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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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规范化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工作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稽查工作实行公司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监察稽查部门是公司监督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监督稽查工作。

第三条监督稽查工作坚持“监督、教育、保护、惩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监督稽查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违规问题处罚必须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影响相适应。

第五条对违规问题的处理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上人人平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监督稽查管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监察稽查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监察稽查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公司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做好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稽查网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监督稽查工作;

(四)制定公司内部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和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受理对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公司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检举、控告;

(六)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对所属单位违纪处罚案件的复审和复核;

(八)参加对公司干部职工考核考察、评议评先工作的监督;

(九)参加公司人事、财务、审计、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材料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方面的监督;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监察稽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执纪、按章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十条监察稽查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监察稽查部门权限

第十一条监察稽查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稽查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督稽查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就监督稽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督稽查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配合监督稽查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稽查部门在调查群众举报或违规违纪问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与违规违纪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责令有违规违纪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三)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嫌疑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稽查部门根据稽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稽查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监察稽查建议的。

第十四条监察稽查部门提出的监察稽查建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监察稽查建议采纳情况回复监察稽查部门。

第十六条在调查过程中,有证据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规违纪事实,被调查人不予承认的,监察稽查部门可以认定被调查人违规违纪事实存在。

第四章监督稽查程序

第十七条监察稽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稽查。稽查总队可调配公司所属单位监察稽查人员开展联合稽查、相互稽查。

第十八条监察稽查程序分为调查取证、处罚、送达、申诉、复核。

第十九条监察稽查人员对违规违纪线索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调查中应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可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调查时做好谈话笔录,调查结束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监察稽查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违规违纪事实存在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迅速做出处罚,并按程序将处罚结果及时送达被处罚对象。

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调查认定的一般违规违纪事实应定期将处罚结果上报公司监察部备案,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应迅速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被处罚单位、部门或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下发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单位监察稽查部门提出申诉,监察稽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和基层兼职监察稽查人员做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复查,有权维持原处罚决定或重新做出裁定。

公司监察稽查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和复查决定进行复核,有权维持原处罚决定、重新做出裁决或责令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重新做出裁定。

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可以单处,也可并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经济处罚以元为单位,为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二)行政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待岗学习以月为单位,为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给本人生活费。.

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处罚的,应开具《违纪处理通知单》,违纪人员或违纪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违纪处理通知单》存根栏内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处罚实行连带责任

(一)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待岗学习,处以一千元以上经济处罚,记过以上行政处理,多次受到一千元以下经济处罚或记过以下行政处理的,应逐级追究本单位、本部门领导责任;

(二)负有领导责任的,视连带违规违纪问题的轻重和影响的大小,可以给予撤职以下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其经济处罚额度按直接责任者所受的经济处罚额度以下执行;

(三)本单位、本部门发现自身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并及时查处的,视违规违纪问题的轻重和影响的大小,可不追究连带责任、从轻或减轻追究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察稽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使用公司监察稽查部门统一票据。经济处罚应一次性罚没,不得重复处罚。经济处罚应在规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的,给予待岗学习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处罚:

(一)迟到、早退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司机遗留的通行票(卡)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的;

(四)未将有关文件、通知、司法文书等及时传达或上报,对工作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业务培训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着装不整洁、标志不齐全、未配戴胸卡、未摆放工号牌的;

(七)在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袖手插兜、勾肩搭背、嬉笑打闹的;

(八)工作场所内物品不整洁,工作环境脏、乱的;

(九)在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内吸烟的;

(十)通勤车不按时发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造成工作延误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有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者(含收费亭、票据票款室、财务室、监控室、档案资料室、贵重物品仓库等)未制止的;

(十二)原始记录(含值班日志、考勤记录、监控记录、巡逻日志、电话记录等)不如实填写、乱填写、保管不善,有撕毁、改动、空页的;

(十三)将制服送人、借给他人穿着或任意改变制服式样的;

(十四)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的;

(十五)不使用文明用语,影响公司形象的;

(十六)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岗者、私自顶岗换班的;

(十七)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八)服务态度生硬,行为不规范的;

(十九)着制式服装人员在岗期间佩戴饰物者,留奇异发型者,男同志留胡须、长发、长鬓角的;

(二十)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场所的;

(二十一)收费人员发出的通行券(卡)或售出的票据、票证错误的;

(二十二)出现一车多卡情况,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二十三)未按规定认真核对票、卡、钱以及各类工作报表的;

(二十四)监控员对当班收费人员违纪行为未及时提醒纠正的;

(二十五)监控人员擅自脱离监控范围的;

(二十六)路政巡逻时不开启示警灯、巡逻时携带证件、器材不全的;

(二十七)路政人员正常公务时记录不详者,路政巡逻人员途经收费站没有收费站负责人签字的;

(二十八)路政人员接到求助后未及时出动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未造成后果的;

(二十九)收费车道信号灯未按规定开启的;

(三十)收费亭正常收费未及时上锁的;

(三十一)大额现金未按规定及时入保险柜的;

(三十二)路政人员正常情况下未按规定时速巡逻的;

(三十三)路政人员随意减免巡逻次数的;

(三十四)失职、渎职,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处罚:

(一)路政管辖路段活动护拦有开口未及时封堵的;

(二)收费站下道广场中央移动护栏未及时封堵的;

(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破坏劳动纪律的;

(四)工作设施、器材、物品损坏、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

(五)考勤、报表、记录等弄虚作假的;

(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使应缴款项漏、逃的(除补齐票款外);

(七)管理不善使票证霉烂、鼠咬的;

(八)保管不善丢失通行卡的(除照价赔偿外);

(九)擅自变更车辆信息(大变小、收改免、删除计重信息、删除轴重等)及特情车辆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登记,能说明正当原因的;

(十)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监控室并登记,擅自进行手工输入收费,能说明正当原因的;

(十一)票款员、票据员核对票、卡、钱发现有差错现象,未及时上报的(情节严重的,按包庇违纪论处);

(十二)未按规定向收费人员透露有关收费数据、资料的;

(十三)巡逻车、超限车、公务车等非公务私自驶离高速公路的;

(十四)不按规定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造成路产损失在三百元以下的(含三百元,除赔偿路产损失外);

(十五)“以销代罚”、“以物代罚”、“以罚代卸”、“只收不卸” 款额(物品折价)在三百元以下的(除没收款额外);

(十六)路政、工程养护等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在工作区域采取安全措施(设置安全区域或安全标志)的;

(十七)疏于职守或违犯规定程序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以下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十八)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出现,运维部门未及时在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发布更新路况信息,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者,路政、养护等部门未加大巡逻密度及时上报路况的;路政巡逻时,发现护拦、边坡防护网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有缺陷或损坏,未及时通知养护部门维修或在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没采取安全措施,尚未造成事故的;

(十九)养护部门不按规定上路巡查或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路产损坏在二十四小时内未及时维修的;

(二十)不服从管理、有令不行的;

(二十一)工作人员将通讯工具带入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场所的;

(二十二)电子情报板、电子显示屏显示与工作无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三百以上五百元以下处罚:

(一)为违纪人员做伪证或包庇违纪的;

(二)在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场所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对外泄露有关公司秘密资料,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旷工一次的;

(五)财务帐目管理混乱,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折价三百元以下的;

(七)违犯财务制度,设立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

(八)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报道,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消费的(除追缴所支付费用外);

(十)未尽职责放行禁行车辆上路的;

(十一)不按规定上缴票款的;

(十二)收费人员擅自脱离监控范围发卡或收费的;

(十三)监控人员发现收费人员有违纪行为,隐瞒不报者的(情节严重的,按包庇违纪论处);

(十四)监控人员未尽职责,造成监控资料丢失、损坏的;

(十五)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微机收费系统进行外接设备、安装软件等操作可能影响微机收费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

(十六)工作人员私自开关电源,私自更改电路或私自挪动、拆卸监控设备的;

(十七)疏于职守或违犯规定程序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十八)酒后上岗(上岗前六个小时内严禁饮酒)或在岗饮酒的;

(十九)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恶意诽谤他人的;

(二十)不按规定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造成路产损失在三百元以上的(除赔偿路产损失外);

(二十一)“以销代罚”、“以物代罚” “只收不卸”款额(物品折价)在三百元以上的(除没收款额外);

(二十二)超限人员擅自处理无主货物的;

(二十三)路政、收费、运维、养护等部门生产性机械设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区域的;

(二十四)养护施工部门在施工期间,不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安全区域,不及时清理工作垃圾者或双方不签安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处罚:

(一)公车私用的;

(二)私自放行高速公路禁行车辆造成事故的;

(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报道,情况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疏于职守或违犯规定程序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直接责任的(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五)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

(六)路政、收费、运维、养护等部门生产性机械设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场所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千元(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以下的;

(七)疏于职守造成路产损失在一千元以上的;

(八)擅自处理违规、事故车辆的;

(九)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通行费漏征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

(一)私自留存通行卡或通行费发票的;

(二)盗窃公司票证、钱物的;

(三)挪用公款的责任的;

(四)违纪人员相互串通、包庇掩盖的;

(五)对检举人、揭发人和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败坏公司声誉的;

(七)工作人员破坏、泄露或擅自打印、复制有关监控资料的;

(八)收费人员在收费亭内,路政人员在巡逻执法时,携带私款的(除没收私款外);

(九)擅自变更车辆信息(大变小、收改免、删除计重信息、删除轴重等)及特情车辆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登记,无正当原因的;

(十)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监控室并登记,擅自进行手工输入收费,无正当原因的;

(十一)路政、收费、运维、养护等部门生产性机械设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场所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的;

(十二)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负有直接责任者及领导者(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十三)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折价在三百元以上的;

(十四)职工食堂管理不善,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的;

(十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条违规违纪行为轻微,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作的,监督稽查人员可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待岗学习。

(一)失职、渎职、工作相互推诿,造成影响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折价三百元以下的;

(三)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破坏劳动纪律的;

(五)公车私用造成事故和影响的;

(六)损坏、丢失工作设施、器材、物品、文件资料的;

(七)擅自招收、录用计划外用工及违犯人事管理规定的;

(八)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报道,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私自放行高速公路禁行车辆的;

(十)疏于职守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十一)擅自变更车辆信息(大变小、收改免、删除计重信息、删除轴重等)及特情车辆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登记的;

(十二)管理不善使票证霉烂、鼠咬、丢失损坏的;

(十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通行费漏征的;

(十四)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

(十五)工作人员破坏、泄露或擅自打印、复制有关监控等资料的;

(十六)不按规定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造成路产损失在一千元以下的;

(十七)“以销代罚”、“以物代罚”、“只收不卸”款额(物品折价)在三百元以下的;

(十八)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恶意诽谤他人的;

(十九)超限人员擅自处理无主货物的;

(二十)酒后上岗(上岗前六个小时内严禁饮酒)或在岗饮酒的;

(二十一)连续旷工十日以下的;

(二十二)擅自处理违规、事故车辆的;

(二十三)有其它较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并处七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待岗学习。

(一)为违纪人员做伪证、包庇、相互串通的;

(二)对外泄露有关公司机密资料的;

(三)私自放行高速公路禁行车辆上路造成事故的;

(四)财务帐目管理混乱的直接责任的;

(五)因违纪已受处罚又重犯的;

(六)连续旷工在十日以上十四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

(七)违犯财务制度,设立小金库的;

(八)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折价在三百元以上的;

(九)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消费的;

(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受到外来人员围攻、无理取闹时,在场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协助制止的;

(十一)对检举人、揭发人和办案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二)公车私用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

(十三)挪用公款的;

(十四)私自留存通行费票据(通行卡)的;

(十五)疏于职守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

(十六)路政、收费、运维、养护等生产性机械设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现场,造成事故且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的;

(十七)疏于职守造成路产损失在一千元以上的;

(十八)“以销代罚”、“以物代罚” “只收不卸”款额(物品折价)在三百元以上的;

(十九)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十)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及违犯禁酒令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一)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非法所得或补偿经济损失外,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利用各种手段贪污的;

(三)盗窃票证、钱物的;

(四)计划外生育的;

(五)连续旷工在十五日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在三十日以上的;

(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败坏公司声誉的;

(八)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第三十四条个人受到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经济处罚、受上级通报批评、待岗学习或记过以下行政处理的,自处罚或处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取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务及评选先进资格。

个人受到一千元以上经济处罚或记大过以上行政处理的,自处罚或处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取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务及评选先进资格。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本部门受到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批评报道属实的,取消本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规违纪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交待违规违纪事实的;

(二)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

(三)积极配合调查且能揭发检举他人违规违纪事实或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三十七条违规违纪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屡教屡犯、屡犯不改的;

(二)伪造、销毁、藏匿证据,嫁祸他人的;

(三)不积极配合调查,拒绝交待错误事实或抗拒检查的;

(四)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做伪证的;

(六)对检举人、揭发人或调查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

(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拒不执行公司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决定的;

(九)同时违反公司多项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违纪人员为领导干部的,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违纪人员为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九条发生本办法未有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举报公司所属单位、部门或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单位监察稽查部门对举报人按违纪处罚额的30%给予奖励。

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对举报人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30%以内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对监督稽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又在实践中收到显著效果的,由所在单位监察稽查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工作人员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监督稽查工作先进事迹,为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赢得良好声誉者,由所在单位监察稽查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为监督稽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各级监察稽查部门向同级有关部门推荐年度表先、奖励、记功、晋升。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年度计划对廉政建设工作和监督稽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可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中,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各项处罚实施细

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豫高司监〔2008〕360号,2008年7月22日印发)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XX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建设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云南XX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治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操纵工期和工程费用,提升投资效益及工程治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治理、确保工期、操纵投资、争创全优” ,并结合XX 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服、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操纵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工作,把XX 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困难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平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差不多道德规范;培养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方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爱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治理方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治理,确保XX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操纵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治理体系 第五条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按照招标文件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守则 主要内容: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职责。 3、高速公路路政体制改革。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高速公路路政内外业管理内容。 重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1、定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2、职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 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般公路路政管理的不同(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向多元化拓展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除要保证路产设施完整、维护路权不受侵犯外,还应包括维持行车秩序,提供路面信息,清理排除路上障碍,参与抢险救护,以及养护维修时提供路旁服务等其他管理功能。 (2)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重点应由监管向服务上转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吸引车流,向过往车户提

供优质的服务。因此,向使用者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有偿服务),提倡路政管理的服务意识也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宗旨。 (3)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动态管理 所谓动态管理,是指路政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要依据路上管理要素的变化实行昼夜不间断的全天候巡逻管理。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 (1)社会性,路政管理涉及各行各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千家万户有着密切联系,牵涉沿线工业、农业、邮电、通信、水利电力、国土、治安、工商、文教、环保等部门,因而路政管理必然要与这些部门发生联系,以求得这些部门支持配合,才能使公路管理好。 (2)法制性,路政管理的法制性是由路政工作的法律强制作用所决定的,路政管理活动直接影响一些机构和一部分人的权和益,有时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具有极强的政策性。 (3)管理方式的特定性,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高速的汽车流。 (4)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由于高速公路是汽车专用线,具有设施多,流量大,车速快,事故(件)突发率高的特点,要求路政管理必须具备优越的监控通信手段,配备精良的巡逻清障设备、装备,专门的抢险救援用品,以便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实施有效对策。(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高速公路实行全面的多维管理,决定了路政管理内容的复杂性。 (6)服务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根本在于实现高速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真正体现高速公路的社会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来源高速人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401422504.html,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独立于收费部门、直接对公司(管理处)负责的专职稽查队伍,并选派责任心,熟悉收费业务,政治素质高、法制和政策观念强的优秀人员担任专职稽查人员。 二、主要职责 各单位的稽查机构是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收费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组织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联合或交叉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基层单位的收费工作。 三、稽查依据 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收费稽查工作由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统一组织,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稽查部门和收费站(所)按职责分别实施。 各级稽查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

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指导、协调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实施直接稽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稽查。局收费科的直接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配备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组织的直接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收费站(所)稽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收费稽查小组,设专职稽查员。稽查小组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班与班之间的互查。收费站(所)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 2.各级稽查部门应将收费稽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收费稽查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稽查方式,确保收费稽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要将现场稽查和监控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现场稽查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各公司、处现场稽查每周不少于2次,每站自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稽查重点,做到不预告、不定时、不定期。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川交发〔 2013〕111 号 2013 年 11 月 1 日印发)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 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 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 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 管理。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 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 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项目 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项目 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 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 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 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 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 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 (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 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 (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 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 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 (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 (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系统需求分析

文档编号CD-TJ-SF-00 版本号01 稽查收费系统软件需求分析 (项目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统一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工程) 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Beijing Chengda Traffic Tech Co.LTD 2015年1月

说明 本文档根据天津市高速处业主《稽查管理软件需求》文件编写,做为本系统稽查收费系统软件开发的依据文件之一。其使用对象为业主、软件研发人员、公司部门主管等相关人员等。 版本及修改记录 编写 校对 审核 批准

目录 一、系统背景 (1) 二、任务目标 (1) 三、收费稽查方式 (2) 1.实时稽查 (2) 2.现场稽查 (2) 3.抽样稽查 (3) 4.路径稽查 (3) 5.上门稽查 (3) 6.专项稽查 (3) 7.事后稽查 (4) 四、偷逃费分析 (4) 1.假冒类 (5) 2.作弊类 (6) 2.1损坏通行卡 (6) 2.2异车倒卡 (6) 2.3同车倒卡 (7) 2.4甩挂逃费 (7) 2.5甩货逃费 (8) 2.6使用伪造通行证 (8) 2.7利用作弊工具逃费 (9) 2.8冲秤、跳秤、走S形 (10) 3.违规类 (10) 3.1超时车辆 (10) 3.2改型车辆 (11) 3.3私放车辆 (11) 3.4私自发卡 (11) 3.5车型降档 (12) 五、收费稽查系统功能 (12) 1. IC卡发放、回收统计子系统 (13) 2. 车牌、通行卡路径查询子系统 (14) 3. 可疑车辆确认子系统 (15) 4. 黑名单管理子系统 (16) 5. 动态超时管理子系统 (17) 6. 车辆特征管理子系统 (18) 7. 参数下发子系统 (19) 8. 数据稽核子系统 (20) 9. 证据链管理子系统 (21) 10. 收费监视管理子系统 (22) 11. 按键记录查询子系统 (23) 12. 车道实时稽查子系统 (23) 六、工程量清单 (2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XX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公司生产管理采用公司及项目办两级管理。项目公司负责制订总体及年度施工计划,并对全线重要节点、重点工程进行管控,项目办负责现场管理。项目公司采用目标管理方式,将项目工期目标分解到各个项目办、各个参建单位。以计划管理为龙头,建立完善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第二条道安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本项目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及统计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总体、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检查、修编工作,适时组织进度重大偏差项目专题会。 第三条各项目办根据公司总体及年度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承包人编制总体、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监督落实。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本管段内统计报表。 第四条各承包人依据项目公司下达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具体可实施的、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为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配臵。并按时向监理办整理上报统计报表。 第五条各监理办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总体、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督促承包人落实为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配臵。审核各承包人上

报的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到项目办。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计划编制依据:项目投资协议、道安项目公司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及贵州省政府下达的计划目标作为各种施工计划的编制依据。 第七条计划编制范围:各承包人的合同工程施工范围。第八条计划内容:编报施工计划应有文字说明(统一使用Word编辑软件)和表格(统一使用Excel编辑软件)两部分组成。 文字部分主要说明:已完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及简要分析,下阶段计划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及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人力资源的平衡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需要项目办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表格部分应包含两部分:一是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二是工程产值计划表。工程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年度、季度、月度形象进度计划,应将计划完成的成桥、成洞、房屋等实物量按附件所列折算系数折算。桥梁、涵洞、隧道均需列明座数。工程产值计划报表中的内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填列。 施工计划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中的数据要一致,否则视文件无效,重新编报。编制说明和施工计划表统一采用A4复印纸。各承包人在编制计划时,应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来源高速人之家、gsrzj、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得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得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独立于收费部门、直接对公司(管理处)负责得专职稽查队伍,并选派责任心,熟悉收费业务,政治素质高、法制与政策观念强得优秀人员担任专职稽查人员。 二、主要职责 各单位得稽查机构就是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得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收费工作中得各种违纪行为;组织所辖各基层单位得联合或交叉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基层单位得收费工作。 三、稽查依据 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稽查工作得组织与实施 1、收费稽查工作由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统一组织,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稽查部门与收费站(所)按职责分别实施。 各级稽查部门根据上级要求与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得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得目得。其具

体实施方法如下: 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指导、协调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收费站(所)得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实施直接稽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稽查。局收费科得直接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配备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收费站(所)得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得互查或联合稽查。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组织得直接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收费站(所)稽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收费稽查小组,设专职稽查员。稽查小组按规定与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班与班之间得互查。收费站(所)组织得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 2.各级稽查部门应将收费稽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根据各自得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得收费稽查工作,采取多种多样得稽查方式,确保收费稽查工作具有一定得力度、深度与广度。要将现场稽查与监控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现场稽查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各公司、处现场稽查每周不少于2次,每站自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稽查重点,做到不预告、不定时、不定期。 要充分发挥收费监控系统得功能与作用,认真做好收费监控设施管理,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 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

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服务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均为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均纳入高速公路管理范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行业管理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原则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服务区应积极开展ISO质量体系认证。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做到功能适用、设施齐全、买卖公平、服务周到、安全卫生、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各种设施,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服务区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服务区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八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各服务区应制订各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制订各类公共安全和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九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坚持市场化经营,采用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服务区的服务项目对外招标承包经营时,必须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区的卫生、保安等工作,必须由服务区管理机构组织管理。 第十条服务区的各项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第十一条服务区的用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吸收下岗工人。服务区的各类工作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统一着装,持证或挂牌上岗,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各项经营性服务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制订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备有发票、公开透明、公正诚信,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周到服务。 第十三条餐饮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食品应确保安全、卫生,生熟分别存放,不使用过期、腐烂变质材料,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厅、厨房要保持干净、清洁、卫生,做到定期消毒。 第十四条服务区商场商品陈列整齐,货物供应充足,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商场环境应保持整洁。 第十五条加油站计量器具要按规定定期检查,确保油质、油量。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和加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并制订、落实详细的灭火预案与措施。经常检查并保持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2008年7月17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规范化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工作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稽查工作实行公司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监察稽查部门是公司监督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单位监察稽查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监督稽查工作。 第三条监督稽查工作坚持“监督、教育、保护、惩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监督稽查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违规问题处罚必须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影响相适应。 第五条对违规问题的处理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上人人平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监督稽查管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监察稽查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监察稽查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公司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做好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稽查网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监督稽查工作; (四)制定公司内部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和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受理对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公司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检举、控告; (六)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对所属单位违纪处罚案件的复审和复核; (八)参加对公司干部职工考核考察、评议评先工作的监督; (九)参加公司人事、财务、审计、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材料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方面的监督;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监察稽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执纪、按章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十条监察稽查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使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凡参加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发扬“团结奋进、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3办法的建立 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管理、工程物资供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2.1磨思高速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管理模式为三级管理,即:开发公司(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处、分包工程处(下辖若干劳务外包队)。 2.2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设置“总经理室、总工室、总监室、综合办公室、工程处(稽查办)、合同处、资产财务处、安全征迁处、中心试验室”。 2.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下设五个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工程处和若干劳务外包队,进行分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部分大桥由具有垫资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2.4开发公司设总监办,下辖四个驻地监理组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项目部试验室,共设六个试验室,其中四个试验室应具备土工、砂浆、砼,钢筋和水泥的试验能力,两个隧道试验室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另外根据该项目桥梁、隧道工程量大的特点,拟设四个桥梁砼拌合站,集中拌制砼,以便控制桥梁砼质量。 2.5监理工作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简称高监)。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应当设置红色警示信号。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应当按设置的标志通行,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八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第九条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计划,定期分析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限期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道路,保障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高速公路稽查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稽查工作总结高速公路稽查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速公路稽查工作总结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新部署,制定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XX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突出教育预防,以领导班子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清正廉洁的高速公路建设队伍,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思路,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工作,并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所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岗位,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领导重视,责任制落实,分工明确,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二)注重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廉政教育突出“领导带头” 。我司领导班子成员都能主动带头抓好廉政教育,常在大小会议上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在节前总能针对这些节日是“红包”顽症复发和奢侈浪费的高发季节,及时组织公司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

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重温省委反腐办提出的“九个严禁”等内容,并带头在公开栏公布公

司领导廉政承诺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公司内部的监督 二是廉政教育突出“重点岗位” 。我司把开展重点岗位廉政教育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当前高速公路新建、扩建重点项目多、重点岗位人员多、年轻干部多以及参建人员来自五湖四海等特点,注重把握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的特点和教育对象,努力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监督、早防范。 三是廉政教育突出“长期坚持” 。把开展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做到反腐钟常敲,倡廉雨常下。在廉政建设中坚持全局和局部相结合、长期计划和短期安排相结合,使党风廉政教育融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务工作中。在集中学习时每月固定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组织公司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地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切实学习、领会和把握好相关法规的精神实质和要求; 相继组织了《廉政准则》学习、示范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等活动,科学设置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使廉政教育能够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三)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市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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