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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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方法前言:在现代企业经营中,仅仅依靠过去的实践和阅历是无法评估在多而杂的环境中碰到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有效地掌控风险,完善集团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方法是必需的。

本文章将从概念、内容、流程、方法等方面阐述集团公司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方法。

第一章概念1.重点不安全源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设备、工艺、工时、物料、场所等元素。

2.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是指以系统思维和科学方法为引导,建立和实施重点不安全源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系统、规范、全面的管理活动。

3.集团公司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方法是指通过订立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对集团公司可能发生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预警、防备、掌控、处理,以便适时、有效地除去和掌控潜在风险。

第二章内容1.政策订立:集团公司应明确重点不安全源管理的政策目标,确立企业管理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大方针,订立适合集团公司的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政策。

2.组织架构:集团公司应建立重点不安全源管理委员会,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不安全源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升级,并负责系统效能的监测和维护。

3.重点不安全源识别:集团公司应通过系统性的方式对可能会产生不安全的设备和技术点进行识别,对设备进行分级和评估,并实行相应的措施。

4.重点不安全源风险评价:集团公司应对确定的不安全源进行多角度的风险评价,包括自然环境风险、人员安全风险、公司利益损失效应等等。

5.订立掌控措施:依据集团公司的实在情况,订立相应的掌控措施,以削减或除去不安全源带来的潜在不安全。

6.事故应急预案:为避开发生事故时不能适时、有效处理,集团公司应提前订立事故应急预案,订立实在、可行的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

7.管理评估和持续改进:集团公司应对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措施进行定期管理评估和持续改进活动,以确保管理措施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流程1.确定集团公司的重点不安全源2.设计重点不安全源的评价方法3.对重点不安全源进行风险评估4.订立掌控措施,削减或除去风险5.订立事故应急预案6.定期演练,修订应急预案7.进行评估,并进行持续改进第四章方法1.风险评估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危险源的发生引发事故,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矿山等行业。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物质、设备和工艺。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第五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和改进。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年度目标和计划,并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企业领导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第九条企业应进行全面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明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条企业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发生的概率。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周期性进行,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并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控第十二条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十七条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基地,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和设施,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第六章管理效果的评估和改进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是指燃气集团公司针对其拥有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燃气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对燃气集团公司拥有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并建立危险源清单。

3. 安全管理措施: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4. 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燃气集团公司拥有的重大危险源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培训与演练: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危险事故的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安全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7. 外部沟通与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享安全管理信息和经验,形成合力。

8.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气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此处提供的是一份可能的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以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024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____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带来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业务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包括风险防范、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强制要求和追溯责任等.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等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设备、场所、物资、技术和人员等。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采取科学和系统的方法进行,同时充分考虑危险源的潜在风险和影响。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等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明确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和所需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等级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危险源的可能性和后果,采用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管理应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等级管理的档案,保留相关评估资料和记录。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操作规程和人员培训等。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确定方法、现场检查内容、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出自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4.管理职责4.1.安全环保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4.2.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监管下对本部门分管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进行管理。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本部门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的联系人。

4.3.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5.1.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公司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确定,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1.2.危险源点的确定。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1. 引言在现代工业生产中,许多企业面临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问题。

这些危险源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减少由危险源引发的事故风险,并保护员工、环境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所有相关企业和部门。

3. 定义和分类3.1 定义 -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工作场所、原材料、产品等。

- 重大事故:指由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的事件。

3.2 分类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潜在风险程度,将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 1) 物理危险源:如高温、高压、高噪声等。

2) 化学危险源:如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等。

3) 生物危险源:如病毒、细菌等。

4) 人为危险源:如操作失误、安全管理缺失等。

5) 环境危险源:如土壤、水体、大气等污染。

4. 管理要求为了有效管理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以下管理要求应得到遵守:4.1 辨识和评估4.1.1 辨识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

4.1.2 评估风险:企业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潜在风险程度。

4.2 控制措施4.2.1 控制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和控制危险源带来的风险。

4.2.2 安全设计:对于新建工艺、设备和工作场所,应进行安全设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4.2.3 工艺安全控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工艺的安全控制措施,对工艺参数和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调控。

4.3 应急管理4.3.1 应急预案:制定适应不同风险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

4.3.2 应急救援:确保公司内部有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及时应对重大事故的发生。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集团公司内部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重大危险源:明确什么样的危险源被视为重大危险源,例如高压设备、化工装置、爆炸物品等。

2. 责任分工:规定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岗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对各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危险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安全措施: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工艺流程的规范、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资源,提高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培训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7.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纠正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集团公司能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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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源头或因素。

为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保护环境,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和方式,规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可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理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重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落实。

2. 各企业分管领导应负责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4.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管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各企业应评估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方案。

3.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不对员工和公众造成重大威胁。

4. 各企业应加强设备和场所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隐患。

5. 集团公司应鼓励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水平。

五、应急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 各企业应加强事故预警和监测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集团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各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应急设备,并确保其运行正常,以应对紧急情况的需要。

六、监督检查1.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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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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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及时对企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监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各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安监处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对
下属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负技术指导责任。

安监局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各单位都必须依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申报、评估、检测、监控、治理、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内容、周期做出明确规定。

三、排查、登记、申报
1、各单位要以技术负责人为主,分管技术负责人及专业部门配合,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

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对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
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5、各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周期为六个月一次。

四、评估
1、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属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装置的,各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生产、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装
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对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检测、监控
1、各单位必须对已确认的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治理措施及长远规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认可后报所属的管理部门和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单位每年年初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的安全评估,拟写安全评估意见并签字备查,制订相应的
措施、计划。

5、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对存在现实危险的装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处审查同意,方可重新生产或使用。

7、安监处每年年底前要督促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检查、整治结果等情况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六、治理
1、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整改方案。

2、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经确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大治理整顿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七、救援
1、各单位必须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已经编写预案的要定期、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八、销号
重大危险源经过治理消除危险、危害后,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申请销号。

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通知各单位销号。

各单位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销号备案。

九、其它
各单位要将各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检查制度、巡检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集中管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十、考核和奖罚
1、对重大危险源漏排、瞒报的,对单位罚款1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分别罚款500元。

2、重大危险源无评估报告、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的,或井工开采的重大危险源无治理方案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限期整改,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停止作业,对单位加罚1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加罚500元。

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台帐、记录不完善、不全面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1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完善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2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进行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都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纳入到检查内容中。

集团公司各专业处室要将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于季度末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未按时检查或未及时上报领导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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