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说明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本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财务信息的准确可靠。
二、财务组织结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下设财务会计岗、财务分析岗、资金管理岗等职位。
财务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保障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核算1. 财务会计核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财务会计岗负责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凭证的录入、账户的结算与调整、固定资产核算等。
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必须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 财务分析与报告财务分析岗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报告。
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财务分析报告应准确、全面、及时,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经营绩效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
四、资金管理1. 预算管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制定年度预算,并及时报送给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并向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2. 资金周转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周转管理,确保资金在各个环节的流转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资金管理岗应定期编制资金计划,提前做好资金调度,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滞留的情况。
3. 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资金管理岗负责对资金的监管工作,包括银行账户的管理、收支款项的监控等。
五、财务审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务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审计结果应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并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1. 文件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对相关财务文件进行分类、存档和维护。
文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得到保障,文件的查询与提取要方便快捷。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率,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旨在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提供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二、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决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三、会计核算制度1.账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的会计账套。
2.会计凭证的制作与审核会计凭证的制作应符合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确认后方可入账。
3.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采用合理的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会计记录的保存与查验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财务记录按时保存,并配备完善的归档管理制度,以便进行查验。
四、财务报告制度1.财务报表编制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报告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表审核与公告财务报表应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告,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财务决策制度1.资金预算与分配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2.投资决策公司的投资决策应根据风险评估和预期收益,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良性运营。
3.债务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管理债务,确保债务的偿还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六、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计划与筹措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资金筹措。
2.资金运营与监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控体系,及时掌握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预防和应对资金风险。
3.资金结算与结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及时和准确。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财务部份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财务部份一、财务管理制度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规性。
2.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管理、财务预算、成本管理、收益管理等内容,以提高财务风险控制和经营效益。
二、会计制度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记录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等,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和一致性。
三、财务报表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时提交相关监管机构。
2.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给利益相关方进行决策和评估。
四、风险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2.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措施等,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应对和化解风险。
五、财务内控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包括授权制度、审批制度、核算制度、盘点制度等,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财务内控制度应明确内控职责和权限,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合规地使用和运作。
六、税务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认真履行税务义务,遵守税收政策,及时、正确地缴纳各项税费。
2.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等,以优化税务管理效果。
七、审计与监管1.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及时修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改进财务管理。
2.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报表。
总结: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表、风险管理等方面,以保证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注重财务内控、税务管理以及接受审计与监管等工作,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组织与职能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组织与职能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财务组织与职能在公司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组织和职能进行详细的分析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机制和财务管理。
二、财务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组织包括财务部门和财务团队。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团队则负责具体的财务事务处理和支持财务部门的工作。
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承担着监督和管理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职责。
财务部门一般由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领导,下设几个财务小组,分别负责不同的财务职能。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资金运作,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财务活动,确保公司的财务合规性。
2. 财务团队财务团队是财务部门的核心人员,承担着具体的财务事务处理和支持财务部门工作的重要角色。
财务团队一般由财务主管和财务专员组成,根据公司规模的不同,团队规模也会有所变化。
财务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日常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提供决策支持;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和统计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内外部审计工作。
三、财务职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职能主要分为财务管理职能和财务运营职能两个方面。
1. 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管理职能是小额贷款公司中最基本的财务职能,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资金管理:负责公司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管理,优化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和利用效率。
预算管理:制定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控制和分析各项经济指标,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风险管理:评估和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2. 财务运营职能财务运营职能是小额贷款公司中更为复杂和具体的财务职能,主要包括贷款审批、贷款催收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该公司在进行贷款业务过程中,制定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制度。
1. 财务目标和责任:公司设定财务目标,明确财务责任人,并要求财务人员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
2. 资金管理:公司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性管理、资金调配和使用等。
要合理规划资金运作,保持足够的流动性,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财务报告: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风险管理: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要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
5. 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采购、使用和处置等。
要进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确保资产的正确归属和安全利用。
6. 费用管理:公司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预算、费用核算和费用控制等。
要合理安排和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财务效益。
7. 税务管理:公司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确保纳税合规和避免税务风险。
8. 内部控制: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计、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等。
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内部风险和违规行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以上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2.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3.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4.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
三、财务核算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则。
2.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3.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算。
四、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资金管理政策,包括资金收付、资金调剂和资金盈亏管理等。
2.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资金计划,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现金流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五、预算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报经公司领导层审批。
2.各部门负责编制详细的部门预算,并报经财务部门审批。
3.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预算执行评估和分析。
六、审计管理1.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规范。
2.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层审批。
3.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财务相关信息和报告。
七、风险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2.财务部门负责监测各类风险的发生和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八、财务合规1.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2.财务部门负责及时更新和执行财务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公司开展内外部的财务审计工作,提供财务审计资料和报告。
九、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财务违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等,并报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政策、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章会计政策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符合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会计原则进行记账,确保会计账簿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其与公司实际经营相适应。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预算、核算、监控和使用资金的制度化管理。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资金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不同资金来源的性质,设立资金账户并实行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财务报表编制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财务报表编制流程,明确各部门在财务报表编制中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提交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五章审计管理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合规。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缺陷。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内部控制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框架。
小额贷款公司 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政策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政策应当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确认收入、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成本、折旧摊销、处理资产处置等内容。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和修订会计政策,根据经营活动的变化和会计准则的更新,保持会计政策的适应性和合理性。
三、财务监督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实行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内外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加强对资金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公司的企业财务健康。
四、资金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资金运作安全和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流向,防止资金占用和挪用的情况发生。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实行差额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运作,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五、财务报告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内容。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审查,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六、税务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完整。
2.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的内容,做好税务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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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七、其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
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二○○八年五月四日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六条凡是区、县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金融办的为区、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诺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区、县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初审;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情况,并抄送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
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三)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八)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
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区县主管部门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
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证明,应真实地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
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一)筹建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三)筹建工作方案。
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