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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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船舶入厂3.1.1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

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安全施工准备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修理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修理企业、船舶修理工人以及承担船舶修理任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

第五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七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船舶修理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修理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第九条船舶修理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明确禁止、警示和安全通道等标识。

第十条船舶修理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作业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烟火、电气火灾等事故。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作业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保持通畅的应急通道。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船舶修理现场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船舶修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船舶修理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公司维修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维修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船舶公司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所有船舶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维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航海国际规则的要求,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船舶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五条维修计划应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制定,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维修计划应提前制定,包括维修内容、时间安排、维修人员、材料设备等,制定后需报领导审批。

第七条维修计划应对船舶的不同部位和设备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维修工作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维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三章维修执行第九条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第十条维修前需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工作场地、准备工具材料等,确保维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维修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维修结束后,需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达到要求。

第四章船舶维修记录第十三条船舶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内容、人员、时间、材料设备等,确保跟踪和评估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维修记录需按规定存档,做好保密和管理工作,方便查阅和参考。

第十五条船舶维修记录需及时整理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维修管理考核第十六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考核应包括维修计划执行情况、维修工作质量、维修记录管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维修考核结果需及时通报和反馈给相关负责人,确定奖惩措施,以促进维修管理工作的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船舶公司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船舶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1工作职责1.1各主管船员负责修理工程的提出,并做好修理时的相关工作。

1.2驾驶员和轮机长分别负责甲板部和轮机部的修理计划。

1.3船长负责修理计划的审核。

1.4机务主管负责编制船舶的年度修理通知、船舶的厂修工程单和修理完工报告,并具体负责船舶的修理工作。

1.5总经理负责年度修理通知的审批。

2工作流程2.1计划修理2.1.1根据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和船舶的技术状况,机务主管应在船舶计划修理前(通常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半)填写《年度修理通知》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给有关船舶。

2.1.2船舶在接到年度修理通知后,应分别由驾驶员、轮机长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编制甲板部和轮机部的《船舶修理工程单》报船长审核后交机务主管。

《船舶修理工程单》编写依据:2.1.2.1船舶检验机构所规定的检验项目;2.1.2.2说明书上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修间隔期;2.1.2.3船舶航行中的技术状况,磨损与损坏规律及各种测试资料。

2.1.3《船舶修理工程单》是公司修船厂安排修理项目的依据,故必须写明需修理项目的范围和规格是拆检、修理或换新等,避免用“全部检查并作必要修理”等空泛字眼,并应进行分类编写。

凡属于能够向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式索赔的修理项目应单独列出。

2.1.4船舶修理所需的备件、材料按照须知文件《船舶备件物料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

以便于备件的定购准备,保证修船工作的顺利进行。

2.1.5机务主管应对船舶的修理项目进行审核整理,在和船上相关人员进行商讨后确定船舶的修理项目,编制船舶的厂修工程单后于船舶计划进厂一周前将交给船舶。

2.1.6船舶人员在接收到机务主管反馈来的修理工程单后如有疑问的应及时提出。

2.2修理前的准备工作2.2.1船舶抵修理厂时,存油不应太多,特别是当需要做特别检验的时候,如有可能,应在到修理厂前将重油、柴油集中,以便于燃油柜的检验和修理。

2.3修理注意事项2.3.1船舶进厂后,机务主管应及时向船检申请检验项目,并提交船舶的厂修工程单。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关于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2000字详细说明:一、修理前的准备工作1.修理前的勘察与评估:在修理前,必须对船舶进行全面的勘察与评估,包括船体、设备、系统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以了解修理的具体需求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2.修理计划的制定:根据勘察与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修理计划,包括修理的时间安排、修理的具体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确保修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修理过程的监督与控制:修理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与控制,确保修理工作按照计划进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二、人员管理1.安全培训:所有参与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修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人员资质要求:参与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修理工作,确保修理的质量和安全。

3.人员配置:根据修理的具体需求和作业的复杂程度,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人员过度劳累和工作压力过大。

三、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设备和工具的选择:选择符合修理要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减少因设备故障引起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2.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工具的安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3.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使用设备和工具,禁止违章操作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四、现场安全管理1.场地布置:按照修理计划和操作规程对修理现场进行布置,确保材料和设备的摆放合理,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

2.现场秩序管理:严格管理修理现场的秩序,规范人员行为,禁止乱扔废弃物或烟蒂,保持现场整洁。

3.现场危险源管理:对修理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1.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对修理作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修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船舶修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中一些主要的规定包括:
1. 修理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修理作业前,必须对修理区域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和障碍物。

必要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设备的使用:在船舶修理作业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同时,应使用安全绳索、安全网和警示标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危险品和火灾防范:船舶修理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品。

同时,必须保持修理区域的良好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防火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紧急情况。

4. 安全培训和配备:所有参与船舶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修理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此外,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修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或伤害事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记录。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提高船舶修理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船舶修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修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修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修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应有的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前,应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修改修理方案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第十条发生船舶修理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治,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船舶修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停营业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船舶修理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船舶修理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海事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维修作业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船舶修理必须依照所属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并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航行。

2.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维修人员人身安全和修理质量。

3.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有关的国家规定,维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操作,不得越界作业。

4.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维修工作。

二、安全管理1.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场地检查,确认维修场地是否安全,配备是否到位,并按要求指派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

2.所有参与维修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口罩等,并穿着合适的鞋子。

3.禁止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油污等环境下工作,工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维修人员不得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切磨机、电焊等设备。

5.在钩车或起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钩绳、吊具等设备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6.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沉船、三角巢等狭小或危险区域时,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

三、环保管理1.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物和污染物必须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维修涂料等环保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毒害物质的材料。

3.在维修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确保环保要求。

四、卫生管理1.维修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害垃圾的环境。

2.当有危害健康的化学品或污染物质时,应在船舶周边进行管控措施,以避免对环境及人员健康造成影响。

3.维修以后,以及所有废弃物必须进行清理、消毒和妥善处理,确保卫生、安全、环保三方面符合要求。

五、责任及处罚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违反所属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船舶修理的,将被停止船舶修理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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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1.1坞修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1.2.1主机部分-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增压器整机解体清洁检查测量各部数据,留记录并更换润滑油。

对接近使用极限的轴承要做重点检查,超使用极限的绝不可使用。

-检查、清洗擦拭滤网、滤器、输油管道、油底壳,必要时清洁机油柜。

-整机清洁擦拭调整作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小修后未更换重要零部件或修刮的主机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2-4小时。

更换部分重要领部件。

经修刮磨合的主机的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4-6小时。

航行试验应保证连续4-6小时。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都要认真严格的测量记录各部位的压力、温度等各种技术参数,并整理出报告。

-小修的时间安排如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安排在坞修期间同步进行。

-非机动船舶的原动机视为该船舶的主机并按主机检修部分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或修理并留记录。

1.2.2副机部分-副机小修级别的修理除整机不出舱吊起曲轴外,其他全部解体检查修理,其中对下列所提各项必须落实检查修理。

-取出全部活塞清洁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洁积炭测量油气环。

-拆解缸头清除积碳,检查研磨进排气阀测量阀杆导管磨损情况,必要时可更换部分进排气阀。

-清洁检查供油、润滑、冷却、进气、排烟等系统。

-检查各部胶圈、垫片及其它各部位的密封情况。

-检查清洁调整测量油嘴、油泵、调速器。

-高压油泵作整机台架试验。

-重点检查测试活塞销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和锁紧止退功能。

-取出气缸套清洁检查水圈缸垫测量活塞与气缸尺寸。

-整机调整试验测量各种数据。

-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整理、汇编检修测量资料作报告。

1.2.3电机电气部分-发电机及所有电动机拆卸进厂解体、清洁、检查测量维修、保养作效能试验,所有资料留记录。

-检查各仪表、电板指示、主配电盘主开关、各控制开关、保护装置、停车试验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并留记录。

-检查测试各启动箱、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等各触点、弹簧和连锁、延时,保护以及线路情况,并作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

-各动力、照明系统线路清洁检查测试绝缘等。

清除室外照明器具的锈蚀和积水。

-检查测量电瓶组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性能并作维护保养。

-检查全船信号、显示车钟传递、助航仪器、通讯联络以及报警等系统的工况和线路接头固定等的使用情况,并分别做效能试验。

-发电机原动机修理后各项指标的试验(负荷试验)。

1.2.4其它-空气瓶出舱、放残、试压等。

1.2.5甲板部分-全面完成而二级保养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舷墙及甲板以上作全面的除锈处理-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对船舱内的锈蚀情况也要做除锈油漆或其它防油水、防锈蚀的处理。

-根据船板的减薄结果做部分船板的挖补、换板工作。

-对全船碰撞损坏部位如舷墙、护舷材和护栏、护罩等做部分修理或修换工作。

-检查修理全船靠帮固定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固定靠帮的钢丝绳、铁链、卡扣和卡环等,对整体靠帮待靠帮托除锈油漆后重新固定安装。

-对全船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备件均做检查、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对可做实验的部分还要做全面效能试验。

-锚链舱、前尖舱、压载舱及测深仪探头舱等均需做清除污泥水和除锈油漆工作。

-淡水舱要检查锈蚀情况必要时除锈,涂抹新型无毒防水涂料。

-驳船在该修理级别内除船体外板甲板以及上层建筑等部按常规修理项目执行外,同时对货舱要进行全面除锈见白油漆处理。

1.2.6旋转机及其传动装置按照船舶检验要求,全回转拖轮每隔5年对其传动机构装置检测一次,更换油水封。

每次检测部位包括:-检查回转机上输入轴的轴向间隙。

如果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上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上立轴的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

如果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回转机下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下立轴的轴向间隙。

如不合格,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尾轴各支撑轴承状况,测量尾轴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轴向间隙。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与蜗轮齿隙。

-对于回转机上下立轴的传动伞形齿轮,应进行磁粉和着色探伤检查,了解齿轮磨损状况。

-更换回转机大小油水封及各部位“O”型胶圈。

对于油水封磨损部位轴颈,视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修理。

-对回转机中重要部位的螺栓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更换不合格部件。

安装各部位螺栓时,应按说明书的力矩要求进行装配。

螺栓装妥后,应将防松装置装配到位。

-回转机拆检装复后,旋转体的大油封及尾轴油封应在坞内进行密性实验,确保出坞使用。

修理项目(工程)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2.1各级别修理的计划既原始项目单,均由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1个月前制订并报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2.2在实施修理计划前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核对编制后的项目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2.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在实现修计划前将修理单报送航修厂或其他承修厂家,做好项目预算,确定各主要项目价格或价格确定依据,协调船期、坞期、修理时间等,确保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2.4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立项。

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办法3.1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3.2对进厂外协修理或加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承修厂须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费用预估报价单,工程竣工后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目明细表及有船长轮机长签字的项目竣工单(或验收合格单)。

3.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应依据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的修理项目(工程)单,在工程开工前与承修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或议定书,一般情况不允许先开工后签合同,否则一律不予结算付帐。

3.4合同或议定书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审阅并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成立有效。

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4.1船舶停航修理进厂前的准备:4.1.1船舶修理进厂前若有需要必须排除全船所有污油、污水,如需进坞或上台修理时还要做好船舶本身的调水准备工作。

4.1.2对进厂、进坞或舱内须动用名火作业修理的船舶在进厂施工前,应统筹考虑仅备留所需燃油。

4.1.3船舶在进厂前需进行修前航行试验或检测的,应提前安排,并保留记录。

4.2船舶修理期间船舶负责人与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的主要职责有:4.2.1船舶负责人在修船工作中的职责-在修船施工工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共同确保修船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严格把守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与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组织领导修船工作中对船员工作的安排、安全监督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值班作息的布置安排与调整。

-严格掌握和控制在修船过程中的设备、另部件以及材料工具等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和条款。

-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

-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说明和要求。

-在修船工作中,除非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4.2.2修船工作中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责任。

-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和修船总结报告。

-组织调动与修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4.3追加、扩大、变更工程项目的主要规定:4.3.1在修船工作中原则上不追加、变更和扩大工程项目、增加修船费用(隐蔽项目除外),但确因需要必需追加变更、扩大时则应遵循下列各规定:-追加变更、扩大工程的实施费用在10000元以内时,需由修船主管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实施费用超过10000元时尚须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凡未履行上述各规定而由厂、船双方共同私下研究确定并扩大工程支付费用时公司不承担义务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4重要零部件报废手续增添的审定手续:4.4.1修船工作中报废换新零部件由船舶或厂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想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4.4.2报废、更换零部件必须持检测数据书面报告以及厂家或检测部门出示的证明以及超极限或损坏零部件原件为依据经鉴定后方可报废更新。

4.5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应在船舶修理合同或议定书中明确,并向相关人员传达。

修船工程竣工试验交船的有关规定5.1凡修理工程项目完全达到竣工标准经试验合格时可签署竣工单。

5.2对竣工工程的结算必须提交修理方主修签署的“项目竣工”及“工程项目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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