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医学检查诊疗中心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医学检查诊疗中心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医学检查诊疗中心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实现途径和载体,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医学检查诊疗中心,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作目标浙江省医学检查诊疗中心以建立起覆盖局域、整合共享人力、技术资源,建设集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病理,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等为一体的医疗服务公共平台为主要目标,有效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近期,以部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装备为切入点,整合厅直属医疗机构的科研、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建立起若干个医学检查诊疗分中心,实现大型医用设备的共建、共享、共管,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医疗资源的整合优化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主要职能整合医疗资源,按照集中配置、集中使用和集中管理的原则,指导建立全省性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病理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等分中心;指导各分中心建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成员间相关事宜;促进各专业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各分中心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三、组织机构浙江省医学检查诊疗中心在省卫生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马伟杭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副主任:徐润龙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申屠正荣浙江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徐伟伟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成员:严静浙江医院院长叶再元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余传定浙江省肿瘤医院院长柴可群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院长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结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
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浙卫发[2014]59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
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浙卫发[2014]5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增加第二批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出具的限定专业以外或限定类别以外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第二批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其培训(进修)开始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不含)前的,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进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规范管理,认真考核培训(进修)人员,不得虚开、滥开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的医师变更
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资格。
附件:1.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
2.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附件1
附件2。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浙江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与住院楼连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浙江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与住院楼连廊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浙江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与住院楼连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浙江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与住院楼连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函》(浙卫函〔2016〕5号)及附件收悉。
2015年7月,我委以浙发改函〔2015〕213号文件批复浙江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与住院楼连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总投资1015万元。
随着工程设计的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整合项目功能,医院提出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调整请求,并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可研调整报告。
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作如下调整:
项目涉及用地面积为8.19亩,杭州市规划局等部门已出具相关意见。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先的2700平方米调整为4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原先的1015万元调整为1314万元。
请登陆浙江省社会发展项目监测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4.24
•【字号】浙卫发[2013]117号
•【施行日期】2013.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13]117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高等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经专家评审,确定了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包括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计划、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中医基层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研究计划,现予以下达。
请各承担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配套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并定期将研究计划执行及进展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1.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
2.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计划
3.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
4.2013年浙江省中医基层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研究计划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嘉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
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
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8690a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4b.png)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发[2016]2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23【实施日期】2016.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通知(浙卫发[2016]29号)各省级医院: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49号)精神,为合理控制省级医院规模,优化省级医疗资源配置,推动省级医院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发展,现将省级医院到2020年的编制床位数予以核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数是省级财政补助和员额备案制的主要依据,“十三五”期间,各省级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数开设床位。
二、有多个院区(执业点)的省级医院要合理规划各院区之间的床位配置,按规定控制单个执业点的床位规模,推动主城区医疗资源向周边及基层疏解、分流、下沉,以缓解主城区就医压力,改善就医环境和流程。
三、各省级医院要准确把握功能定位,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普通门诊服务量和一、二类手术比例,降低平均住院日,同时要加强医学教学、科研的协同发展,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持之以恒做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
四、“十三五”期间,我委将加大规划执行的考核评估力度,将省级医院编制床位实际执行情况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公布结果,并将结果运用到医院等级复评、基本建设等项目审批之中,确保规划执行刚性。
附件:到2020年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核定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23日附件到2020年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核定表医院名称目前编制床位数到2020年编制床位数备注省办公立医院2289026170其中:在杭省办公立医院176302021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本部院区19003100包括庆春路院区、城站院区及仓前院区城站院区60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本部院区20002000滨江院区1200床纳入杭州市规划。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认定郑君达等170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认定郑君达等170人医疗美容
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浙卫发[2010]10号
•【施行日期】200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认定郑君达等170人医疗美容主诊医
师资格的通知
(浙卫发〔2010〕10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9号令)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委托省医学会对2009年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审核和专业考试。
现认定郑君达等170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其中考试合格101人,免试17人,换证52人,有效期限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现予公布。
附件:2009年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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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4]20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的批复
(浙卫发[2014]20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们关于要求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悉。
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中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恩泽医疗集团)等两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
二、同意衢州市医学影像检查诊疗中心(中心设在衢州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3.0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更新配置科学研究型(3.0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三、同意泰顺县人民医院、乐清开发区医院、东阳市花园田氏医院、台州骨伤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四、同意衢州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东阳市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五、同意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各1台,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