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净化厂运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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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水厂规章制度

净化水厂规章制度

净化水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净化水厂的管理,提高净化水质量,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净化水厂是指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和供水的生产场所,包括水源切换,预处理,深度净化,消毒灭菌等环节。

第三条净化水厂负责人负有总体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净化水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净化水厂良好运转。

第二章供水质量管理第五条净化水厂要定期对供水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净化水厂要采取科学有效的净化工艺,保证供水不受外界污染。

第七条净化水厂要加强消毒灭菌工作,杜绝水质细菌污染。

第八条净化水厂要建立供水追溯体系,确保供水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净化水厂要制定生产安全规程,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净化水厂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净化水厂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净化水厂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三条净化水厂要遵守环保法规,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宣传。

第十四条净化水厂要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净化水厂要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定期对环保数据进行监测分析。

第十六条净化水厂要进行节约资源,减少耗能排放,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净化水厂要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净化水厂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九条净化水厂要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惩罚违规行为。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净化水厂要建立台账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净化水厂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净化水厂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七章外部协调第二十三条净化水厂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

第二十四条净化水厂要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水净化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水净化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水净化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混凝土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第二章编制依据 (4)第三章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第四章各阶段工程监理细则 (7)第一节模板工程质量监理 (7)第二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7)第三节混凝土养护监理 (9)第四节温控施工的现场监控 (10)第五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岗位责任 (11)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描述:1、工程项目名称:水净化项目2、项目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5、设计单位:6、勘探单位:7、监理单位:8、建筑规模:本工程有办公室楼、生化水池、进水泵房、平流沉淀池、二沉池、鼓风机房与配电间、滤池及消毒池、在线监测仪房、机修房等组成。

±0.00以下除垫层为C15,构造物砼都为抗渗混凝土C30P6,建筑物为C30,±0.00以上除构造物池壁为C30P6(生化池2.3米梁为C40),其余都为C30混凝土。

10、本工程总造价暂定:约9000万元11、监理合同工期:390天第二章编制依据2.1本工程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2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具体编写时结合本工程实际选用相应技术文件资料)2.3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2.6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2.7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12》。

2.8本工程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章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一、基本规定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2)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掌握近期气候情况,必要时,应增添相应的技术措施,在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一、监理工作范围1.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检查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4.监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确保设备符合要求,能够正常使用;5.检查运行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维修情况,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6.监督废水处理过程,确保处理水平符合排放标准;7.接受业主或相关部门的委托,进行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

二、监理工作职责1.预先了解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规定;2.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质;3.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可行;4.检查设备采购文件,审核设备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5.确保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调试符合设计要求;6.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7.检查运行中的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确保设备保养得当;8.定期抽检处理水质量,确保符合排放标准;9.定期与业主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运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10.撰写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三、监理工作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2.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私自干预工程进展;3.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新的技术和法规,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4.监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协调;5.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6.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护自身权益,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四、监理工作的重要性1.监理工作能够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风险;2.监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期完成;3.监理工作能够检查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4.监理工作能够确保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5.监理工作能够及时与业主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运行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后续运行的有效监管,进行监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档就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监理范围监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计划书和招标文件规定。

监理的具体范围如下:1.污水处理厂建设时的监理工作,包括工作进度、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等;2.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调试和正式运行时的监理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控制以及原材料和产品检测等;3.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保养及系统维护时的监理工作,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排除和设备更新等。

监理人员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

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监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了解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工程建设项目;2.掌握卫生、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3.对于水质分析、污水处理、水环境演变、设备运行及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领域熟悉。

监理人员应该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对合同履约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报告,确保合同履约情况得到及时纠正。

监理方式污水处理厂监理方式主要分为日常监理、临时监理、专项监理和过程监理。

1.日常监理:监理人员在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2.临时监理:发现问题后进行的即时监督和评估,即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或者运行时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解决。

3.专项监理:进行特定问题的监督,如对设备性能、质量测试等进行监督。

4.过程监理:对污水处理厂后续运行及维护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厂区管理、设备维护、水质检测等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它可以为业主提供参考,以及对监理工作进行肯定和指导作用,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验收报告等。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

因此,保证水质安全已成为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水厂作为水资源的加工、处理中心,其缺陷或问题一旦出现,将直接威胁公众的健康安全。

针对这一情况,制定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意义重大,有助于落实水质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提高水厂的全面素质和水平,进一步维护公共卫生和能源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监理的目的和任务水厂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对水厂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验和评估,提高水厂的全面素质和水平,促进水质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与能源安全。

安全监理的任务包括:1.对水厂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土建施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验;2.对水厂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对水质安全监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验和评价; 4.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水厂的规范管理。

第二条安全监理的原则水厂安全监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行事,严格监督;2.公正、公开、公平,服务社会化;3.强化工程管理的预防性,着重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4.关注环境保护,在保证水质安全的基础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三条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水厂安全监理应当有专业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和稳定性。

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1.专职监理人员应当具备水厂技术管理与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2.监理公司应与知名科研院所合作,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建立覆盖各环节的全面监控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控和数据获取; 4.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保持对水厂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的全面掌握。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具体实施第四条工程施工监督水厂安全监理应对各个工程施工环节进行监督,包括土建施工、设备专项验收、系统联调、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1.土建施工环节监督:(1)对土建施工方案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各项材料及技术措施;(2)对土建施工方案预审合格后开工报告进行核准;(3)对水库、泵站等场地进行垂直、水平基面的检测和验收;(4)水工土石方、预制构件、混凝土、钢材等施工材料的检查验收。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建城[2006]177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6〕177号)各市建委,有关市城管局,淮南市公用事业局:为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强化并规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建城〔2006〕153号)、《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6〕154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提出建议等,请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附件: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并规范行业监管,建立并完善科学决策,依法监管,综合评价的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具体监管工作。

计划、财政、审计、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管。

第三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共利益优先原则;2、政府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互制约和补充原则;3、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部门监管并行原则;4、法定监督和约定监管并行原则;5、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原则;6、全过程、全流程监管原则。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前言为了保障水厂生产和环境安全,保证全社会的饮用水安全需求,本文为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提供依据,旨在规范水厂的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全。

一、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1.1 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责分工水厂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职责:1.确定本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2.落实各项安全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监督制定现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防范事故发生;5.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负责相关安全信息汇总、分析、研究和决策;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评估和防范,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安全事件或事故。

1.2 安全生产管理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以下具体管理工作:1.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按照风险严重性分级对场内环境和设备进行评估,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风险;2.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开展水厂的安全生产巡视、检查、评估工作,发现隐患要进行及时整改,提高安全意识;3.安全培训和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各自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水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考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停车检修的安全管理:加强停车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作业,避免事故和意外发生。

1.3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在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可开展以下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场内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和控制;2.加强监视和预警功能:在水厂的关键位置、场所和设备上安装监视设备,对环境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和异常预警;3.应急指挥调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快速响应和调度,实现应急处置的高效、准确和安全;4.安全教育和信息发布:加强安全教育和信息发布,通过信息化手段,可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相关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

净化水厂管理制度

净化水厂管理制度净化水厂的管理机构应设立制度完善的管理层,包括厂长、副厂长、各科室负责人等。

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净化水厂的正常运转。

二、净化水厂的制度建设1. 安全管理制度净化水厂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升等方面。

2. 设备维护制度净化水厂的设备维护制度是保障设备稳定运行的关键。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水质监测制度净化水厂的水质监测制度是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的关键。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人员管理制度净化水厂的人员管理制度是保障净化水厂正常运行的基础。

制定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5.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净化水厂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应有相应的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危机管理和处理流程等方面。

制定突发事件处理手册,明确各岗位责任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6. 外部协作制度净化水厂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需要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共同保障供水的安全和质量。

建立定期沟通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净化水厂管理实践净化水厂管理制度的实践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际运行中要注重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案,确保净化水厂的正常运行。

1. 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管理人员对净化水厂的运行和管理有全面了解和掌握。

2.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维护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的安全和质量。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前言为了确保水厂安全运行,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稳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厂安全监理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水厂安全监理管理规定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厂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厂的安全运行。

在每一次建设、改造、扩建工程中,都保障落实与监理机构的联合,以确保其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并保障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城市运行中的水厂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包括索赔、纠纷处理等相关活动。

同时也适用于水厂的建设、扩建、改造、调试和运行等环节的监理管理。

1.3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完备的监理管理制度,对水厂的建设、改造、扩建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在水厂生产过程中督促水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监督环境保护措施,在水厂运行周期中确保合法减排,切实保护环境。

1.4 机构组织监理机构由主管部门组织,成员应包括安全、质量、环保、机械等专业人员。

第二章水厂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 建设/改造/扩建工程阶段在水厂的建设、改造、扩建工程阶段中,需要进行各项专业的监督工作。

具体实施:•在方案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将样板、监理、税务等制度纳入详细的约束条款中;•动工前,水厂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建设、改造、扩建工程的各类设计图纸、施工文件等,以便监理机构在动工前进行审核;•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随时监管水厂的施工流程和施工质量。

若发现存在质量、环保、安全等问题,可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推进;•竣工验收后,监理机构应对水厂的施工项目进行,同时颁发合格证明。

2.2 运行周期阶段在水厂的运行周期阶段,监理机构应对水厂进行环保、安全、机械等方面的细致监督,确保水厂正常运行。

具体实施:•在水厂生产周期中,监理机构应领导水厂制定安全、环保、质量、机械化的管理规程,并督促水厂严格实施;•对于任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监理机构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对于水厂在生产中可能产生的废物,监理机构应做好环保措施,确保废物安全处理或途径合法处理;•监理机构应对水厂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全面深入把握设备情况,更好地发挥设备的效能。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增长,水厂作为水资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人们生活用水的重要责任。

然而,水厂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涉及到大量的设备、管道和工艺流程,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水厂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2. 安全监理管理办法2.1 安全监理的定义安全监理是指对水厂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厂的安全运行。

2.2 安全监理的目标安全监理的目标是保障水厂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健康。

2.3 安全监理的原则安全监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前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2.系统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3.安全文化:培养和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科学管理:结合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安全事项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果。

5.法律遵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4 安全监理的职责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和检查水厂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检测和评估水厂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4.制定水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督促执行。

5.对水厂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参与应急演练的组织和落实。

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1 水厂设施和设备安全监理1.对水厂的建筑、机电设备、工艺管道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其完好无损。

2.对水厂的重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3.对新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3.2 水厂工艺流程安全监理1.对水厂的工艺流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寻找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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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净化厂运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质净化厂的运行监督管理,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进出水水量达到规定的的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内六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下称水质净化厂。

第三条运营单位是指市内六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水质净化厂。

第四条济南市市政用事业局(以下称市政公用局)对市内六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水质净化厂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政公用局有权派出指定督察员进入水质净化厂,对扩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和维护实行监督。

督察员有权检查水质净化厂的生产、设备检修和检测等运营记录。

第二章水质、污泥质量监测
第一条市政公用局委托济南市城市给排水水质监测站对各水质净化厂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给排水监测站按照监测频率进行监测,运营单位应配合给排水监测站做好监测工作。

第三条监测结果如有不合格,将由给排水监测站在4小时内报告市政公用局,由市政公用局通知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若有争议,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通知市政公用局,由市政公用局组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和运营单位再次进行检测确认。

第四条污水处理监测项目(包括进、出水两部分水样)
(1)BOD5、(2)CODCr、(3)SS、(4)总磷(以P计)、
(5)氨氮(以N计)、(6)PH值、(7)粪大肠菌群(出水)、
(8)油类、(9)苯胺、(10)表面活性剂、(11)铜及其化合物、(12)锌及其化合物、(13)铅及其化合物、(14)汞及其化合物、(15)六价铬、(16)总铬、(17)总镍、(18)总镉、(19)总砷。

第五条污泥处理监测项目
(1)污泥含水量、(2)铜及其化合物、(3)锌及其化合物、(4)铅及其化合物、(5)汞及其化合物、(6)镍及其化合物、(7)镉及其化合物、(8)砷及其化合物、(9)铬及其化合物、(10)硼及其化合物。

第六条监测频率
污水处理项目第(1)—(6)项周一至周六每日监测一次,周日取样后留待周一检测;第(7)项每周三监测一次;其它项目每两个月检测一次;污泥处理项目第(1)项每日检测一次,其它项目每两个月一次。

第七条监测取样方式
现场取样地点设在各水质净化厂进、出水口的取样装置;由监测站和各运营单位共同取取样装置中的混合液,其中取样装置由各运营单位安装。

进水取样装置安装在进水口前端,出水取样装置安装在出水口端。

污泥取样地点设在污泥脱水机后的出泥口。

取样装置由市政公用局和运营单位共同管理。

第八条监测标准
下为设备改造前的标准,水质净化厂在设备改造完成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一)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水质净化厂出水质质标准
(三)污泥排放标准:污泥含水率最高容许值为80%。

第九条企业自检
水质净化厂应每天对水质水量进行自检,并做好运营记录,每月7日前向市政公用局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

第十条在线监测
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系统对市内六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参数进行在线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到市环保局。

实现对水质净化厂排放污水水质的实时监控、管理。

新建水质净化厂需同时建成水质采集从站。

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包括:进水的流量、PH值、COD、SS;出水的流量、COD、SS、氨氮、总磷。

第三章付费确认程序
第一条计量设备标定
计量设备(进出水流量计等)由市政公用局和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按照标定周期的要求进行标定。

进出水量流计由市政公用局和水质净化厂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其进行调整。

第二条进水量确认
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市政公用局指派的督察员和水质净化厂共同委派工作人员在进水流量计处对进水读数进行确认,双方记录并签字。

第三条付费确认
每月6日前,水质净化厂应将上月《污水处理费拨付申请表》送交市政公用局,并提供包含一份金额计算明细。

市政公用局收到付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水质水量进行审核和拨付。

第四章运行情况统计报表报送
第一条水质净化厂应按照排水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按时提报各类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报表,并配合市政事业局做好期它统计调查工作。

第二条水质净化厂每月应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统计报表》要求填写相关报表。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应于次月6日前报送市政事业局。

第五章暂停服务及应急预案的建立和通报
第一条水质净化厂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将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工作书面通知市政公用局。

如果有计划内暂停服务,水质净化厂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将计划内暂停服务的预定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预定持续时间书面通知市政公用局。

市政公用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条水质净化厂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暂停服务不得超过30天。

第三条水质净化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报市政公用局备案。

第四条水质净化厂应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正常运行,建立相应的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关键设备故障、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并报市政公用局备案。

第五条发生突发事或事故时(包括关键设备故障等情况),水质净化厂应急时启用紧急预案,尽快恢复水质净化厂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要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水质净化厂必须制定相应措施并报市政公用局,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公用局对水质净化厂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一次。

各水质净化厂应积极协助配合市政公用局的检查考核。

第二条市政公用局将每季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备案并通报水质净化厂。

第三条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本季度污水处理量、污水进出水水质、设备运行情况、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设施维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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