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修定)
民办学校董事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学校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董事长:1名,由举办者或举办者指定的代表担任。
(二)副董事长:1-2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若干名,由举办者、学校管理层、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二)选举和罢免校长,聘任和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
(三)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
(七)决定学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临时会议: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时,由董事长决定召开。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董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对董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服务。
(四)获得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教师、学生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企业法人单位。
公司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办学层次为: 短期培训:*************。
办学形式为业余,办学规模为校舍面积*****平方米,有充足的教学设施,投入资金****万。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民办学校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前言鉴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民办学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为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我校章程进行修正。
以下为民办学校章程修正案。
二、修正案内容1. 章程第一条原条款:本学校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系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2. 章程第二条原条款:本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办学宗旨。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办学宗旨。
3. 章程第三条原条款:本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 章程第四条原条款: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校长应具备高等教育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5. 章程第五条原条款:本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部门。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部门。
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章程第六条原条款:本学校实行学年制,学制为四年。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实行学年制,学制为四年。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 章程第七条原条款:本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8. 章程第八条原条款:本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体系。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9. 章程第九条原条款:本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已在×××XXX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和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均应符合办学许可证内容,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第七条外部关系一)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学校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 100万元 100% 货币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单位名称:x***学校第二条、单位性质: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费上自收自支的民营教育机构。
第三条、单位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行政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前提下,解决x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同时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来校就读学生费用。
第四条、隶属关系: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x市民政局,业务主单位是x市教育局,内部管理权归本董事会。
第五条、单位地点:本单位一校两址,本部驻在***学校,分部设在***小学,董事会办公地址设在***学校。
第六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本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共五名,为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董事长由投资股份最大的董事担任,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为四年,任期满后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期不限。
第九条、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是:1. 修改董事会章程;2. 审定学校各项业务活动计划;3. 审定学校资金预算、决算方案;4.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5. 提名聘任与解聘本校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审核校长提供的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聘任方案;6. 罢免与增加董事,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 审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8. 决定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工作。
特殊情况需召集会议时,由董事长临时决定安排,会议地点一般设在绿丰本部董事会办公处。
董事会的每次会议必须留有记录,并派专人保存备案。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的由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各股东。
每次会议股东出席人数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XX 100万元 100% 货币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2.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具有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社会公开招聘产生;2.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终止;4. 选举和罢免校长;5.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6. 监督学校管理工作;7.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下工作:1. 草拟董事会会议文件;2. 安排董事会会议;3.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4. 负责董事会档案管理;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举办者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教师、学生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企业法人单位。
公司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办学层次为: 短期培训:*************。
办学形式为业余,办学规模为校舍面积*****平方米,有充足的教学设施,投入资金****万。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 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12月31日前缴足.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上海 XXXXXX(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 XXX]”的日常活动,促进XX 健康发展,实现自我约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X 全称为××XXXX 住所在××第三条 XXX 的办 xxx 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 xxx 为宗旨。
第四条 XXX 的业务范围(按《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填写)第五条 XXX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XXX 举办者为,开办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 xxxx(出资单位或者出资人) :,金额。
xxxxx〔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七条 XXX 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第八条 XXX 接受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 XXX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成员;(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 XXX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XXX 实行董事会[还可填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写董事会的地方同]制度。
董事会是 XXX 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组成(一)首届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要与决策机构的名称相对应,如理事长、主任等,以下写董事长的地方相同]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四年为一届,以后每届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经职工(或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第六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实行门卫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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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XX中学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管理学校,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名称:XXX县XX中学董事会。
第三条董事会常设地址:XX中学校内。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热心教育的社会贤达人士及家长代表等若干人组成。
常务董事由11名理事成员组成,其中举办者代表3人,社会人士1人,学校校长1人,学校其他领导和教职工代表6人。
董事会设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更换和罢免董事由董事长提名。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常务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或行政管理经验。
第六条首届董事长、常务董事或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
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七条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
(六)拥有热爱教育事业,支持学校发展的思想和驱动力。
第八条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三章性质和职责
第九条学校董事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自愿举办全日制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经营、运行和管理,充分体现社会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原则与要求,最大限度的代表社会利益和社会公益性。
第十条董事会对学校经营和管理中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审议制定或修改董事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审议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学校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
(四)审议批准聘任和解聘学校名誉校长、校长或常务校长,审议批准校长提名;
(五)推荐的副校长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选;审核批准校长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教职工编制、工资总额、工资发放办法和考核方案等;
(七)筹集办学经费,确保学校有较高的办学效率和较好的办学效益以及理想的教育教学质量;
(八)审议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招生办法等;
(九)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十)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长对学校经营与管理行使下列权利: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委托学校校长签署有关文件和落实、执行有关精神;
(四)主持或委托拟订或修改学校的发展规划,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五)主持或委托拟订学校岗位编制方案、人事调整方案、基建及设备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六)法律、法规和董事章程以及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名誉校长或常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秘书长各1人,常务董事7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一些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出席同意方可通过。
议事程
序和规则是通过董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
董事会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以学校发展为根本利益的规则。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或常务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八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董事会须在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2个月召开董事会决定下届董事会成员组成,以确保理事会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经半数以上董事会员同意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半数表决通过可以罢免或终止: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和学校章程的;
(二)因工作变动、工作业绩不佳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三)本人要求解职的;
(四)属于家长代表的学生毕业离校后自然终止;
(五)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xxxx出资相同,股份相同。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业务监督与审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或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二十九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有权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
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后,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退还学生当时学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董事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条董事会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第一届董事会召开讨论并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章程的修改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成员提出,并在董事会上经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XXX县XX中学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本章程已于2019年1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即可生效并实施,且具有法律效力。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