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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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4 关于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资发放流程、提高工资发放效率,维护员工权益、减少劳资纠纷。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项目。

3、职责

3.1 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3.2 综合部人资核对考勤、核算工资。

3.3 财务部、综合部、分管领导经理审核工资表,总经理审批发放。

3.4 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4、操作细则

4.1 各项目考勤人员每月5日前(五一、十一节后2天内)提交考勤汇总表(考勤表员工须签字确认)、加班汇总表或存休汇总表(加班审批表做附件)、奖罚汇总表(员工签字的处罚单和奖励单做附件)、请(休)假条交至综合部人资处。

4.1.1物业行政部将月度原始考勤记录以邮件的形式发至人

资处(物业和花厨)。

4.1.2各项目上交的考勤资料要完整、齐全。

4.2 各项目每月20日将次月社保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交至综合部人资处。(详见《社会保险作业规范》)

4.3 综合部人资分别在每月9日(物业项目)和14日(除物业项目)将工资明细表发给财务部审核(不论周末与否,加班完成。遇十一收到审批后的考勤资料2天内必须完成)。

4.4 财务部在收到表3日内完成审核(不论周末与否,加班完成)。

4.5 人资在1日内与钻石确认拨款金额。

4.6 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在每月15日和20日前将派遣员工工资转至钻石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财务发放到每位员工银行卡内;签署迪高科合同员工由出纳在每月20日前直接发至员工银行卡内。

4.7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切实有效地执行,导致后续环节脱节或延后,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50—100元的罚款,在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填报2016年10月考勤资料起执行。综合管理部享有对各部门执行本条例的监督权和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总经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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