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标准表格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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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7〕4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7〕1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进口

药品总代理商可以代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

作。药品销售人员不属于医药代表,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从业内容与资格

第三条医药代表从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医药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医务人员沟通: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沟通或电话会议;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详见对“相关专业”的说明);

(二)第(一)项以外的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劳动合同或授权书中应写

明工作岗位为医药代表;医药代表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以满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

药代表的岗位能力要求。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医药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设定岗位能力要求和培训科目,如实撰写培训记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对培训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科目中应包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医药学专业知识、产品相关知识等内容。

鼓励相关社会机构制定细化的培训标准或方案,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

医药代表业务培训。

第三章登记备案信息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依本办法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

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平台公示医药代表

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违规(或失信)的企业或医药代表的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登记备案平台上按规定填写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完成登

记备案的医药代表由登记备案平台配给备案号。登记备案平台的具体操作细则在平台上另

行公布。

第八条登记备案平台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建设并负责维护,但不得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个人以及医疗机构收取费用。

第九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平台上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

(一)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二)学历、专业、医药领域从业经验;

(三)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号;

(四)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医药代表完成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

(六)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或品种;

(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一)—(八)项备案信息(隐去个人身份证号码的部分位数)和备案号向社会公示。医药代表应在登记备案平台中下载打印个人备案信息,交由医疗机构查验核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有权限查验以上全部信息。

第十一条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注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取消相关资质的,其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自资质取消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行政区域内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组织不定期核查,医药代表与相关企业应当配合核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委托负责运维登记备案平台的社会团体等进行信息核查。

第四章从业要求

第十三条医药代表应如实提供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依规从业。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从业活动应公开进行,并遵守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变更、注销,确保所登记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所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的业务管理,对医药代表开展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其从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医药代表违反上述规定的,登记备案平台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的查处结果,将其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通报个人信用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该医药代表实施脱产培训,脱产培训至少为期一个月。医药代表的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规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不得要求医药代表或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在登记备案中编造培训情况或故意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登记备案平台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将其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通报信用管理部门;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

规情形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

动,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

资助,不得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违规私自

采购使用药品。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应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团

体依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或准则,建立监督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和惩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登记备案条件中“相关专业”的说明:“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 年)》中的医药卫生大类、药品制造类、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大专(含高职)学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年)》中的医学门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上述专业以外,培养方向与医药相关的其他专业(必修科目中包含医学门类下相关课程),可在登记备案信息中注明,例如“管理学(医药相关)”。

专业目录如修订后以上专业的称谓发生调整的、或在国外院校主修专业与以上所列举

的专业近似但称谓不同的,应酌情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 年月日起施行。

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样式)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样式)

备案号: No.*****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隐去部分位数)

学历

照片专业

是否具有二年以上医药

领域工作经验

所代表的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合同(授权)起始日期合同(授权)终止

日期

授权类别或品种

科目(复选框)

培训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事项变更、注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

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登记备案平台提示(医药代表信用记录等)打印日期:年月日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docx

药代 2015年医药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背景 上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制度首先经由跨国企业被引入到我国,最初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仅仅是提供药品咨询,成为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 医药代表行业的变化,跟我国长期缺乏医药代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有关。我国对 医药代表没有准入门槛。现实中,医药代表成为一群素质不齐、手段灰色的“营销公 关人员”的竞技场。医药代表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医药代表沦为拉关系、送回 扣的“药托”,成为流通环节中抬高药价的“一环”。 2016年年底,央视的新闻报道曝光上海、湖南等地的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医药代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地区尝试 山东 2008年5月10日,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正式启用。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凡与药品营销人员进行药品购销业务时,均应通过该系统查询、 核实营销人员的合法资格,严防购进假劣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可以 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但在2016年1月1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取消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管理的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药品营销人员申报、 变更、注销等备案申请,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停止使用。 安徽 2007年安徽发布了《关于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省局《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根据 实际情况在网站公示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情况。

湖北 2016年湖北发布了《关于实行药品批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逐渐成熟(从国家到地方) 国家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 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1条对医药代表给出明确的定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 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该文件的“第四点、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中的“(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 公开”的最后一行中,明确“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牵头落实)”。 2017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作任务》中,明确了将于今年12月完成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5月8日食药监总局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方案》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研究制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医药代表相关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药化监管司 负责) 地方 已经有河北、湖南、山西、贵州、宁夏、广东、广西、黑龙江、陕西、甘肃在发 布的《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中,对国务院医药代表管理备案制该政策进 行响应。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 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医药代表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医药代表 1029134 杨晓川医药代表作为医药营销结构(处方药)中的一个重要无素在医药营销中始终占有极度其重要的地位,因为他活动于营销终端,是营销策略的主要执行者,其自身素质直接影响销量的提升和品牌的市场培育,决定了营销计划的实施效果. 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医药代表?应是每一个医药从业人员此刻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探讨如下: 一.宏观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这些都已很清楚,在此不在多说,简单总结为以下四点: 1.产业政策不利于医药产业的运营. 2.虽然如此,但朝阳企业的诱惑仍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促使竞争加剧. 3.药品微利格局已现. 4.入世后的冲击. 二.微观市场现状 1.爱多年来带金销售的影响,目标客户--医生仍对这种医药推广办法<感冒>学术推广阻力很大,一些整合营销意识淡漠或资金短缺的小型企业趁此浑水摸鱼,恶性竞争,扰乱市场. 2. 新的<<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一些新的观念对目标客户的灌输,纯学术推广先行者(主要是一些早期转型的合资企业)的市场培育使一部分客户对策划缜密的学术推广仍有很大的兴趣,他们希望企业给

他们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发展的平台,摆脱一些带金销售的负面影响. 3.医药营销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医药院校及一些合资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育以及一些进取的非专业医院代表自身的市场磨练,使医院代表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医院代表.但同时也使各企业间竞争加剧.企业营销结构中医院代表素质的高低已经较以往更强烈的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严峻的宏观营销环境使微观市场营销面临新的挑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严峻的宏观营销环境已使微观市场营销面临新的挑战,虽然医药营销是微观市场的理想战场,但随着环境的改变和竞争的加剧,只有加强医药代表素质才是长期发展的关键,人才的需求比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强烈. 四.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1.医药企业营销策略 将微观市场营销{Micromarketing}的概念引入医院药品销售始于杨森斯匹仁诺的上市,从此揭开了医院药品销售史上的新的一页.什么样的营销策略就需要与之相配医药代表,也就决定了其医院代表的价值和功能,个人认为,两者关系是互动的. 2.医药代表价值解构和功能定位 在各企业大力推崇微观市场营销时,我认为,其医药代表在微观市场营销体系中的价值为: A.对于企业,它于销售终端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状况,并且由于其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可以代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药品销售人员不属于医药代表,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从业内容与资格 第三条医药代表从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医药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医务人员沟通: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沟通或电话会议;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详见对“相关专业”的说明); (二)第(一)项以外的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劳动合同或授权书中应写明工作岗位为医药代表;医药代表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以满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岗位能力要求。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医药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设定岗位能力要求和培训科目,如实撰写培训记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培训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科目中应包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医药学专业知识、产品相关知识等内容。 鼓励相关社会机构制定细化的培训标准或方案,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医药代表业务培训。 第三章登记备案信息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依本办法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平台公示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违规(或失信)的企业或医药代表的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登记备案平台上按规定填写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完成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由登记备案平台配给备案号。登记备案平台的具体操作细则在平台上另行公布。 第八条登记备案平台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建设并负责维护,但不得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个人以及医疗机构收取费用。 第九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平台上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 (一)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二)学历、专业、医药领域从业经验; (三)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号; (四)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医药代表完成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 (六)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或品种; (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

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中心医院)

*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为贯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特制定《*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一、接待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00—5:00。 二、接待地点:医院电教厅(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 1.接待日由监察科牵头,药剂科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向药剂科发送电子邮件(邮箱:****@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214280.html,)预约登记。药剂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214280.html,(密码:***)下载。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药学人员、临床科主任及其他医务人员参加,实行集体

接待,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四、接待方式:收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属于学术讲座的,科教科可对参加人员授予学分。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政承诺书。 4.药品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 (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 6.与该药相关的详细资料。 六、接待要求 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扣罚元,科主任扣罚元。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情绪管理方法)谈医药代表的心态建设

(情绪管理方法)谈医药代表的心态建设

谈医药代表的心态建设 医药代表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它属于营销岗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营销岗位,君不见:医院诊室前贴着“医药代表严禁入内”的告示;君不见:各种媒体频频曝光的回扣事件对医药代表的指责;君不见:焦点访谈中浙江富阳事件中那个医药代表无助的眼神,如此种种,不仅要求医药代表要具备一般销售员的良好心态,还需要有更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铁鞋踏破路还长,资料礼品肩上扛。夏季烈日在身旁,冬季雪地印两行。风雨无阻整日忙,思念痛苦心里藏。四海为家很正常,没有亲人在一旁。兄弟姐妹聚一堂,我们都是卖药郎!”,相信这样的歌谣很多医药代表都知道,也都深刻体会到其中的艰辛其中的酸甜苦辣,我们必须不断面临着挑战,不断面临着失败与挫折,也不断面临着种种艰难与困苦。因此,作为医药销售人员,要想在这条道路上有所成就,就必须要拥有常人没有的心态。根据笔者几年医药代表的工作经验,以及近三年MBA学习的体会,深感作为一名成功的医药代表应需具备以下心态: 一、自信乐观的心态 我们不是因为事情难以办到才失去信心,而往往是因为我们失去信心才使得事情难以办到,信心才是成功的第一步!我们很多医药代

表在还没有出发之前,就已经认为自己是不可能办到的,因为在他的心中已经有了“政策不好、产品不好、市场不好”等的思想了,自己都认为不可能的事又怎么能去说服医生可能呢?而那些业绩比较好的、优秀的医药代表则恰恰相反,他们不会怨这怨那,首先想到的就是“我一定能做好”!然后就满怀着信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了,正如拿破仑?希尔所说:“我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我志在成功”,所以他们也就成功了!在茫茫的医药营销大军中,我们不难发现,成功者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在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而他们却在下决心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如果我们现在还无法成功,那是因为我们暂时还没有找到成功的方法,陈安之也在培训时经常说:“我没有得到我要的,就即将得到更好的”,乐观的心态会让我们勇敢地承认犯下的错误,乐观的心态会让我们坦然地去接受暂时的失败。只有承认犯下的错误,我们才能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只有我们接受暂时的失败,我们才能拥有明天的成功! 二、主动积极的心态 机会总是青睐于那些有准备的人,主动积极的人往往比别人发现的机会要多,因而他成功的机率就要比别人高。平庸的人只会静静地等待机遇降临,而智慧的人则主动地寻找机遇和创造机遇。陈安之在他的培训碟里有这么一句话:“成功者愿意做别人不愿做的事,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合同备案表

附件3: 慈溪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河桥抢修工程工程地址 立项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承包(分包)范围桩基、桥梁、桥面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工程类别市政二类建筑面积㎡是否重点工程否工程投资额685.56万元发包方式邀请招标施工合同价444.945万元质量要求合格履约保证金31.15万元合同工期180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 建设(发包)单位慈溪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458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预算员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材料员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等级 项目负责人 代理费用万元联系电话 备案意见:同意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安)监站、市住建局各执一份。 - 1 -

附件3-1: 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施工单位(盖章):浙江鸿博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金轮大道大塘河 桥抢修工程 房屋建筑类□ 其他类工程■ 工程等级三等建筑总面积㎡ 金轮大道大塘河桥旧桥拆除,新建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 3*13米桥 栋数栋 工程造价444.945 万元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 面积 (㎡) 工程造价 (万元) 层数(层) 结构类型 最大 高度 (m) 单跨最大 跨度 (m) 钢结构 面积 (㎡) 幕墙 面积 (㎡) 地上地下 3*13米预应力砼空心板 桥 444.945 - 2 -

医药代表格模板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 附件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发〔协等。 医药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医务人员沟通: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沟通或电话会议;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详见对“相关专业”的说明); 产品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依本办法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平台公示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违规(或失信)的企业或医药代表的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登记备案平台上按规定填写医药代表的登记

备案信息,完成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由登记备案平台配给备案号。登记备案平台的具体操作细则在平台上另行公布。 第八条登记备案平台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建设并负责维护,但不得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个人以及医疗机构收取费用。 第九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平台上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一)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取消相关资质的,其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自资质取消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行政区域内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组织不定期核查,医药代表与相关企业应当配合核查。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

药代 2015 年医药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背景 上世纪80 年代,医药代表制度首先经由跨国企业被引入到我国,最初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仅仅是提供药品咨询,成为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 医药代表行业的变化,跟我国长期缺乏医药代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有关。我国对医药代表没有准入门槛。现实中,医药代表成为一群素质不齐、手段灰色的“营销公关人员”的竞技场。医药代表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医药代表沦为拉关系、送回扣的“药托”,成为流通环节中抬高药价的“一环”。 2016年年底,央视的新闻报道曝光上海、湖南等地的 6 家 大型医院医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医药代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地区尝试 山东 2008年5月10日,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正式启用。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凡与药品营销人员进行药品购销业务时,均应通过该系统查询、核实营销人员的合法资格,严防购进假劣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但在2016年1月1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取消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管理的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药品营销人员申报、变更、注销等备案申请,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停止使用。 安徽

2007年安徽发布了《关于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省局《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在网站公示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情况。 湖北 2016年湖北发布了《关于实行药品批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逐渐成熟(从国家到地方) 国家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1 条对医药代表给出明确的定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该文件的“第四点、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中的“(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的最后一行中,明确“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2017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了将于今年12 月完成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5月8日食药监总局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研究制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医药代表相关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药化监管司负责)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热门范本word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热门范本word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XXX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X市人民政府第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FD0005)提交以下资料: (四)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FD0006)提交以下资料: (五) 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FD0007)提交以下资料: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2020版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国家九部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分工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行风建设办公室负医院管理责任,业务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各处(科)室应当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四条公示备案

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院行风建设办公室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并在医院相关平台公示。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药代表姓名、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行风建设办公室(邮箱 xbfnetyy01@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214280.html,)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行风建设办公室在征求医务部、科教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行风建设办公室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规范接待。(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一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2)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3)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特)药、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

(整理)合同备案登记表(3).

164100 合同备案登记表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签订日期备案时间备案编号 1 新岭秀印象防盗窗(无合同、图纸,邓姐口述)曾建宽 2012.1.7 12001 2 新园小区防盗窗(无合同、图纸,邓姐口述)2012.1.7 12002 3 景勐寨9栋屋面混凝土板面(无合同、图纸,总监口述)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2.1.9 12003 4 实验小学零星铁艺补漆(无合同、图纸,杜海口述)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处 2012.1.12 12004 5 海诚静园小区保安室内外墙零星工程(无合同、图纸,有工人 施工协议) 西双版纳海诚投资有限公司2012.1.13 12005 6 告庄灯杆穿线(无合同、图纸,总监口述)2012.1.16 12006 7 告庄大象喷漆(无合同、图纸,总监口述)2012.1.16 12007 8 机场高速路钢架广告牌西双版纳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2.1.19 12008 9 告庄铸铝孔雀头(无合同、图纸,总监口述)2012.2.2 12009 10 实验小学搅拌站(无合同、图纸,邓姐口述)2012.2.4 12010 11 实验小学钢架门洞2012.2.7 12011 12 何记宾馆外墙涂刷工程2012.2.7 2012.2.9 12012 13 实验小学食堂大门(无合同、有图纸)2012.2.10 12013 14 勐满铁艺大门(无合同、图纸,邓姐口述)2012.2.11 12014 15 勐泐商业广场防盗门(无合同、图纸,邓姐口述)2012.2.11 12015 16 会展商业区独栋商铺铁艺隔断施工合同西双版纳海诚投资有限公司2012.2.13 12016 17 实验小学洗手台剖面图(无合同、有图纸)2012.2.16 12017 18 天人汽车外围栏制作安装合同2012.2.16 12018

合同备案表格式范文

合同备案表格式【一】:合同备案流程 合同审批流程单 合同备案表格式【二】:网上合同备案范本 网上合同备案范本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采 用方式 固定价格合 同,合同 价款中包括 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按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市场信息参照标准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4期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特殊材料采用中准价和市场价格计算。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建筑【2011】265号文。已包含在合同造价内。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基处理的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等),由发包人代表提出,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 并随着工程进度同期调整合同价格。外调整方式合同双方按照天津市【2008】年建筑工程师预算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 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 时间和比例

预付款扣回 时间和比例 3、工程款支 付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无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期付款。完成工程量的7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100%,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后付至工 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4、违约(请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项违约、索赔和争议中填写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一般包括对本工程工程款、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多方面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为生特瑞(大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 其职权。 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接收、审核并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工程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合同备案表格式。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第(1)款,并在开工前七日内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时间:2010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214280.html,),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16409

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填写指南

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 关于填写“类型”说明: 合同类型 在表格选项中选择填写,包括: 转让合同:是指转让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许可他人独占或排他地使用作品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许可他人非独占或排他地使用作品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关于填写“转让(许可)方信息” 1.姓名或名称 填写转让方或许可方的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 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所提交的材料一致。 2.类别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企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人合伙组织、法人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3.国籍 填写转让方或许可方的国籍。 4.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事业单位证件类型包括: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社会团体证件类型包括: 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政府机关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队证件类型包括:军队代号 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证件号码 填写证件上的号码。 6.地址 填写转让方或许可方的详细地址。 关于填写“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信息”说明: 填写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的各项信息同转让方或许可方说明。 关于填写“合同主要内容”说明: 1.权利范围:在选项中选择填写,包括: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不超过100个汉字。 说明:如需对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权利范围加以说明,请在此填写。 2. 地域范围:填写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地域范围,写明国家、城市或地区。 3.合同期限:填写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日期,写明年、月、日。

上海劳动合同,劳务局,备案

上海劳动合同,劳务局,备案篇一: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 姓名: 注册地址::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止。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法定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3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都可以 做为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的正当的无可争辩的理由。 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无论是甲方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 出解除本合同时,无须给予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 容。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本合同到期一周前,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 的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在公司内_________(地点)到_________部门担任__ ________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生产)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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