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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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计统〔2014〕9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

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

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

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

征拆费一2一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一、项目征地协调配合方案。

# (一)征地前期准备。

1. 组建征地小队。

我们得找一帮靠谱的人来干征地这事儿。

从咱公司里挑几个能说会道、擅长和人打交道的,再加上几个懂政策法规的“学霸”。

就像组建一个超级英雄团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超能力。

这个小队得提前把征地相关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啥的都研究透透的,可不能到时候被老百姓问住了,那就尴尬了。

2. 摸底调查。

先像侦探一样去调查一下要征地的那块地方。

了解一下那里都住着哪些人家,他们的土地都种着啥,有没有啥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祖传的果园或者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地。

这个过程中要和当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搞好关系,让他们帮着我们一起收集信息。

毕竟他们对当地的情况门儿清,就像我们的“本地向导”。

# (二)征地过程中的协调。

1. 宣传沟通。

然后我们就要像宣传员一样,把征地的消息和政策传达给老百姓。

可以搞一些小活动,像在村里的广场上摆个摊儿,发点宣传资料,再用大喇叭喊一喊。

不过可不能光喊口号,得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解释清楚为啥要征地,征地对他们有啥好处。

对于有疑问的村民,我们要一对一地耐心解答。

就像朋友聊天一样,不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如果村民觉得我们是真心为他们好,那征地的事儿就好商量多了。

2. 补偿协商。

在谈补偿的时候,要公平公正。

根据之前调查的情况和政策标准,给村民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这个方案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村民有合理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可以邀请村民代表一起参与协商,让他们觉得自己有发言权。

就像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分蛋糕一样,要让每个人都满意可不容易,但只要我们坦诚相待,总能找到一个平衡点。

# (三)征地后期保障。

1. 手续办理。

征地协议签了之后,就得赶紧办理各种手续。

这就像一场接力赛,前面的人把棒交到我们手上了,我们可不能掉链子。

要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尽快把土地的所有权变更、规划许可等手续办齐。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整理好各种文件资料,可别到时候要用的时候找不到了,那就像打仗没带枪一样糟糕。

(最新)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

(最新)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

最新)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2005年11 月1目录一、《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 —99)附录D:铁路用地二、铁路用地设计有关问题说明三、铁路用地数量统计及汇总要求四、铁路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有关要求五、铁路建设用地报批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编制要求及说明六、铁路用地图绘制说明2一、《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 —99)附录D铁路用地D.0.1 铁路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经济合理、节约用地、少占良田的原则。

D.0.2 铁路用地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办理,满足铁路建设用地和今后铁路发展规划的需要。

对分期建设项目,可分期征用。

征用的土地严禁被占用。

D.0.3 区间路基永久用地范围:1 一般路基用地宽度,路堑从堑顶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路堤从天然护道外为用地界。

如有天沟、排水沟及兼作排水的取土坑、弃土堆时,从其最外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2 特殊路基应根据路基稳定与防护工程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

风沙及雪害,在防护工程最外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宜小于10m有风沙育草带地段,风沙育草带外边缘为用地界。

3 通过林区的铁路,其用地宽度应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并结合林区护林防火的规定确定。

D.0.4 区间路基临时用地范围:1 路基两侧不兼作排水的取土坑、弃土堆,如仍能供农业使用时,可归还地方使用。

2 远离线路的集中取、弃土场地。

D.0.5 在农田地区的临时用地应进行复垦。

3D.0.6 站场范围以外,距线路较远的独立生活区、给排水设施、独立通信楼、水电段、供电段、牵引变电所及其岔线等,自该建筑物最外边缘以外1m为用地范围。

在城镇划定住宅区铁路用地时,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D.0.7 区间桥梁、导流建筑物、桥涵改沟、大桥桥头看守房和改移道路、平立交道的用地范围,应分别按各专业的规定划定。

铁路桥拆除施工方案

铁路桥拆除施工方案

铁路桥拆除施工方案1. 引言铁路桥拆除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理的拆除方案不仅能够保证拆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还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铁路桥拆除施工方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过程管理等内容。

2. 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铁路桥拆除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拆除目的和范围确定确定拆除目的和范围是拆除工作的基础。

需要对铁路桥进行全面的勘测和评估,确定拆除的具体范围和拆除后的用途。

同时,还需考虑拆除的时间节点和工期安排。

2.2 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在进行铁路桥拆除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根据桥梁的结构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3 合理的施工方案制定根据拆除目的和范围确定的结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包括拆除的具体步骤、拆除工艺和使用的设备工具等。

2.4 人员组织和培训组织合适的人员参与拆除工作,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熟悉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

3. 施工方案制定在确定了前期准备工作后,需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以下是拆除施工方案的一般步骤: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的结果,制定拆除的具体步骤,包括先后顺序和工艺要求等。

3.2 设备和工具准备根据拆除步骤,确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包括起重机械、破碎机械等,以及相应的工具和配件。

3.3 安全措施制定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周围环境保护等方面。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4 塔机设备布置对于大型铁路桥拆除,可能需要使用塔机进行起吊作业。

在施工方案中,需要合理布置塔机的位置和工作范围,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根据拆除步骤和设备工具的使用情况,制定对拆除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措施。

包括对施工进度、工艺和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4. 施工过程管理在进行铁路桥拆除施工期间,需要进行有效的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施工进度控制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监控和调整施工进度。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议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议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铁路建设成为了当下的热点问题。

但是,铁路建设牵涉到征地拆迁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工程问题,也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大事。

因此,如何做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做好征地拆迁的规划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在铁路建设前期,应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征地拆迁的范围、时间、方式都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征地拆迁人的影响。

同时,还应对征地拆迁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提前做好相关的补偿及安置工作。

其次,在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

对于被征地拆迁人,在进行拆迁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依法合规进行拆迁,确保每一位被征地拆迁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

在补偿标准上,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对于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

要根据被征地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

可以考虑提供就业机会,或者给予补偿来帮助被征地拆迁人重新安置。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可以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组成,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增加公众参与度,避免出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任务。

只有在征地拆迁工作做得好的前提下,才能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民众提供更便捷的交通运输。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按照以上建议,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铁总办14-257号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铁总办14-257号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为切实做好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含筹备组,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

涉及合资公司管理事项,依据产权关系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以提高铁路土地资产营运效益和实现开发增值为目标,组织既有和新增土地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及利用开发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市场运作。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

(二)节约利用,集约开发。

运用节地技术,提高开发强度,对土地及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开发,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复合利用、高效利用。

(三)规划引领,规范决策。

编制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强化项目论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决策质量。

(四)组织有序,落实责任。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联动,有序组织土地综合开发,落实项目责任制。

(五)强化监管,防控风险。

以效益评价为依据,风险控制为前提,提高土地资产运用效率效益,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范围:(一)铁路改线、场站迁移释放的土地;(二)市域、支线铁路土地;(三)铁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包括以穿越、跨越等形式占用铁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四)线路两侧、高架桥下土地;(五)改(扩)建铁路项目释放的既有与新增土地;(六)新建铁路项目新增土地;(七)其他既有、新增土地。

第六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方式:(一)自主开发;(二)土地作价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三)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间转让铁路用地;(四)铁路用地向路外转让;(五)铁路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租借;(六)铁路用地抵押、置换;(七)建设铁路保障性住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0]6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0.14【实施日期】2010.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征地范围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二、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为1万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为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

拆除铁路施工方案

拆除铁路施工方案引言在铁路维护和改造工程中,拆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拆除铁路必须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规划,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提供一个拆除铁路的施工方案,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和拆除后的处理等内容。

1. 前期准备在拆除铁路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拆除的范围、拆除的步骤和拆除的时间计划等内容。

拆除方案应经过专家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其安全可行性。

其次,需要调查和评估拆除工程的现场情况。

包括铁路线路、道岔、设施设备等的位置和状态,以及接近铁路的周边环境。

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工具设备的选择。

最后,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手续。

包括拆除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等。

确保在拆除过程中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

2. 施工过程拆除铁路的施工过程需要按照拆除方案进行,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的清理。

包括移除与铁路有关的设施设备,如信号机、铁轨等。

在清理过程中,要确保设施的顺利移除,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然后,需要进行铁路线路的切割。

根据拆除方案,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对铁路线路进行切割工作。

切割过程需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和设备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接下来,进行铁路线路的拆除。

根据拆除方案,将切割好的铁路线路进行拆除。

拆除过程需要注意对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对道路和建筑物等造成影响。

最后,进行施工区域的清理。

在拆除完成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遗留的杂物和残留物。

3. 安全措施拆除铁路的施工过程中,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可以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人员防护:施工人员需要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

同时,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和标识,确保非施工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施工设备: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铁路旁边建筑拆除施工方案

铁路旁边建筑拆除施工方案一、工程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铁路沿线的部分建筑由于规划调整、安全隐患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拆除。

本次工程旨在安全、高效地完成铁路旁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流程规划1. 现场勘查与评估在施工前,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周边环境等信息,评估拆除难度和风险。

2. 制定拆除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包括拆除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

3. 实施拆除作业按照拆除方案,组织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拆除作业。

4. 清理与恢复原状拆除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铁路沿线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三、拆除方案制定1. 拆除方法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周围环境,选择合适的拆除方法,如机械拆除、爆破拆除等。

2. 施工顺序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对铁路运营造成影响,同时确保拆除作业的高效进行。

3. 安全措施制定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业人员监管等,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

四、施工区域划分与标识1. 施工区域划分将施工区域划分为不同的作业区,明确各区域的职责和作业范围。

2. 标识设置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五、资源安排与管理1. 人力资源安排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物资资源管理对施工所需的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物资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六、拆除作业组织与监督1. 作业组织按照施工流程,组织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拆除作业,确保作业的高效和有序。

2. 作业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团队,对拆除作业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七、清理与恢复原状1. 现场清理拆除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移除所有建筑垃圾和废弃物。

2. 恢复原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恢复铁路沿线的原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安全与环保措施1. 安全措施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

铁路工程协调方案范本大全

铁路工程协调方案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铁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协调工作,旨在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障工程安全和顺利完成。

第二章协调方式1.协调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

会议由业主方主持,各方就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2.协调小组针对具体的问题,设立临时协调小组。

由相关方负责人组成,就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实施。

第三章协调内容1.工程进度各方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计划等资料,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如果出现进度延误,各方要及时协调解决,避免对工程整体进度造成影响。

2.质量问题设计单位要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进行质量监督。

各方要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各方要共同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如发生安全事故,各方要及时协调处置,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协调机制1.信息共享各方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和提供工程资料、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确保各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2.问题反馈各方要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向设计单位和业主方反馈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问题扩大或影响工程进度。

3.纠纷处理如发生工程纠纷,各方要优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第五章协调效果评价1.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协调效果评估,通过对协调会议记录、问题解决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效果考核对参与协调的单位进行效果考核,根据协调效果、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给予评价,并作为单位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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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操作指引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协调部二零一五年九月内部资料仅供参考前言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为便于从事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人员掌握和了解征地拆迁基本常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参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结合近几年征地拆迁工作实践,我们编撰了《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人员参考,希望能对依法合规开展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有所帮助。

《指引》在编撰过程中得到了全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大量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更希望各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中,不断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完善《指引》提供帮助。

因水平有限,错误、疏漏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协调部201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6)第一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 (6)第二节铁路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体制 (7)第二部分: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10)第一节可行性研究阶段 (15)一、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15)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9)三、土地预审 (21)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6)五、文物调查勘探 (30)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2)第二节初步设计阶段 (36)一、先行用地审批 (36)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0)三、占用,征收、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42)四、占用、征收、征用和临时使用草原审批 (47)五、海域使用权证 (51)六、土地复垦 (56)七、建设用地申请报批 (61)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 (66)一、协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66)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69)第四节工程实施阶段 (72)一、三电及管线迁改 (72)二、验工计价 (73)三、编制竣工文件 (75)第五节竣工验收交接阶段 (77)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 (77)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登记、确权领证。

(82)第六节牵引供电外部电源工程建设协调 (88)第三部分:有关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92)第一节法律 (92)第二节法规、法规性文件 (93)第三节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94)第四节原铁道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96)第一部分:概述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事关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展。

为保障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到位,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铁路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有关征地拆迁操作程序,正确处理铁路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职能管理部门的各种关系,为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铁路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一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铁路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

地方人民政府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

为保障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到位,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与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加强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建设用地需要,为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新开工项目,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据铁路总公司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签订的合作建设协议精神,以经批复的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确定的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协商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要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和当地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对征地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会商,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按施工组织计划和建设工期要求和费用包干约定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铁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征地拆迁等业务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积极调研,与有关单位商讨解决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重点督办的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重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建立完善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数据准确齐全,帐实相符;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基本情况、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动态以及重难点问题等,应及时在工管中心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征地拆迁子系统上填报、更新;对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用。

第二节铁路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体制机构是发挥管理功能,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规定: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实施推进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征地拆迁协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通知》(工管协调函〔2014〕127号)也明确要求铁路建设单位,要尽快设立专门征地拆迁协调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协调能力,为加强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人员是组织机构实现管理目标的要素。

2013年6月25日,铁路总公司第14期党组会议纪要《研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有关措施》第五项措施中明确“建设单位对外协调办公室增配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建设管理部于2013年7月5日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要“按照2013年6月2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会议,拟对总公司管理的项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2名,从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从事征地拆迁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名”;同时要求各铁路局管理的项目管理机构,也可参照上述措施自行办理。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机构,配足配全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并依据协调工作的规律和实际不断创新,促进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以适应铁路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二部分: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根据原铁道部建设司《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指导意见》(建建[2008]50号),铁路建设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

铁路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各阶段施工组织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协调各项工作。

附图1:铁路建设项目各阶段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简表第一节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一)综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字[2000]386号)第二条规定: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经审核批准的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及评估报告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必备文件。

未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审批权限: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国土资发[2010]137号)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三)操作程序:1.建设项目选址前,铁路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2.经审查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没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或有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3.经审查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铁路建设单位应与被压覆矿产的矿业权人签订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意向协议;5.受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附“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意向协议”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初审;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铁路建设单位应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会同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以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7.国土资源部收到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出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8.收到国土资源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后,铁路建设单位应与被压覆矿产的矿业权人在原先签订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意向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协议;9.铁路建设单位在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四)铁路建设单位需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申报资料: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2.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纸质及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还应增加以下材料:1.铁路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业权人签订的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意向协议;2.被压覆矿业权人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事项相关资料实行政务大厅接转和发送的公告》(2015年第二号)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事项的申请、补正通知和批复等相关资料由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统一接转和发送。

(五)工作流程图:铁路建设单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流程图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综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土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二)操作方法:铁路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铁路建设单位聘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专业技术规范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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