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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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苏价费[2007]48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苏价费[2007]48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苏价费〔2007〕48号)各省管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经审定,现将在宁省管医疗机构部分单病种限价水平下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相应的病种,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所选病种的实际限价,应在省定的限价水平内,以单病种临床路径为依据,按低于本单位该病种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测定。

具体限价水平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在明确诊断后,对确定进入单病种限价诊疗的病人,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提供诊疗服务。

四、临床路径规定的是二等病房床位,病人实际住院床位等级高于或低于二等病房床位的可多退少补。

五、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提供主要的临床路径和限价水平,与患者签订“单病种限价协议书”。

患者出院时,按“单病种限价协议书”明确的限价水平提供诊疗结算票据。

六、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单病种限价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将加强对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单病种收费实施实施方案

单病种收费实施实施方案

单病种收费实施实施方案单病种收费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我国将逐步实施单病种收费制度。

单病种收费是指按照病种的不同特点和治疗难度,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单病种收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单病种收费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服务效率低下、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

而单病种收费作为一种以病种为单位进行收费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患满意度。

同时,单病种收费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二、单病种收费实施的原则和方法。

1. 价格确定原则。

单病种收费的价格应当根据病种的治疗难度、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成本和患者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 实施方法。

单病种收费的实施方法可以采取按病种收费、按阶段收费、按服务项目收费等方式,根据不同病种的特点和治疗过程的复杂程度进行分类收费,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单病种收费实施的具体措施。

1. 制定收费标准。

针对不同的病种,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病种的特点、治疗难度和医疗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水平。

2. 完善医疗服务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单病种收费的医疗服务流程,明确诊疗、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 健全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单病种收费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单病种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单病种收费实施的预期效果。

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单病种收费可以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2. 降低医疗费用。

通过单病种收费,可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患满意度。

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的说明(优秀范文五篇)

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的说明(优秀范文五篇)

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的说明(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单病种质量控制是一种标准化管理方法, 以同一病种为质量评价单位, 对疾病诊疗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如诊断依据、入院指征及疗效等指标进行标准化控制, 从而更具体、直接地对疾病诊治进行质量控制, 并及时纠偏。

医院以单病种进行质量管理, 不仅可以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还能相对准确地进行质量评价, 便于医院及地区之间地横向和纵向对比, 推动医院分级管理。

我科积极参加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临床探索与尝试,对神经科常见病进行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结合临床路径工作,不断尝试和推进。

具体措施包括:1、科室临床专家编制单病种的诊疗常规,护士长组织有经验的护士进行临床护理路径的制定。

该常规既是临床医生对病人实施医疗计划的依据,也是护士对病人进行护理处臵的依据,同时也是医院管理部门对整个医疗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评价的尺度。

现在包括急性脑血管病的就诊后的整个诊疗流程,癫痫持续状态的规范化处理,神经免疫疾病的诊治均已形成比较成熟的诊疗规范。

2、通过明确单病种诊疗的操作规程,使其规范化、标准化,避免“过度开药”、“过度检查”现象的发生。

规定每一医疗步骤及所必需的检查、检验项目,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与患者的经济负担。

3、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促进行风建设。

要求包括每一步检查、治疗费用测算及预后估计等内容均进行医患沟通,便于病人的知情和选择。

4、通过单病种限价工作,规范诊疗护理常规,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实现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进一步防止医疗事故和缺陷的发生。

5、选定病种综合分析统计资料制定病种临床路径标准。

6、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①疗效较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药物为第一线药物。

②毒副作用较大或价格昂贵或抗菌谱对人体微生态影响大的药物为第二线药物。

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同意批准方可使用③毒副作用大或需保留的药物为第三线药物。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单病种项目价格编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单病种项目价格编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单病种项目价
格编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
•【字号】苏价费[2006]45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单病种项目价格编码
的通知
(苏价费[2006]455号)
各市、县(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63号)的规定,现将《单病种项目价格编码》(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就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各地要加强领导,合理调配力量,认真测算,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出台单病种价格方案。

2、新增的病种应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统一编码。

3、单病种的结算清单按根据临床路径制定的费用结算。

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

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

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也面临着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压力。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我国开始实施单病种限价政策。

单病种限价是指对某一特定疾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价格管理,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下面将从单病种限价的意义、实施方案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单病种限价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方面,单病种限价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的医疗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单病种限价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患者负担过重的情况。

因此,单病种限价对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单病种限价的实施方案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流程。

首先,需要对单病种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严格的分类和确定,确保限价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定价机制和监管体系,保障限价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因限价政策而导致的不当行为和损害患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最后,需要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患者理性就医,避免因限价政策而导致的医疗资源过度使用和浪费。

最后,单病种限价的实施将会对医疗服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能会因限价政策而面临收入减少的压力,需要加强医疗服务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另一方面,患者可能会因限价政策而获得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就医的满意度和便捷度。

因此,单病种限价的实施将会对医疗服务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单病种限价作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实施单病种限价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医疗服务的特点和患者的需求,建立健全的限价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希望通过单病种限价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为建设健康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

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

宽城满族自治县医院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为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部分病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72号)文件要求,我院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限价管理的单病种种类及收费标准(共计8个病种)。

1、结节性甲状腺肿(全麻),甲状腺全切术,限价:5670元2、结节性甲状腺肿(全麻),甲状腺部分切除术,限价:5346元。

3、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限价:3483元。

4、老年性白内障(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体植入术,限价:2592元,除外人工晶体。

5、老年性白内障(单眼),小瞳孔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体植入术,限价:2754元,除外人工晶体。

6、子宫平滑肌瘤,经腹全子宫切除术,限价:4698元。

7、子宫平滑肌瘤,经阴道全子宫切除术,限价:4698元。

8、子宫平滑肌瘤,经腹子宫次全切除术,限价:4698元。

二、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查和考核,包括:进入单病种质量管理路径患者的医疗护理质量、出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材料支出费用比例、检查项目费用比例等指标,实行动态监控,进行效果评价,必要时对单病种管理路径进行修正。

三、各临床科室要成立科主任为负责人的单病种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单病种医疗质量和限价工作,保证医疗安全,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由个案管理员负责单病种的登记、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单病种限价收费是指单病种患者住院诊疗过程中,患者确诊入院到出院时,一次性交纳单病种限价的费用。

本次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诊疗费用另行结算)未超过本院备案公示的限价标准,按限价标准结算;超过限价标准的,除路径规定的中止限价的情况外,超过部分由患者所在科室负担。

五、对进入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患者严格按照单病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进行相关诊疗、护理工作,同时按照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河湖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方案

三河湖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方案

三河湖医院单病种定额
管理方案
者因合并其它疾病不符合单病种付费标准,且费用严重超出定额标准者,可退出单病种管理。

其退出程序为:首先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经住院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退出按单病种付费管理。

未按程序退出的,患者住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不予支付。

(六)实行按单病种付费应遵循临床路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因病施治,规范治疗。

(七)对明确诊断属单病种付费的疾病在治疗过程中,不得让参合患者到门诊自费购买药品、卫生材料及做相关检查。

对不执行规定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不予支付。

(八)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对符合单病种付费的疾病,应收入住院并列入按单病种付费管理,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九)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若造成医源性疾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就诊医院承担,新农合不予支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1.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避重就轻,推诿、刁难患者的。

2.擅自变更疾病名称、伪造病历,随意放宽住院标准,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3.在住院期间或已诊断明确需要住院治疗的,让病人到门诊自费购买药品、卫生材料及做相关检查的。

4.为逃避承担超额费用,让未痊愈病人出院,再办入院手续的。

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强行让未达出院标准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合患者出院,不
得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不得在病人出院时将未达到限额标准病人的医药费用,任意提高至限额标准。

上述情况如经发现并查实,不予支付基金。

医院单病种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单病种收费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推动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我院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我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合理;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3. 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4. 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收费范围我院对以下病种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1)常见病、多发病;(2)重大疾病、罕见病;(3)具有明确诊疗路径和疗效标准的疾病;(4)其他需要实行单病种收费的疾病。

2. 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3)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收费流程(1)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适用单病种;(2)医院将单病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告知患者,并由患者签字确认;(3)患者出院时,医院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 监督管理(1)医院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2)患者有权查询、监督收费情况,对不合理收费有权提出投诉;(3)医院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四、制度执行1. 各科室、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2. 医院定期对单病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规范;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单病种收费管理制度,我院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就医成本,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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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省内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住院治疗费用限价收费管理。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通过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价格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努力缓解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保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

二、遵循原则
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规范、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到边开展、边总结、边完善,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不断
扩大推广范围。

三、实施范围、时间
从2007年8月1日起,省内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

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数量,综合医院不得少于20种,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不得少于10种。

四、单病种确定程序
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就是限定一种疾病从诊断、治疗、直至治愈出院全过程的医药费用最高限额。

(一)选择限价病种。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合理选择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

选择单病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根据本院的实际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常见病、多发病中选择;二是选择发病原因比较明确,发病机制清楚,没有并发症病种;三是要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愈后较好;四是医疗质量易于控制,成本易于核算的单一病种。

(二)确定限价标准。

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单病种限价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一是编制临床路径。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当前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即
临床路径。

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

二是测算限价水平。

根据制定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的限价标准。

确定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要低于本院上半年该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水平的10%以上。

三是限价标准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限价管理仍然采取层级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单病种限价标准,要报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将核准后的限价标准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全省统一公示,接受广大参合农民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相关的制度
为使单病种限价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要建立动态监测制度。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对各地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情况实行监测。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统计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的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单病种医用耗材费用和支出比例、治愈好转率、降低的医疗费用等指标,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份的有关
数据报送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每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汇总数据上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是要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明显位置上墙公示;县(市、区)、市(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将本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相应的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经常性地对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通过公示、通报,使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单病种限价的有关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单病种协议制度。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把单病种限价管理纳入医患沟通的范围,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

对符合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参合农民患者,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限价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中止限价的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与患者(或家属)签定《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明确“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应按实际发生额度结算。

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是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医务、护理、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共同参与,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

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是要强化医疗质量控制。

单病种限价管理对医疗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基本规范,建立科学的控制、考核、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要避免将单病种限价管理作为医疗机构间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医疗服务秩序,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制度,确保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患者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单病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凡因医疗质量问题造成实际费用超过收费标准和费用限额的,所超费用一律由医院承担,不得直接或变相转嫁到患者身上。

要建立并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加强与患者
的事后沟通,征求患者意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四是要深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深入宣传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形成全员参与、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时,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全面地宣传其目的、意义及有关做法,避免农民群众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五是要及时总结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完善。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注意对单病种限价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分析与评价,将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

过程评价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贯彻情况、基本规范落实情况、医患沟通开展情况以及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

效果评价包括医疗质量、业务量和工作效率、医疗费用、患者和社会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等方面内容。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评价情况和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和经验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使全省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促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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