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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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举行地法 是一条古老但目前仍然流行的原则。按照这一原
则,如果结婚符合婚姻举行地法有关结婚实质要 件的规定,该婚姻就是有效的婚姻,而且在任何 地方都有效;反之亦然。
精选课件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结婚也是一种
契约关系或法律行为,其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应适 用婚姻举行地法;
2、根据“既得权保护说”,将当事人依婚姻举行
精选课件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 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 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 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 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 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 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无效婚姻, 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 遂诉诸法院。
33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按按19891989年修改后的年修改后的日本法例日本法例第第1616条条的规定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共同本国法如果当事人有共同本国法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法如无共同本国法而有共同惯常居所时如无共同本国法而有共同惯常居所时适用适用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如果既无共同本国法也无共如果既无共同本国法也无共同惯常居所地法时同惯常居所地法时适用与夫妇有最密切关系地适用与夫妇有最密切关系地的法律的法律
根据民事登记方式,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
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一定的证件后,婚姻才成立。
宗教方式要求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根据
自己信仰的宗教的规定,举行一定的宗教 仪式后,婚姻才成立。 一中国女子与印度男子依宗教仪式在教堂 举行婚礼
精选课件
对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场 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长
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国际私法涉外家庭关系讲解

国际私法涉外家庭关系讲解
问题:本案中田国军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
美国人甲与中国公民乙结婚,婚后定居美国。双 方在选择住所、孩子生育以及家庭财产归属与支 配等方面发生分歧,诉至中国法院。法院应如何 适用法律处理该纠纷?
分析
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 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 的法律。
(二)法律适用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适用丈夫属人法 分别适用各自属人法 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制
以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属人法 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缔结地法
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 结婚形式要件
(一)法律冲突 民事婚姻方式、宗教婚姻方式、民事登记和宗教仪式结合
的方式、不要求任何形式 (二)法律适用 (1) 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2) 适用婚姻当事人本国法 (3) 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婚姻举行地法 (4)特殊婚姻 领事婚姻 兵役婚姻 公海婚姻
法律问题
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一 夫妻关系 二 夫妻人身关系 (一)法律冲突 (二)法律适用
1. 属人法 2. 法院地法和行为法 三 夫妻财产关系 (一)法律冲突 (二)法律适用 1. 意思自治原则 2. 属人法
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 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 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 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 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 涉外诉讼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 法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 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 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 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 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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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离婚的条件;
二是涉外离婚的效力 1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2 适用法院地法 3 有条件选择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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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涉外离婚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 离婚,并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领域。
2 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
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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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 律适用
1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
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涉外婚姻家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时,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涉外婚姻家庭的概念涉外婚姻家庭是指涉及不同国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宗教信仰的婚姻家庭关系。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私法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则确定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之间跨国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应遵循以下国际私法原则:(1)主权原则: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承认各国法律的独立性。

(2)平等原则: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时,应保证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3)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法律。

2.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习惯做法。

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可以参考国际惯例。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确定与该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可以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四、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范围1. 婚姻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婚姻的成立、效力、解除、终止等方面。

如结婚登记、婚姻无效、离婚等。

2. 家庭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财产关系、继承权等方面。

如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继承等。

3. 监护、收养、抚养等特殊法律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范围还包括监护、收养、抚养等特殊法律关系。

如监护人的确定、收养关系、抚养责任等。

五、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规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法律。

如结婚登记、离婚等,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可以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浅谈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说起

浅谈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说起

浅谈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说起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增多,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复杂多变的涉外法律事务,已成为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围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展开探讨,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首先介绍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定义、特点及常见的法律问题,然后详细解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最后结合案例探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实际操作。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中国为了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于2010年制定并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规则和制度,为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理平衡内外国法律的适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该法明确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法律;二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与该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三是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确保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以平等保护、合理平衡、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指引,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课件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课件

•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
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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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 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 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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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 1、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 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2、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3、按英国法,乔治已达到最低法定婚龄
。 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其年龄不符合 条 件为由不予婚姻登记,是否正确? . 4、我国民政部要求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 婚要提供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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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 , 中国法院是否应受理境内一方当事人 向 中国法院的起诉?
• 2、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哪些问题,如何适 用法律?
• 3、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后,能否承认加拿 大法院作出的判决?
. 第三,法院援用公共秩序原则和当事人规避法 律的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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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案1 (结婚实质要件) 乔治与王芳婚姻登记案
. 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 在北京××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 国籍女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
. 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 工作,二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涉外婚姻在我国日益增多。

涉外婚姻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本文将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应遵循国际私法原则,即“国际法优先、国内法补充、特别法优先、一般法补充”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时,首先考虑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定,其次是国内法规定,最后是特别法规定。

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还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其国籍法、住所地法或婚姻缔结地法等法律。

然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非绝对的,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时,我国法院有权排除其适用。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还应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

即法院在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予以适用。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1. 国际条约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联合国婚姻法公约》规定,婚姻的成立、效力、解除等事项,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 国内法我国《民法典》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2)当事人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3)当事人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共同住所地法;(4)当事人无共同国籍和无共同住所地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3. 地方性法规部分地方性法规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也进行了规定,如《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等。

三、具体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某(中国籍)与张某(美国籍)在我国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姻缔结地在我国,应适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国际私法之涉外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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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 和法院地法 • ——选择适用有利于离婚。 • ——重叠适用可避免“跛脚婚姻”, • 但离婚困难。
• (四)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选择适用属人法 和法院地法)——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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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离婚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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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2)缔结契约的能力:适用结婚时夫妻各自本国 法 • (3)契约形式的有效性: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法律 规定的缔约方式均为有效: • ①契约缔结地法; • ②结婚时夫妻各自本国法; •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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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缔结财产契约 • 《公约》第2条规定,婚姻对夫妻财产的效力依结婚时 丈夫本国法,不管夫妻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 4、对于不动产由其所在地法律置于特别土地制度之下者, 公约的各项规定不适用。 • 5、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新的共同国籍时,应该 适用的法律为新的夫妻本国法。 • 6、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国籍,则以其最后共同 的法律为夫妻本国法。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2)婚后可以指定的法律。依《公约》第6条 • ①指定时夫妻一方的本国法; • ②指定时夫妻一方的习惯居所地法。 • (3)指定不动产适用的法律。 • (4)指定法律的必要条件及方式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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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事人未指定法律时准据法的确定 • (1)适用夫妻双方在其婚后所设立的第一个习惯 居所所在地法律; • (2)但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则应适用夫妻双方 共同本国法:
• 四、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适用(2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跨国婚姻在我国出现。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涉及到婚姻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适用原则、法律冲突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原则是涉外婚姻法律问题适用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1)尊重主权原则: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2)平等互利原则:在处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

(3)国际惯例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应遵循国际惯例,减少法律冲突。

2. 婚姻法原则婚姻法原则是涉外婚姻法律问题适用的具体准则。

主要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公民有权依法选择配偶,不受他人干涉。

(2)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纳妾。

(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涉外婚姻法律冲突涉外婚姻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婚姻关系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导致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 婚姻成立的法律冲突涉外婚姻中,各国对婚姻成立的要求各不相同。

如:有些国家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定年龄,有些国家则没有限制;有些国家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身份,有些国家则没有要求。

2. 婚姻效力的法律冲突涉外婚姻中,各国对婚姻效力的认定标准不同。

如:有些国家承认一夫多妻制,有些国家则不承认;有些国家承认同性婚姻,有些国家则不承认。

3. 婚姻解除的法律冲突涉外婚姻中,各国对婚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

如:有些国家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有些国家则不要求;有些国家规定离婚诉讼只能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提起,有些国家则没有限制。

三、解决涉外婚姻法律冲突的途径1. 协议选择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议,选择适用于婚姻关系的法律。

这种选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 法律适用原则当协议选择法律适用无法实现时,可以依据以下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1)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住所地所在国的法律。

涉外婚姻案件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涉外婚姻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

涉外婚姻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婚姻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涉外婚姻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定。

二、涉外婚姻案件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涉外婚姻案件法律适用应遵循国际私法原则,即冲突法原则。

冲突法原则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用何种法律规范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涉外婚姻案件中,冲突法原则主要包括:(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是指婚姻当事人缔结婚姻时所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婚姻登记地法:婚姻登记地法是指婚姻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时所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8条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当适用婚姻登记地法。

(3)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当事人共同本国法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可以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

2. 准据法原则准据法原则是指在涉外婚姻案件中,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在涉外婚姻案件中,准据法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决婚姻纠纷。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三、涉外婚姻案件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婚姻成立(1)结婚条件:涉外婚姻的成立,应当符合婚姻缔结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关于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

(2)结婚程序:涉外婚姻的成立,应当符合婚姻缔结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2. 婚姻效力(1)婚姻无效:涉外婚姻无效的情形,应当符合婚姻缔结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

(2)婚姻可撤销:涉外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应当符合婚姻缔结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关于婚姻可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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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看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离婚关系和 分居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和扶养关 系等。
一、概述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基本上没有用于调整该法律关系的统一
实体规范,而是靠各国的冲突规范或国际条约 中的冲突规范来调整。 (2)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时,法院的管 辖权比在处理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显得更为 重要。许多国家都力求对与本国公民有关的婚 姻家庭案件行使管辖权。 (3)法院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制度 排除外国法的适用的情况较多。
二、结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条件结成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只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才能有效成立。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三)领事婚姻 (四)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婚姻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 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分别适用当事人各自属人法,即只要结婚分别 符合双方当事人各自属人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即为有效婚姻——采用的国家有日本(“婚姻成 立的实质要件适用夫妻双方各自的本国法”)、波兰、奥 地利和秘鲁等。
积累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即只有在满足 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所要求的实质要件时,才 被视为的婚姻即为有效婚姻, 否则为无效婚姻。在采用当事人属人法 的国家中又分为采用本国法(国籍法) 和住所地法两种。
如果双方当事人属人法相同,适用当事 人属人法简便易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属 人法不同,主要有下列解决方法:
2.当事人属人法
适用夫的本国法。已落伍于时代,被放弃
第十四章 国际冲突法 家庭
一、概述 二、结婚 三、夫妻关系 四、离婚 五、父母子女 六、收养 七、监护 八、扶养
一、概述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指含有涉 外因素的家庭关系
从地域上看包括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本国人与外 国人之间和外国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也包括在 异国领域外本国人之间和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的家庭关系。
(1)以举行地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当事 人的属人法。 在瑞士举行的婚姻,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 支配。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 规定的要件,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 要件,仍然可以举行。
(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 婚姻有效的实质要件依双方当事人缔结婚 姻时的共同属人法。 如果依匈牙利法缔结婚姻有不可逾越的障 碍,则不能在匈牙利缔结婚姻。
1. 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是一条古老的但目前仍流行的冲突规范 主张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婚姻,否则为无
效婚姻 有关理论支持包括“场所支配行为”、“既得
权保护说”等;有利于维护婚姻举行地的善良 风俗,简便易行 采用的国家有美国的许多州和大多数拉丁美洲 国家 中国也采取这种做法。
1. 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3.混合制
考虑到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准据 法,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当 事人属人法的不足。由于比较灵活和切 实可行,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 或必须经过的程序。各国形式要件规定 不同,包括:
民事婚姻登记方式 宗教婚姻方式 事实婚姻方式 领事婚姻方式 混合方式。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婚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很多 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即 只要结婚的方式符合婚姻举行地法的要 求,即为有效的婚姻。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有的国家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当事 人属人法。即除了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 姻举行地法外,还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外结婚也 必须遵守本国法规定的方式(重叠适用的冲突 规范),或者规定在内国结婚的外国人,如果 遵守了他们的本国法对婚姻方式的要求,也属 有效(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这种立法方式, 明显地表现了广泛地承认婚姻效力的倾向。
(1)这一规定只涉及涉外婚姻的一种,即中 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而对中国公民之间 在国外结婚或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结婚以及外国 人之间在外国结婚的效力未作明确规定;(2) 既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也 指在境外的结婚;(3)没有区别实质要件和 形式要件,似乎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理由: (1)结婚是一种契约关系或法律行为,根据场所支
配行为的原则,应依缔结地法或行为地法。 (2)依举行地法在实际运用中简便易行。 (3)对于移民较多的国家,适用举行地法可使在其
境内的外国侨民受当地法律的支配。 (4)结婚实质要件多有强制性,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有 利于维护婚姻缔结地公共秩序。 (5)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成立的婚姻能够为他国承认,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 缺陷:法律规避
结婚必须必备的实质要件包括:(1)双方当 事人自愿。(2)男女两性结合。(3)符合法 定婚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不在 禁止结婚的血亲之内;(2)婚姻双方与他人 没有婚姻关系;(3)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或 生理缺陷结婚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缔结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制
理由: (1)婚姻关系属于人的身份关系,应适用属人
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机会,增加法律关系的稳定 性。 (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与其国籍国或住所所
在国建立有长期的联系,适用当事人属人 法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3、婚姻举行地法与当事人属 人法的混合适用(混合制)
(三)领事婚姻
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 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 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 成立婚姻的制度。有的国家明确承认领 事婚姻,而有的国家要求以条约或互惠 为条件
(四)中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 用婚姻缔结地法。仅从字面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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