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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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与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与国家其她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颁布单位】地矿部/国家保密局【颁布日期】 19940808【实施日期】 19940808【章名】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使保密工作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地质矿产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矿产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就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一)机密级事项1.全国地质矿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中的主要指标与重大政策措施;2.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工作决策;3.未划定国界的边境地区、有争议海区以及我国已申请登记的国际海底矿区的地形地貌与矿产资料;4.全国铀、离子型稀土元素矿产的探明储量、开发利用综合统计资料以及资源战略分析资料的核心部分;5.涉及社会安定与公众利益的重大地质灾害预测资料。

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所属版面:部门规章作者:更新时间:2011-07-26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机密级事项
1、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调查报告及其有关数据资料;
2、军用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情况。

(二)秘密级事项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质量报告书(详本);
2、全国大中城市全面、系统的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及重要海域和界河的水质监测数据;
3、国家及省级国际环境保护技术合作、技术引进项目的谈判方案、对策及出席国际重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活动预案;
4、未对外开放的自然保护区的原始资料;全国自然保护区中有关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植物的全面、系统的监测调查资料。

第四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在本规定中又未列入的事项,凡其他主管业务部门的保密范围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确定密级;凡其他主管业务部门的保密范围未作出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拟定密级,报国家环境保护局保密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1990年1月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1990]环办字第022号)同时废止。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Effective managers are good at using talents.(页眉可删)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有哪些?导读:(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0年2月1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发布)
第一条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决窍;(二)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的秘密事项;
(三)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及数量;
(四)档案后库的秘密事项;
(五)批量运输档案的有关秘密事项。

第二条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一旦泄露会给国家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或使我国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极为被动的部分。

(二)机密级事项
1、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和保卫方案;
2、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三)秘密级事项
1、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
2、历史档案及其编研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泄露后会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部分;
3、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4、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中外产权,泄露后于我不利的部分。

第三条档案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1、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2、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3、档案工作中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第四条本规定自1990年2月14日起生效。

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颁布单位】地矿部/国家保密局【颁布日期】 19940808【实施日期】 19940808【章名】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使保密工作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和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地质矿产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矿产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一)机密级事项1.全国地质矿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和重大政策措施;2.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工作决策;3.未划定国界的边境地区、有争议海区以及我国已申请登记的国际海底矿区的地形地貌和矿产资料;4.全国铀、离子型稀土元素矿产的探明储量、开发利用综合统计资料以及资源战略分析资料的核心部分;5.涉及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地质灾害预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2.03.18
•【文号】司发通[2002]25号
•【施行日期】2002.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密
正文
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司发通〔2002〕25号2002年3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厅)、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保密局,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总政司法局:
现将《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补充规定如下:
(一)机密级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答题卡)及评分标准。

(二)秘密级事项
1.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
2.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正式公布的录取工作方案;
3.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命题工作方案。

第二条司法行政工作中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而作为工作秘密内部掌握,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1.国家司法考试后未公布的试题;
2.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的有关情况、数据。

2024年全国保密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2024年全国保密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2024年全国保密知识竞赛题库第一部分单选题(150题)1、变更密级或解密,应由()。

A.密件使用单位决定B.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C.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决定【答案】:B2、共产党员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B.严重警告C.开除党籍D.留党察看【答案】:C3、()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A.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密工作机构B.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保密工作机构C.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D.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答案】:D4、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情节较轻的,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A.五年以上B.五年以下C.十年以下【答案】:B5、单位的上级机关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oA、及时自行采取措施予以纠正B.、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C、及时通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答案】:B6、我国保密工作体制的核心是()。

A.党管保密B.一个机构,两块牌子C.依法管理D.依法行政【答案】:A7、保密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A.涉密人员管理B.涉密载体管理C.涉密会议管理D.定密管理【答案】:ABCD)o8、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国家秘密载体,特指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标有密级的(A、文件、资料、图表、书刊磁信息载体 C.文件、【答案】:A )。

B.文件、资料、图表、书刊及电资料、图表、书刊及音像制品9、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A.宪法B.刑法C.保密法【答案】:C )为核心。

D.中国共产党章程10、机关单位应当每(A.半年B.一年【答案】:B )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

C.两年D.五年),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11、国家秘密是关系(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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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国家秘密是指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泄露可能对国家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信息和资料。

为了保护国家秘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国家对国家秘密设定了一定的密级范围。

首先是绝密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指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信息和资料。

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核能和核武器、核材料的研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保护;国家高层领导人的工作安排和行踪;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等。

其次是机密级。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指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信息和资料。

机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的计划、部署、编组和执行;国防科技和装备的研制、试验、生产和运用;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外交事务;国家重要经济和资源信息等。

再次是秘密级。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指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信息和资料。

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要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国家重要产业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和保护;与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供应链安全相关的信息等。

最后是内部资料。

内部资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情况、人事安排、经济活动和管理运营等信息和资料。

内部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的文件、决
策和工作会议纪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和商业计划等。

对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有以下要求:一是设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二是加强保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保密意识和专业知识。

三是加强保密工作的技术保障,采取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窃取。

四是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泄密行为。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确保国家秘密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的安全性。

总之,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国家将根据信息和资料的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其加以分类和保密等级划分。

同时,国家也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从制度、人员、技术和监督等多个层面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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