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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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议签发制度

建设监理例会及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进展中的问题,确保本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会议基本规定

第三条:监理及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与业主由委托合同关系的项目监理部根据业主授权的范围主持、组织。

第四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应根据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时间按时召开。

第五条: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第六条:会议参加人员

1、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2、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

到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

全员、资料员。

3、建设单位的代表

4、与本项目部建设有关且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项

目负责人。

5、业主临时指定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须提前一天将汇报资料简明扼要的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和业主代表各一份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九条: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的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

第十条:技术总负责人汇报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下周目标、计划情况汇报,对上周没有完成的目标项目采取如何的弥补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总体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业主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监理及安全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经各参建会议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发至各参加会议单位,并遵照执行和备查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在震动上或者关机

第十九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听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第二十条:对客观真实的纪要,各单位不得在会签栏上拒签和拒收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例会的必须提前请假。由特殊情况早退的必须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五章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发至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望遵照执行。

现场协调会和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监理部定期召集或针对具体的问题临时通知并主持现场协调会,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会后编写会议纪要并发给与会各方,会后督促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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