与外包人员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签订情况、薪酬发放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对服务供应商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有关条款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外包使用单位要建立与外包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掌握外包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听取外包人员关于业务操作、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适当措施优化完善外包业务和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外包使用部门认为简单业务外包人员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时,应列举相关事实依据,由人力资源部与服务供应
商协商更换外包人员;外包使用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认为专项业务外包人员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时,应结合相关事实依据和审批流程,与服务供应商协商更换外包人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省直分行、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