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建集团基本法则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的管理行为,强化企业的管理意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全面贯彻执行。
第三条建设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的管理命令,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和决策安排,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五条建设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公司领导进行解释和决策。
第六条任何公司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并有义务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七条建设公司设立不同的岗位和职责,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人员安排。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应当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位,依法合规开展公司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设置财务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市场营销经理等职位,依法合规开展公司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公司普通员工应当设置销售人员、客服人员、技术人员等职位,依法合规开展公司的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层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发展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务、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等。
第十二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的拓展与开发、管理团队的协调与领导等。
第十三条公司普通员工负责具体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提升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等。
第三章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有损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的纪律,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命令。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4篇)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内部行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维护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以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第二章企业文化第二条公司秉承“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企业宗旨,坚持“专业、创新、务实、团结”的企业精神,以建筑事业为己任,为社会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公司倡导勤奋努力、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的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以团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动力,以实现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技术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协同工作。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的决策者,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与录用方式包括外部招聘、内部晋升和委任等,具体操作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公司严禁以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婚姻状况、政治立场等非职业性因素进行招聘与录用。
第八条公司招聘与录用应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第九条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五章员工激励与考核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的任务质量和效果,合理设定员工薪资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对达到及以上绩效标准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晋升。
第十三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以进行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具体处理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公司禁止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公司领导是《管理制度》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忠诚公司、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内部团结。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审批、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发现公司制度缺陷等。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公司董事长选聘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安排、业务拓展等。
第十条公司内部设立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人事部、安全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联系。
第三章公司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获得录用书后,应当办理入职手续,熟悉公司各项制度和规章,接受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要求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表和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师长,互帮互助,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和检查。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章公司纪律第六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旷工。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九条公司员工要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守团队合作规则,不得互相诋毁、攻击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要积极爱护公司财物,使用公司设备和资源,不得进行私自借用或浪费。
第三章工作安全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工作安全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要定期参加工作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员工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公司处理。
第四章工作质量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要按照公司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造成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员工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公司查找原因,改进措施。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表彰优秀员工,鼓励其发表创新和优秀的工作成果。
第十九条公司将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发生严重失职等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城建集团工程管控制度内容

城建集团工程管控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建集团各项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控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建集团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并对实施计划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工程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做好岗位培训,确保工程人员具备专业能力。
第二章工程立项第五条工程立项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目标和要求,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六条工程立项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计划和预算,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立项应落实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工程信息的归档和备案工作。
第八条工程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形成正式的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九条设计管理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管理应重视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设计管理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设计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二条设计管理应定期进行设计方案的评审和审核,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管理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和要求,组织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应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管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培养,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验收移交第十七条验收移交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和要求,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验收移交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和检查。
第十九条验收移交应做好工程信息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二十条验收移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城建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管理的顺利运行。
城市建设公司规章制度

城市建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运作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公司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三条公司制度是公司组织管理的基础,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规章制度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员工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制度要求。
第五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遵循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诚信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工程部等。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各个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将不断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管理建议,共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三章公司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公司遵循“责任明确、任务清晰、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效率优先”的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员工的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评定考核绩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惩罚违规行为。
第四章公司安全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消防制度,确保公司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公司纪律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纪律制度,对员工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
第二十三条公司禁止员工迟到早退、旷工、违规使用公司财产等行为。
城建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和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随着公司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整体规划,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真实准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 安全保密:加强财务信息安全,防止财务信息泄露;4. 严谨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支、结算、借款、报销等流程;2. 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4.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公平公正:公平对待员工,确保员工权益;3. 优化配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4. 培训发展:关注员工成长,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员工招聘:规范招聘流程,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2. 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3. 员工考核:建立考核制度,激励员工不断提高;4. 员工福利:完善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满意度。
城建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运营维护项目以及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集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目标实现。
(二)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集团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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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建集团基本法则管理制度【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综合类南京城开集团基本法则前言本《基本法则》根据《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开”)的发展方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文化取向等,是南京城开宏观管理的指导原则,是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法则。
第一条(企业性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第二条(使命和愿景)积极投入城市开发建设,以追求效益最大化、改善人居环境为己任。
第三条(企业目标)城市开发的领跑者。
第四条(经营战略)实施“一体两翼、协同发展”的战略。
一体: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以住宅开发为侧重,面向中等收入以上人群,立足南京,向二、三类城市拓展;两翼:围绕房地产产业链条发展两翼,其中一翼为房屋租售代理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服务以及其它多种经营项目,一翼为工程项目管理。
第五条(基本理念)(一)企业理念:诚信开发、追求卓越;(二)经营理念:锐意创新、永续发展;(三)管理理念:严格制度、人性管理;(四)人格理念:尊重自我、超越自我;(五)人才理念:恒久健康、人尽其才;(六)合作理念:坦诚相待、追求双赢。
第六条 (企业口号)诚信开发、健康生活。
第七条(文化基调)健康、阳光。
第八条(价值观念)成就源于团队,团队成就自我。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将个人行为与南京城开行为紧密联系起来,在实现南京城开价值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价值,忠诚企业,荣辱与共。
第九条(利益追求)社会及南京城开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所有南京城开工作者和南京城开合作者应当得到合法、合理的回报。
第十条(品牌战略)把品牌意识放在重要位置上,进行健康向上、持续性的推广,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幢楼宇、每一件工作、每一个人。
第十一条(文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并弘扬南京城开优良文化,永葆企业文化的青春活力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第三章企业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治理结构)南京城开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南京城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企业党委是集团公司的政治核心。
董事、监事、经营层与党委成员可双向进入、互相兼任。
南京城开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业务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南京城开依法设立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架构)南京城开实行事业部制为主、母子公司制为辅的组织架构。
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形成财务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和营销中心。
第十四条(事业部)事业部是南京城开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各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南京城开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作为子公司进入南京城开组织序列。
其中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与南京城开有行政隶属关系,相对控股企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有资产关系。
子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经营运作的各项权利,并接受南京城开的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南京城开本部职能部门本着精干、高效原则进行设置,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外,各职能部门为具体的业务工作部门。
第十七条(执行力)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执行上不折不扣,不讲条件,没有借口。
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捷高效,执着不懈,达到预定效果。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一)规模控制。
遵守效益优先、稳健经营的准则,在快速成长阶段,对风险防微杜渐,并保持足够的控制力。
(二)财务稳健。
恪守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合适的负债率和良好的资产结构。
规范南京城开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和责任限度。
(三)冲突缓解。
通过制度规范并及时有效地调整组织内部利益关系,通过疏导、沟通化解可能造成风险的各类冲突和矛盾。
(四)危机处置。
设立风险预警系统;设定危机处理程序;明确危机事件的处置责任人;提高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
(五)领导体制。
不断完善领导体制,明确责任,高效运转,保证企业理念、政策、战略的延续。
第十九条(决策管理)(一)规范并明确划定各级决策主体决策的权限范围,避免越级决策或推诿责任。
(二)各级决策主体决策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均需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各项决策,应当保留可核实和查证的记录。
(三)树立科学、高效、透明的决策观,决策中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民主集中,代表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条(信息网络管理)构建信息网络平台,改进企业管理手段,实现对南京城开各项目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前瞻能力。
并利用企业在互联网上的信息窗口,宣传企业形象与品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为未来发展寻找机遇。
第四章企业运行机制第二十一条(依法经营)南京城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企业肌体的健康成长,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二十二条(目标管理)南京城开制定未来发展的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5年以上远期发展规划,并据此制定年度经营发展计划。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南京城开制定开发项目的经营计划,对项目经营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将成本控制贯彻始终。
第二十四条(建章立制)南京城开建立业务流程再造制度,形成适合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
重点要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二)财务审批制度;(三)财务、工程审计制度;(四)工程项目评价制度;(五)安全责任制度;(六)履行职务问责制度。
第五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五条(人才目标)为南京城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一)健康为首要标准,同时认同企业文化;(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三)控制员工总量,精干员工队伍;(四)营造学习环境,鼓励成为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六条(人才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双向选择,合理流动,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十七条(劳动关系)南京城开与员工之间建立以契约为基础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劳动报酬)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基础薪金、绩效薪金和奖励薪金。
绩效薪金、奖励薪金与工作绩效挂钩。
第二十九条(考评方式)按照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个员工的品绩(工作业绩、工作品行)进行考核与评价,建立考评结果记录。
考评要素随企业不同时期的成长要求应有所侧重。
员工的考评实行纵横交互的全方位考评,同时被考评者有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一)南京城开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近期和长期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二)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实施普及型培训和分专业提高型培训。
第三十一条(行为准则)根据环境变化和南京城开所处阶段制定企业基本行为准则和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企业持续成长第三十二条(成长领域)在实施“一体两翼、协同发展”的经营战略时,要不断做强房地产开发主业,同时在“两翼”发展中,不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之成为南京城开经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成长速度)追求在一定利润率水平上的成长最大化,达到和保持高于行业平均的增长速度和行业中主要竞争对手的发展速度。
第三十四条(成长管理)短期(3—5年)内不追求规模上的扩张,而是坚持把事业做精做细,夯实基础,创立品牌,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长寿企业。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南京城开根据本《基本法则》,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本《基本法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原宁开办字[2004]年131号文同时废止。
南京城开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审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二)制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经营方针、计划和投资计划;(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证券和上市方案,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方案;(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基本管理制度;(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决定派出对外投资的董事、监事;(九)审定土地投标、资本运作、对外投资、项目开发、项目合作方案;(十)决定5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开发和100万元及以上(单笔)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出售;(十一)决定金融机构需要董事会作出贷款担保决议的事项,审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借贷、担保事项;(十二)审定重大法律诉讼事项;(十三)听取并审查经营层工作报告;(十四)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制度(一)董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出席人员为全体董事。
根据会议需要,可确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每次召开董事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并由董事会秘书(一般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委托应注明授权范围。
书面委托须提前2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与会人员宣布。
(三)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含书面授权委托)参加方可举行。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四)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到。
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应做出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应在决议或纪要上签名(不得代签,有书面授权委托的除外)。
董事会签到、记录、决议或纪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需经董事长批准。
(五)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的议题,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重大投资、项目开发、借贷、担保等事项必须预先通过评审。
(六)董事会会议应充分听取每位董事和列席人员的意见。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形成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决议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含书面授权委托)通过方能生效;本规则议事范围的第(三)、(四)、(五)、(六)形成决议,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书面授权委托)通过方能生效。
(七)董事会研究讨论的决议、决定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八)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应负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明不同意见或者反对并记载于董事会记录的董事,可免除责任。
三、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原宁开办字[2004]年111号文同时废止。
南京城开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二)检查公司财务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情况;(三)审核公司年度结算报告;(四)审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财务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审计;(五)对董事、经营层成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当董事和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七)其它需要监事会研究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