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说明书
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一、上轮规划编制概述 (1)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3)三、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3)第二章本轮规划概述 (5)一、规划背景 (5)二、规划编制原则 (5)三、规划编制方法与技术路线 (6)第三章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 (8)一、准备阶段 (8)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8)三、规划成果讨论稿征求意见阶段 (8)四、规划成果审查、完善阶段 (8)第四章人口与用地需求预测 (9)一、镇域概况 (9)二、人口总规模预测 (9)三、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9)第五章规划基础数据的确定与指标落实 (11)一、基础数据确定的依据 (11)二、基础数据确定的过程 (11)三、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3)第六章规划中相关问题说明 (14)一、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说明 (14)二、土地利用目标及重点的确定 (14)三、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15)四、关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说明 (18)第七章规划主要成果 (21)一、规划文本 (21)二、规划说明 (21)三、规划图件 (21)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由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政府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指标通知》编制。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文本、规划说明及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一、上轮规划编制概述(一)编制背景1、土地政策背景。
基于耕地长期大面积减少的严峻形势,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角度,党中央、国务院于1996年提出了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决策。
同时,国务院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也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5•【字号】通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1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5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筹措扶贫工作建设资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复垦为耕地,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
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在保证我县建设用地后,流转节余指标,筹措扶贫建设资金,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全县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区、侗寨申遗核心区、传统文化村落核心区外的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空心村、农村废弃建设用地、乡镇废弃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工矿用地等可复垦地块,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0年前完成复垦面积153公顷,扣除建新地块外,节约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4
【实施日期】201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
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5月28日第15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实施奖励的以及征收私有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2019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2019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通政办函〔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2019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19〕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2019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2019年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经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目标任务在2014年度通道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和新增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且符合搬迁避让条件、有搬迁意向的群众。
(二)领导小组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秀芳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清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通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政府督查室、国网通道县供电公司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罗旭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搬迁对象及搬迁安置方式(一)搬迁对象居住在由自然因素造成、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重、工程治理难、费用高或实施工程治理经效比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居民。
2019年计划对万佛山镇、独坡镇、菁芜洲镇、县溪镇、双江镇、坪坦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17户85人实施避让搬迁。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通政发[2015]6号【发布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怀政发〔2014〕1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计划管理、资金预存、补偿公平、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具体的实施单位开展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具体的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房管、城管执法、人社、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发布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1【实施日期】2014.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驻通各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10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1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办发〔2012〕11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的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县房产管理局负责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房产管理局的所属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的具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物价局、公安局、税务部门、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统计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39号【发布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1【实施日期】2012.12.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11月9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通道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怀政发〔2009〕10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为通道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后,经相关部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每户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不含0.3亩),且以家庭为单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人口。
第三条本办法社会保障适用对象为:(一)户籍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在册农村村民;(二)入学、入伍前符合第(一)项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及一、二级士官;(三)服刑、劳教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正在监狱服刑和被劳动教养人员;(四)户籍性质发生变化,但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的人员。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低收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3]27号【发布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3【实施日期】2014.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确保城乡低保、住房救助等惠及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等11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2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范围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的相关政策,督促指导乡镇村(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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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2014年修改)说明书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016.04目录第一章现状综述 (1)1.1县域基本情况 (1)1.2县城建设现状 (1)第二章规划综述 (3)2.1规划背景 (3)2.2规划依据 (3)2.3规划原则 (3)2.4规划期限 (4)2.5指导思想 (4)2.6规划理念 (4)2.7城市规划区范围 (4)第三章历版总规回顾及上版总规实施情况 (4)3.1历版总规的回顾 (4)3.209版总规主要内容 (5)3.309版总规实施情况 (5)3.4本次总规修改的主要内容 (6)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6)4.1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6)4.2城市规划区城乡空间布局 (7)4.3城市规划区“四线”划定 (7)第五章城市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8)5.1城市性质与规模 (8)5.2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8)5.3县城空间增长边界 (8)5.4城市总体布局 (8)5.5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9)第六章开发强度规划 (10)6.1规划主要内容 (10)6.2用地开发控制 (10)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 (10)7.1现状 (10)7.2主要问题 (10)7.3对外交通规划 (10)第八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1)8.1现状分析 (11)8.2存在问题 (11)8.3规划原则 (11)8.4道路系统规划 (11)8.5交通设施规划 .............................................................................................................................................................. 12第九章居住用地规划 (13)9.1居住用地现状 (13)9.2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13)9.3居住用地规划 (13)9.4住房供应体系 (14)9.5保障性住房规划 (14)第十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4)10.1现状概述 (14)10.2存在问题 (14)10.3规划原则 (15)10.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5)第十一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7)11.1现状概况 (17)11.2商业服务业设施总体布局规划 (17)第十二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7)12.1现状 (17)12.2规划原则 (17)12.3工业用地 (17)12.4物流仓储用地 (17)第十三章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17)13.1绿地系统规划 (17)13.2城市景观规划 (18)第十四章历史遗产保护与旅游规划 (19)14.1历史遗产保护 (19)14.2旅游规划 (20)第十五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2)15.1给水工程规划 (22)15.2雨水工程规划 (25)15.3污水工程规划 (25)15.4电力工程规划 (25)15.5电信工程规划 (26)15.6燃气工程规划 (26)第十六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7)16.1防洪工程规划 (27)16.2消防工程规划 (27)16.3人防工程规划 (28)16.4抗震规划 (29)第十七章环保环卫规划 (30)17.1环境保护工程 (30)17.2环境卫生工程 (31)第十八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32)18.1规划目标 (32)18.2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 (32)18.3地下空间发展策略 (32)18.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32)第十九章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设想 (33)19.1近期建设规划 (33)19.2城市远景设想 (34)第二十章实施措施 (34)第一章现状综述1.1 县域基本情况通道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怀化市最南端,湘、桂、黔三省(区)交界处,素有“南楚极地、北越襟喉”之称。
全县总面积2239平方公里,总人口24.17万人,有侗、汉、苗、瑶等2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8.1%,其中侗族人口占77.9%。
是湖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生态示范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最佳休闲旅游县、中国大学生最喜欢的旅游目的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最具潜力的十大县域旅游县、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重点县。
2013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94977万元,增长9.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315万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105738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126924万元,增长13.1%。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100元,增长9.2%。
全县三次产业结构为21.1:35.8:43.1。
第一、二、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 %、35.4%和59.6%,分别拉动GDP0.5、3.45、5.85个百分点的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经济结构逐步改善。
通道侗族自治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城区年均气温为17℃,历年最高气温为37.5℃,最低气温-7.3℃,年均降雨量为1450mm,年均降雨天数为183天,年均相对湿度为83.1%,历年平均雾天数为91天,年日照时数为1367.6小时。
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平均风速为2.7m/s;夏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3.6m/s。
通道生态秀美,遗存丰富。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5.55%,素有“天然氧吧”之美誉。
境内有国家自然遗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地、中国四大峰林之一的万佛山,有万佛山•侗寨国家风景名胜区,有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新“潇湘八景”之一的龙底生态自助漂流,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皇都侗文化村,还有九龙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宏门冲原始次森林、恩科亚热带沟谷雨林。
通道侗族建筑技艺神奇精湛,鼓楼、寨门、风雨桥被誉为侗族建筑“三宝”,全县117座风雨桥、267座鼓楼、118座寨门、256座凉亭、92个戏台遍布各村各寨,其中芋头侗寨古建筑群等6处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横岭鼓楼等4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11月17日,通道侗族村寨成功入列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1.2 县城建设现状1.2.1区域位置县城位于双江镇中部,有S221和G209穿过,包茂高速从县城东侧纵贯。
双江河自南向北环抱城区而过。
城市四面环山,依山傍水。
县城距怀化180公里,距桂林170公里,具有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和环境优势。
1.2.2 县城人口现状分析2013年全县年末户籍数6.45万户,人口23.96万人。
全县常住人口户数5.81万户,常住人口20.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6万人,农村人口15.06万人,城镇化率28.1%。
年内出生人口为3501人,出生率14.24‰,年内死亡人口为973人,死亡率6.87‰,人口自然增长7.37‰。
全县居住着侗、汉、苗、瑶等2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 88.1%,其中侗族人口占 77.9%。
根据2013年人口统计数据,县城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3.0349万人。
1.2.3县城建设历史县治通道,自宋崇宁元年设置以来,历经900余年的兴圮搬迁。
1958年冬,县治从县溪镇迁往双江镇。
1959年春,通、靖合并,名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治反迁县溪。
1961年春,通、靖分设,县治复迁双江至今,县治旧址为县贮木场场址。
1963年,县治四周约3.6平方公里区域从双江乡分出,单独设置双江镇。
1990年第一次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把资源优势变为商品优势,并根据现状和地形条件,保持一镇三片的布局。
1996年,撤销双江乡建制,所辖行政区并入双江镇。
2002年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城市布局为“一主、一区、三组团”分散组团式结构。
确定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贸、文化和信息中心,是张家界旅游圈和桂林旅游圈的连接点,并逐步建设成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山水相间的生态型旅游城市。
2009年,重新编制总体规划,确定通道县为彰显侗文化特色的山水生态型宜居旅游城市;湘西南旅游圈和桂林旅游圈的连接点;怀化南部生态、休闲和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县域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2.4现状概况09版总规实施后,2013年,包茂高速怀通段通车,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城市往东、往北快速拓展。
新建了双江大道、吉祥路、吉利路、杆梓路等道路设施,城市骨架进一步拉大。
2014年,萨岁广场建成,拉大了城市空间布局,完善了城市服务功能,并带动县城5A级景区建设和城东新城开发。
近几年,通道县城房地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期。
金水岸小区、锦绣新城小区、富贵花园小区、嘉鑫苑小区、盛世侗乡小区、侗湘水岸小区等项目相继开发建设。
189.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0.67 %。
1.2.5现状布局通道县城整体布局以双江河为轴线,形成一江两岸的城市格局。
双江河以西为现状老城区,双江河以东分为城南、城东和城北新区。
县城形成以长征路和转兵大道为发展轴线的现状格局。
老城区:县城的行政、商业中心。
大部分的行政办公用地分布于此,道路网基本形成,市政设施基本完善。
城南片区:城市建设沿长征南路、转兵南路和万佛路两侧线型布置。
区内布置有县体育场、民族剧院、民族文化广场、一中、四中等公共设施。
城东新区:现状开发建设较多,萨岁广场于2014年建成,形成新的县级公共活动中心,带动了城东的开发建设。
沿双江大道、吉祥路、转兵大道有较多居住小区正在开发中,是近几年集中开发建设区。
城北新区:位于杆梓村北部,现状沿转兵北路有居住小区、办公楼、商业酒店等正在开发建设,该区域土地平整,地形开阔,交通便利。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第二章规划综述2.1规划背景1、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新常态下城市规划的转型(1)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2013年,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2)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转型目前,国内的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
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常态”表现在城镇化发展速度从“高速”到“中高速”的转变,城镇规划从“简单增量”到“优化存量”的转变,城镇建设从传统“功能城市”转向“家园城市”,从构建空间规划体系走向“多规合一”。